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2 帝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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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 │帝科股份(30084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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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 │帝科股份(30084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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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04 │帝科股份(30084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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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6 │帝科股份(30084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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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5 │帝科股份(300842):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两年一期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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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5 │帝科股份(300842):深交所现金收购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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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5 │帝科股份(300842):深交所《关于对帝科股份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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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5 │帝科股份(300842):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项目之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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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5 │帝科股份(300842):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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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5 │帝科股份(300842):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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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帝科股份(30084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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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 8 号,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卫利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2人,代表股份 41,979,7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61
27%。
2. 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21,266,2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0013%。
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20,713,4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6114%。
4.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231 人,代表股份21,213,9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9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0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20,713,4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114%。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史卫利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77,7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66%;反对 21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9%;弃权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77,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6%;反对 2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9%;弃权 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纪宇轩、章唐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83e3ce01-b084-42a5-8355-4365d2936c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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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16│帝科股份(30084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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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纪宇轩律
师、章唐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14/PC/pz/cm/D24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00在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
街道永盛路 8号,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12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均符合有关会议公告的内容。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3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1,979,7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2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
24SH7200114/PC/pz/cm/D24 2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史卫利回避表决。表决情况: 同意 20,977,77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66%; 反对 218,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319%; 弃权 17,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15%。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977,77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8866%; 反对 218,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19%; 弃权 17,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15%。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就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14/PC/pz/cm/D24 3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纪宇轩 律师
章唐乾 律师
二○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24SH7200114/PC/pz/cm/D24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1ce82702-e1e8-4d33-afa1-d3c7897d3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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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04│帝科股份(30084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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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先生的通知,获悉史卫利先
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史卫利 是 790,000 3.80% 0.56% 否 否 2025/7/30 办理解除 广发证券 个人
质押手续 股份有限 资金
之日 公司 需求
史卫利 是 790,000 3.80% 0.56% 否 否 2025/7/30 办理解除 广发证券 个人
质押手续 股份有限 资金
之日 公司 需求
合计 —— 1,580,00 7.61% 1.11% —— —— —— —— —— ——
0
注:本次质押没有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
致。
二、 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史卫 是 490,000 2.36% 0.35% 2023/7/31 2025/7/31 广发证券股
利 份有限公司
史卫 是 910,000 4.38% 0.64% 2023/7/31 2025/7/31 广发证券股
利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400,000 6.74% 0.99% —— —— ——
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史卫利原质押股份数量由 100 万股
变更为 140 万股,本次解除质押。
三、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史卫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及解除质 押及解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押前质押 除质押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份数量 后质押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股份数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量 (股) (股)
史卫利 20,765,73 14.65 1,400,000 1,580,00 7.61% 1.11% 0 0 0 0
7 %
0
闫经梅 1,620,847 1.14% 0 0 0 0 0 0 0 0
无 锡 尚 6,886,880 4.86% 0 0 0 0 0 0 0 0
辉 嘉 贸
易 合 伙
企业(有
限合伙)
无 锡 迪 2,113,793 1.49% 0 0 0 0 0 0 0 0
银 科 贸
易 合 伙
企业(有
限合伙)
无 锡 赛 1,350,100 0.95% 0 0 0 0 0 0 0 0
德 科 贸
易 合 伙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32,737,35 23.09 1,400,000 1,580,00 7.61% 1.11% 0 0 0 0
7 % 0
注 1: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不包含高管锁定股,不存在股份冻结情
形。
注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 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卫利先生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
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a486b5df-12d1-4a0c-87f2-bde5af5cd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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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06│帝科股份(30084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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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已于 2025年 7 月 20 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卫利召集并主持,会
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现金收购股权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 69,600.00 万元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索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公司将通过浙江索特控制原杜邦集团旗下 Solamet?光伏银浆业务。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协商一致,2025 年
7 月 25 日,就本次交易,公司与史卫利先生签署《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史卫利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业绩承诺补偿计算周期、支付时长和资产减值补偿等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及《关于现金收
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史卫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原定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31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确保股东大会审议期间财务数据处于有效期内,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加期后的审计基准日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认可上述加期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及《关于现金收
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史卫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现金收购股权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3.02 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3.03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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