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2 帝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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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8 │帝科股份(3008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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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2 │帝科股份(300842):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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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36 │帝科股份(300842):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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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20 │帝科股份(30084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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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20 │帝科股份(300842):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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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6 │帝科股份(30084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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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5 │帝科股份(30084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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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3 │帝科股份(30084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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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3 │帝科股份(30084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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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2 │帝科股份(300842):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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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08│帝科股份(30084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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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1,361.
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76%。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二、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基本均系公司作为原告方催收货款,公司将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强化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保障公
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
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ff3c690-330c-45a3-b4ad-1fa398cdc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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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02│帝科股份(300842):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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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情况概述
2025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69,600.00万元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60%股权。2025年 9月
9日,浙江索特关于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已完成,公司成为浙江索特的控股股东,持有浙江索特 60%股权,浙江索特纳入本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1)、《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为优化融资结构,基于融资需求的考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署了《质押合同》,以公
司所持浙江索特 60%股权为质押,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贷款用于支付或置换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质
押手续已完成。
公司已于 2024年 11月 12日、2024年 11月 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
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2025 年 1
月 1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并购贷款的金额在上述审批权限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公司年度授信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浙江索特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23D5D6XD
名称: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卫利
注册资本:捌亿陆仟玖佰捌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 11月 27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半岛中路 198号 2幢 2层 4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浙江索特 60%股权,浙江索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浙江索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以及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有效利用银
行信用及资源,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质押合同》;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8b7e0915-cdac-464b-8a18-c21327471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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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36│帝科股份(300842):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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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69,600.00万元收
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索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通
过浙江索特控制原杜邦集团旗下 Solamet?光伏银浆业务。基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史卫利先生自愿对浙江索特做出业绩补偿承诺,公司与史卫利先生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承诺导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现金收购股权相
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友好
协商,上市公司与史卫利先生签署《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史卫利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补偿
计算周期、支付时长和资产减值补偿等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6日披露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36)。
2025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2)。2025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本次交易通过了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 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浙江索特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浙
江索特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23D5D6XD
名称: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卫利
注册资本:捌亿陆仟玖佰捌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 11月 27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半岛中路 198号 2幢 2层 4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成为浙江索特控股股东,持有浙江索特 60%股权,浙江索特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通过浙
江索特控制原杜邦集团旗下Solamet?光伏银浆业务。
三、 备查文件
1、《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21f52767-a470-472b-a10b-e4deafc83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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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20│帝科股份(30084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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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股东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无锡迪银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13,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911%;股东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无锡赛德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524%;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无锡尚辉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86,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8580%。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无锡尚辉嘉均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先生控制的持股平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无锡尚辉嘉计划自
本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 3个月内(2025年 9月 22日至 2025年 12月 2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417,6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无锡尚辉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 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为史卫利先生,闫经梅女士为史卫利先生的母亲,史卫利、闫经梅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截
至本公告日,史卫利直接持有公司14.6483%的股份,通过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和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7.3015%的股份,闫经梅直接持有公司1.1434%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上述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史卫利 20,765,737 14.6483
2 闫经梅 1,620,847 1.1434
4 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86,880 4.8580
5 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3,793 1.4911
3 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0,100 0.9524
合计 32,737,357 23.0931
注: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史卫利通过无锡尚辉嘉、无锡迪银科及无锡赛德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 3,843,463 股、1,007
,903股、2,812股;现任副总经理戚尔东通过无锡迪银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2,734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无锡尚辉嘉部分合伙人自身有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无锡尚辉嘉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417,624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
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根据上述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作出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持股平台/本公司出资额/股份总数的25%。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时将遵守“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
5. 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 3个月内(2025年 9月 22日至 2025年 12月 21日)。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无锡尚辉嘉以及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1. 股东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无锡尚辉嘉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2. 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持股平台出资额。
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本人持有
持股平台/公司出资额/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持股平台/本公司出资额/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人/本企业进一步承诺: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 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无锡尚辉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dc6b9de-78e2-4f15-9208-f014f3f781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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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0:20│帝科股份(300842):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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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69,600.00万元收
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索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通过浙江索特控制原杜邦集团
旗下 Solamet?光伏银浆业务。基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史卫利先生自愿对浙江
索特做出业绩补偿承诺,公司与史卫利先生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承诺导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年 5月 23日披露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1)。
2025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现金收购股权相
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友好
协商,上市公司与史卫利先生签署《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史卫利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补偿
计算周期、支付时长和资产减值补偿等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
2025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二、 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是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之一。
近日,公司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510号)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因此,公司本次交易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
营者集中审查。
三、 其他事项说明
交易各方将根据各方约定,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宜,尽快进行交割。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bb1f636f-c6e6-402f-9d2c-346942019e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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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16│帝科股份(30084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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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已于 2025年 8月 17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卫利
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其中董事史卫利、李建辉、秦舒以腾讯会议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客观、真
实、公允的反映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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