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5 阿尔特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07 16:10 │阿尔特(3008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
│2025-12-26 19:31 │阿尔特(30082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12-26 19:31 │阿尔特(300825):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
│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12-26 19:31 │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6 19:30 │阿尔特(300825):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6 19:29 │阿尔特(3008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5 19:38 │阿尔特(3008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12-15 19:38 │阿尔特(3008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5 19:38 │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5 19:38 │阿尔特(300825):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
└─────────┴──────────────────────────────────────────────┘
─────────┬────────────────────────────────────────────────
2026-01-07 16:10│阿尔特(3008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
特咨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阿尔特 是 7,500,000 13.82% 1.51% 2025/07/02 2026/01/06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
咨询 担保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股(如是,注 补充质 始日 到期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明限售类型) 押 日
一致行动人
阿尔特 是 7,500,000 13.82% 1.51% 否 否 2026/0 2026/ 深圳市高新 融资
咨询 1/06 07/06 投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三、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结、标记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结、标记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阿尔特 54,279,548 10.90% 40,005,061 73.70% 8.03% - - - -
咨询
宣奇武 5,549,521 1.11% - - - - - 5,549,521 100%
(注 1)
刘剑 1,996,400 0.40% - - - - - (注 2) -
合计 61,825,469 12.41% 40,005,061 64.71% 8.03% - - - -
注 1: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49,521 股股份被冻结,其中高管锁定股为4,162,141股;
注 2:刘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996,400股股份,辞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后目前锁定股份为 1,497,300股;
注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相关融资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1,10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7.91%,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22%,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3,00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
金、其他融资等。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目前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不会出现因股
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01f80874-1d53-40b1-a3ce-f28052d3a355.PDF
─────────┬────────────────────────────────────────────────
2025-12-26 19:31│阿尔特(30082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审议
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
工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合计 6.5万股;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17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93.15 万股。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99.65万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 4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人数为 193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316
万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 6.5万股;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 1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
计 293.15 万股。综上,本次拟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03.65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
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应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eaeede2e-0ca0-45ba-b7a7-5a7318645973.PDF
─────────┬────────────────────────────────────────────────
2025-12-26 19:31│阿尔特(300825):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
阿尔特(300825):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bd864771-d8af-42b6-9e5f-40c6d8908122.PDF
─────────┬────────────────────────────────────────────────
2025-12-26 19:31│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af6add1e-86fa-4f59-ad05-20a1d17fdbbc.PDF
─────────┬────────────────────────────────────────────────
2025-12-26 19:30│阿尔特(300825):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阿尔特(300825):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f47f7571-45ea-46a5-a8cd-cb9efccca058.PDF
─────────┬────────────────────────────────────────────────
2025-12-26 19:29│阿尔特(3008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1月 1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
股东现场投票(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1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1月 9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事项,关联股东李立忠先生、高晗女士及其他作为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应
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
会。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
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 1月 1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股东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1月 12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
邮编:100176
联系人:高晗
联系电话:010-87163976
传真:010-6789228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电子邮箱:info@iat-auto.com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56dc3117-a612-40cf-b6c7-5610104ad902.PDF
─────────┬────────────────────────────────────────────────
2025-12-15 19:38│阿尔特(3008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40622-06号
致: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
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检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决议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在 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本
次股东会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会
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含通讯
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中还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5日 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宣奇武主持。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15日 9:15至 15:0
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8日(星期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83,850,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1796%。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4,799,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52%。
在本次股东会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
其他人员。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
决的股东共计 2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9,050,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43%。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