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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32(新产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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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32 新产业 更新日期:2026-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5 17:26 │新产业(3008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8 16:52 │新产业(300832):关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 │2026-05-27 17:02 │新产业(3008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2 18:26 │新产业(300832):关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 │2026-05-19 17:44 │新产业(3008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8 18:56 │新产业(30083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8 18:56 │新产业(3008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6:40 │新产业(3008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5-14 17:52 │新产业(300832):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5-11 17:44 │新产业(300832):关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 ─────────┬──────────────────────────────────────────────── 2026-06-15 17:26│新产业(3008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藏新产业”)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 945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以及 90万股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另,西藏新 产业已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所持有的公司828万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万股) 押 致行动人 西藏 是 945.00 4.4749% 1.2027% 否 否 2026年 6月 2027年 6月 华泰证券 置换 新产业 11日 11日 股份有限 存量 公司 负债 西藏 是 90.00 0.4262% 0.1145% 否 是 2026年 6月 2026年 12月 华泰证券 补充 新产业 12日 11日 股份有限 质押 公司 二、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大股东及其 (万股) 一致行动人 西藏 是 828.00 3.9209% 1.0538% 2025年 6月 2026年 6月 华泰证券股份 新产业 12日 12日 有限公司 上述解除质押股份的质押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 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办理 本次办理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押 名称 数量 比例 股份质押/ 股份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万股) 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前质押的 后质押的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西藏 21,117.74 26.88% 9,827.00 10,034.00 47.51% 12.77% 0 0.00% 0 0.00% 新产业 翁先定 2,494.72 3.18%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23,612.46 30.05% 9,827.00 10,034.00 42.49% 12.77%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 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先生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 强制过户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根据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初始交易;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补充质押 (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购回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1edff7d2-72c1-4bb7-be36-c6d3d79b25fd.PDF ─────────┬──────────────────────────────────────────────── 2026-05-28 16:52│新产业(300832):关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近日,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1项《医疗器械注册证 》。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注册 注册证编号 注册证有效期 适用范围 分类 风疹病毒 IgG Ⅲ类 国械注准 2026年 05月 26日至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 抗体测定试剂 20263401091 2031年 05月 25日 定人血清或血浆中风疹病 盒(磁微粒化 毒 IgG抗体(Rubella IgG) 注学发光法) 的含量。 注:该项目为第二代产品,重新注册。 截至目前,公司已先后取得 201 项化学发光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共289个注册证)。以上试剂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 得,丰富了公司化学发光检测产品中“优生优育”项目类别,将对公司发展具有正面影响,但对近期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敬请投资者给予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8cacd5a-c2e8-403b-b051-9abfd3c7d2e0.PDF ─────────┬──────────────────────────────────────────────── 2026-05-27 17:02│新产业(3008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藏新产业”)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 701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另,西藏新产业已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其所持有的公司 622 万股(含补充质押 97万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万股) 押 致行动人 西藏 是 701.00 3.3195% 0.8922% 否 否 2026年 5月 2027年 5月 招商证券 偿还 新产业 25日 24日 股份有限 质押 公司 借款 二、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本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大股东及其 (万股) 一致行动人 西藏 是 525.00 2.4861% 0.6682% 2023年 5月 2026年 5月 招商证券股 新产业 30日 26日 份有限公司 西藏 是 97.00 0.4593% 0.1235% 2025年 4月 2026年 5月 招商证券股 新产业 9日 26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622.00 2.9454% 0.7916% -- -- -- 上述解除质押股份的质押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6月 1日、2024年 5月 14日、2025年 4月 10日、2025年 5月 28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控 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延期购回手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补充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办理延期购回手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办理 本次办理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押 名称 数量 比例 股份质押/ 股份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万股) 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前质押的 后质押的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西藏 21,117.74 26.88% 9,748.00 9,827.00 46.53% 12.51% 0 0.00% 0 0.00% 新产业 翁先定 2,494.72 3.18% 0 0 0 0 0 0.00% 0 0.00% 合计 23,612.46 30.05% 9,748.00 9,827.00 41.62% 12.51% 0 0.00% 0 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 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先生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 强制过户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根据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清单; (二)股票质押购回交易业务受理单;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8cc872d-b7ad-405f-8e6c-4747b4721b97.PDF ─────────┬──────────────────────────────────────────────── 2026-05-22 18:26│新产业(300832):关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近日,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1项《医疗器械注册 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注册 注册证编号 注册证有效期 适用范围 分类 谷氨酸脱氢酶测 Ⅱ类 粤械注准 2026 年 05 月 19 日至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 定试剂盒(α-酮戊 20262400542 2031年 05月 18日 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谷 二酸底物法) 氨酸脱氢酶(GLDH)的 活性。临床上用于肝脏疾 病的辅助诊断。 一、获证产品的具体情况 谷氨酸脱氢酶(GLDH)为广泛分布于肝脏、心肌和肾脏组织细胞的一种活性酶,主要存在于这些脏器组织的线粒体基质及内膜中 ,为含锌的线粒体酶,以肝脏组织活性最高。GLDH在肝脏内的氨基酸分解与合成代谢中发挥重要作用,即催化谷氨酸脱氢、脱氨最终 生成α-酮戊二酸,该反应是体内大多数氨基酸经脱氢联脱氨基的关键步骤,还是连接氨基酸代谢、三羧酸循环的中心环节。 肝脏组织细胞受损害时,血清 GLDH明显升高,故测定血清 GLDH活性对诊断肝细胞损害特别是肝病所致严重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评 估具有重要意义。国际IQ药物性肝损伤倡议(IQ DILI Initiative)专家推荐 GLDH作为药物性肝损伤的监测指标,以及区分中毒性/ 缺氧性肝损伤与病毒性肝炎的工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 2025年正式认定 GLDH可作为临床试验中监测肝损伤的生物 标志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已先后取得 83 项生化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共 118 个注册证)。以上试剂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 ,丰富了公司生化检测产品中“肝功能”项目类别,将对公司发展具有正面影响,但对近期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 请投资者给予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a9f698e-42bf-43ed-8a1f-e4530fe093f6.PDF ─────────┬──────────────────────────────────────────────── 2026-05-19 17:44│新产业(3008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85,718,785 股,其中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1,897,188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2.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5,718,7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 1,897,188股后的 7 83,82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元(含税)。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 940,585,9 16.40元(含税)。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40,585,916.40元/785,718,785股*10股=11.971024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为 1.197102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1971024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总股本扣除 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不变,公司将按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时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予以披露。 2. 自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5,718,7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 1,897,188股后的 78 3,82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4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2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900 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2*****628 饶微 3 08*****118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0*****278 翁先定 5 02*****395 饶捷 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 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 二十一楼 咨询联系人:张蕾 咨询电话:0755-86540062 传真电话:0755-26508339 咨询邮箱:snibeinfo@snibe.cn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933d8e6-f946-4f71-bcbe-18b6023861a1.PDF ─────────┬──────────────────────────────────────────────── 2026-05-18 18:56│新产业(30083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 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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