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7 浙矿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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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4 │浙矿股份(30083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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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2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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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52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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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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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浙矿股份(300837):海通证券关于浙矿股份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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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浙矿股份(300837):海通证券关于浙矿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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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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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浙矿股份(30083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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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浙矿股份(30083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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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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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4│浙矿股份(30083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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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30083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de6b9b4-790e-4a2e-a955-314d13967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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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2│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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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
4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资产
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3,941,677.31 元。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计提(冲回)减值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13,889,067.88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3,981,922.55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05,342.3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12,487.72
资产减值损失 -52,609.43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7,577.25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5,032.18
合计 -13,941,677.31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将相应减少公司 2024 年 1-9 月净利润11,827,185.95 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所有者权益 11,827,185.95 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
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bca1b10-aebe-4c14-85f8-84e8cf19c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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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52│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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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cc7cfe77-b047-4b85-882a-22a9dcc17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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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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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方式
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含)以内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浮
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等,相关投资理财产品不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董事长陈利华先生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及有关事项由财务总监余国峰先生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履行
好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进展披露义
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本次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在 12 个月(含)以内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投资所获收益存在波动,不可预期。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内外部环境变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能会适时适量调整相关管理计划,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对资金的操作和监管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相关产品时将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理财产品
,如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2.公司在签订相关理财合同协议时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对理财产品涉及的金额、产品类型、收益、期限
等关键要素把好关。相关工作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将及时跟进,对产品风险因素和收益情况定期跟踪,如发现有资金风险,将及时采
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做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内审部门将定期对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进行监督和审查,掌握资金的存放和投资情况,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预计现金管理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有权随时对现金管理计划涉及
的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让投资者及时了解投资进展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含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利华先生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公司财务总监余国峰先生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及有关事项。本次现金
管理额度在董事会决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
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相关投资理财
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监事会将履行相应职责对后续现金管理计划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d165e83b-960e-4f84-b9b0-5b3c2f0cb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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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浙矿股份(300837):海通证券关于浙矿股份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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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300837):海通证券关于浙矿股份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581d40c8-9f89-4f91-bf72-25876c650d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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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浙矿股份(300837):海通证券关于浙矿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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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矿股份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1,339.62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汇入浙矿股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
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浙矿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48.42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94.49万元,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号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 7,000.00 1,694.49 24.21%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
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1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地建设项目(一期)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 100 台用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破碎、筛
选设备的生产能力。自募投项目启动以来,公司已经按照计划完成了部分生产厂房的建设及生产设备的采购。
由于近两年房地产行业整体承压未显著缓和,相关开发投资和基建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受上述因素影响,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
设备的下游客户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更新的意愿趋于谨慎,致使公司相关新产品推广进度不及预期。在此背景下,为了有效
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能够达到预期效益,故在现有产能产量仍有一定释放空间的情况下,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主动放
缓了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进度,从而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
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上述拟延期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传统的资源消耗型发展方式愈发难以为继,发展循环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其不仅是我国推进产业升
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而且是我国实现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建筑垃圾的堆存量与增量规模庞
大,其资源回收利用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与现实作用。近年来,我国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关
法律、标准体系日益完善,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从而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
,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为积极顺应我国循环经济发
展趋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以高性能、高质量、高性价比的破碎、筛选成套设备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水平的提升,抢占未
来广阔市场空间,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细分领域的龙头地位。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2021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又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推动100个左右
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
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
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
固废有序减少。随着近两年新政策的不断出台、房地产政策宏观调控的落实及基建投资的回暖,为未来建筑垃圾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
了有利的政策条件及宏观环境。
我国建筑垃圾堆存量与增量规模庞大,但资源化利用能力严重不足。截至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且
每年增量约为35亿吨。而我国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生产线仅有70条左右,全国35个试点城市大
约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近600个,资源化处理能力仅为每年5.5亿吨。提升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仍是实现环境友好型和资源
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一大努力方向。据市场研究统计,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市场的体量已经突破千亿大关,预计到2030年我国建筑
垃圾带来的产值将超过3,300亿元。
(三)项目预计收益
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有助于将公司破碎、筛选设备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并延伸至固废环
保领域,使公司的业务布局更加完善,产品结构更加丰富,促进公司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对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
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延长建设期限,系公司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市场形势、公司
经营状况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及方式未发生
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未来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以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方式的前提下,将“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
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期延期至2026年3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延期的事项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
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亦无重大变化。本次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
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1ac50eff-6d23-40d7-944e-f6199f8d1e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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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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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300837):浙矿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d48086ce-63ab-44bb-92d1-09402c0de6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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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浙矿股份(30083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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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送
达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8月 28 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
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无监事缺席或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卫华
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043)
以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044),《2024 年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24-04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延期的事项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亦无重大变化。本次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
期的公告》(2024-04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含),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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