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3 浩洋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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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50 │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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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50 │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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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30 │浩洋股份(30083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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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30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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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30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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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30 │浩洋股份(30083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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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30 │浩洋股份(300833):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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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30 │浩洋股份(300833):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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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6:06 │浩洋股份(300833):关于参加2025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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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01 │浩洋股份(30083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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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50│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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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莲运一横路 18 号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伟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8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4,836,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7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0,214,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21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621,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758,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76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3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网络投
票中小股东人数为 7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4,621,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3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824,9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8,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同意 4,747,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7%;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 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嘉颖律师、郭钟泳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15fcf8cf-ae3c-48a2-a49e-76b86861b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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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50│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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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
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经公司2025年7月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现行有效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3. 公司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
5.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26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8月2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莲运一横路18号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蒋伟楷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
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214,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1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2
1,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37%。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75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4,758,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1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4,836,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74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4,82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8,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7,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
57%;反对 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35d7e1fd-f836-4c58-b314-1bc31bf22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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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30│浩洋股份(30083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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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
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蒋伟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0)。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60ee7354-cf74-4f20-b338-a4bbb9a577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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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30│浩洋股份(3008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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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52.09元人民币。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人民币,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997,713,345.10 元人民币,其中新增股本 21,082,000.00 元人民币,股本溢价976,631,345.10 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
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广州农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番 禺 支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 银 行 账 户 为 :00181691000000051)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
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保荐机构就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3602024329201987469)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4-02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万元) 额(万元)
1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 41,805.34 41,805.34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060.95 6,060.95
3 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 5,164.00 5,164.00
4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 46,702.36 46,702.36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4,000.00 38.69
合计 123,732.65 99,771.34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延期后的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正规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收
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若前次现金管理产品尚在有效期,则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已包含该部分金额。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上述投资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投资项目建设
和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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