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4 星辉环材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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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6 │星辉环材(30083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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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5 │星辉环材(300834):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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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5 │星辉环材(300834):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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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5 │星辉环材(30083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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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4 │星辉环材(3008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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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2 │星辉环材(300834):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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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22 │星辉环材(300834):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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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22 │星辉环材(300834):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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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22 │星辉环材(30083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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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8:22 │星辉环材(300834):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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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6│星辉环材(30083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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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3 月 26 日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
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其中,董事邓地先生、齐珺女士、
纪传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粤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调整至
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在金融机构之间调整授信单位的范围和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子公司之间
的授信额度,签署相关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
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承
兑汇票、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银行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
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
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4月 11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856c3160-21fb-4b7c-a176-c662c85930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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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5│星辉环材(300834):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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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星辉环材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428,1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55.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114.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8,253.16 万元,
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861.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94,504.4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30,994.23 29,617.92
合计 30,994.23 29,617.92
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正式投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
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
额为人民币 107,978.67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及利息收入)。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前述事项将在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终止,执行中的现金管理计
入本次审议额度范围内继续履行。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
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和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开展。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
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
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的调整。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04fc0e27-3d3a-4c6d-83c6-97103acb5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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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5│星辉环材(300834):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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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预计担保期限内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亿元,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66.62%,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
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银行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
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
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安排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调 本次新 本次调 担保额 是否关
持股比 方最近 担保余额 整前担 增担保 整后担 度占上 联担保
例 一期资 (万元) 保额度 额度 保额度 市公司
产负债 (万 (万 (万 最近一
率 元) 元) 元) 期净资
产比例
星辉环 汕头市星 100% 98.59% 79,600 150,000 50,000 200,000 66.62% 否
保材料 辉环保材
股份有 料有限公
限公司 司
注:1、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以前年度已审议的担保有效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后续新增担保及存量担
保的展期或续保。
2、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中净资产口径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审议程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
调整各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汕头市星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7月13日;
3、注册地点:汕头保税区通洋路37号综合楼五楼501房;
4、法定代表人:周照煌;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374.96 21,262.69
负债总额 76,285.44 20,223.77
净资产 1,089.52 1,038.92
项目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093.52 71,993.55
利润总额 67.46 51.95
净利润 50.60 38.92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
形式,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及被
担保人与银行在审议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依据其必要的资金需求提高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拓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整体发
展战略。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调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
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20亿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
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6.52%。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涉诉讼担
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dcce8333-9292-4ca4-93e7-88b3db7c0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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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5│星辉环材(30083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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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26日 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3月 2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
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小伦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向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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