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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5(阿尔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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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25 阿尔特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7:44 │阿尔特(300825):关于中标项目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4 17:44 │阿尔特(3008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 │2026-06-23 19:02 │阿尔特(30082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23 19:02 │阿尔特(300825):《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23 19:02 │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23 19:02 │阿尔特(300825):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6-06-02 16:26 │阿尔特(3008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7 19:50 │阿尔特(30082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5-27 19:50 │阿尔特(300825):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7 16:29 │阿尔特(300825):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 2026-07-14 17:44│阿尔特(300825):关于中标项目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 ─────────┴──────────────────────────────────────────────── 一、中标项目及合同签署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2月 18日中标南宁产投汽车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产 投汽车)的相关项目,并于2021年 3月 16日与南宁产投汽车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合同,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为南宁产投汽车提供 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设计、同步工程分析、零部件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制作、组织供货、项目管理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1年 2月 18日、2021年 3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项目中标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 二、合同终止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宁产投汽车签署《终止协议》,根据目前的实施进展情况,双方决定终止上述中标项目,并终止原合同。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南宁产投汽车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未履行的合同内容,不再履行。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且同意,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双方于原合同项下无任何未了结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互不主张任 何权利或责任。 3.双方对在原合同履行期间所了解和知悉的对方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合同终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未来,公司将着力强化项目执行落地与风险管控能力,坚持风险可控原则,有序推进市场拓展,依托从技术研发、智造配套到整 车 ODM的全产业链业务能力,推动业务规模稳步扩大及核心能力持续提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宁产投汽车签署的《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b0d7b18f-e7a1-43b4-a1b3-ee6e796eec0a.PDF ─────────┬──────────────────────────────────────────────── 2026-07-14 17:44│阿尔特(3008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 咨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阿尔特咨询 是 7,500,000 13.82% 1.52% 2026/01/06 2026/07/13 深圳市高新 投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售股(如 为补 日 日 押 第一大股 股份 股本 是,注明 充质 用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限售类 押 途 致行动人 型) 阿尔 是 4,500,000 8.29% 0.91% 否 否 2026/07/13 2027/07/14 深圳市高新 融 特咨 投融资担保 资 询 有限公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押股份数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例 例 结、标记合 股份 冻结合计 股份 计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押股份数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例 例 结、标记合 股份 冻结合计 股份 计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阿尔特 54,279,548 10.97% 37,525,061 69.13% 7.58% - - - - 咨询 宣奇武 5,549,521 1.12% - - - - - 5,549,521 100% (注 1) 刘剑 1,996,400 0.40% - - - - - (注 2) - 合计 61,825,469 12.49% 37,525,061 60.70% 7.58% - - - - 注 1: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49,521 股股份被冻结,其中高管锁定股为4,162,141股; 注 2:刘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996,400股股份,辞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后目前锁定股份为 1,497,300股; 注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14,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3.45%,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93%,对应融资余额为 4,000万元;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37,525,06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60.70%,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7.58%,对应融资余额为 1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 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其他融资等,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行为不存在业绩补偿履行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若后续出现相关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360040d9-51cb-4252-97d1-e7e36f334349.PDF ─────────┬──────────────────────────────────────────────── 2026-06-23 19:02│阿尔特(30082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 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 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申请对有关信息披露作暂缓、豁免处理的,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 1),经相关部门、子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有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及时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2),并按照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防止信息泄露;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由相关 部门签署会签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长审批; (五)公司董事长最终决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 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25bbdf6-a25e-4f59-b70b-b1e8551f0502.PDF ─────────┬──────────────────────────────────────────────── 2026-06-23 19:02│阿尔特(300825):《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提高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较大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会办公室为工作组的日常工作提供支持或者办理具体事务。 第六条 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 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管理媒体信息,可以通过各类媒介渠道或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工 作组,并具体落实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相关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顾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 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应对舆情的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 ,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一般舆情,应向 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向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 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 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及 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公司应评估其对公司形象和股价的潜在影响,制定解决方案,必要时可 采取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在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工作组应召集公司相关部门对舆情事件 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改进和优化相关制度,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及聘请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539a373-c68b-48ba-be2f-6989c94d94d7.PDF ─────────┬──────────────────────────────────────────────── 2026-06-23 19:02│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宣奇武先生、李立忠先生、陈士华先生、王敏女士、姚丹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其 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 6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 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 度》(2026年 6月)。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2ef1dd6d-2ca8-4cf0-847a-0ea85a35a8f5.PDF ─────────┬──────────────────────────────────────────────── 2026-06-23 19:02│阿尔特(300825):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礼华 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2年 10月 1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3房-1 (5)首席合伙人:龚勇 (6)2025 年末合伙人 42 人,注册会计师 2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人。 (7)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人民币 16,373.2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13,166.9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3,588. 33万元。 (8)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家。 (9)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58家,年报审计收费人民币 671.23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2025年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安礼华粤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人民币 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安礼华粤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礼华粤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公 开始在安礼华粤执业 项目 姓名业时间 司审计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牛忠党 2006 2007 2023年 9月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继军 2006 2006 2024年 12月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润 2016 2016 2022年 10月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牛忠党 时间 2025年度 挂牌公司名称 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合伙人 2024年度 北京诚品快拍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年度 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继军 时间 2025年度 挂牌公司名称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年度 - - 2023年度 -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润 时间 2025年度 挂牌公司名称 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年度 北京诚品快拍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年度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其协商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 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礼华粤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可安礼华粤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聘任安礼华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任安礼华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 专项审计服务。 三、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856a64a0-9a7b-44a1-a4d5-814567386cb8.PDF ─────────┬──────────────────────────────────────────────── 2026-06-02 16:26│阿尔特(3008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阿尔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阿尔 特)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3,000万元,授信期限 12个月。公 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北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武汉阿尔特向湖北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项下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武汉阿尔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 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 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7,8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2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不 存在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湖北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81dca9d-d8ff-44b0-a6ac-153b46ae2625.PDF ─────────┬──────────────────────────────────────────────── 2026-05-27 19:50│阿尔特(30082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基本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6年 4月 16日 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日、2026 年 4月16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62152417W 名称: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宣奇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49,488.0481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 05月 23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 9层(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计算机 软件。(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销售汽车;整车产品研发(含样车制造、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7abaabc-5fec-424c-a880-f313d463fdd7.PDF ─────────┬──────────────────────────────────────────────── 2026-05-27 19:50│阿尔特(300825):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晗女士召集和主持,于 2026年 5月 22日 以直接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11人,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8,517,281.8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总数的 100.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 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8,517,281.80 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 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 额总数的 0.00%;弃权 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选举易传海、刘海涛、路明光为公司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前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职务,均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8,517,281.80 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 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 额总数的 0.00%;弃权 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00%。 同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选举易传海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授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过户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份额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9.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个人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的分配方案。涉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分配方案应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 10.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制订、决定、执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事 宜的方案;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 、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 、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 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3.持有人会议授权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8,517,281.80 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 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 额总数的 0.00%;弃权 0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00%。 三、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9d50b15-4fcb-4595-91ca-7698f820f81a.PDF ─────────┬──────────────────────────────────────────────── 2026-05-27 16:29│阿尔特(300825):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3),公司股东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基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8 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13,08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39%(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事 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保持不变)。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投资)持有公司 8,534,201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76%。绿色基金与悦达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绿色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悦达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回购专 (元/股) (股) 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 的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回购专 (元/股) (股) 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 的总股本比例 绿色基金 集中竞价 2026.05.15-2026.05.25 12.06 1,913,088 0.39% 注:绿色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减持价 格区间为最高价 14.10 元/股,最低价 11.24 元/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本次减持前 股数 占目前总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绿色 合计持有股份 1,913,088 0.39% 0 0.00% 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3,088 0.39%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悦达 合计持有股份 8,534,201 1.76% 8,534,201 1.75% 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34,201 1.76% 8,534,201 1.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0,447,289 2.15% 8,534,201 1.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47,289 2.15% 8,534,201 1.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 1: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公司总股本为 494,880,481 股,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比例及上表中“占本次减持前总股本比例”以剔除减持计划披露时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9,497,815股后的总股本 485,382,666股为基数计算;“占目前总股本比例”以剔除目前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7,646,232股后的总股本 487,234,249股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股东在《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绿色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绿色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悦达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a33bf6a-b1a4-45df-aa56-05f94ad7d3f7.PDF ─────────┬──────────────────────────────────────────────── 2026-05-20 18:52│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6aa94d7-30bb-476c-a3f6-2166a21d1e9f.PDF ─────────┬──────────────────────────────────────────────── 2026-05-20 18:52│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139人,代表股份 83,530,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0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66,229,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17,300,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135人,代表股份 17,39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8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人,代表股份 17,300,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2%。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42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2%;反对1,05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弃权 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28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60%;反对 1,057,2 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95%;弃权 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30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0%;反对1,17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0%;弃权 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6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31%;反对 1,177,7 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4%;弃权 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309,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84%;反对1,17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9%;弃权 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69,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98%;反对 1,171,8 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84%;弃权 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就本议案审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309,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28%;反对1,18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78%;弃权 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4%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59,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23%;反对 1,181,8 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60%;弃权 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314,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38%;反对1,16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5%;弃权 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7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57%;反对 1,167,3 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26%;弃权 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b6af8f8-5930-4af6-b2f8-26d46589d82e.PDF ─────────┬──────────────────────────────────────────────── 2026-05-19 18:12│阿尔特(3008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 特咨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阿尔特咨询 是 10,410,000 19.18% 2.10% 2025/05/13 2026/05/15 山东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 质押 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人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是,注明限 充质 东及其一 售类型) 押 致行动人 阿尔特 是 14,500,000 26.71% 2.93% 否 否 2026/05/18 2026/11/06 浙江 融资 咨询 **** 有限 公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限售和冻结、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标记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阿尔特 54,279,548 10.97% 40,525,061 74.66% 8.19% - - - - 咨询 宣奇武 5,549,521 1.12% - - - - - 5,549,521 100% (注 1) 刘剑 1,996,400 0.40% - - - - - (注 2) - 合计 61,825,469 12.49% 40,525,061 65.55% 8.19% - - - - 注 1: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49,521 股股份被冻结,其中高管锁定股为4,162,141股; 注 2:刘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996,400股股份,辞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后目前锁定股份为 1,497,300股; 注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22,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35.58%,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4.45%,对应融资余额为 5,500万元;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40,525,06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65.55%,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8.19%,对应融资余额为 12,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 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其他融资等,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行为不存在业绩补偿履行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若后续出现相关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3bae621-d2d5-4544-9dae-cea76d2ab76e.PDF ─────────┬──────────────────────────────────────────────── 2026-05-18 19:19│阿尔特(30082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阿尔 特)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4,000万元,授信期限 12个月。 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万元。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春阿尔特向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 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长春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4.担保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应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4,000万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 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9,8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793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 、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长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b4973aab-9e85-4dc2-8685-9a8e434ff3a9.PDF ─────────┬──────────────────────────────────────────────── 2026-05-15 16:34│阿尔特(3008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 特咨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阿尔特 是 2,250,000 4.15% 0.45% 2023/10/24 2026/05/14 中信证券股 咨询 500,000 0.92% 0.10% 2024/02/01 份有限公司 820,000 1.51% 0.17% 2024/02/05 合计 3,570,000 6.58% 0.72% - - - 二、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结、标记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阿尔特 54,279,548 10.97% 36,435,061 67.12% 7.36% - - - - 咨询 宣奇武 5,549,521 1.12% - - - - - 5,549,521 100% (注 1) 刘剑 1,996,400 0.40% - - - - - (注 2) - 合计 61,825,469 12.49% 36,435,061 58.93% 7.36% - - - - 注 1: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49,521 股股份被冻结,其中高管锁定股为4,162,141股; 注 2:刘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996,400股股份,辞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后目前锁定股份为 1,497,300股; 注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 、其他融资等,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行为不存在业绩补偿履行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出现相关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 回等措施应对。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ad55dc4-b190-4afd-93ee-a2a3e11f9f4b.PDF ─────────┬──────────────────────────────────────────────── 2026-05-14 16:58│阿尔特(300825):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第三期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6年 4月 16日 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2026 年 4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年 2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总数的 50%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实际回购股份 数量总数的 50%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均含本数)。 截至 2023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964,9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 494,880,481股的 1.61%,最高成交价为 13.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07元/股,成交总金额 99,958,038.2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其中 3,982,477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1,851,5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94,880,481股的 0.37%,该股票均 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认购及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 名称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4379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851.73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为 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851.73万份。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过程中,有 1位员工自愿放弃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自愿放弃认购份额 73.60万份。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将上述放弃认购的 73.60 万份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加人数为 11 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8,517,281.80 元,认购份额为 8,517,281.80 份。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1490号),截至 2026 年 4月 30日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收到全体参与人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8,517,281.80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 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 5月 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851,583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阿尔特汽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37%,过户价格为 4.60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是 50%、5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 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已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 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 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 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第三期回购股份处理完成情况 根据上述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累计回购的 7,964,954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61%)股票已全部处理完成,其中 3,982,4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已于 2023年 6月9日完成注销;2,130, 8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已用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1,851,583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已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上述回购股份的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576d6c3-30ac-4f43-89bd-c83c11b4c15e.PDF ─────────┬──────────────────────────────────────────────── 2026-05-11 19:56│阿尔特(3008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dcf6a63-9de9-481b-a1bd-e0357b86d44e.PDF ─────────┬──────────────────────────────────────────────── 2026-05-11 19:56│阿尔特(3008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尔特”)的委托,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阿尔特汽车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阿尔特本次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阿尔特如下保证:阿尔特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 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律判 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阿尔特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 5月 11日,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6年 5月 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 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 2026年 5月 11日作为授予日,并以 4.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5名激励 对象授予 7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 5月 1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同时满足下列 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及《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 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f960713-24af-4a46-80ed-8faad60d0f7d.PDF ─────────┬──────────────────────────────────────────────── 2026-05-11 19:56│阿尔特(30082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182人,代表股份 69,440,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9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65,990,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3,450,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179人,代表股份 3,45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3,450,06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5%。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议案审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7,512,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39%;反对1,87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5%;弃权 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2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86%;反对 1,875,9 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01%;弃权 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就本议案审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7,504,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28%;反对1,88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6%;弃权 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54%;反对 1,883,6 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933%;弃权 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就本议案审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7,504,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28%;反对1,87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3%;弃权 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 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51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54%;反对 1,875,8 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672%;弃权 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161d596-0844-4223-b6f8-9b5110adf352.PDF ─────────┬──────────────────────────────────────────────── 2026-05-11 19:56│阿尔特(30082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阿尔特(30082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e47b1f5-d380-40de-b3ff-1dc2910ffccc.PDF ─────────┬──────────────────────────────────────────────── 2026-05-11 19:56│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1日以电子邮件、口头方式发出 ,因审议事项紧急,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张立强先生、 陈士华先生、王敏女士、姚丹骞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 2026 年 5 月 11日作为授予日,并以 4.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5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f06ad392-4ae4-4bfb-bba0-9e292b1b7ebc.PDF ─────────┬──────────────────────────────────────────────── 2026-05-11 19:54│阿尔特(30082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阿尔特(30082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ce204d8-9029-47c1-a23f-296c593683cc.PDF ─────────┬──────────────────────────────────────────────── 2026-05-11 19:44│阿尔特(30082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21日至 2026年 4月 2 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持股变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 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共有 7名核查对象因公司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产生持股变化。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变动的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因公司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产 生持股变化,相关回购注销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 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e698a83-7687-41ef-8af5-fe2d9a041d99.PDF ─────────┬──────────────────────────────────────────────── 2026-05-06 16:16│阿尔特(3008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和《阿尔特汽 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4月 21日至 2026年 4月 3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8a1000b-4cd0-4fbe-ad2b-dfb724d9bdb7.PDF ─────────┬──────────────────────────────────────────────── 2026-04-28 19:59│阿尔特(30082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 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士华先生、王敏女士、姚丹骞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上述议案 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 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议案 4.00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宣奇武先生、张立强先生、刘剑女士、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应回避 表决,该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6、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附件三);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 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股东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15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 邮编:100176 联系人:高晗 联系电话:010-87163976 传真:010-6789228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电子邮箱:info@iat-auto.com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731339-1f07-4d90-9843-1f4fb1c06681.PDF ─────────┬──────────────────────────────────────────────── 2026-04-28 19:59│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丹骞先生)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经验积累,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表建议,助力董事会科 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姚丹骞,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CEO、江苏嗨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O等职务。现任星云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总裁; 星觅(辽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等职务。2023年 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 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 独立意见。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2 2 10 10 0 3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4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 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年审会计师沟通会会议资料,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与会计师 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公司财 务报表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针对相关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秘书,不断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 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审阅会议材料,与各方沟通,充 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筹备过程中,均确保了会议资料详尽、准确并及时的传递,涉及独立董事履职 事项,公司能够积极主动的提供有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掌握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 。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正 常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重大战略规划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 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 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间,公司聘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本人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 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同意《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同意《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同意《 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存续期延长及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决策系结合行业 发展环境变化、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以及员工切身利益,综合考虑参与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后作出,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的要求。上述事项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更 具前瞻性的意见;拓宽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各方诉求;强化对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助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关注先进 治理经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价值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丹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494e24-eaf1-4941-81fc-fc3be0be7a72.PDF ─────────┬──────────────────────────────────────────────── 2026-04-28 19:59│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敏女士)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本人依托在财务领域的专业积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 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王敏,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 处;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高速湖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湖北九峰山实验室顾问等职务。2023 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 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 独立意见。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2 2 10 10 0 3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本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 行使相应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 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计划,并听取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针对相关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秘书,不断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 、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产品发布会等方式,审阅会议材料,与各方沟通,充分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为十六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筹备过程中,均确保了会议资料详尽、准确并及时的传递,涉及独立董事履职事 项,公司能够积极主动的提供有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掌握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 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正常 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 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 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间,公司聘任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承办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立信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本人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审计质量 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 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 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 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同意《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同意《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同意《 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存续期延长及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决策系结合行业 发展环境变化、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以及员工切身利益,综合考虑参与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后作出,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的要求。上述事项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以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交易所相关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凭借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经营管理与重大事项进展,及时与相关方沟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有效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以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态度履行职责 ,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及股东之间的沟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54523a-7887-45ae-bf3e-7ece910e8330.PDF ─────────┬──────────────────────────────────────────────── 2026-04-28 19:59│阿尔特(30082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阿尔特(30082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9d43e5-990d-4653-904f-19f8ee99b424.PDF ─────────┬──────────────────────────────────────────────── 2026-04-28 19:59│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士华先生)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在汽车领域的专业积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助力董事会 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陈士华,男,1973 年出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 年 3 月至今历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行业信息部主任、秘书长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监事;中国汽车工业经济技术信息研究 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 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 独立意见。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2 2 10 10 0 3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加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充分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计划,并听取了相关工作总结汇报,关注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年度审计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针对相关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秘书,不断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 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025 年 11月,本人还参与了公司组织的“《股东来了》——投资者走进阿尔特”活动,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向与会监管机构领 导及各类投资者介绍了国内汽车行业发展动态,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互动与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产品发布会以及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审阅会议材料,与 各方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 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为十八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筹备过程中,均确保了会议资料详尽、准确并及时的传递,涉及独立董事履职事 项,公司能够积极主动的提供有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掌握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 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正常 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 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 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间,公司聘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本人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同意《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同意《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同意《 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存续期延长及回购注销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决策系结合行业 发展环境变化、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以及员工切身利益,综合考虑参与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后作出,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的要求。上述事项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重大决策中提出客观独 立的建议;同时与各方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运营,严格监督重点事项,有效保障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 其他董事、管理层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士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2b5cab-f3c7-4734-9f5a-f3b1651e98a3.PDF ─────────┬──────────────────────────────────────────────── 2026-04-28 19:57│阿尔特(30082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58,796,198.27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0,291,910.01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03, 955,757.39 元,合并资产负债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7,316,712.03元。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6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49,979,019.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50,291,910.01 -132,849,235.56 35,965,970.4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3,084,650.02 219,981,105.85 530,124,586.63 营业收入(元) 975,153,114.52 970,981,912.60 857,954,258.6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07,316,712.0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03,955,757.3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9,979,019.12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5,725,058.3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9,979,019.1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03,190,342.5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64%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023年度至 2025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为人民币 49,979,019.12 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为人民币803,190,342.50元,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 28.64%,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实施了第三期股份回购,并将 50%的回 购股份用于注销,在公司2025 年度不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注销金额)为人民币 49,979,019.12 元 ,满足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董事会还综合考量了当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和 资金安排等因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回报,拟 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始终秉持合规经营的理念,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量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 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落实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39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42ffbb-695f-4cce-aa0e-c65c443c6da9.PDF ─────────┬──────────────────────────────────────────────── 2026-04-28 19:57│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d56ce5-267c-4ec2-b9df-47f833e03158.PDF ─────────┬──────────────────────────────────────────────── 2026-04-28 19:57│阿尔特(30082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士华先生、王敏女士、姚丹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士华先生、王敏女士、姚丹骞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 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陈士华先生、王敏女士、姚丹骞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全体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26f45c-02af-4e4a-b371-0dbab22db339.PDF ─────────┬──────────────────────────────────────────────── 2026-04-28 19:57│阿尔特(300825):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情况,公司 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00举办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6:0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召开平台: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参会人员:董事长宣奇武先生;董事、总经理张立强先生;财务负责人贾居卓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晗女士;独立 董事王敏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价值在线”平台以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参与。 参会方式一: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xuwl5uSqs 参会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三、征集问题事项 为提升交流效果,公司现就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5日前访问网址 https:/ /eseb.cn/1xxuwl5uSqs或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会上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 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43e2e9-17c1-4864-a9a6-f40ca9ef0db1.PDF ─────────┬──────────────────────────────────────────────── 2026-04-28 19:57│阿尔特(30082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立信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冯万奇 1997年 1997年 2013年 202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邵建克 2005年 2017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玉川 2017年 2011年 邵建克 田玉川 2005年 2017年 2018年 2021年 2017年 2011年 2014年 2025年 2018年 2014年 2021年 2025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时间 2024年度 2024年度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戈碧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2022-2024年度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年度 2024年度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2022-2023年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年度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4年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4年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年度 2022-2024年度 2022-2024年度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 2022-2024年度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年度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年度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4年度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2023-2024年度 2023-2024年度 2023-2024年度 2024年度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邵建克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职务 2022-2024年度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年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年度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玉川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2023年度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2023年度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2023年度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内部审核部门及技术标准部及时沟通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 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 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 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包括所 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 审计范围、审计方案包括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就年 审重点问题应对进行了讨论,同时,立信对最新监管规则进行了分享。 年报审议前,独立董事会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召开年审初审意见沟通会议,全体参会人员听取了立信关 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包括初审意见、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 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 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审计原则,表现出了严 谨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f48264-4ce4-42a9-8d53-2634c3a0ee84.PDF ─────────┬──────────────────────────────────────────────── 2026-04-28 19:57│阿尔特(30082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阿尔特(30082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db1e10-6ead-4071-b915-aebf4696420b.PDF ─────────┬──────────────────────────────────────────────── 2026-04-28 19:57│阿尔特(30082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 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 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 7 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已经 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 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年 11月 21日,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 12月 15日,独立董事会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年审事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包括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并就年审重点问题应对进行了讨论,同时,立信对最新监管规则进行了分享。 3.2026 年 3月 30 日,独立董事会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年审初审意见沟通会议,全体参会 人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包括初审意见、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关键审计事项、监管机构年审提示 函相关事项等情况。独立董事就有关问题向年审会计师进行咨询和提问。 4.2026 年 4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 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前,审计委员会对其资质及执业能力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 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督促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充分体现了其专业的审计水平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d58433-7372-4f7c-8665-63deb206ba81.PDF ─────────┬──────────────────────────────────────────────── 2026-04-28 19:57│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08f14d-6a7b-4b54-b8be-c8c9887f1c39.PDF ─────────┬──────────────────────────────────────────────── 2026-04-28 19:57│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988e00-7898-483d-88cd-402db717d12d.PDF ─────────┬──────────────────────────────────────────────── 2026-04-28 19:56│阿尔特(30082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阿尔特(30082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b40f6e-ec69-482c-800f-a8d3073ef22d.PDF ─────────┬──────────────────────────────────────────────── 2026-04-28 19:56│阿尔特(30082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 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 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 、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 定发行时机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 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 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 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 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3)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若启动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0f74d1f-d740-4106-96f6-b6ccf419cbd3.PDF ─────────┬──────────────────────────────────────────────── 2026-04-28 19:56│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819e3f-8846-437a-921f-6d111c99cbe4.PDF ─────────┬──────────────────────────────────────────────── 2026-04-28 19:56│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报告 ─────────┴──────────────────────────────────────────────── 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f6ca5c-66a6-440d-a062-edc88ef25b07.PDF ─────────┬──────────────────────────────────────────────── 2026-04-28 19:56│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af9bfb-fb97-4ab2-8f21-8679a6b2925a.PDF ─────────┬──────────────────────────────────────────────── 2026-04-28 19:55│阿尔特(30082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阿尔特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阿尔特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万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建克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27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101295-6cf1-4a65-a617-34dae2baa173.PDF ─────────┬──────────────────────────────────────────────── 2026-04-28 19:55│阿尔特(300825):阿尔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阿尔特(300825):阿尔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4f101b-c31c-43ff-a4bc-2786a0a96440.PDF ─────────┬──────────────────────────────────────────────── 2026-04-28 19:55│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阿尔特(30082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cf32c8-4808-47bf-afa1-5fae7f367c75.PDF ─────────┬──────────────────────────────────────────────── 2026-04-28 19:55│阿尔特(300825):阿尔特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我们审计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39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阿尔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阿尔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阿尔特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阿尔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阿尔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阿尔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阿尔特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万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建克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27日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 ) 营业收入金额 97,515. 97,098. 31 1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51.83 2,873.8 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46% 2.9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449.35 出 租 固 定 资 2,873.6 销 售 显 卡 资产、包装物, 产 6 1,833.63万元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 156.72 万元; ;出 业务等实现的 其他 租 固 定 资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 292.63万元 产 营之外的收入。 320.28 万元; 其 他 719.75万元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 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2.48 其他零售:2.48 0.23 其他零售:0.2 入。 万元 3 万元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51.83 2,873.8 9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页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万元) 况 (万元) 况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 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 的子公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97,063.4 94,224.3 8 0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dab01a-edec-4773-be86-104813e2f5c8.PDF ─────────┬──────────────────────────────────────────────── 2026-04-28 19:55│阿尔特(300825):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 阿尔特(300825):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d91b3b5-e888-45a3-921f-dcff8454ec17.PDF ─────────┬──────────────────────────────────────────────── 2026-04-20 19:24│阿尔特(3008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股 东现场投票(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2、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全部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事项,作为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能接受其他 股东委托表决。 5、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 会。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 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股东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月 8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号院 11号楼 邮编:100176 联系人:高晗 联系电话:010-87163976 传真:010-6789228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电子邮箱:info@iat-auto.com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d36f52a-e17c-4056-9a2c-d620ac0b5313.PDF ─────────┬──────────────────────────────────────────────── 2026-04-20 19:22│阿尔特(30082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阿尔特(30082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db038ba-fca7-4e57-8e92-ba942f17dbc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阿尔特: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181.PDF ─────────┬──────────────────────────────────────────────── 2026-04-29│阿尔特: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190.PDF ─────────┬──────────────────────────────────────────────── 2025-10-25│阿尔特: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6188.PDF ─────────┬──────────────────────────────────────────────── 2025-08-29│阿尔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4180.PDF ─────────┬──────────────────────────────────────────────── 2025-04-25│阿尔特: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4635.PDF ─────────┬──────────────────────────────────────────────── 2025-04-25│阿尔特: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4460.PDF ─────────┬──────────────────────────────────────────────── 2024-10-29│阿尔特: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215.PDF ─────────┬──────────────────────────────────────────────── 2024-08-30│阿尔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4747.PDF ─────────┬──────────────────────────────────────────────── 2024-04-25│阿尔特: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815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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