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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35(龙磁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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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35 龙磁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1 19:06 │龙磁科技(30083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9:38 │龙磁科技(30083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19:38 │龙磁科技(30083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7 15:42 │龙磁科技(300835):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27 15:42 │龙磁科技(30083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 ├─────────┼──────────────────────────────────────────────┤ │2025-04-27 15:40 │龙磁科技(30083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0 15:47 │龙磁科技(30083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0 15:46 │龙磁科技(30083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结淼) │ ├─────────┼──────────────────────────────────────────────┤ │2025-04-20 15:46 │龙磁科技(30083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瑞国) │ ├─────────┼──────────────────────────────────────────────┤ │2025-04-20 15:46 │龙磁科技(30083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毅) │ └─────────┴──────────────────────────────────────────────┘ ─────────┬──────────────────────────────────────────────── 2025-06-11 19:06│龙磁科技(30083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目前总股本119,371,904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 司股份 3,488,870 股后115,883,0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23,176,606.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88,870 股后的 115,883,0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34 熊永宏 2 03*****955 熊永宏 3 03*****751 熊咏鸽 4 01*****122 熊咏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 配比例,即 115,883,034 股*0.20 元/股=23,176,606.80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23,176,606.80 /119,371,904 *10=1.94154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941546。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 3818 号天鹅湖万达广场 1 号楼 23层 咨询联系人:王慧 咨询电话:0551-62865268 传真电话:0551-628652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f7b08b24-80de-4c9f-8db5-e608009c847b.PDF ─────────┬──────────────────────────────────────────────── 2025-05-16 19:38│龙磁科技(30083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乔若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 达广场1号楼23层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5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 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的姓名等事项。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达广场1号楼23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 投票代理人85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9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 人66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49,436,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60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 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49,041,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197%,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 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394,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0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9,42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4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6%;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2%。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42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4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6%;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2%。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42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4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6%;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2%。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9,420,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 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4,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0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6%;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6%。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49,247,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4%;反对184,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3%;弃 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051%;反对18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497%;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2%。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9,420,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 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4,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0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6%;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86%。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9,42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4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6%;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2%。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b97a8879-0e3a-46bc-9417-1e1d2b717278.PDF ─────────┬──────────────────────────────────────────────── 2025-05-16 19:38│龙磁科技(30083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 3818 号天鹅湖万达广场 1 号楼 23 层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5 人,代表股份 49,436,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 660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77 人,代表股份 550,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49,041,4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人,代表股份 394,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0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乔若瑶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0,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906%;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2 %。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0,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906%;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2 %。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0,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906%;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2 %。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420,6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34,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0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906%;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6 %。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247,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4%;反对 184,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23%;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2,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51%;反对 184,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497%;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 45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0,6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34,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0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906%;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6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25,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40,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906%;弃权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乔若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0cbd862-76d3-49af-bf8f-72a70cac09a1.PDF ─────────┬──────────────────────────────────────────────── 2025-04-27 15:42│龙磁科技(300835):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 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让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在价值在线平台(https: //www.ir-online.cn)举办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二、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总经理熊咏鸽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冯加广先生;独立董事左毅先生; 财务总监卢玉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通过 https://eseb.cn/1nJ9dWZi68U 参与互动交流 ,并可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慧;电话:0551-62865268;邮箱:iris@sinomagtech.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b85bc011-dc4c-4300-aebb-7c02c330664c.PDF ─────────┬──────────────────────────────────────────────── 2025-04-27 15:42│龙磁科技(30083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 龙磁科技(30083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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