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8 浙江力诺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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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22│浙江力诺(300838)::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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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2ba80cce-483d-4ea4-aa7f-3a874c60d0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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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34│浙江力诺(30083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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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
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01 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 289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
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 86.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合计 9.55 万股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6e8d4ae-d810-4eb5-992c-3f441d2b2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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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34│浙江力诺(300838):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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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0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 9.5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0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2 年 0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09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2-072)。
(三)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74)。
(四)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确定以 8.2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五)2023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5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收到关于 1 名拟激励对象的匿名投诉,经公司监事会核实,该拟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该投诉事项不影响本次授予。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异议。2023 年 09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8)。
(六)2023 年 0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 2
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09 月 27 日并以 7.95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七)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作废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4 年 06 月 0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4 年 0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2024 年 11 月 0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
关议案,监事会就前述议案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55 万股不得归属,
由公司进行作废。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合计 9.55 万股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法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7821a3c1-6063-46fc-9c02-7e2588956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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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34│浙江力诺(300838):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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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0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
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7.95元/股调
整为7.7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0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2 年 0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09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2-072)。
(三)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074)。
(四)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确定以 8.2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五)2023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5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收到关于 1 名拟激励对象的匿名投诉,经公司监事会核实,该拟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该投诉事项不影响本次授予。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异议。2023 年 09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8)。
(六)2023 年 0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 2
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09 月 27 日并以 7.95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七)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作废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4 年 06 月 0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4 年 0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2024 年 11 月 0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
关议案,监事会就前述议案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本次调整前,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7.95 元/股。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0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 137,16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292,375.00 元
(含税)。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12 日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
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P0-V=7.95-0.25=7.7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法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dc1e501f-741e-43e9-94b7-8d3edaa19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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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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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300838):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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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34│浙江力诺(30083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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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
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01 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公司非独立董事余建平先生,独立董事黄
志雄先生、杨瑞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作
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7.95 元/股调整为 7.7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陈晓宇先生、余建平先生、宋虬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王
秀国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中委员王秀国先生已回避
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为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 86.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授予价格为 7.70 元/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陈晓宇先生、余建平先生、宋虬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王
秀国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中委员王秀国先生已回避
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5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进行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陈晓宇先生、余建平先生、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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