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5 阿尔特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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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42│阿尔特(300825):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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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壁虎汽车”)是
一家具备整车生产能力、以先进数字底盘为核心的科技公司。基于对壁虎汽车发展前景的认可,贵安新区鲲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安鲲鹏”)拟对壁虎汽车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3,296,408.06 元计入壁虎
汽车注册资本,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壁虎汽车资本公积金。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宣奇武先生同时担任壁虎汽车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壁虎汽车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放弃优先认购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
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自愿放弃行使前述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经壁虎汽车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主体及投资金额进行变更,增资主体由贵安鲲鹏变更为贵州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业发展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城产业基金”),投资金额由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300,000,000.0
0 元,其中人民币 1,977,844.84 元计入壁虎汽车新增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壁虎汽车资本公积金。公司与壁虎汽车各股东于 202
4 年 11 月19 日签署了《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A 轮– 2 之增资协议》。
三、变更后增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贵州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贵安新区鲲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出资额 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贵阳大数据科创城算力中心 A1 栋 16 楼 1601 号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
营。(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关联关系说明 科创城产业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备查文件
《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A 轮– 2 之增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298c7cc8-780f-4135-803e-ce7ce729e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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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56│阿尔特(3008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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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9b5bc2eb-fc2f-4348-b399-cdbbaace0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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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06│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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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d3b58d6f-b8b8-4c57-ba8a-5ed880640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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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05│阿尔特(30082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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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和议案,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李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李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阿尔特汽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affdccad-384c-4101-bccf-d40e52ced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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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04│阿尔特(300825):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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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王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敏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
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
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敏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敏,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
处;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高速湖北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
职务。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
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
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
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
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声明: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 1.00-3.00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不接受
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
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
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
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
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收件人:高晗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 号院。
电话:010-87163976
传真:010-67892287
邮政编码:1001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
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 2024 年 11 月 22 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
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
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三、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d9db62e2-548f-4c67-aa19-4378f13b5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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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04│阿尔特(30082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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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f2731b34-1962-468d-9892-a77b6b5d0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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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0:02│阿尔特(30082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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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同时,促进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
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控制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5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6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110%;或
2026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7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170%;或
2027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
一致;若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6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110%;或
2026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7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170%;或
2027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
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和“C”三个档
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对照关系
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7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
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作废失效。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小组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及数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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