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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6(测绘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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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26 测绘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5 16:0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7-23 18:22 │测绘股份(300826):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核查意见 │ ├─────────┼──────────────────────────────────────────────┤ │2025-07-23 18:22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董事长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 │2025-07-23 18:22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公告 │ ├─────────┼──────────────────────────────────────────────┤ │2025-07-23 18:22 │测绘股份(30082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0 15:32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7-09 17:4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测绘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04 15:42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7-01 16:4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06-30 17:10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 2025-07-25 16:06│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4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及相关文件。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产品起息 产品到期 产品类型 预计年化收 资金来源 ) 日 日 益率(%) 苏州银行 2025 年第 153 期标准 2,000 2025-07-2 2025-08-2 保本浮动 1.00%-2.40% 自有资金 股 化 4 9 收 份有限公 结构性存款(产品编码 益型产品 司 : 南京分行 202507183S0000014060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 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 短、风险较小。与此同时,公司对现金管理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 产品 产品类型 预计年化收 实际收益 起息日 到期日 益 率(%) 银河证券 债券质押式回购-天天利 3,000 2024-09-09 2024-10-08 约定收益型 4.00% 9.53 28 天 广发银行股 广发银行“薪加薪 16号 5,000 2024-08-30 2024-12-27 保本浮动收 1.35%-2.45% 39.94 份有限公司 ” 益 南京分行 W款 2024年第 236期人 型 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欧 元兑美元欧式二元看 跌)(机构版) 华夏银行股 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2,000 2024-11-05 2025-01-24 保本保最低 1.15%-2.68% 17.86 份有限公司 2411639 收 南京分行 益型 广发银行股 广发银行“物华添宝”W 2,000 2024-11-22 2025-02-20 保本浮动收 1.00%-2.50% 7.19 份有限公司 款 2024年第 239期人民 益 南京分行 币结构性存款(挂钩黄金 型 现货看涨阶梯式)(机构 版) 广发银行股 广发银行(金蛇迎春) 5,000 2024-12-31 2025-06-27 保本浮动收 1.3%-2.58% 62.91 份有限公司 “物华添宝”W款 2024 益 南京分行 年第 282 期人民币结构 型 性存款(挂钩黄金现货 欧式二元看涨)(机构 版) 华夏银行股 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 2,000 2025-02-26 2025-08-27 保本保最低 1.15%-2.52% 未到期 份有限公司 DWJCNJ25121 收 南京分行 益型 宁波银行股 单位结构性存款 3,000 2025-06-30 2025-09-30 保本浮动型 1.00%-2.10% 未到期 份有限公司 7202502956 南京新城科 技园支行 苏州银行股 2025 年第 153 期标准化 2,000 2025-07-24 2025-08-29 保本浮动收 1.00%-2.40% 未到期 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产品编码: 益 南京分行 202507183S0000014060) 型产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累计余额为 0.7 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1、苏州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9c520e82-306f-40ec-9d59-c0a6e59cebc7.PDF ─────────┬──────────────────────────────────────────────── 2025-07-23 18:22│测绘股份(300826):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测绘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测绘股份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226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6.6821 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668.21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测绘转债”,债券代码 “12317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8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8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月 1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48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48 元/股,调整 后转股价格为 13.2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1)。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28 元/股,调整 后转股价格为 13.1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18 元/股,调整 后转股价格为 13.1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2)。 二、“测绘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测绘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测绘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议案》,公司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测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且在未来 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如再次触发“测绘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 前赎回权利。自2025 年 10 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测绘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 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测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测绘转 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测绘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测绘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测绘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 月内减持“测绘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测绘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测绘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0fb47383-da98-43af-a714-999ed8c1d780.PDF ─────────┬──────────────────────────────────────────────── 2025-07-23 18:22│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董事长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3,383,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3%。本公告后续数据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的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进行计算。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10 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董事长储征伟先生自本次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 近日,公司收到储征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储征伟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7 月 21 日 18.5674 28.2600 0.1732%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7 月 22 日 18.5380 21.7362 0.1333% 合计 49.9962 0.3065%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储征伟 合计持有股份 650.2324 3.9862% 600.2362 3.67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5581 0.9965% 112.5619 0.69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7.6743 2.9896% 487.6743 2.9896% 注: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储征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就最高减持数量方面承诺“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储征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3c6c66d3-b516-44e2-b06a-8445021f8c18.PDF ─────────┬──────────────────────────────────────────────── 2025-07-23 18:22│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公告 ─────────┴────────────────────────────────────────────────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期间,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测绘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测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年 7 月 24 日至 202 5 年 10 月 23 日),如再次触发“测绘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10 月 23 日后首 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测绘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测绘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226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6.6821 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668.21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测绘转债”,债券代码 “12317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8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8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月 1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48 元/股。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48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2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91)。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28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1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2)。 结合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18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1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测绘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测绘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测绘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议案》,结合 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测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且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日),如再次触发“测绘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 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10 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测绘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 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测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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