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39 博汇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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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8 │博汇股份(30083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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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8 │博汇股份(300839):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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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7 │博汇股份(30083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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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7 │博汇股份(30083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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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7 │博汇股份(300839):博汇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
│ │(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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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 │博汇股份(300839):博汇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 │
│ │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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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 │博汇股份(300839):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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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 │博汇股份(30083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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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 │博汇股份(300839):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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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 │博汇股份(30083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更新情况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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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8│博汇股份(30083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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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5: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9 月 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500,81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1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80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7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7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74%。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9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692,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9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69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9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69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9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697,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佳荣、徐成珂
3、结论性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8bfd9c4-f687-4d1a-805f-d3087d1e3e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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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8│博汇股份(300839):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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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限售期及募集资金数额等事项进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情况
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73,644,31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1,595,905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二、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发行对象通过本
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发行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416,826,805.92元,募集金额应精确到分(人民币
单位),不足一分的余数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处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发行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235,432,822.30元,募集金额应精确到分(人民币
单位),不足一分的余数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处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预案调整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e9591a7-c26e-4916-b144-44ff7a0daa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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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7│博汇股份(30083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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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
司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 15:00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号)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500,81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39.39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80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4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99,1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7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493,91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5,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
弃权:1,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2%。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493,21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33%;
反对:5,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8%;
弃权:2,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8%。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499,01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
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1,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2%。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498,91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3%;
反对: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1,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3%。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f0e03e25-3208-4b39-9488-ea8b05037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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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7│博汇股份(300839):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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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f28c4fe0-5636-462b-b1b3-3ac063b27c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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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7│博汇股份(300839):博汇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
│次修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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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300839):博汇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e122133a-fbbe-4c2e-b6c6-5301e85b7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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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6│博汇股份(300839):博汇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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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九月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股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拟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5,432,822.3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
借款。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降低财务杠杆,提升抗风险能力和上市公司经营质量
目前,公司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可以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能够改善
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负债水平,提高资产流动性。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引进国有控股股东,发挥国资平台在产业培育、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本次发行由原鑫曦望合伙全额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原鑫曦望合伙,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可发挥国资平台在产业培育、产业升级
方面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完成产业转型,助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做大做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
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
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
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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