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6 测绘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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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3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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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0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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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3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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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0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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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14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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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4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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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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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4 │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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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40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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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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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36│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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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开庭,诉讼机构裁定中止诉讼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7,99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一审已开庭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5 年 11 月 17 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
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苏 0105民初 22283号等文件。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一:熊焰
原告二:袁志和
原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 99号
因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诉讼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履行原被告签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收购义务,向原告支付总计 6,480万元股权转让款。诉讼机构受理后,原告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要求对公司名下价值 6,48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价值 6,480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
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480万元因涉诉被冻结,公司随后向诉讼机构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闲置募集资金的冻
结措施。截至 2026年 2月13 日,诉讼机构已同意公司保全变更的申请,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和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前述 6,48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 月 13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截至 2026年 6月 25日,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已开庭,经公司律师与诉讼机构确认,原告在原先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512 万元,本次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由 6,480 万元变更为 7,99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2)。
2026年 7月 8日,公司收到诉讼机构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105民初22283号之四],诉讼机构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的审
理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
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3)。
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诉讼机构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105 民初 22283号之三],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 1
,512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22日,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冻结金额 备注
(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501013102202437 1,512 募集资金专用
司南京分行 账户
本次涉及资金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本次冻结金额1,512万元属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占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 3.
7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状态正常,除前述冻结资金外,募集
资金可正常使用。本次资金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措施。公司将持续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通
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妥善解决本次资金冻结事项。
四、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目前一审已开庭,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
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苏 0105民初 22283号之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5afcbffd-db05-4264-9336-a54ba69df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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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0│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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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开庭,诉讼机构裁定中止诉讼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7,99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一审已开庭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或“被申请人”)于 2025 年 11月 17日收到诉讼机构江
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苏 0105 民初 22283 号等文件。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一:熊焰
原告二:袁志和
原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 99号
因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诉讼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履行原被告签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收购义务,向原告支付总计 6,480万元股权转让款。诉讼机构受理后,原告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要求对公司名下价值 6,48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价值 6,480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
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480万元因涉诉被冻结,公司随后向诉讼机构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闲置募集资金的冻
结措施。截至 2026年 2月13 日,诉讼机构已同意公司保全变更的申请,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和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前述 6,48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 月 13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截至 2026年 6月 25日,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已开庭,经公司律师与诉讼机构确认,原告在原先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512 万元,本次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由 6,480 万元变更为 7,99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2)。
2026年 7月 8日,公司收到诉讼机构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105民初22283号之四],诉讼机构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的审
理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
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105民初 22283号之三],裁定
情况如下:申请人:熊焰、袁志和、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申请人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 1,512万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机构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 1,512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裁定已开始执行,公司尚未因上述裁定被冻结名下1,512万元的存款或被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目前一审已开庭,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
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苏 0105民初 22283号之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79c6022-2268-4c1a-93cd-e8c15f60e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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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36│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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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开庭,诉讼机构裁定中止诉讼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7,99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一审已开庭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5 年 11 月 17 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
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苏 0105民初 22283号等文件,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一:熊焰
原告二:袁志和
原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 99号
因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诉讼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履行原被告签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收购义务,向原告支付总计 6,480万元股权转让款。诉讼机构受理后,原告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要求对公司名下价值 6,48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价值 6,480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
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480万元因涉诉被冻结,公司随后向诉讼机构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闲置募资资金的冻
结措施。截至 2026年 2月13 日,诉讼机构已同意公司保全变更的申请,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和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前述 6,48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 月 13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截至 2026年 6月 25日,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已开庭,经公司律师与诉讼机构确认,原告在原先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512 万元,本次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由 6,480 万元变更为 7,99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2)。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8日,公司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105民初 22283号之四],裁定
情况如下:原告:熊焰、袁志和、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周慧敏
诉讼机构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的审理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
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经公司律师与诉讼机构确认,民事裁定书[(2025)苏 0105民初 22283号之四]中的另案指(2026)苏 0105民初 7139号案。另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
及诉讼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目前一审已开庭,但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
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苏 0105民初 22283号之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666a776-5a20-4301-8326-df56395109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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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50│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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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7,99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一审已开庭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2025 年 11 月 17 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
邺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苏 0105民初 22283号等文件,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一:熊焰
原告二:袁志和
原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 99号
因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诉讼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履行原被告签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收购义务,向原告支付总计 6,480万元股权转让款。诉讼机构受理后,原告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要求对公司名下价值 6,48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价值 6,480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
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2025年 12月 12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480万元因涉诉被冻结,公司随后向诉讼机构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闲置募资资金的冻
结措施。截至 2026年 2月13 日,诉讼机构已同意公司保全变更的申请,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和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前述 6,48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 月 13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开庭。经公司律师与诉讼机构确认,原告在原先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基于《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第 24 条,增加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512 万元。本次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由 6,480
万元变更为 7,99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机构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三、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目前一审已开庭,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
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6c8014b2-8883-4bbe-a398-e434ff8d36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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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14│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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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键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46,2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的高级管理人员刘键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9日至 2026年 10 月 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
本的 0.03%)。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减持主体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键 246,230 0.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和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7月 9日至 2026年 10月 8日)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键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键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及本次减持主体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21312c1-5df1-4ed0-b0f7-669d033cf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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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46│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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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08808db-ccb6-4602-aae2-a32bd8252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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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6│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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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3,51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2026 年 6月 3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
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6)苏 0105民初 7139号等文件,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熊焰
被告二:袁志和
被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四:肖冬华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合称“被告”)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 99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第三人于 2021年 5月签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第 10条(即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剩余股权转让条款);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返还原告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暂计 2,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评估意见为准);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其应承担的违约金 1,512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二)关于本案与过往诉讼案件的关系说明
本案与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106)中的诉讼案件(2025)苏 0105民初 22283号案(以下简称“原案件”)具有直接联系。
原案件因股权转让纠纷,熊焰、袁志和、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案件原告”)向江苏省南京市建邺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原被告签订的股转协议约定的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剩
余股权收购义务,向原案件原告支付总计 6,480万元股权转让款。诉讼机构受理后,原案件原告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
对公司名下价值 6,480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诉讼机构裁定冻结公司名下价值6,480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公司已于原案件中向诉讼机构提起反诉,因反诉违约事实涉及肖冬华(本案被告四),超出原案件诉讼主体范围,诉讼机构要求
公司另案起诉,故公司提起本案诉请。基于解除股转协议第 10条的请求与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均属于同一股转协议项下
被告违约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案与原案件事实具有牵连关系,因此公司特向诉讼机构在本案中一并提出诉请。
(三)本案诉请的事实与理由
基于被告诸项违反股转协议中承诺和约定的行为,公司作为守约方根据股转协议第 24条有权解除案涉股转协议第 10条,并有权
要求被告向我司支付违约金1,512万元。
同时,因被告违反股转协议中的承诺,构成对股权瑕疵担保义务的违反,影响标的公司股权价值,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7条、第 32条,公司有权主张据实调减标的公司股权价格,并要求被告返还股转协议约定对价
和相应股权据实评估价值之间的差价,差价暂计 2,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评估意见为准。
(四)本案的民事裁定情况
诉讼机构已受理本案,公司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一、被告二名下价值 3,512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诉
讼机构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被告一、被告二名下价值 3,512万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上述裁定已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 3,113.32万元,主要
系业务类合同纠纷。除本案与原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同时原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上述案件的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
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31ebeaa-cbfc-4184-ba60-6b1662714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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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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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南京市
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公司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88,533.12元(含税)。
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全体股东
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51,885,331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5,188,533.12/176,334,698*10=0.2942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
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 股 转 增 股 本 比 例 = 转 增 股 本 总 额 / 总 股 本*10=51,885,331/1
76,334,698*10=2.942434(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294243元)/(1+0.2942434)。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中分配方案的
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
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188,533.12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
配),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公司 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5,188,533.12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2.63%。
按照上述方案,预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1,885,331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8,220,029 股
(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总股数不
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本次分配方案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202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
72,951,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2025年度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72,
951,104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1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6年6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2026年6月10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
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零碎股登记。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6 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1、本次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注) 本次股份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673,632 3.83 2,002,089 8,675,721 3.80
其中:高管锁定股 6,673,632 3.83 2,002,089 8,675,721 3.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661,066 96.17 49,883,242 219,544,308 96.20
三、总股本 176,334,698 100 51,885,331 228,220,029 100
注:本次转增股本以及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为预计数,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具体股份
数量与预计数产生偏差,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本次变动在计算
时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转增股本的权利,预计在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控股股
东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的适用意见》第四条规定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变动(注) 本次股份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 72,070,354 40.87 21,621,106 93,691,460 41.05
注:本次转增股本以及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为预计数,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不足1股的零碎股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具体股份
数量与预计数产生偏差,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最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05。
2、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188,533.12/176,334,698*10=0.2942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
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 股 转 增 股 本 比 例 = 转 增 股 本 总 额 / 总 股 本*10=51,885,331
/176,334,698*10=2.942434(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294243元)/(1+0.2942434)。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
咨询联系人:赵雨杭
咨询电话:025-84780620
传真电话:025-8470241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2f19b63-0349-4df5-849d-16fc510dc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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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40│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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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425800521U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金雪莲
注册资本:17633.4698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1年04月08日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
经营范围: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自然资源调查、评估与监测服务;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工程勘察;交通工程检测、监测;对
外承包工程;测绘产品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变形观测、岩土测试;管道腐蚀检测;测绘仪器销售、维修;国
土空间规划服务;风景园林、道路交通和市政工程设计与咨询;岩土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咨询;规划设计、咨询;石油勘探;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方案设计、修复工程实施、修复项目监理、修复验收、分析检测;排水防涝设施
检测;管道内窥镜检测及管网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地籍检测;地下管线探测;排水管道(内窥镜、CCTV)检测、清疏、修复、养护
;排水设施检测;水质检测;测绘与地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地图零售;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94ac229-8f1c-4650-8f42-1d46637722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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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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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62534d8-a548-4ea3-ae16-dda9f73ea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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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2│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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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72,070,3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0.87%)的控股股东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
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 6月 11日至 2026年 9月 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63,346股(不超过本公
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526,693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
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减持主体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南京高投 72,070,354 40.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控股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和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63,346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526,693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6月 11日至 2026年 9月 10日)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高投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高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及本次减持主体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南京高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90e4a85-a68e-4489-81be-06070ec01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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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8│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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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的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8号。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龙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收盘,公司总股本 176,334,698 股(含回购股份数 3,383,
594 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951,104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3,276,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6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978,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7%。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下同)共计 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77,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6%。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类别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 73,276,806 73,215,142 99.9158 60,500 0.0826 1,164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 777,636 715,972 92.0703 60,500 7.7800 1,164 0.1497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类别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 73,276,806 73,215,142 99.9158 60,500 0.0826 1,164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 777,636 715,972 92.0703 60,500 7.7800 1,164 0.1497
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类别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 73,276,806 73,215,142 99.9158 60,500 0.0826 1,164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 777,636 715,972 92.0703 60,500 7.7800 1,164 0.1497
表决结果:通过。
4.00、《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类别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 73,276,806 73,213,056 99.9130 60,500 0.0826 3,250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 777,636 713,886 91.8021 60,500 7.7800 3,250 0.4179
表决结果:通过。
5.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类别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 73,276,806 73,211,256 99.9105 60,500 0.0826 5,050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 777,636 712,086 91.5706 60,500 7.7800 5,050 0.6494
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类别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 73,276,806 73,209,156 99.9077 62,600 0.0854 5,050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 777,636 709,986 91.3006 62,600 8.0500 5,050 0.6494
表决结果:通过。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
类别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 73,276,806 73,210,956 99.9101 59,100 0.0807 6,750 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 777,636 711,786 91.5320 59,100 7.6000 6,750 0.868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类别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 73,276,806 73,203,696 99.9002 64,560 0.0881 8,550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 777,636 704,526 90.5984 64,560 8.3021 8,550 1.0995
表决结果:通过。
9.00、《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制定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类别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 73,276,806 73,203,696 99.9002 64,560 0.0881 8,550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 777,636 704,526 90.5984 64,560 8.3021 8,550 1.099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和吴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d1d5e01-6c6a-4860-8dd1-d4bb22d3b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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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6│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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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1fde04b-206d-4d77-8c2b-9e1b491b6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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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3:59│测绘股份(3008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测绘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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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测绘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9e00f40-8cfa-4ab6-9afe-6789593ab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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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5│测绘股份(3008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测绘股份2026年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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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测绘股份2026年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464f027-e36c-47f3-8d77-e23f61b6d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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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5│测绘股份(3008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测绘股份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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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测绘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辉 联系电话:0512-85883377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宇 联系电话:0512-858833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项目 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5.4.20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4. 填补预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 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刘一为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
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持续督导工
作的有序进行,由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先生接替
刘一为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测绘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67672b8-c0b1-4cb9-a84b-032726afb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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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5│测绘股份(3008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测绘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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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测绘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16226b2-88bd-4116-8550-9c3ec8931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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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1:40│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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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2f438d3-6d74-406f-b14e-538df5229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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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41│测绘股份(30082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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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af6c1f6-ba59-48d1-8860-cebb46fcf5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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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0│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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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6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年 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6.6821 万张可转换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6,682,1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8,202,928.41元(不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98,479,171.5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容诚验字[2023]214Z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40,668.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备案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净额
(万元) (万元)
1 面向市政基础设施的城市生命线安 16,782.11 16,782.11
全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2 面向数字孪生的算力中心及生产基 15,386.10 15,386.10
地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7,679.71
4 小计 40,668.21 39,847.92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合理配置所投资的产品,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
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 3.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范围、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四)授权事项
公司授权总经理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在上述投资范围及投资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与安全性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保本要求与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
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在上述投资范围及投资
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测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
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测绘股份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测绘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d631220-2008-42be-b265-1af185260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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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0│测绘股份(30082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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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测绘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测绘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6 号”文核准,测绘股份于2023年 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6.6821万张可转
换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406,682,1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8,202,928.41元(不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98,479,171.5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 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容诚验字[2023]214Z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测绘股份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结束后最终审定的募集资金安排
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40,668.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备案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面向市政基础设施的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控平台 16,782.11 16,782.11
建设项目
2 面向数字孪生的算力中心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5,386.10 15,386.10
3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8,500.00
小计 40,668.21 40,668.21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测绘股份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
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合理配置所投资的产品,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原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测绘股份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范围、品种及期限
测绘股份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四)授权事项
测绘股份授权总经理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在上述投资范围及投资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与安全性分析
1、尽管测绘股份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测绘股份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保本要求与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测绘股份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2、测绘股份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等。测绘股份财务部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测绘股份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测绘股份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程序履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
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在上述投资范围及投资
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1、测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测绘股份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
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测绘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2daa279-ca32-4f82-aab2-04a235db1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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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7│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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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a371ff5-5970-4817-a1c5-b3404230e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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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7│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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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4a2ea15-360f-43da-b962-a9125bac5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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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6│测绘股份(30082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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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dbabd37-af12-4f47-94a4-b988de6b3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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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6│测绘股份(30082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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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通讯形式送
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人数9人。其中,董事沈雨、独立董事涂勇以及独立董事程亮以通讯
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王海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董事会表决通过。
2、《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基于谨慎原则对公司上一年度实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及2026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海龙、冯太鹏、贾剑锋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董事会表决通过。
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核查意见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董事会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6024d8a-bd10-42ce-990a-96ea26b2b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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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5│测绘股份(30082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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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14Z0004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00037) TEL:010-6600 1391FAX:010-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
m.cn
https://www.rsm.global/
china/
容诚审字[2026]214Z0004 号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测绘股份”)2025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测绘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测绘股份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99677a8-3fb4-45d2-975b-e9b7fd70bd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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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5│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关联交易及2026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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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关联交易及2026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4c66421-c21d-4fb5-9438-f929cb4b8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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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5│测绘股份(300826):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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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测绘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测绘股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6号《关于同意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公开募集人民币 406,682,100.00元,发行数量为 4,066,
821.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截至 2023年 3月 8日,公司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6,682,1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202,928.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479,171.5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14Z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注)
1 面向市政基础设施的城市生命线安全 16,782.11 16,782.11
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2 面向数字孪生的算力中心及生产基地 15,386.10 15,386.10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7,679.71
合计 40,668.21 39,847.92
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47.9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原因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仪器设备和软件采购、研发人员
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以及其他日常零星支出,较为琐碎且发生较为频繁,如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小额零星
费用,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将会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进度实施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拟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基本情况
2023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拟先行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募集
资金账户进行等额置换。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相关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1 面向市政基础设施的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控平台建 2,954,858.73
设项目
2 面向数字孪生的算力中心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57,166.00
合计 3,812,024.73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募投项目资金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相关款项,并建立明细台账,后续将以半年度为时间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半年度以自
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具体操作如下:
1、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对
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按半年度统计募投项目中的人员薪酬、软硬件设备采购等零散发生情况,编制《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
总表》,并经财务总监复核,提交总经理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门按半年度依据《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编制等额置换申请审批单,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
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测绘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的规定。
保荐人对测绘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50f76cf-2fb6-4203-8c27-2d0707c3a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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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5│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山东顺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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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4Z0023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2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顺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14Z0023号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绘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顺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测绘股份管理层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
对测绘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山东顺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测绘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04f0dd3-1b65-4fba-890f-eeab02ebd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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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5│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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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更手续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提案 4.00、5.00、7.00、8.00、9.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
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
告》。
4、提案 7.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
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
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6年 5月 12
日 17:00 前送达、传真或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8 号。
传真号码:025-84702416
电子邮箱:njcky@njcky.com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 8:30-11:30 和 13:3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南京市创意路 88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雨杭
联系电话:025-84780620
联系传真:025-84702416(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邮箱:njcky@njcky.com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六、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86a211-d9ec-400a-b17f-d2fcce288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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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5│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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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0a2449-1dc8-43b9-b27b-181abeea9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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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测绘股份(300826):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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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a6b9327-76ce-44a3-af20-8257c9166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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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测绘股份(3008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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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与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市测绘
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效益与薪酬挂钩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且薪酬与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公正透明的考核考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发放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在制定年度薪酬总额方案时,可将普通职工平均薪酬增长幅度与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幅度挂钩,确保职工合理分享企业
发展成果;
(二)公司调整普通职工薪酬水平时,应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通过薪酬集体协商等方式,保障职工薪酬水平调
整的公平公正;
(三)在提高普通职工整体薪酬水平的同时完善差异化激励,重点优化关键岗位上的骨干员工、一线生产人员和符合公司紧缺人
才标准员工的收入结构。
第二章 薪酬管理体系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
由公司予以披露。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如出现业绩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
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部应当配合完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发放工作。
第三章 薪酬分类与发放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采取发放固定津贴的薪酬方式。具体的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每年度发放固定数额津贴,该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 50%。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依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不包含在津贴之内。
(二)外部董事:与公司无劳动关系的非独立董事,每年度发放固定数额津贴,该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 50%。
(三)内部董事: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非独立董事,每年度发放固定数额津贴,该津贴每年发放一次。
每年度发放的具体津贴数额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最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在公司担任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岗位绩效评价
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并将结果提交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度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内部
董事的,其年度薪酬总额由固定津贴、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三部分构成。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的激励机制获取的薪酬属于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其他薪酬完全分离并独立计算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进行激励方案制定和相应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的绩效考核方案,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组织的绩效评价核定。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应当以年度目标经营期限为依据,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
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绩效考核评价前获得的绩效薪酬超过绩效考核结果中公司认定应发放绩效薪酬总额的,
公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在任时间计算
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
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生效后的追溯适用起始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须经股东会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1820e09-5aa5-4d93-aae0-ae58fec115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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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测绘股份(300826):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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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
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第五条 公司披露自愿性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此后发生
类似事件时,公司应当按照一致性标准及时披露。第六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持续
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七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
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
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发生的应当披露的交易金额之计算标准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相关事件”,包括下列类型的事件:
(一)签订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
(二)除应当披露的重大合同之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标等项目信息;
(三)新产品等研发或技术改造取得重要进展;
(四)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取得或使用发生重大变化;
(五)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但属于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决策有关的事件。
第四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核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涉及到内部审计事项的,需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查;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制作自愿信息披露文件;
(四)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五)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后,董事长批准后披露;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公司有
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有关部门咨询。第十二条 公司自愿信息披露
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公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相关信息。第五
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各信息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监督检查的义务,并保证符合本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
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地传递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并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
有违反,公司董事会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事项,具体包括:
(一)准备和提交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组织建立、修订自愿信息披露的制度,审核发布相关信息、接受采访、调研、联系股
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三)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就涉及自愿信息
披露的问题做出相关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并负责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并按规定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证券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管理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的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各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
愿性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七条 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 涉及查阅经公告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提供;涉及查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
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履行自愿性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等,经董事会秘书核
实身份、董事长批准后提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及时按要求提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2a024e5-e355-481a-a2e9-075d69909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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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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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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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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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cf02ac7-357f-4982-a874-d438b4faf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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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测绘股份(300826):测绘股份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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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测绘股份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15f3752-0af0-4d3c-a1e2-89c9b4132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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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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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亮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c32761f-a14f-49be-8fec-c5c3c9abc0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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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测绘股份(300826):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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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07387ce-b8d8-4c52-9073-8df5c5777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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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测绘股份(300826):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涂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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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涂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20acb32-da68-409c-9bbc-22b31824f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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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测绘股份(30082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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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58,556.90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07,079,387.53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为 300,231,086.0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累计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0,231,086.01元。
3、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76,334,698股剔除回购股份 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
,188,533.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72,951,10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
润分配),全体股东每 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4、公司 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5,188,533.12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2.63
%。
5、按照上述方案,预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1,885,331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8,220,029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总股数不
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188,533.12 4,893,583.77 15,449,395.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171,738.31 11,247,623.84 44,946,742.9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6,742,775.71 47,411,682.41 49,107,964.48
营业收入(元) 831,988,390.99 662,546,129.13 765,970,458.8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07,079,387.5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00,231,086.0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531,512.19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2,788,701.68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531,512.19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3,262,422.6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7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 364,552,016.40元和 432,831,208.41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13.42%、17.20%,低于公司对
应年度总资产的 5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具备充分
的合理性,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ea889ca-1c7c-4f1e-a9b8-90efbcde5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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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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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7e1db38-92dc-4cdc-ab7c-fd1748f50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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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测绘股份(30082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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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4Z000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
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mail:bj@rsmchina.co
m.cn
https://www.rsm.global/
china/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14Z0006 号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绘股份)2025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14Z000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的规定,测绘股份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
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测绘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测绘股份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测绘股份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
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测绘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
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测绘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56d00e0-7aef-4060-869d-da3653583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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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测绘股份(30082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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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4Z000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m.
cn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14Z0005 号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绘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测绘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测绘股份年度报告必备
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测绘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测绘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测绘股份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测绘股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f5507e8-f7ee-4204-863c-ddfce120bc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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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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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116cca9-2b54-499c-9793-7ff8217fd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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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测绘股份(300826):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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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程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9085192-f5c3-4f39-97cd-13ff1b84f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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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测绘股份(300826):测绘股份:关于2026年第一季报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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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b0c29a1-791c-4f83-bb16-c13be5e33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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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测绘股份(300826):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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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
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
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1421700-c65c-468c-9393-922c2a54e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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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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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7fff45a-0b56-4141-99c1-6f95fa92b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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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测绘股份(300826):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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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王亮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0d41e2b-01e2-47cb-adb1-e27e9ec26a5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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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测绘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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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9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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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测绘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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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32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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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测绘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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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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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测绘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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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2/1224443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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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测绘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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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1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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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测绘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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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1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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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测绘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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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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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测绘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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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59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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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测绘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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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806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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