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3 建科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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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 │建科智能(3008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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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 │建科智能(3008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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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4 │建科智能(300823):建科智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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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1 │建科智能(3008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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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0 │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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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52 │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取得国内专利证书、国际发明专利证书及国际商标续展注册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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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32 │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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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2 │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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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2 │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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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46 │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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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建科智能(3008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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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7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五纬路7号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振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71,844,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4.850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30人,代表股份6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9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0,458,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
92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1,385,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6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909%。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643,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9%。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83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8%;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且其他股东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繁律师、杨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4435d492-0c1e-46bb-bc3c-4b551a9a9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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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建科智能(3008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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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科智能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就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王繁律师和杨燕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本所及本所律师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
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予本所
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
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此,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提请召开本次股东会作出了决议,并于 2026年 7月 3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召开方式、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7月 20日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北辰区路陆港物流装备产业园区陆港五纬路 7号)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振东先生担任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等与《会议通知》载明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表以及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6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1,844,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50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进行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数为 70,458,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792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31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85,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76%。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股份 6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9%。其中现
场出席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人,代表股份 643,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9%。(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承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
行了表决,且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1,839,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 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6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8%;反对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已单
独计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
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82a7d084-100e-4da8-819e-d6dbbbd01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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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4│建科智能(300823):建科智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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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07 月 0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
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07月 20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
称“会议”或“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五纬路 7 号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其他应说明事项
以上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
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7 月 16 日(星期四)10:00-12:00,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下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6 年 07 月 16
日 17:00 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方式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
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公室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会燕
电 话:022-60655151
邮 箱:ir@tjkmachinery.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区陆港五纬路 7号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3063b824-8799-4b5f-b168-36664e873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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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1│建科智能(3008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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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科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6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07 月 02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振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保函、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本授信的担保方式为 100%保证金担保,授信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股东会审议的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可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
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 2026 年 07 月 0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07 月 20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
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e8b34772-232e-44a9-b399-8dbcfa432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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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0│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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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7月0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保函、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本授信的担保方式为100%保证金担保,授信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股东会审议的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可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
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931055e3-ecac-48fc-b2f7-660a49f6a2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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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52│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取得国内专利证书、国际发明专利证书及国际商标续展注册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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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科智能”)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两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一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及泰国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项国际发明专利证书,并取得一项国际商标续
展注册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专利证书号 专利
号 权人
1 拼装装置 ZL202520710103.0 2025/04/15 2026/05/08 实用新型 证书号第 建科
24192133号 智能
2 钢筋上料车 ZL202521228192.1 2025/06/16 2026/05/08 实用新型 证书号第 建科
24193129号 智能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
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专利证书号 专利
号 权人
1 钢筋尾料卸料机 ZL202530463027.3 2025/08/06 2026/05/08 外观设计 证书号第 建科
9985158号 智能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五年。
三、国际发明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登记日期 专利类型 专利证 国家 专利
号 书号 或地区 权人
1 一种焊网机器人 2001006635 2018/06/28 2026/04/16 发明专利 119739 泰国 建科
智能
注: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发明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上述专利是公司为了完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及生产效率展开的研究,是公司生产设备及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延
伸。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
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国际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序 商标图形或 商标证号 原有效期限 续展有效期限 注册 注册国家
号 字样 类别 或地区
1 904994511 自2015年08月04日 自2025年08月04日 第7类 巴西
至2025年08月04日 至2035年08月04日
上述商标续展注册证明的取得,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品牌及注册商标的保护,防止有关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
和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2e7a1fb-f804-4fcf-9144-857b7939c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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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32│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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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05月18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股份130,982,727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221,750.8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最终实际分派金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分派金额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82,7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2.21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92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4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6月0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06月0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06月0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06月0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97 陈振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06月0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五纬路7号
咨询联系人:邓会燕
咨询电话:022-60655151
七、备查文件
1、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d416086b-24b5-4366-924d-094ec5dcaf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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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2│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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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e5d4d117-0634-40a4-9d6b-39a22c8d6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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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2│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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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e8c2159-ba1b-4fd3-a99c-ce91e38a78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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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46│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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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振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707,70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65%)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振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19,65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减持
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且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智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振生先生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有股份的总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陈振生 实际控制人 8,707,705 6.65%
陈振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0,722,056 38.72%
(减持主体之一致行
动人)
陈振华 实际控制人(减持主体 8,249,358 6.30%
之一致行动人)
合计 67,679,119 51.67%
注:以上及公告中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
其孳生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619,6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陈振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陈振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
持年度上年末所持公司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于减
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
(3)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
(5)本人减持建科智能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建科智能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建科智能所有,且自愿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7)本人若减持建科智能股票,将于减持前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振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振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陈振生先生与陈振东先生、陈振华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陈振东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陈振生先生、陈振东先生及陈振华女士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上述人员陈振东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振生先生、陈振东先生及陈振华女士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陈振生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陈振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c0b4f8b-5dae-4b71-9190-10e9987ad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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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2│建科智能(30082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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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0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05月15日(星期五)15:30-16:3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
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振东先生;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孙禄先生;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林琳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陈耀东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4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
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
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d6477ee-fe9b-4ccf-8e81-153e7b433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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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22│建科智能(300823):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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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科智能”)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一项国内发明专利证书、两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专利证书 专利
号 号 权人
1 盾构管片生产线及 ZL202311168136.9 2023/09/11 2026/03/31 发明专利 证书号第 建科
其生产方法 8825104号 智能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发明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类型 专利证书号 专利
号 权人
1 钢筋弯曲模具及钢 ZL202520373147.9 2025/03/05 2026/03/31 实用新型 证书号第 建科
筋弯曲机 24055198号 智能
2 翻转装置和加工制 ZL202520557203.4 2025/03/27 2026/03/31 实用新型 证书号第 建科
备系统 24044585号 智能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获得形式为原始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上述专利是公司为了完善生
产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及生产效率展开的研究,是公司生产设备及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延伸。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
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
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f5756e2-b5bd-4899-b5bc-bfc230ee6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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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7│建科智能(30082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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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0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
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
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8ef7e1c-034d-4897-9bdc-1d2c110c0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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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5│建科智能(30082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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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6,000.0
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循环投资,滚动使用。现在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26,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及转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
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计划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通过现金管理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6 年 04 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
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6,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69420c-4349-4eb1-9b0c-c136c96bd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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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建科智能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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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股份130,982,7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6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221,750.8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5.26%。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26,576.95 元,2
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1,572,610.74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 407,971,856.3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57,261.07 元,扣
除本期已实际支付的 2024 年度现金股利42,700,368.5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95,940,803.59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81,561,010.24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为381,561,010.24 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以公司股份 130,982,7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4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221,75
0.8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
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5.26%。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
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2,221,750.84 42,700,368.59 55,012,745.21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3,826,576.95 44,807,886.67 57,540,354.72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3,315,913.46 35,859,958.21 29,681,719.45
营业收入(元) 409,038,765.81 451,183,752.07 460,950,522.8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395,940,803.59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381,561,010.24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29,934,864.64
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45,391,606.1133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29,934,864.64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98,857,591.12
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7.48%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建科智能审计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6455c3-8dcc-4857-b90e-635c183d9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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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关于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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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04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04 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5041099-ce78-459e-8207-e548a7a2c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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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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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5617c85-9ba4-4722-8295-ec0176b771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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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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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1d8e0fc-795a-41c0-bbfc-5b7a6aec1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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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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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修订及制定制度明细如下:
序号 修订及制定制度名称 修订/制定
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5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8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修订
10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1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1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
13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制定
14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定
15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定
公司修订及制定的上述全部治理制度已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序号第1、11项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a98e38b-e834-442e-b71e-056c47a40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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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关于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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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04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04
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23c8bb8-3f7c-49ed-91de-d78d3c3b9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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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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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振东、孙禄、韩玉珍、李延
云就自身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
不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
薪酬。2025年度,公司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585.60万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本方案适用期限
(1)公司董事薪酬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3、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①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所
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实际工作绩效考核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②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且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③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实际工
作绩效考核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还担任董事或其它职务的,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不得重复领取其它职务薪酬。
4、其他规定
(1)以上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以上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5)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2166430-cdd8-4e28-b565-61009faa9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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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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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fa0445-c687-4359-8c55-fb807e445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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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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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智能”或“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
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
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充分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
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
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余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 1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
上的事项。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
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披露。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
与股东会表决,且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会应同时采用网
络投票方式召开。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
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
五、附则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股东回报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ebbeead-66a8-496a-a7ef-c7b2a4544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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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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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科智能”)于 2026 年 04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备案等相关事宜,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公司章程》条款。具体条款的修订详见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备案等相关事宜,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公
司章程》条款。本次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 年 04月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3fc46e5-4d4d-4a14-937f-667d7829e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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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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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7740ed4-739f-4e5f-a96c-d86f3d668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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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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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2af6140-78b0-42d3-a32c-3c8d503cc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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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建科智能(30082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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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d316ebb-d91c-44ed-84f0-43bcb3068d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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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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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4233e3f-7610-4ecb-8bba-993755780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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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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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4f4bce-da2d-4a48-b72a-dba5a195e5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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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建科智能(30082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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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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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5│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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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97e135-0529-4974-87a1-c1e5ad970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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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5│建科智能(30082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建科智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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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100Z3926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FAX:010-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
m.cn
https://www.rsm.global/
china/
容诚审字[2026]100Z3926 号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科智能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建科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建科智能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42e0d6-434d-40bb-8696-63242186ac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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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5│建科智能(30082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建科智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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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1263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
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关于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m.cn
https://www.rsm.global/c
hina/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100Z1263 号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智能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3925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建科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建科智能装
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
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建科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建科智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建科智能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建科智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建科智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3f7d38-d607-4309-aa1d-7309b6969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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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建科智能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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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建科智能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0769ea6-6bc9-44f4-96e7-ab1160bb0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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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0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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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
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建科
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
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
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
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
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
约责任等内容。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
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审慎判断被资助对象的偿还债务能力。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除经全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的董
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被资助对象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被资助对象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情形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
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上市公司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
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
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
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资助情形,
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十三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第五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四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进行风险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
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本公司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办公室负责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工
作。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九条 内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59049f-ad74-45a6-b715-5c0b4a579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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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杨继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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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杨继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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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陈耀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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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陈耀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5d0b655-4bf6-4552-921d-ce8e753a5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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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公司章程》(2026年0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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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公司章程》(2026年04月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6acfd9-f26a-4165-9fd7-06a0aaf5eb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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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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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楠先生、陈耀东先生、杨继靖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孙楠先生、陈耀东先生、杨继靖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846521e-b3d8-44eb-9daf-f915d7e3b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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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0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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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
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
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1)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
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 1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851be7d-a931-4842-b1a0-88b6d86264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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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0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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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
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
适用制度规定。第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
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规则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开
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委托理财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
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且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除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的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情形外,其余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预计额度。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以
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或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四章 委托理财的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是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和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委托理财的计划、落实具体的委托理财配置策略、委
托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委托理财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等情况,对委托
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
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委托理财投资期间管理: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委托理财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委托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
其它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将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负责评估委托理财事项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将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根
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委托理财情况。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或其他重
大变化,须及时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
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办理;本制度与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
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ee34bff-11c9-4ab0-b634-d55192dac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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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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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五条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遵循战略导向、业绩联动、公平合理、市场适配、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
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九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十条 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决议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其中,
基本薪酬:根据职务价值、专业能力,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称津贴等,
按月发放。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绩效表现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按各考核周期
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
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
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四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发放相关管理规则执行。基本薪酬按月核发,绩效薪酬基于公
司经营目标、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指标和战略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按考核周期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的计算根据本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任
职时间予以确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收益,并
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若公司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年度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所在地区或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货膨
胀水平等因素变化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
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7ea1a3-3eab-4960-9154-54c340b863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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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0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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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
公司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对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具体做好年度报告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
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报送、披露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
性负责。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报信息披露中涉及到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
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的,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 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报送要求和方式予以报送并披露。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第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财务报告重大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的,更正金额达到本条(一)至(五)项所列标准,但因会计政策调
整而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符合本制度第八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2、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3、关联方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年报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对外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更正的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司应当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
重述的,应当列示披露调整前后所涉会计科目、财务数据,简述调整过程,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如涉
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第十二条 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应当在被责
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及时披露,涉及财务信息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更正及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
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一)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二)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广泛性是指以下情形:
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
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
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盈亏性质改变是指更正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由亏损转为盈利。
第五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及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决定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
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领导责任;董
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并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相
关处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报审计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二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如与现行的、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b7b95c-cfa1-4006-b391-90d6d59ff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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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0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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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0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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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0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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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6年04月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1bfec89-51df-4523-899b-853bf03f0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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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孙楠《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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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孙楠《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b9e4fa-9b3f-4b7d-8225-ff91cce7f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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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4│建科智能(300823):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0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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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04月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272144-3e8d-44e9-b897-2aa6b4d42a9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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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建科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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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1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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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建科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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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1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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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建科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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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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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建科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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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8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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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建科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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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4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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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建科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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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4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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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建科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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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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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建科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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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1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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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建科机械: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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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1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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