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5 捷安高科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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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0 │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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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0 │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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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6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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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2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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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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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捷安高科(300845):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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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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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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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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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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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0│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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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5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7,795,81
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937%。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2,184,9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65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5,610,8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85%。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9人
,代表股份 20,345,5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937%。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6,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
4%;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6,53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86%;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849%。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87,641,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3%;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91,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35%;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15%;弃权 147,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51%。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1,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16,5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
9%;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1,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935%;反对16,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814%;弃权 147,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51%。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5,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5%;反对115,7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18%;弃权 44,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5,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27%;反对115,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5689%;弃权 44,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185%。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6,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
4%;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6,53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86%;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849%。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646,99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弃权 146,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8%。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96,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68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18%;弃权 146,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19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2cc9e00-4af2-4925-9130-2114bfff7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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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0│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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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
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和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 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会议通知已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 日下午 15 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郑乐观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
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资料,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2,
184,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653%。
本所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5,610,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85%。以上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7,636,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 19,6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13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6%;反对 19,63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84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7,641,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 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14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91,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5%;反对 6,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2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87,631,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6,5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14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1,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5%;反对 16,56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2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87,63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5%;反对 115,7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18%;弃权4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5,3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7%;反对 115,739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9%;弃权 44,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8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87,636,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 19,6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13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6%;反对 19,63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84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7,646,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5%;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4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96,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6%;反对 2,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146,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9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统计结果。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获有效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5da6351-cf42-4681-a463-72d3b480d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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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6│捷安高科(300845):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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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高科”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
民生”)出具的《关于更换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联民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李凯先生为保荐代表人。因工作需要,李凯先生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障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
行,国联民生委派金卓梁先生接替李凯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金卓梁先生和孙银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内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c5501de0-8a94-410c-bb31-5f8619373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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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2│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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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5,723,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831%的股东杜艳齐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920%。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
东杜艳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杜艳齐 股东 5,723,173 2.78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杜艳齐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 0.3920%。
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杜艳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
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
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
关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
4、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
持;
5、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
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艳齐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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