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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41(康华生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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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41 康华生物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5 20:20│康华生物(30084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孙晚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晚丰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晚丰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即生效,孙晚丰先生原定任期为2024年07月16日至 2027年07月15日,辞去副总裁职务后,孙晚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辞任副总裁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晚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9,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总股本的0.1075%),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做出 的相关承诺进行后续处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孙晚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89a2fe5-32fc-4fc9-9088-ad35569d85cb.PDF ─────────┬──────────────────────────────────────────────── 2024-11-13 21:02│康华生物(30084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股东李声友、黄贵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0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7.695 5%)的股东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悦齐明”),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98,405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0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299,46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不超过 2,598,937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0000%。 2、持有公司股份 348,848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685%)的股东李声友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8,848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的 0.2685%)。 3、持有公司股份 40,026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308%)的股东黄贵娟女士,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26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30 8%)。 4、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 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康悦齐明、其他股东李声友先生、黄贵娟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 总股本的比例 康悦齐明 10,000,000 7.4266% 7.6955% 李声友 348,848 0.2591% 0.2685% 黄贵娟 40,026 0.0297% 0.0308% 注:计算上表中“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4,703,550 股(根据公司最新 披露的回购账户数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康悦齐明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3,898,40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00%。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299,46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 2,598,937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00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其他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股份数量及比例: 李声友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48,84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 0.2685%,且在 2025年 1 月 15 日前减持数量不超过 87,21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 671%。 黄贵娟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26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0308%。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康悦齐明未对公司出具持股意向相关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李声友先生、黄贵娟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公司股份时作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本人需 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 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 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将通过上市公司发出致歉声明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声友先生、黄贵娟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声友、黄贵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8b303c6c-5b1b-4501-985b-968732d77448.PDF ─────────┬──────────────────────────────────────────────── 2024-11-08 20:34│康华生物(30084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康华生物(30084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b7d397b1-1d1a-4298-ac3a-95aa1234dec3.PDF ─────────┬──────────────────────────────────────────────── 2024-10-29 00:00│康华生物(30084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康华生物(30084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37e9e94-eb32-429a-8dc0-e5fb7c4614ba.PDF ─────────┬──────────────────────────────────────────────── 2024-10-29 00:00│康华生物(3008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康华生物(3008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628d640-57d1-49b0-aeb3-1bb9d11dd972.PDF ─────────┬──────────────────────────────────────────────── 2024-10-29 00:00│康华生物(30084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康华生物(30084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0f387945-479f-497c-b112-28211f44d8a0.PDF ─────────┬──────────────────────────────────────────────── 2024-10-29 00:00│康华生物(30084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康华生物(30084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8118040d-63eb-4839-a3b9-17c2ebf2cd3c.PDF ─────────┬──────────────────────────────────────────────── 2024-10-25 18:44│康华生物(300841):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华生物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或“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成都 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4.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 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 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182 号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4),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3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025,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130,5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94,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536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股东信息、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45,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650%;反对 3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901%;弃权 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14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71,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8.633 6%;反对 3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5238%;弃权 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8426%。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865,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5311%;反对 9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815%;弃权 63,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18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91,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7.273 2%;反对 95,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6369%;弃权 6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900%。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de3f62b-1fe4-448d-87f5-216d1bf17ae5.PDF ─────────┬──────────────────────────────────────────────── 2024-10-25 18:44│康华生物(30084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账户中的1,703,55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 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5)。 本次对该部分1,703,550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650,449股变更为132,946,89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 币134,650,449元变更为人民币132,946,899元。公司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核准登记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内容 针对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起45日内(工作日的9:00-11:30、13:30-16:30) 2、申报地点和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2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文年、颜莹 邮编:610100 电话:028-84882755 电子邮箱:contact@kangh.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b537d13-74fb-4b39-9c59-345f22bb8980.PDF ─────────┬──────────────────────────────────────────────── 2024-10-25 18:44│康华生物(30084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振滔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025,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 4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51,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2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130,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78%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94,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64%。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51,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27%。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5,850,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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