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0 酷特智能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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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2 │酷特智能(30084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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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7:12 │酷特智能(30084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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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4 │酷特智能(30084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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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4 │酷特智能(300840):酷特智能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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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4 │酷特智能(300840):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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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46 │酷特智能(300840):关于参加2024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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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04 │酷特智能(30084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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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44 │酷特智能(30084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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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酷特智能(30084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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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酷特智能(300840):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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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42│酷特智能(30084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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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酷特智能,证券代码:300840)于 2025 年 3
月 6日、2025年 3月 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与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请
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计划于 2025 年 4月 29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司未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
定期业绩信息。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45f82cd8-420f-4406-be88-57996e475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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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7:12│酷特智能(30084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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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酷特智能,证券代码:300840)于 2025 年 1
月 23日、2025年 1月 24日、2025 年 1 月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与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请
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1116cae1-4271-40cc-bc4d-3215c8918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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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4│酷特智能(30084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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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30084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ff5564a3-8d49-442b-9431-810c4df70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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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4│酷特智能(300840):酷特智能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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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管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协同参与。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品牌企划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并传达给证券部,证券部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
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
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
透明的情况下引发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投资部应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
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调查核实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三)若发现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的各类舆情信息,需立即向当地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投资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843d6ba3-3859-4970-b86c-38e569eb2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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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34│酷特智能(300840):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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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中广酷特(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酷特”)拟将
其生产设备出售给连合申电(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合申电”),本次交易的含税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860 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连合申电(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湾路 33-1号
法定代表人:侯敏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210282MAE5RFKTXD
成立日期:2024 年 11 月 29日
主要股东:侯敏持股比例为 65%;史进持股比例为 30%;谭媛媛持股比例为 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
;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石墨及碳
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连合申电成立不足一年,暂未有财务数据。连合申电实际控制人为侯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交易对方连合申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电池生产设备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中广酷特单独所有。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资产账面价值: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拟出售资产的原值为4,472.57 万元,累计折旧 451.96 万元,账面净值为 4,020.
61 万元。
资产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 619 号院内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通过社会比价方式进行。因该批设备大部分为非标设备,通用性较低,综合二手电池设备市场现状
等多种因素,最终成交价格依据比价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广酷特(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连合申电(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1、本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 8,600,000.00 元(大写:捌佰陆拾万元整,含税,不含拆装、运费、调试等),全款到后乙方负责
验收、自提、清理、调试、售后、运输、装卸等全部工作,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出具相应的
收款凭证。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2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应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
付清全款,每逾期一天付款的,按照合同总额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税率为 13%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设备剩余的尾款由甲方负责支付,尾款与乙方无关。乙方只支付与甲方约定的处置设备款项。
4、交货方式:设备位于甲方工厂中,由乙方签收完成后直接自提或继续租赁场地使用,签收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所有风
险全部转移给乙方所有,不论设备是否搬出或继续租赁甲方厂区使用,签收即交付完成。如乙方不租赁甲方场地,需在 2025年 3月
31日前将设备完成自提。设备自提过程中,因乙方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使车间装修或设施损坏的,应赔偿或予以修复。
5、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设备定金款项之日起 1日内通知乙方到现场签收,乙方应于 2024年 12月 31日前完成签收,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乙方设备的实际情况,此设备已经安装厂区内 (包装打开非全新),甲方应提供原设备方基本的售后服务及时间
,甲方应提供设备尾款的支付情况,甲方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不保证设备质量,乙方对设备质量由设备生产方保证并无任何异议,
自愿并同意收购该设备,甲方一次性交货,全部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自提,自提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 619号院内。
6、验收:乙方于甲方指定的自提地点现场验货,清点数量,验货合格,甲方予以交付,乙方如有质量、数量异议,应在验货现
场提出,乙方有权不予接收。
7、处置设备在交付乙方前发生的风险、费用由甲方负责,完成交付后发生的风险、费用由乙方负责,自 2024年 12月 31日(含
)起风险全部转移至乙方。
8、若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需支付守约方货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9、本合同经甲方董事会通过后正式生效。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电池市场形势及技术变化等原因,中广酷特的电池试验线进展未及预期,综合评估市场、技术、后续投入等因素,公司
决定终止与电池相关的项目及投资,中广酷特也将不再继续从事与电池相关的经营及业务。此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优化
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
处理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形。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约为-1,717.21 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后续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3、本次交易通过公开邀请比价方式进行,本次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及本次出售资产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后续经营发展。
4、通过对交易对方的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同时,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署的《设备处置合同》,设备目前处于中广酷特实际控制下,公司收到全款后方再交付设备,不会造成资产损失;且合同中约定了对
方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无故解除合同违约金,如对方不按约履行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款项回收风险较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0574cfe2-4c5c-4d53-9626-d2dce4150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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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46│酷特智能(300840):关于参加2024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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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证监局、青岛市上市公司协
会联合举办的“2024 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券报中证网(https://www.cs.com.cn)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
间为2024 年 11月 28日(周四)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以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
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0fa8ae94-0ae3-449e-b829-a74e051d9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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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04│酷特智能(30084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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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4年 11 月 18日、2024年 11月 19 日、
2024年 11月 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况。同时,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五个交易日内(2024年 11月 14日至 2024 年 11月 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2、公司基本面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请
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酷特智能,证券代码:300840)于 2024 年 11月 18 日、2024年 11月 19日、202
4年 11月 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同时,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五个交易日内(2024年11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月 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与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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