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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3(建科机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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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23 建科智能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1 15:52 │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取得国内专利证书、国际发明专利证书及国际商标续展注册证明的公告 │ ├─────────┼──────────────────────────────────────────────┤ │2026-05-26 18:32 │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8 18:42 │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8 18:42 │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8 19:46 │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 │2026-05-08 15:52 │建科智能(30082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06 16:22 │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4-27 19:37 │建科智能(30082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 │2026-04-27 19:35 │建科智能(30082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4-27 18:17 │建科智能(300823):建科智能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6-06-01 15:52│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取得国内专利证书、国际发明专利证书及国际商标续展注册证明的公告 ─────────┴────────────────────────────────────────────────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科智能”)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两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一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及泰国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项国际发明专利证书,并取得一项国际商标续 展注册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专利证书号 专利 号 权人 1 拼装装置 ZL202520710103.0 2025/04/15 2026/05/08 实用新型 证书号第 建科 24192133号 智能 2 钢筋上料车 ZL202521228192.1 2025/06/16 2026/05/08 实用新型 证书号第 建科 24193129号 智能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 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专利证书号 专利 号 权人 1 钢筋尾料卸料机 ZL202530463027.3 2025/08/06 2026/05/08 外观设计 证书号第 建科 9985158号 智能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五年。 三、国际发明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登记日期 专利类型 专利证 国家 专利 号 书号 或地区 权人 1 一种焊网机器人 2001006635 2018/06/28 2026/04/16 发明专利 119739 泰国 建科 智能 注: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发明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上述专利是公司为了完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及生产效率展开的研究,是公司生产设备及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延 伸。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 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国际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序 商标图形或 商标证号 原有效期限 续展有效期限 注册 注册国家 号 字样 类别 或地区 1 904994511 自2015年08月04日 自2025年08月04日 第7类 巴西 至2025年08月04日 至2035年08月04日 上述商标续展注册证明的取得,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品牌及注册商标的保护,防止有关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 和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2e7a1fb-f804-4fcf-9144-857b7939c391.PDF ─────────┬──────────────────────────────────────────────── 2026-05-26 18:32│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05月18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股份130,982,727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221,750.8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最终实际分派金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分派金额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82,7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2.21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92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6月0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06月0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06月0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06月0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97 陈振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06月0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五纬路7号 咨询联系人:邓会燕 咨询电话:022-60655151 七、备查文件 1、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416086b-24b5-4366-924d-094ec5dcaf26.PDF ─────────┬──────────────────────────────────────────────── 2026-05-18 18:42│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e5d4d117-0634-40a4-9d6b-39a22c8d64fa.PDF ─────────┬──────────────────────────────────────────────── 2026-05-18 18:42│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e8c2159-ba1b-4fd3-a99c-ce91e38a78a9.PDF ─────────┬──────────────────────────────────────────────── 2026-05-08 19:46│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振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707,70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65%)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振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19,65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减持 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且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智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振生先生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有股份的总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陈振生 实际控制人 8,707,705 6.65% 陈振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0,722,056 38.72% (减持主体之一致行 动人) 陈振华 实际控制人(减持主体 8,249,358 6.30% 之一致行动人) 合计 67,679,119 51.67% 注:以上及公告中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 其孳生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619,6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陈振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陈振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 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公司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于减 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 (3)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 (5)本人减持建科智能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建科智能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建科智能所有,且自愿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7)本人若减持建科智能股票,将于减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振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振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陈振生先生与陈振东先生、陈振华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陈振东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陈振生先生、陈振东先生及陈振华女士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上述人员陈振东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振生先生、陈振东先生及陈振华女士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陈振生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陈振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c0b4f8b-5dae-4b71-9190-10e9987ad0df.PDF ─────────┬──────────────────────────────────────────────── 2026-05-08 15:52│建科智能(30082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0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05月15日(星期五)15:30-16:3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 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振东先生;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孙禄先生;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林琳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陈耀东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4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 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 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d6477ee-fe9b-4ccf-8e81-153e7b4332db.PDF ─────────┬──────────────────────────────────────────────── 2026-05-06 16:22│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科智能”)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一项国内发明专利证书、两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专利证书 专利 号 号 权人 1 盾构管片生产线及 ZL202311168136.9 2023/09/11 2026/03/31 发明专利 证书号第 建科 其生产方法 8825104号 智能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发明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专利证书号 专利 号 权人 1 钢筋弯曲模具及钢 ZL202520373147.9 2025/03/05 2026/03/31 实用新型 证书号第 建科 筋弯曲机 24055198号 智能 2 翻转装置和加工制 ZL202520557203.4 2025/03/27 2026/03/31 实用新型 证书号第 建科 备系统 24044585号 智能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上述专利是公司为了完善生 产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及生产效率展开的研究,是公司生产设备及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延伸。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 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 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f5756e2-b5bd-4899-b5bc-bfc230ee6804.PDF ─────────┬──────────────────────────────────────────────── 2026-04-27 19:37│建科智能(30082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0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 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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