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2 新产业 更新日期:2025-12-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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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2 │新产业(300832):关于公司产品获得IVDR CE认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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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12 │新产业(300832):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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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54 │新产业(3008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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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2 │新产业(3008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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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2 │新产业(30083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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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2 │新产业(300832):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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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0 │新产业(300832):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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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18 │新产业(3008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兼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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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44 │新产业(30083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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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44 │新产业(30083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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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2│新产业(300832):关于公司产品获得IVDR CE认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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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获得了由欧盟公告机构-TüV南德意志集团签发的IVDR CE最高风险等级Class D认证证书,具体获证情况如下:
一、 获证产品的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有效期 证书编号 临床用途
Anti-HBc (CLIA) 有 效 期 至 No. V13 105113 用于乙型肝炎病毒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检测试 2030-12-14 0015 Rev. 00 感染的辅助诊断以
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有 效 期 至 No. V76 105113 及血液筛查。
2030-11-26 0019 Rev. 00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新的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 EU 2017/746)替代原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D, 98/79/EC)对欧盟市场的体
外诊断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截至目前,公司累计212项化学发光试剂产品、67项生化试剂产品获得IVDR CE认证。
根据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的规定,本次获得IVDR CE认证的产品已经具备进入欧盟市场的必要条件,后续将进一步增强公
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推广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
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334ce085-5f66-4165-b2ad-44eb3f70d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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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12│新产业(300832):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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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3项国家知识产权局、1项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发明专利证书》,现将本次取得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发明名称:胶乳免疫比浊的检测试剂、试剂盒及检测方法
中国专利号:ZL202311872437.X
专利权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时敏、吴左次、钟小年、付金秋、饶捷
专利申请日:2023年12月29日
授权公告日:2025年11月04日
上述专利保护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本发明应用于公司胶乳免疫比浊检测平台,通过在试剂中添加含有咪唑结构的离子液体,拓
宽胶乳免疫比浊法的线性范围,保证准确度和精密度的同时,实现更高浓度样本的检测。
2、发明名称:清洗模块及具有其的样本分析仪
中国专利号:ZL201910935949.3
专利权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朱亮、童帅、易万贯、尹力、胡毅、班定平
专利申请日:2019年09月29日
授权公告日:2025年11月04日
上述专利保护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本发明应用于公司X系列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提供了一种清洗模块,通过将清洗模块上的
注液针和抽废液针分开设置,并设置了抽废液针独立的清洗位置,有效避免了抽废液针造成的交叉污染,提高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发明名称:一种异鲁米诺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中国专利号:ZL202310481943.X
专利权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杜凯、李兴荣、刘蕾、李婷华
专利申请日:2023年04月28日
授权公告日:2025年11月11日
上述专利保护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本发明应用于公司化学发光免疫分析平台,通过在发光标记物异鲁米诺分子中精准引入咪唑
、噻唑及苯基取代基进行结构优化,显著增强了其发光强度,实现了检测灵敏度的有效提升,为高精度检测提供了可靠支持。
4、发明名称:生物样品实验状态展示方法、装置及生物样品分析系统
俄罗斯专利号:2850115
专利权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尹力、黄任、肖豪、汤俊辉、胡莹
专利申请日:2025年01月29日
授权公告日:2025年11月05日
上述专利保护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本发明应用于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Molecision R8,提供了一种样品实验状态展示方法
,该方法通过实时获取目标样品的当前执行步骤,自动确定并展示其实验状态,当需要进行详细追踪时,还能同步显示该样品在分析
仪中的具体位置,实现了对样品实验状态的实时监控与精准追踪,大幅提升了实验状态查询的便捷性。
本次取得的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软实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13e8efaf-d6d7-4c74-b68d-38d23a5df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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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54│新产业(3008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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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藏新产业”)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 745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数量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万股) 押
致行动人
西藏 是 745.00 3.5278% 0.9482% 否 否 2025年 11 2026年 11 招商证券 日常
新产业 月 13 日 月 12 日 资产管理 经营
有限公司 周转
二、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办理 本次办理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押
名称 数量 比例 股份质押 股份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万股) 前质押的 后质押的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万股) (万股)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西藏 21,117.74 26.88% 7,265.00 8,010.00 37.93% 10.19% 0 0.00% 0 0.00%
新产业
翁先定 2,494.72 3.18%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23,612.46 30.05% 7,265.00 8,010.00 33.92% 10.19%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
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先生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
强制过户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根据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 备查文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3b5eab69-04a9-49dc-ac6c-0032b0c615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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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2│新产业(3008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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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3008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0f0a4e0a-32c0-4116-8578-11142d24b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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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2│新产业(30083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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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30083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2ef54df4-a33e-462b-b880-efd7992d3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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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2│新产业(300832):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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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300832):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af42a5dc-375e-4a08-95f2-baac62f1fd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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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0│新产业(300832):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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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0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独立董事辞
职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张敏女士因个人原因,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沈卫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时提名沈卫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沈卫华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沈卫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62422690-5fc7-4805-ba17-e5b8000ac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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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18│新产业(3008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兼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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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3008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兼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98fd9006-351e-403d-a5b4-4085ba2bf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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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44│新产业(30083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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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30083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fa112a4-3817-47dc-93d7-4476656e7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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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44│新产业(30083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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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 2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委员会应当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
(三)总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四)检查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五)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第十四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
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
题经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汇集并提供委员会会议资料,提交委员会审核。
第十八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定期会议在公司采用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日内召开,主要内容是审查上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薪
酬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奖励议案;研究拟订下一年度薪酬及考核计划;
其他需提交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第二十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三)为履行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职务;
(四)根据董事会召开及议案审议需要召开时;
(五)其他根据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召开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用传真、快递、挂号邮寄、电子邮件
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委员会成员。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豁免通知时限。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应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员连续两次
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予以更换。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
经过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等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管期限为 15年。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6def74c-5b2e-46f7-b72d-26722965d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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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44│新产业(30083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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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 2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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