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5 捷安高科 更新日期:2025-07-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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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02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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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5:52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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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 │捷安高科(30084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 │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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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 │捷安高科(30084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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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 │捷安高科(30084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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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 │捷安高科(3008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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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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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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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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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26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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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02│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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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bc1a6275-8365-47ff-8087-bbdaad4e9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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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5:52│捷安高科(300845):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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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通知,
鉴于双方于 2019 年 3 月签署的《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即将到期,为了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
性,双方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于 2013年 7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 2017年 6月和 2019年 3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确认和
承诺函》,约定两人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并明确了存在分歧时的解决机制,在 2019 年续签的《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中明确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交易五年内有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号)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0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即《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有效期将于 2025
年 7月 2日届满。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届满。协议签署后,双方于 2019 年 3 月签署的
《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自动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共同持有股份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2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郑乐观
乙方:张安全
1、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
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外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双方共同认可该议案。
2、 对于其他方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甲乙双方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后,再以各自的名义或授权的方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 对上述各项议案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后,如双方所持意见及立场不一致的,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
4、 双方承诺与保证
(1)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合法持有公司股份,其持股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权利限制情形。
(2) 双方作为公司直接股东、董事期间,不论持股比例是否变化,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本协议依法终止或解除。
5、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本次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
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d2eda060-186d-4294-8eea-40e491ae4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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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捷安高科(30084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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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c6007995-c641-48e0-af9d-067364161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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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捷安高科(30084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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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
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对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45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7542f446-be1a-4f57-8424-8c68ed68c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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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捷安高科(30084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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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
发出通知,并于 2025年6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程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艳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参会 3 人,其中杜艳齐先生、张俊先生以通讯表
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远程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符合归属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办理 1,509,22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
关事宜,并在股票流通上市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等后续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5282946b-f36f-4aa2-8a73-e9302faa4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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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捷安高科(30084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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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 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
发出通知,并于 2025年6月 24日以现场结合远程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乐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高志生先生、赵健梅女士、姚加林先生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远程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分别进行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27元/股调整为 3.52 元/股,授予数量由 3,556,800 股调整为 4,979,520股。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30元/股调整为 3.54元/股,授予数量 850,200 股调整为 1,190,280 股。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高志生、王建军、朱运兰、靳登阁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7,472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40 名激励对象因板块、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85,095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高志生、王建军、朱运兰、靳登阁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可按照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5名激励对象办理 1,509,22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在完成股权归属流通上市后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高志生、王建军、朱运兰、靳登阁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b6d9a8c1-7e9c-48e2-91a1-1f682156c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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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捷安高科(30084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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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9f856479-c9bb-4feb-bfbc-d65043725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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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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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议案。
(二)2022年 4月 26日至 2022年 5 月 5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4)。
(三)2022 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25)。
(四)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22年 6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5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22年 9月 2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22.8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归属数量,同意公司作废部分未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七)2023年 11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本激励计划预
留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八)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九)2024年 11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部分 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
意见。
(十)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需要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
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鉴于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需对上述人员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472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二)因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所属业务板块及个人层面绩效双重考核。各期可归属比例与板块完成
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以板块目标完成率确定板块归属比例,以个人绩效考核确定个人归属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已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板块层面有部分板块未能达到 100%完成,按照实际完成率
进行板块归属,个人层面按实际绩效考核进行归属,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40名激励对象因板块、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
全部归属,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85,095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捷安高科已就 2022 年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调整、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
票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
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 2022年激励计划及 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进程,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44a3bf22-cfa5-4b98-875e-a0cade8a4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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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捷安高科(300845):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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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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