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1 派瑞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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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0 │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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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0 │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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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26 │派瑞股份(30083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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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37 │派瑞股份(300831):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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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37 │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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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36 │派瑞股份(30083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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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35 │派瑞股份(30083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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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34 │派瑞股份(30083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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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32 │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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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32 │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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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0│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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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
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2.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
法、联系人等。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二路 13 号公司 2#楼大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1.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
证等进行了验证。
2.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2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6,941,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942%。
3.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
所律师共同清点了表决情况。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以上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
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ac51f1c-a07a-49ee-a2ab-d9716987b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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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00│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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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6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地点:西安市锦业二路 13 号公司 2#楼大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941,5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9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555,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6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6,43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3%。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367,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81,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
0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6,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33%。
2、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45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0%;反对 3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4%;弃权 1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85,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99%;反对 3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40%;弃权 1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45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4%;反对 3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1%;弃权 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76,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631%;反对 3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2%;弃权 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45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2%;反对 3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1%;弃权 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81,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42%;反对 3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2%;弃权 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44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6%;反对 3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1%;弃权 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73,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90%;反对 3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8%;弃权 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545,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7%;反对 3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弃权 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71,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84%;反对 35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4%;弃权 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6,583,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6%;反对 3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4%;弃权 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9,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69%;反对 34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14%;弃权 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6,410,89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5%;反对 3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5%;弃权 157,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
36,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811%;反对 3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987%;弃权 1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冰倩、吕鑫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德恒 01G20240901-1 号)。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b6bea5fc-9a1c-4bff-af6b-4c2f23903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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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26│派瑞股份(30083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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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为进一步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月 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
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6月 16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锦业二路 13号公司 2#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 √
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 月 24日、2
025年4月 15日和 2025年 5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请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17:00 前送达至证券事务部 A-212房间或传真至公司综合管理部 A-219 房间。
2、登记时间:2025 年 6月 1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二路 13 号公司 2#楼二楼 A-212 房间。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3)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二路 13号
邮编:710077
联系人:李珵
联系电话:029-81168036
传真:029-81168110
电子邮箱:IRM@chinaxaperi.com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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