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7 浙矿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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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1 │浙矿股份(300837):国泰海通关于浙矿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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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1 │浙矿股份(300837):国泰海通关于浙矿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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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6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
│ │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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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3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收购协议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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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6 │浙矿股份(300837):国泰海通关于浙矿股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
│ │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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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7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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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7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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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7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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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7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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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7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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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1│浙矿股份(300837):国泰海通关于浙矿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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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300837):国泰海通关于浙矿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829fe06-245a-41af-83a5-401e2547f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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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31│浙矿股份(300837):国泰海通关于浙矿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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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51号)批复,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148.4
2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年 3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期间为 2023年 3月 28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
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年 3月 14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
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陈鹏、周漾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837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陈利华
实际控制人 陈利华
联系人 林为民
联系电话 0572-69557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 3月 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3月 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浙矿转债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
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
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
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27,522.75万
元。国泰海通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行权,保荐机构将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行权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e5f4fc9-e480-4f4c-adf5-4efae75d3a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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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16│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
│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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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
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
经,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利华
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为民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余国峰先生,独立董事林素燕女士,保荐代表人周漾先生(如
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
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2f1df53-995c-4141-a8c1-c135ccfb3e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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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13│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收购协议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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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海南长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兴”)使用现金
35,000 万坚戈(折合人民币约488.53万元)购买 Tau Ken Samruk National Mining Company Joint Stock Company(哈萨克斯坦
国家矿业公司,以下简称“TKS”)持有的 Joint Venture Alaigyr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下简称“Alaigyr公司”)
的 100%股权,以及 TKS公司持有 Alaigyr 公司的股东借款,债务金额不低于 2,876,945.42 万坚戈(折合人民币约 40,156.41 万
元)。最终收购价款将根据后续审计、评估及交割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情况确定。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 TKS 公司签署了《关于 Alaigyr 公司注册资本100%股权的买卖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就本次收购事项的收购价款、先决条件、计划交割日等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收购协议的公告》(2026-002)。
二、进展情况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买卖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不迟于 2026年 4月 30日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并在满足条件后及时通知
对方。
鉴于本次交易的若干先决条件涉及的境内外审批程序仍在进行中,尚未全部完成,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推进,交易双方已同意就
本次收购事项的交割日完成日期延长至 2026年 5月 29日,前提是需完成取得相关批准的程序,并确保交易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公司
将继续推进本次股权收购各项事宜,并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补充商业条款以及公司为获得境内外政府审批可能需要额外满足的相关条件仍有待进一步磋商及内部评估,
本次交易最终能否落地,需以双方完成全部商务谈判、履行各自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并以签署全部文件为准,本次交易的推进进度及
落地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f4421e34-ae61-4711-a41a-11cb3a3d0a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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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6│浙矿股份(300837):国泰海通关于浙矿股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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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矿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以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矿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业
经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293,929.23 元,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6.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63,500,691.02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09,868,309.45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次
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制定。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00,001,817 股,以此计算 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00,545.10 元(含税)。
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
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若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拟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00
,545.10 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9.32%。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及受托管理人了解,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及到期兑付能力无重大不利影
响。
国泰海通作为浙矿转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
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鹏、周漾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01b9d9d-acfa-4328-aab1-beb9afc444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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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7│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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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adaf3a8-36c3-4c8f-8a2f-1c1e8c67c1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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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7│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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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
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00,001,817股,以此计算 2025年
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00,545.10元(含税)。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
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业经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
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同意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二)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293,929.23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6.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863,500,691.0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09,868,309.4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
次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制定。(三)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00,001,817股,以此计算 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00,54
5.10元(含税)。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
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若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拟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00,545.10元
(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9.3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000,545.10 30,000,458.40 30,000,34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6,293,929.23 79,866,269.24 107,006,253.30
研发投入(元) 21,046,773.01 20,878,577.42 20,315,714.52
营业收入(元) 680,231,059.74 653,105,452.60 547,965,471.7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63,500,691.0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09,868,309.45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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