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6 测绘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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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14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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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4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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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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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4 │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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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40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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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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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2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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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8 │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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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6 │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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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3:59 │测绘股份(3008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测绘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
│ │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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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14│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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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键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46,2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的高级管理人员刘键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9日至 2026年 10 月 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
本的 0.03%)。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减持主体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键 246,230 0.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和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7月 9日至 2026年 10月 8日)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键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键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及本次减持主体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21312c1-5df1-4ed0-b0f7-669d033cf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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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46│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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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08808db-ccb6-4602-aae2-a32bd8252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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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6│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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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3,51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2026 年 6月 3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
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6)苏 0105民初 7139号等文件,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熊焰
被告二:袁志和
被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四:肖冬华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合称“被告”)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 99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于 2021年 5月签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第 10条(即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条款);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返还原告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暂计 2,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评估意见为准);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其应承担的违约金 1,512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二)关于本案与过往诉讼案件的关系说明
本案与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106)中的诉讼案件(2025)苏 0105民初 22283号案(以下简称“原案件”)具有直接联系。
原案件因股权转让纠纷,熊焰、袁志和、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案件原告”)向江苏省南京市建邺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原被告签订的股转协议约定的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剩
余股权收购义务,向原案件原告支付总计 6,480万元股权转让款。诉讼机构受理后,原案件原告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
对公司名下价值 6,480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价值6,480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公司已于原案件中向诉讼机构提起反诉,因反诉违约事实涉及肖冬华(本案被告四),超出原案件诉讼主体范围,诉讼机构要求
公司另案起诉,故公司提起本案诉请。基于解除股转协议第 10条的请求与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均属于同一股转协议项下
被告违约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案与原案件事实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公司特向诉讼机构在本案中一并提出诉请。
(三)本案诉请的事实与理由
基于被告诸项违反股转协议中承诺和约定的行为,公司作为守约方根据股转协议第 24条有权解除案涉股转协议第 10条,并有权
要求被告向我司支付违约金1,512万元。
同时,因被告违反股转协议中的承诺,构成对股权瑕疵担保义务的违反,影响标的公司股权价值,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7条、第 32条,公司有权主张据实调减标的公司股权价格,并要求被告返还股转协议约定对价
和相应股权据实评估价值之间的差价,差价暂计 2,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评估意见为准。
(四)本案的民事裁定情况
诉讼机构已受理本案,公司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一、被告二名下价值 3,512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诉
讼机构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被告一、被告二名下价值 3,512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上述裁定已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 3,113.32万元,主要
系业务类合同纠纷。除本案与原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同时原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上述案件的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
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31ebeaa-cbfc-4184-ba60-6b1662714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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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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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南京市
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公司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88,533.12元(含税)。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全体股东
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51,885,331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5,188,533.12/176,334,698*10=0.2942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
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 股 转 增 股 本 比 例 = 转 增 股 本 总 额 / 总 股 本*10=51,885,331/1
76,334,698*10=2.942434(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294243元)/(1+0.2942434)。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中分配方案的
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
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88,533.12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
配),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公司 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5,188,533.12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2.63%。
按照上述方案,预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1,885,331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8,220,029 股
(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总股数不
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本次分配方案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202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
72,951,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2025年度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72,
951,104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1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6年6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2026年6月10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
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零碎股登记。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6 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1、本次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注) 本次股份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673,632 3.83 2,002,089 8,675,721 3.80
其中:高管锁定股 6,673,632 3.83 2,002,089 8,675,721 3.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661,066 96.17 49,883,242 219,544,308 96.20
三、总股本 176,334,698 100 51,885,331 228,220,029 100
注:本次转增股本以及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为预计数,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具体股份
数量与预计数产生偏差,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本次变动在计算
时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转增股本的权利,预计在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控股股
东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的适用意见》第四条规定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注) 本次股份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 72,070,354 40.87 21,621,106 93,691,460 41.05
注:本次转增股本以及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为预计数,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具体股份
数量与预计数产生偏差,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最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05。
2、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188,533.12/176,334,698*10=0.2942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 股 转 增 股 本 比 例 = 转 增 股 本 总 额 / 总 股 本*10=51,885,331
/176,334,698*10=2.942434(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294243元)/(1+0.2942434)。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
咨询联系人:赵雨杭
咨询电话:025-84780620
传真电话:025-8470241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2f19b63-0349-4df5-849d-16fc510dc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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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40│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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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425800521U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金雪莲
注册资本:17633.4698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1年04月08日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
经营范围: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自然资源调查、评估与监测服务;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工程勘察;交通工程检测、监测;对
外承包工程;测绘产品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变形观测、岩土测试;管道腐蚀检测;测绘仪器销售、维修;国
土空间规划服务;风景园林、道路交通和市政工程设计与咨询;岩土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咨询;规划设计、咨询;石油勘探;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修复工程实施、修复项目监理、修复验收、分析检测;排水防涝设施
检测;管道内窥镜检测及管网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地籍检测;地下管线探测;排水管道(内窥镜、CCTV)检测、清疏、修复、养护
;排水设施检测;水质检测;测绘与地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地图零售;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94ac229-8f1c-4650-8f42-1d46637722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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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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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62534d8-a548-4ea3-ae16-dda9f73ea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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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2│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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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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