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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4(北鼎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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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24 北鼎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25 00:00│北鼎股份(300824):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北鼎股份(300824):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dccaf821-ca57-4174-aa3d-a7f36cad4d90.PDF ─────────┬──────────────────────────────────────────────── 2024-10-25 00:00│北鼎股份(30082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方式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 等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 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19a0b2d-2fcd-41ae-9646-8486823e7cdb.PDF ─────────┬──────────────────────────────────────────────── 2024-10-25 00:00│北鼎股份(300824):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北鼎股份(30082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f0b98da-b3f2-440f-b542-b99e709dde8a.PDF ─────────┬──────────────────────────────────────────────── 2024-10-25 00:00│北鼎股份(30082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送达方式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递交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陈华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 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e4a50bc-7c5d-4eb1-8dac-94b50ae40ee2.PDF ─────────┬──────────────────────────────────────────────── 2024-10-14 16:14│北鼎股份(3008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 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以及外汇远期结售汇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 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鼎晶辉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及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合计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 以实际审批的担保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在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公司为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向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06 月 29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工业 D 区 7 栋厂房一层二层三层、8 栋厂房 4、法定代表人:方镇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家用电器、数字仪表及仪用接插件、模具、数字化电路板、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控制软 件、塑胶件/五金件及相关零部件研发、设计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顾问,自有物业租赁;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家居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 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生产经营家用电器、数字仪表及仪用接插件、模具、数字化电路板、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控制软件 、塑胶件、五金件及相关零部件。 7、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北鼎晶辉科技有限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6月 30日 2023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3,036.02 36,218.42 负债总额 21,616.79 15,883.36 其中:银行贷款 - 流动负债 15,138.69 14,927.2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 - 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 项 净资产 21,419.23 20,335.06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6,049.28 30,170.55 利润总额 1,095.82 62.51 净利润 1,052.76 214.58 注:2024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该等主债权之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 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 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金额: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9,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6,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8%。公司实际 提供担保余额为 2,692.71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 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8def7e40-e15e-4a55-b497-feee7a95f120.PDF ─────────┬──────────────────────────────────────────────── 2024-10-08 16:46│北鼎股份(3008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北鼎股份(3008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56d0393c-3c70-448d-ac5a-616b15b54484.PDF ─────────┬──────────────────────────────────────────────── 2024-09-20 00:00│北鼎股份(300824):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北鼎股份(300824):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fb6213a1-d95c-48ff-8c27-081f9ba02651.PDF ─────────┬──────────────────────────────────────────────── 2024-09-20 00:00│北鼎股份(300824):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68,2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341,68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68,200 股后的324,373,48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5,949,87 8.56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25,949,878.56 元/326,341,682*10=0.79517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795175 元。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 .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 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26,341,68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968,200 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 324,373,482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5,949,878.56 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341,68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68,200 股后的股本 324,373,4 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81 方镇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9.7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 (西区)A 座、B 座、C 座 A 座 3801 咨询联系人:牛文娇 咨询电话:0755-26559930 传真电话:0755-86021261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97e7a380-4b71-47d8-a0e2-a5d7e733d219.PDF ─────────┬──────────────────────────────────────────────── 2024-09-13 18:30│北鼎股份(30082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鼎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 西区)A 座 3701 大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北鼎 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 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 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 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701 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GEORGEMOHAN ZHANG 先 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3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0,508,58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回购股份数量,下同)的 67.979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656,2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559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7,85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0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 东之外的股东,下同)共计 1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17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7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356,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反对1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2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02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31%;反对129,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3%;弃权2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 。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3f751ce9-5a6e-4e29-8b57-737701b16981.PDF ─────────┬──────────────────────────────────────────────── 2024-09-13 18:30│北鼎股份(30082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北鼎股份(30082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e4c3d9e9-c87c-492b-8b40-7bc281994e69.PDF ─────────┬──────────────────────────────────────────────── 2024-09-02 18:22│北鼎股份(3008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北鼎股份(3008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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