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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45(捷安高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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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45 捷安高科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16:26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6-12 19:26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6-11 15:44 │捷安高科(3008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1 15:44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 │2025-06-11 15:44 │捷安高科(30084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1 15:42 │捷安高科(300845):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 │2025-05-20 19:22 │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7:56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5-15 19:28 │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19:28 │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6-13 16:26│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号)核准,郑 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 2,309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076,7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66,905,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171,200 .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 020〕6-4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根据《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 11,833.25 11,553.25 统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78.87 4,798.87 3 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 10,013.00 9,66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34,925.12 34,017.12 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年 7月 7日注销。 2、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 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 “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 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职教平台建设项目”。 4、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 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实施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 使用。 二、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 次新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郑州捷安高科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1101014202001008 基于职教垂类 份有限公司 郑州中原路支行 大模型的 AI 职 教平台建设项 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110101420200100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基于职教垂类大模 型的 AI职教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凯、孙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4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4874ca68-2ada-426c-9760-ac5bf454dfac.PDF ─────────┬──────────────────────────────────────────────── 2025-06-12 19:26│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7,611,787股,占公司总股本 3.7668%的监事杜艳齐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353%。 2、持有公司股份 11,290,115股,占公司总股本 5.5870%的股东南京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嘉景 ”),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 1.593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监事杜艳齐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嘉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 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杜艳齐 股东、监事 7,611,787 3.7668% 南京嘉景企业管 持股 5%以上股东 11,290,115 5.5870%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注:本公告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身业务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杜艳齐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 ,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353%。 南京嘉景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2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93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6、 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杜艳齐先生、南京嘉景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监事杜艳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 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 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 关规定; 3、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 4、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 持; 5、 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 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艳齐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南京嘉景遵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的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予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嘉景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实施该计划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杜艳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南京嘉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080c42eb-8c5f-4250-8b76-98dfa07da7d6.PDF ─────────┬──────────────────────────────────────────────── 2025-06-11 15:44│捷安高科(3008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 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6月 11日以现场结合远程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乐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张安全先生、靳登阁先生、赵健梅女士、姚 加林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远程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2436996e-fa88-4b4f-81a9-efc6049e9545.PDF ─────────┬──────────────────────────────────────────────── 2025-06-11 15:44│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申谋”)为募投项目“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北京申谋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存放实施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 号)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07,076,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905,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171,2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于 2020年 7 月 17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3号”对上述募集到账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根据《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 11,833.25 11,553.25 统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78.87 4,798.87 3 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 10,013.00 9,66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34,925.12 34,017.12 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年 7月 7日注销。 2、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 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 “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 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职教平台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变更前) 实施主体(变更后) 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捷安高科 捷安高科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 北京申谋 公司将通过无息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向北京申谋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 毕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北京申谋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管理。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7949606T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 49号院 8号楼 3层 301 室 法定代表人:白晓亮 成立时间:2015-9-11 经营范围:飞机、舰船复杂机电行业的仿真模拟训练系统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经济贸易 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简称“全资下属公司”)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北京 申谋将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职教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 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 事项。 五、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募投项目所需高技能人才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本次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 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下属公司北京申谋为募投项目“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职教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北 京申谋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未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推进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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