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7 上能电气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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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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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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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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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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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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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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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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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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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 │上能电气(30082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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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29 │上能电气(30082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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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上能电气(30082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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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公W[2026]E1195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上能电气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能电气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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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上能电气(300827):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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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或“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上能电气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6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336,5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48,599,97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28,113.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7,671,857.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6年 1月 4日出具了“苏公W〔2026〕B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多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并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号 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1 年产 25GW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129,592.91 88,860.00 87,767.19
2 年产15GW储能变流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89,497.88 61,000.00 61,000.00
3 补充流动性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234,090.79 164,860.00 163,767.19
三、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存储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 202
6年 1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 2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募集资金到账后,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陆续约定了募集资金存款账户的协定存款利率,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协定存款未改变存款本身性质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为了明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
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
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
度不含协定存款。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未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
全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审计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未改变存款本身性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6495e3d-6ea4-4814-9cf6-248cd213b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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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上能电气(300827):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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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或“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对上能电气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规模逐渐扩大,汇率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辅助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
(二)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含本数)。
(三)业务品种
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四)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间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及相关文件
,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七)交易对手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不涉及关联方。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
能低于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信息系统等方面不完善造成一定操作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导致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
险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公
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批准的具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规模需求为基础,适时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和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时,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管理
、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规定,可有效控制相关交易风险。
四、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及披露。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
分析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
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1505c11-4aad-4a9e-87d1-b60ffd03e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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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上能电气(30082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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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上能电气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929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4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 100 元,发行数量 420 万份,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4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8.3962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461.60377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6月 21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
公W〔2022〕B07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2024年 12月 31日余额 35,586,313.44
减:本年投入金额 35,643,149.04
减:购买理财产品 -
减:结余转出 8,365.17
加:收回理财产品或存款 -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65,200.77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
专款专用。
2022 年 6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兴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交通银行
无锡惠山支行、江苏银行无锡东林支行、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 4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曜”),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对应项目名称 余 额
上能电气 中国建设银行 32050161715200002047 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
无锡惠山支行 项目
上能电气 兴业银行无锡 408460100100159211 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 -(已销户)
惠山支行 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
项目
上能电气 交通银行无锡 322000659013000980665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已销户)
惠山支行
上能电气 招商银行无锡 510903055710629 补充流动性资金 -(已销户)
分行营业部
上能电气 江苏银行股份 27110188000225417 补充流动性资金 -(已销户)
有限公司无锡
东林支行
无锡光曜 中国建设银行 32050161715200003026 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
无锡惠山支行 项目
无锡光曜 兴业银行股份 408460100100177321 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 -(已销户)
有限公司无锡 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
惠山支行 项目
无锡光曜 交通银行股份 322000659013001427535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已销户)
有限公司无锡
惠山支行
合 计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项目结项将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79万元,系“年产5GW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性资金”结项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况。
六、其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6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336,50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31.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648,599,97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28,113.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7,671,857.30元。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 1,639,939,593.1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6〕E1196号),发表
意见为“上能电气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能电气募集资金 2025年度实
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获取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鉴证报告,抽查了上
市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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