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1 派瑞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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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17│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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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8日召开的 20
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6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625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56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12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0106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 13 号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岳宁; 咨询电话:029-81168036; 传真电话:029-81168110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06599f5-7109-44f5-a5de-cf50c94706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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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34│派瑞股份(3008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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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ec9a468-b7e0-402f-bb52-0e5330f748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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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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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03b8953-38f5-43cd-83fa-e60764841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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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派瑞股份(300831):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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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
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
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尽力塑造起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
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此外,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知悉舆情后及时将舆情报送上级单位。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公司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舆情处置完毕后,舆情工作组应当根据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将舆情报告及时报送上级单位。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存在冲突的,则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b90b6ef7-d840-4b63-a0e8-f7b1812957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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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派瑞股份(300831):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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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
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全文。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b25ed973-c5d5-4962-8c7d-1bbdc4850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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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派瑞股份(300831):中金公司关于派瑞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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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中金公司关于派瑞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33945c2-f504-4f88-86a6-640f14554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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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派瑞股份(30083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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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94bf85a-ad20-47df-a178-130fa6f2c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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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派瑞股份(30083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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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e256a4e-6cef-4b8e-a86d-6dd64935d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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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派瑞股份(300831):董监高签署的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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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
面审阅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5e3610a-23b8-4d86-9268-d0c583c9d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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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派瑞股份(3008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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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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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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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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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派瑞股份(300831):关于2024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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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关于2024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e951015-fd94-4512-b2f5-6ad3718ef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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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17:24│派瑞股份(3008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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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9be14d1b-6f71-480e-8158-bb534ae3d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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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26│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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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bd062e50-1f32-4e93-8fec-a38bc89ac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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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26│派瑞股份(30083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派瑞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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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
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二路 13 号公司 2#楼大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1.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
证等进行了验证。
2.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19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909,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69%。
3.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
所律师共同清点了表决情况。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4.《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de753496-607e-437c-9e10-0d030e6962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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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派瑞股份(30083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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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8)。为进一
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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