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5 阿尔特 更新日期:2026-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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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6 │阿尔特(3008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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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 │阿尔特(3008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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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 │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丹骞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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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 │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敏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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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 │阿尔特(30082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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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 │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士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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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 │阿尔特(30082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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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 │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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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 │阿尔特(30082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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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 │阿尔特(300825):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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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6│阿尔特(3008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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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和《阿尔特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4月 21日至 2026年 4月 3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8a1000b-4cd0-4fbe-ad2b-dfb724d9b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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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阿尔特(3008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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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
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士华先生、王敏女士、姚丹骞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上述议案 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
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议案 4.00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宣奇武先生、张立强先生、刘剑女士、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应回避
表决,该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6、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附件三);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
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股东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15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
邮编:100176
联系人:高晗
联系电话:010-87163976
传真:010-6789228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电子邮箱:info@iat-auto.com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731339-1f07-4d90-9843-1f4fb1c06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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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丹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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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经验积累,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表建议,助力董事会科
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姚丹骞,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CEO、江苏嗨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O等职务。现任星云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总裁;
星觅(辽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等职务。2023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
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
独立意见。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2 2 10 10 0 3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4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
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年审会计师沟通会会议资料,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与会计师
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公司财
务报表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针对相关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秘书,不断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
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审阅会议材料,与各方沟通,充
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筹备过程中,均确保了会议资料详尽、准确并及时的传递,涉及独立董事履职
事项,公司能够积极主动的提供有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掌握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
。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正
常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重大战略规划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
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
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间,公司聘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本人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
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同意《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同意《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同意《
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存续期延长及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决策系结合行业
发展环境变化、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以及员工切身利益,综合考虑参与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后作出,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的要求。上述事项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更
具前瞻性的意见;拓宽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各方诉求;强化对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助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关注先进
治理经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价值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丹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494e24-eaf1-4941-81fc-fc3be0be7a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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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9│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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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本人依托在财务领域的专业积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
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王敏,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
处;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高速湖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湖北九峰山实验室顾问等职务。2023 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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