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7 浙矿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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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44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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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44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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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8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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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3 │浙矿股份(3008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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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3 │浙矿股份(30083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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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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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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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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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1 │浙矿股份(30083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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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54 │浙矿股份(300837):国泰海通关于浙矿股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
│ │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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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44│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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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年 8月 20日至 2025年 9月 9日,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40.71元/股)的情形,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2025年 9月 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5年 9月 10日至 2026年 3月 9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6年 3月 9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 年 3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200,00
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2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1,484
,179.23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32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年 3月 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浙矿转债”,债券代码“12318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9月 15日
至 2029 年 3月 8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8.79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 “浙矿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8.79元/股。
2. 2023年 6月 28日,公司实施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8.79元/股调整为 48.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
023年 6月 28日起生效。
3. 2024年 6月 6日,公司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8.49元
/股调整为 48.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6日起生效。
4. 2025年 5月 28日,公司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8.19
元/股调整为 47.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28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5年 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5年 2月 20
日至 2025年 8月 19 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5年 8月
19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自 2025年 8月 20日至 2025年 9月 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40.71元/股)的情形,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
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5年 9月 10日至 2026年 3
月 9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6年 3月 9日后首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12f30ed6-eed6-4184-884a-5a3a6dcfd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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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44│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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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9月 4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
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3人),无董事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利华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5年 8月 20日至 2025年 9月 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即 40.71元/股)的情形,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5年 9月 10
日至 2026年 3月 9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6年 3月 9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浙
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981e78b7-1528-462c-a0b4-7d409171b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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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8│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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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300837,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2. 债券代码:123180,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3. 转股价格:人民币 47.89元/股
4. 转股时间:2023年 9月 15日至 2029年 3月 8日
5. 根据《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025年 8月 20日至 2025年 9月 2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浙矿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 号”文同意注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
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1,484,179.23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3年 3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矿转债”,债
券代码“12318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9月 15日至
2029年 3月 8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 “浙矿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48.79元/股。
2. 2023年 6月 28日,公司实施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8.79元/股
调整为 48.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28日起生效。
3. 2024年 6月 6日,公司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8.49元
/股调整为 48.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6日起生效。
4. 2025年 5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8.19
元/股调整为 47.8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28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
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
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2025年 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浙矿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2025年 2月 20
日至 2025年 8月 19 日),如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2025年 8月
19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浙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2025年 8月 20日至 2025年 9月 2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47.89元/股的 85%,即低于 40
.71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触发“浙矿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
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浙矿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7bba52c7-0b7a-482e-b980-b64dea42e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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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3│浙矿股份(3008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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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3008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25262fd-0daa-4463-af39-4304c2c15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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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3│浙矿股份(30083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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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30083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fa25834-c76b-438c-a454-149cbd873c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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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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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并对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 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117,176.27元。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本期数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112,656.68
“-”号填列)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82,981.6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1,741.98
小计 -9,011,416.9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05,759.28
“-”号填列)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0.00
小计 -105,759.28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1.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
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
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
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账款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2. 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1)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
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
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票据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
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财务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3.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1)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
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
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
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其他应收款账龄。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
(二)资产减值损失
1.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1)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
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
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
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 应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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