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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6(测绘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826 测绘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15:54│测绘股份(30082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投”) 的通知,获悉南京高投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除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 日 日期 大股东及其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 南京 是 766 10.63% 4.85% 否 2023.4.24 2024.4.16 华安证券 高投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766 10.63% 4.85% 2.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日 日期 途 第一大股 (万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东及其一 股) (%) (%) 致行动人 南京 是 923.08 12.81% 5.85% 否 否 2024.4.17 办理解除质 红塔证券 自身生产 高投 押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 经营 之日 公司 合计 923.08 12.81% 5.85%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 (%)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南京高 72,070,354 45.65% 47,130,000 48,700,800 67.57% 30.85% 0 0.00% 0 0.00% 投 合计 72,070,354 45.65% 47,130,000 48,700,800 67.57% 30.85% 0 0.00% 0 0.0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87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39.8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19%,对应融 资余额约 13,500 万元;控股股东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4,870.08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7.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30.85%,对应融资余额约 26,000 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其偿 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高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 户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0416;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041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09348d38-c94b-4746-987b-891da67c9272.PDF ─────────┬──────────────────────────────────────────────── 2024-04-02 15:42│测绘股份(300826):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转股期限和价格:“测绘转债”(债券代码:123177)的转股期限为 2023年 9 月 8 日至 2029 年 3 月 1 日;最新有效的转 股价格为 13.28 元/股。 2、累计转股情况:2024 年第一季度,共有 470 张“测绘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票面金额共计 47,000 元),合计转股 3,53 7 股“测绘股份”股票(股票代码:300826)。 3、剩余转债情况: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剩余可转债数量 2,436,361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 243,636,100 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 4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226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6.6821 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668.21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测绘转债”,债券代码 “12317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8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8 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月 1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48 元/股。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48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2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91)。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可转债因转股减少 470 张,因转股减少的可转债票面金额为 47,000 元,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3,5 37 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日,公司剩余可转债张数为2,436,361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额为243,636,100元。 股份类别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 其他 本次股份变动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转股增减变 (股) (2024 年 3 月 31 日) 数量(股) 比例 动数量 (注) 数量(股) 比例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6,809,030 4.31 - -1,175,489 5,633,541 3.57 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6,809,030 4.31 - -1,175,489 5,633,541 3.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51,064,230 95.69 3,537 1,175,489 152,243,256 96.43 股 三、总股本 157,873,260 100.00 3,537 0 157,876,797 96.43 注:本期高管锁定股变动系以下原因所致: 1、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左都美先生本期内增持公司股份对应的锁定部分 95,100 股;2、公司前监事会主席李勇先生因换届辞任满 半年,其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1,057,306 股; 3、公司前董事、副总经理刘文伍先生离职满半年,其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213,283 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测绘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2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亦可拨打投资者咨询电话 :025-84780620。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4 年 3 月 31日“测绘股份”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4 年 3 月 31日“测绘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0810a3e5-2fba-43b7-ad4d-4da8d4745e8a.PDF ─────────┬──────────────────────────────────────────────── 2024-04-02 15:42│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且不超过8 ,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3-078)。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1元/股调整为20.80元/股。公司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7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3-090)、《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95)。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关于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月 1日、2023 年 7月 5日、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8 月 1 日、20 23 年 8月 14 日、2023 年 9 月 4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2023 年 11月 2日、2023 年 12 月 5日、2024 年 1月 3日、2024 年 2 月 2 日和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83,5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14%,最高成交价为 1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6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232,484.7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7 月 1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8,463,499 股。公司每 5 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4,615,875 股)。 3、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1e15d197-90c2-4b0d-b692-f037197af7f3.PDF ─────────┬──────────────────────────────────────────────── 2024-03-29 15:40│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32133347-c931-4f1a-ab18-1285b65d749f.PDF ─────────┬──────────────────────────────────────────────── 2024-03-04 00:00│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且不超过8 ,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3-078)。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1元/股调整为20.80元/股。公司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7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3-090)、《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95)。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关于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月 1日、2023 年 7月 5日、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8 月 1 日、20 23 年 8月 14 日、2023 年 9 月 4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2023 年 11月 2日、2023 年 12 月 5日、2024 年 1月 3日和 2024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383,5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2.14%,最高成交价为 1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6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232,484.7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7 月 1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8,463,499 股。公司每 5 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4,615,875 股)。 3、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ef82ae78-b440-49d0-89d2-fac15b87898b.PDF ─────────┬──────────────────────────────────────────────── 2024-02-26 00:00│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测绘转债(债券代码:123177)将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张测绘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 息为 2.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月 1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 年 3月 4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4 年 3月 4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月 2日至 2024 年 3 月1日,票面利率为 0.2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1 日。截至 2024 年 3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测绘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3 月 1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3 月 2 日 8、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40%。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3月 4 日支付“测绘转债”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 4 年 3月 1日的利息。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7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0,668.21 万元(406.6821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0,668.21 万元(406.6821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3月 2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3月 2日至 2029 年 3月 1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9 年 3 月 1日 9、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 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和资信评估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 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测绘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期间 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 0.20%,本次付息每 10 张“测绘转债”(单张面值 100 元,10 张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 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测绘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60元;对于持有“测绘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对于持有“测绘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00 元,其他债 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月 1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 年 3月 4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 年 3月 4日(星期一)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 月 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测绘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测绘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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