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9 博汇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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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42 │博汇股份(300839):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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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16 │博汇股份(300839):博汇股份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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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8 │博汇股份(30083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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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8 │博汇股份(30083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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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6:32 │博汇股份(300839):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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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7:22 │博汇股份(300839):关于子公司注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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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1:27 │博汇股份(300839):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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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1:26 │博汇股份(300839):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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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1:26 │博汇股份(30083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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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1:25 │博汇股份(300839):关于合资公司注销暨终止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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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42│博汇股份(300839):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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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839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2、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3、转股价格:8.00 元/股
4、转股期限:2023 年 2 月 22 日起至 2028 年 8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 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博汇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6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97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9,7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5 日,T-1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39,7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 39,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三)博汇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8 月 22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起至 2028 年 8 月 1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博汇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5.05 元/股。
2、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博汇转债转股价
格由 15.05 元/股调整为 10.6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博汇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3、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博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8.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 年第二季度,博汇转债因转股减少 21 张,转股数量为 262 股。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博汇转债尚余 3,967,298 张
,剩余票面总金额为 396,729,800.00 元,未转换比例为 99.93%。
2025 年第二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转股 其他原因 2025 年 6 月 30 日
增减变动 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 5,903,153 2.40 0 -628,635 5,274,518 2.15
流通股/非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5,903,153 2.40 0 -628,635 5,274,518 2.15
首发前限售 0 0 0 0 0 0
股
二、无限售条 239,578,175 97.60 262 628,635 240,207,072 97.85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45,481,328 100.00 262 0 245,481,590 100.00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汇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 2022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博汇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亦可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574-86369063。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博汇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博汇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036d7683-f645-47b2-8cf7-fb974a7579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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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16│博汇股份(300839):博汇股份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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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300839):博汇股份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4f917c53-3811-4ac5-9803-5dc131023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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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8│博汇股份(30083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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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 15:00 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994,012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4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317,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92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676,3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2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965,01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48%;
反对:29,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2%;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963,64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6%;
反对:30,36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4%;
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4,963,64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36%;
反对:30,1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62%;
弃权: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f49e236c-83b6-4d1e-88ba-56af5f7bc1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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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8│博汇股份(30083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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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6 月 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994,01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84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317,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9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676,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2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192,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9%。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15,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676,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26%。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65,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6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7%;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63,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 30,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61,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0%;反对 30,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63,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6%;反对 30,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1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61,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0%;反对 30,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弃权 1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41a19c33-6912-4d57-b9ec-a6900c84e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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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6:32│博汇股份(300839):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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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人
民币 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锡极致液冷科技有限公司,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注册登记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长权限内,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极致液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EMA3F19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国华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 6月 6日
住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 40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
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
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全资子公司业务主要方向为提供 IDC、AIDC智算中心液冷管理系统整体解决方
案。主要产品为 GPU算力服务器液冷系统、算力中心机房液冷组件、液冷油、冷却液、液冷机柜(冷板及浸没式)、冷却塔室外冷机
等热管理整体系统,以及相应硬件设备、群控软件和项目实施工程及维保服务。本次设立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拓
宽公司业务布局,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公司各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拓宽公司业务范围与市场领域,为公司
带来新的增长潜力。有利于持续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确保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周期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
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无锡极致液冷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3ca6c908-b01b-4487-aaba-40d85ce38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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