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6 佰奥智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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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00 │佰奥智能(30083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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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00 │佰奥智能(300836):佰奥智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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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0 │佰奥智能(300836):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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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1:48 │佰奥智能(300836):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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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1:48 │佰奥智能(300836):关于调整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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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1:48 │佰奥智能(30083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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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1:48 │佰奥智能(300836):关于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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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1:48 │佰奥智能(30083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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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12 │佰奥智能(30083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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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9:12 │佰奥智能(300836):佰奥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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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00│佰奥智能(30083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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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 召开地点: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 8 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号楼二楼会议室黄河厅。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肖朝蓬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人,代表股份 28,486,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104,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0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82,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9%。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82,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82,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9%。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441,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7%;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文轩、钱程
(三)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9d7339c0-b10c-42dc-9a29-b19c84832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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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00│佰奥智能(300836):佰奥智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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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26 日在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 8 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号楼二楼会议室黄河厅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2 月 9 日,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4 年 12 月 10 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 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在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 8 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号
楼二楼会议室黄河厅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肖朝蓬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 名,所持股份数为 27,104,16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 42.80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7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382,12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82
9%。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31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8,486,283 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44.991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27 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382,12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1829%。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44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427%;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7,3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758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24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
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a73408c6-4485-4464-a484-bad9902e0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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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10│佰奥智能(300836):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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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庄华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
庄华锋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3,150股(若此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88%(不超过剔除最新
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庄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
已届满,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
庄华锋 集中竞价交 2024年9月30日 48.64 261,500 0.4130
易 —2024年12月
10日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庄华 合计持有股份 3,383,060 5.3432 3,121,560 4.9302
锋 其中:无限售条件 845,765 1.3358 584,265 0.922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37,295 4.0074 2,537,295 4.0074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占总股本比例”计算时,“总股本”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的结果,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差异为小数项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股东庄华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
,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计划
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庄华锋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庄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1ad8d6ea-87fd-4203-8d5b-d9ef8797a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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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1:48│佰奥智能(300836):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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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300836):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2274d30c-b72d-4f31-b2f2-a9077a159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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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1:48│佰奥智能(300836):关于调整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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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取消吸收合并概述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昆山佰森特材料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森特”)、
昆山佰奥智慧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物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取消对佰森特、智慧物
流的吸收合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有效整合公
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以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佰森特、智慧物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三、取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的议案》,综合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合并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吸收合并事宜。
四、本次取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主要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本次终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变化,公司实际持有
权益没有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取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b75b2fea-85e7-472d-b65b-a12d76878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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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1:48│佰奥智能(30083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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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肖朝蓬先生、庄华锋先生、独立董事陈爱武女士、顾国华先生和刘晶女
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朱莉华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肖朝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
会组成成员如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成员:肖朝蓬(主任委员)、顾国华、朱莉华
审计委员会成员:刘晶(主任委员)、庄华锋、陈爱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陈爱武(主任委员)、肖朝蓬、顾国华
提名委员会成员:陈爱武(主任委员)、朱莉华、顾国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肖朝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总经理候选人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4.1关于聘任朱莉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2关于聘任尹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朱莉华女士、尹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莉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财务负责人候选人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莉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
秘书朱莉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佳琪女士为第四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佳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
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的议案》
公司原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及业务,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吸收合并事项进入实施阶段后,根据实施情况,合并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吸收合并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吸收
合并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在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8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二
楼会议室黄河厅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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