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8 浙江力诺 更新日期:2024-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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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18:35│浙江力诺(300838):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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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24日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经公司事后检查发现,上述公告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人,代表股份80,017,5000股”
中代表股份股数有误,将“80,017,500股”误写为“80,017,5000股”,现更正如下(更正内容以加粗表示):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正部分:“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之“(二)会议出席情况”之“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更正前: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80,017,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348%。
……
本次更正后: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人,代表股份80,01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348%。
……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更正部分:“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之“1. 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之“(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更正前: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人,代表股份80,01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348%。
……
本次更正后: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人,代表股份80,01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348%。
……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
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将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5/e6632384-f33a-415a-8a67-4986e888fa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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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18:35│浙江力诺(30083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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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宇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80,01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34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79,36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591%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5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1,30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0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6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474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57%。
3、公司独立董事唐照波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于2024年06月05日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起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1日期
间(工 作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1名,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179,80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晓宇(持股 28,812,500 股)、余建平(持股 7,952,500股)、王秀国(持股 10,892,000 股)、任翔(持股
12,237,000 股)、戴美春(持股 10,768,000 股)、吴平(持股 7,964,500 股)、卢正原(持股 52,500股)、冯辉彬(持股 35,
000 股)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 78,714,0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2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13%;反对40,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
议案 2.00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晓宇(持股 28,812,500 股)、余建平(持股 7,952,500股)、王秀国(持股 10,892,000 股)、任翔(持股
12,237,000 股)、戴美春(持股 10,768,000 股)、吴平(持股 7,964,500 股)、卢正原(持股 52,500股)、冯辉彬(持股 35,
000 股)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 78,714,0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4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48%;反对10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力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备查文件
(一)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5/c45261be-e118-49ec-b70f-9ac49f4f5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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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18:35│浙江力诺(300838):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修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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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修正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5/b9ae2f21-3648-4329-9794-c630c6edb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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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18:52│浙江力诺(30083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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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宇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80,017,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34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79,36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591%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5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1,30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0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6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474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57%。
3、公司独立董事唐照波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于2024年06月05日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起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1日期
间(工 作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1名,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179,80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晓宇(持股 28,812,500 股)、余建平(持股 7,952,500股)、王秀国(持股 10,892,000 股)、任翔(持股
12,237,000 股)、戴美春(持股 10,768,000 股)、吴平(持股 7,964,500 股)、卢正原(持股 52,500股)、冯辉彬(持股 35,
000 股)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 78,714,0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26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13%;反对40,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
议案 2.00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晓宇(持股 28,812,500 股)、余建平(持股 7,952,500股)、王秀国(持股 10,892,000 股)、任翔(持股
12,237,000 股)、戴美春(持股 10,768,000 股)、吴平(持股 7,964,500 股)、卢正原(持股 52,500股)、冯辉彬(持股 35,
000 股)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共计 78,714,0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48%;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48%;反对105,0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力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备查文件
(一)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4/9ba49dc0-9296-4e00-bfb5-a6aa784ec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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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18:52│浙江力诺(300838):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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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4/3c2784ac-a4c3-4375-9b88-b84ac53cd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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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16:26│浙江力诺(30083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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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06月2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06月0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037,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6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6 月 24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06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
稿)>的议案》
(二)议案及表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同意,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需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
所有的股东征集表决权。根据该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唐照波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06月 0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4、上述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06 月 0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格式参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0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06月21日下午16:30前送达到公司或送达公司对外邮箱fhb@linuovalve.com。来函信封
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信函或邮
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
5、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6、登记时需提交的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格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在要求的时间内登记。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
件二)。信函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 2899 号;邮箱:fhb@linuovalve.com。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8、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9、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辉彬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
电话:0577-65728108
电子邮箱:fhb@linuovalve.com
邮编:3252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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