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3 浩洋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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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18 │浩洋股份(30083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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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18 │浩洋股份(300833):浩洋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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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9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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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9 │浩洋股份(30083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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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9 │浩洋股份(30083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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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7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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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7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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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7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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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6 │浩洋股份(3008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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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5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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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18│浩洋股份(30083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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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30083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41c77982-9012-4781-806a-27ce1530d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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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18│浩洋股份(300833):浩洋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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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18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 109号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伟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3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3,569,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3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0,151,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71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417,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1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417,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70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网络投票中
小股东人数为 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3,417,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51,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9,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8%;反对 15,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4%;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48,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6,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14%;反对 15,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4%;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47,4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 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95,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4%;反对 21,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03,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2,0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77%;反对 21,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3%;弃权 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12e67c08-c06c-45ac-bc2a-229e19959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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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9│浩洋股份(30083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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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30083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a82469d4-22fe-40dd-a47c-1f7f1c9aa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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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9│浩洋股份(30083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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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30083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82e5309b-fa90-4d37-801e-eb15fcaa29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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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9│浩洋股份(30083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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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王艳女士主持,独立董事杨雄文先生、丁晓明先生出席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综上,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321e27bb-40b4-44d3-934b-193eb07b4c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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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7│浩洋股份(30083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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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将同步更新,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
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
通股总数为 8,432.70万股。其中设 人发行股份 6,127.50 万股;于
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6,127.50万股,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经中国证
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数的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100%。 民币普通股 2,108.20 万股,公司
…… 的股本总额增至 8,432.70 万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公司章
程》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6f4d8333-0501-418f-9b67-a40952ba8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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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7│浩洋股份(30083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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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浩洋股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浩洋股份”)于 2024年 1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1. 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
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该所
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人,其中 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 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
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浩洋股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
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
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 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
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诗学,2007 年 4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浩洋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雁荣,2017 年 6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 10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果林,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
09 年起专职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担任了多家上市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6.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5次
、自律监管措施 5次、纪律处分 1次、自律处分 1次。
7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纪律处分 2次、自律处分 1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雁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果林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杨诗学 2022年 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 因执业某上市公司年
01月 报审计项目时存在未
19日 能识别公司内部控制
缺陷等问题,给予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7.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8. 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综上,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469d4a38-6a6a-43a8-b9de-1f41c59e1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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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17│浩洋股份(30083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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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
属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
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与欧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
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
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
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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