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6 测绘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3 17:12 │测绘股份(3008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5-06-23 17:12 │测绘股份(30082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9 18:50 │测绘股份(300826):测绘股份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
│2025-06-16 16:34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测绘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6-10 20:47 │测绘股份(300826):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6-10 20:4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6-10 20:4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5-06-09 15:56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测绘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8 15:50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05-23 16:02 │测绘股份(300826):关于控股孙公司减资的公告 │
└─────────┴──────────────────────────────────────────────┘
─────────┬────────────────────────────────────────────────
2025-06-23 17:12│测绘股份(3008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暂
缓、豁免披露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
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的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填写内部《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
将经部门负责人或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审批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
门会签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
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文件类型;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上市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
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本制度规定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要切实做好
该信息的保密工作,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要求内幕
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或控股子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及时核实情况,
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
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
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类别 □暂缓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时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是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是 □否
申请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意见
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投资与证券事务部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本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报
道或传播任何消息;
三、本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其他人操纵公司股票
或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2e8e1ce7-ed19-431e-9c80-5e7b9a9253e6.PDF
─────────┬────────────────────────────────────────────────
2025-06-23 17:12│测绘股份(30082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以通讯方
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为 9 人,所有董事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储征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8299157f-589c-4862-a4f4-add0d3a542c1.PDF
─────────┬────────────────────────────────────────────────
2025-06-19 18:50│测绘股份(300826):测绘股份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测绘股份(300826):测绘股份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5f3158e4-5655-4430-a8b4-a05ecfdf8c54.PDF
─────────┬────────────────────────────────────────────────
2025-06-16 16:34│测绘股份(300826):关于测绘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测绘转债;债券代码:123177;
2、转股期限:2023年9月8日至2029年3月1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6月17日。
5、恢复转股后的转股价格:13.15元/股。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测绘转债;债券代码:123177)于2025年6月1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根据相关规定,测绘转债将在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6月16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17日)起恢复
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bc7e44b6-fec6-4ecc-91f5-bcf6ce333fbd.PDF
─────────┬────────────────────────────────────────────────
2025-06-10 20:47│测绘股份(300826):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南京市测绘勘
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63,121,843股为基数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3,121,843股*0.3元/10股=4,893,655.29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
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4,893,655.29/166,505,437*10=0.2939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390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的《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63,119,459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93,5
83.7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63,119,459股为基数(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若在公司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本次公司可转换债券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489股,公司总股本由166,50
4,948股变更为166,505,437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分红派息方案调整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63,121,843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4,893,655.29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63,121,843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确定分配比例,公司无需因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发生变化
而调整分配比例。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6 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
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
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4,893,655.29/166,505,437*10=0.2939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3903元/股。
3、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测绘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3.18元/股调整
为13.1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2)。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
咨询联系人:陈翀
咨询电话:025-84780620
传真电话:025-8470241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fcfdfb5d-70ae-4a5f-9148-848105246ea4.PDF
─────────┬────────────────────────────────────────────────
2025-06-10 20:46│测绘股份(300826):关于公司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3,383,59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03%。本公告后续数据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的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进行计算。
2、持有本公司股份 6,502,3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99%)的董事长储征伟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月 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
司总股本的 0.31%)。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储征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