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28 锐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1 20:08 │锐新科技(30082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2025-12-01 20:08 │锐新科技(30082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山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2025-11-28 18:54 │锐新科技(300828):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间接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
├─────────┼──────────────────────────────────────────────┤
│2025-11-13 18:52 │锐新科技(300828):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11-06 20:22 │锐新科技(3008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06 20:22 │锐新科技(3008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06 20:22 │锐新科技(30082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
│2025-11-06 20:22 │锐新科技(300828):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06 20:22 │锐新科技(30082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
├─────────┼──────────────────────────────────────────────┤
│2025-11-06 20:22 │锐新科技(300828):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
─────────┬────────────────────────────────────────────────
2025-12-01 20:08│锐新科技(30082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锐新科技(30082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d8f9423c-194a-454e-b014-0ae1e700b83b.PDF
─────────┬────────────────────────────────────────────────
2025-12-01 20:08│锐新科技(30082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山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锐新科技(30082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山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3cb16e4b-e867-41ef-9118-c0746aca0fce.PDF
─────────┬────────────────────────────────────────────────
2025-11-28 18:54│锐新科技(300828):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间接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基本情况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开投领盾”)出具的《关于有关股权划转的通知》,根据黄山市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划转方案,开投领盾控股股东黄山开投
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建设”)的 100%股权已由开投建设原股东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
集团”)无偿划转至黄山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高新投”),该系列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于 2025年 11月 27
日经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成。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由开投集团变更为黄山高新投,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开投领盾,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前后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
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开投集团通过开投建设间接持有公司 40,299,7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
股份后股本 164,975,000股的比例为 24.43%。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黄山高新投通过开投建设间接持有公司 40,299,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户股份后股本 164,975,000股的比例为 24.43%。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为黄山市国有资产内部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开投领盾,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仍为黄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备查文件
黄山开投领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有关股权划转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3f880c44-7c18-4cf4-868f-ac0bd3ebca2d.PDF
─────────┬────────────────────────────────────────────────
2025-11-13 18:52│锐新科技(300828):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
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即2025 年 8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9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
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94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
。
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 5%以下并触及 1%和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虢实、上海虢盛)》,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
海虢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降至 8,2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5650%,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为4.999
9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虢
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4,94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7%,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为 3.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股
名称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本扣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
的股本比例
上海 集中竞价 2025年 8月 18日至 17.27 1,237,300 0.74% 0.75%
虢实 2025年 11月 12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8月 18日至 16.32 2,474,600 1.49% 1.50%
2025年 11月 12日
上海 集中竞价 2025年 8月 18日至 17.90 412,400 0.25% 0.25%
虢盛 2025年 11月 12日
大宗交易 2025年 8月 18日至 16.25 824,900 0.50% 0.50%
2025年 11月 12日
合计 4,949,200 2.97% 3.00%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公司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 占公司总
总股本 股本扣除 总股本 股本扣除
的比例 回购专户 的比例 回购专户
股份后的 股份后的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上海 持有股份 8,907,100 5.35% 5.40% 5,195,200 3.12% 3.15%
虢实 其中:无限售 8,907,100 5.35% 5.40% 5,195,200 3.12% 3.15%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00% 0.00% 0 0.00% 0.00%
件股份
上海 持有股份 2,837,500 1.71% 1.72% 1,600,200 0.96% 0.97%
虢盛 其中:无限售 2,837,500 1.71% 1.72% 1,600,200 0.96% 0.97%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00% 0.00% 0 0.00% 0.00%
件股份
合计 合计持有股 11,744,600 7.06% 7.12% 6,795,400 4.08% 4.12%
份
其中:无限售 11,744,600 7.06% 7.12% 6,795,400 4.08% 4.12%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00% 0.00% 0 0.00% 0.00%
件股份
注:本公告若出现比例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8510c6a-4014-4d02-abde-63c2b106c647.PDF
─────────┬────────────────────────────────────────────────
2025-11-06 20:22│锐新科技(3008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锐新科技(3008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e55ea994-0904-4b7e-a017-9d648121260a.PDF
─────────┬────────────────────────────────────────────────
2025-11-06 20:22│锐新科技(3008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锐新科技(3008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40884d66-3245-4fac-bd75-f7c5b7879010.PDF
─────────┬────────────────────────────────────────────────
2025-11-06 20:22│锐新科技(30082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经召集人或1/2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5天
送达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
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2752a695-b6e5-4fec-a85a-b180dde0fcfe.PDF
─────────┬────────────────────────────────────────────────
2025-11-06 20:22│锐新科技(300828):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锐新科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
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只限于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不得参与其他非主要原材料的期货业务;
(四)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
量;
(五)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
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六)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公司应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最近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若董事会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就一定期限内的套期保值投资额度作出书面决议,则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操作
无需再经董事会批准。
(二)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最近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第六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审计委
员会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七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
人员签署。
第八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
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九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
列权利。
第十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予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
之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筹集、账务处理等。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期货交易业务
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
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期货业务人员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业务经营需求、相
关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财务部门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
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三)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出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并报送公司管理层。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标的、金额、
盈亏情况等。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五)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参与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关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及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优先选择实力雄厚、研究资源丰富、服务
能力突出、经营业绩排名居行业前列的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