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8 浙江力诺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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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2 │浙江力诺(300838):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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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4 │浙江力诺(300838):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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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2 │浙江力诺(300838):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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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3 │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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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3 │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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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 │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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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 │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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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 │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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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 │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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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 │浙江力诺(300838):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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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52│浙江力诺(300838):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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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任翔保证向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 2026年 05月 13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7.32元/股。
2、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3、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1、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17.32元/股。
2、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21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
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26,558,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4.81倍。
3、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3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5,519,120股。
二、风险提示
1、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4cd6ffa-ae09-4c86-8e50-cf8a26b0f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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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4│浙江力诺(300838):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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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任翔保证向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参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
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任翔(以下简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5,51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以公司总股本 137,978,000股为基数计算);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
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年 05月 13日,出让方所持公
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1 任翔 11,617,000 8.42% 均为首发前股份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让方任翔系浙江力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出让方任翔为浙江力诺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目前已离任及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是浙江力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亦不担任浙江力诺任何职务。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承诺,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
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5,51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东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名称 (股) 比例 比例
1 任翔 5,519,120 4.00% 47.51%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泰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年 05月 13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泰证券
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5,519,12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5,519,12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泰证券
联系部门:中泰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book@zts.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浙江力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浙江力诺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
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e70418a-7aaa-4224-8172-d3ff38d72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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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2│浙江力诺(300838):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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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受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股东任翔(
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浙江力诺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泰证券接受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为其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泰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等文件,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
,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任翔,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身份证号码为 3701051962********。
(2)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承诺的情形。
(3)出让方非浙江力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出让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形。
(5)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出让方为自然人,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出让方为自然人,本次询价转让不需要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对出让方身份证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
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一)出让股东
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
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e15db0a-b219-4785-9c2b-ced2d9646c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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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3│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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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933c371-486c-4d72-9beb-d3bb91673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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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3│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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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b82326-139c-45e9-8289-6451c3fa2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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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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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
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中汇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工作方面充分遵循了独立性、客观公正等原则,勤勉尽责
完成了 2025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并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
截至2025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117名,注册会计师688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2名。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姓名 职务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所执业时 公司提供 署及复核
间 审计时间 间 审计服务 过上市公
时间 司审计报
告家数
沈大智 项目合伙 2004年 2005年 2017年1月 2023年 3
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
高凌飞 签字注册 2018年 2010年 2017年1月 2025年 1
会计师
赵亦飞 质量控制 2001年 2000年 2011年6月 2024年 3
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
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
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
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
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
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
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
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
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
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
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
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
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
,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期间,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关键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配置等事宜,与审计
委员会及经营管理层开展了充分沟通。结合公司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且具备较强可操作性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
工作聚焦被审计单位核心审计领域,重点涵盖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及关联方交易等
事项。
中汇在完成初步审计工作后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就2025年度审计整体情况、审定后核心财务数据、初步识别的
关键审计事项及总体审计结论等内容充分交换意见,并据此制定了详尽的审计计划与工作时间表,确保年度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切实
满足公司相关报告的披露时限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
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与中汇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中汇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
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
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汇目前未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八、总体评价
2025年度,中汇始终恪守独立审计原则,以公允、公正、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并秉持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职业操守,
有序推进审计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任务,出具了规范、清晰、及时的审计报告,有效履行了外部审计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7a02c6-5dcd-4dbd-ba44-3d4a2892e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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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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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db2cd9-059e-4291-9a50-9d5fa78a0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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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2│浙江力诺(300838):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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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引领下,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则,严格
遵循《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力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基本完成了 2025年度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过去一年,我们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结合市场形势与公司实际,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切实可行
的经营计划,不仅巩固了公司的市场地位,更为长远发展筑牢了根基、积蓄了动能。
接下来,我谨代表公司管理层,就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以及 2026年度经营计划向董事会作如下汇报:
一、2025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一)2025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5年,在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国内部分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趋于谨慎的宏观背景下,控制阀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企业
盈利普遍承压。报告期内,面对行业客户调整及周期性波动的持续影响,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主线,深入推进“内生+外延”双轮驱
动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市场布局,实现营收 9.5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 2.46%;同时又因销售价格博弈、子公司克里特机械商誉减值
计提以及受并购整合周期影响,并入主体与母公司的经营协同优势尚未完全落地,公司整体盈利水平阶段性承压,报告期内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61.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36.68万元。
尽管公司净利润阶段性有所波动,但依然展现出较强的业务韧性与运营管控能力。面对复杂环境,公司积极应对,对外加大市场
开拓力度并通过对外投资完善产业链布局,持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提升抗周期生存与发展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在航天、深冷装置
等应用领域有所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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