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5 捷安高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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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4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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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6:47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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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33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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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2 │捷安高科(3008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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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2 │捷安高科(300845):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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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2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完成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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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3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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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1 │捷安高科(30084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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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17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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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34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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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4│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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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申谋”)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4)。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并继续购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委托人 受托人 产品 金额 产品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投资收益
名称 名称 名称 (万元) 类型 (元)
郑州捷安 中信银行 大额 5,000 保本型 2025-7-29 2026-7-13 1,437,500.
高科股份 股份有限 存单 00
有限公司 公司
二、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委托人 受托人 产品 金额 产品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投资收益
名称 名称 名称 (万元) 类型 (元)
郑州捷安 中信银行 大额 5,000 保本型 2026-7-13 2027-7-13
高科股份 股份有限 存单 (可提前支
有限公司 公司 取)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
益风险,公司制定如下措施:
1、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
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方式,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此前十二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次购买的理财
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 受托人 产品 金额(万 产品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投资收益 是否
名称 名称 名称 元) 类型 (元) 赎回
郑州捷安 中信银行 大额 5,000 保本 2023-7-13 2026-7-13 3,062,500 是
高科股份 股份有限 存单 型 (于 .00
有限公司 公司 2025-7-28
提前支取)
郑州捷安 中信银行 大额 5,000 保本 2025-7-29 2026-7-13 1,437,500 是
高科股份 股份有限 存单 型 (可提前支 .00
有限公司 公司 取)
郑州捷安 中信银行 结构 2,000 保本 2025-8-7 2025-9-11 33,945.21 是
高科股份 股份有限 性存 型
有限公司 公司 款
郑州捷安 中信银行 结构 2,300 保本 2025-9-12 2025-10-13 33,598.90 是
高科股份 股份有限 性存 型
有限公司 公司 款
郑州捷安 广发银行 结构 300 保本 2025-9-16 2025-10-21 5,350.68 是
高科股份 股份有限 性存 型
有限公司 公司 款
郑州捷安 中信银行 结构 2,000 保本 2025-10-14 2025-11-13 27,452.06 是
高科股份 股份有限 性存 型
有限公司 公司 款
郑州捷安 中信银行 结构 2,000 保本 2026-1-10 2026-2-24 42,410.96 是
高科股份 股份有限 性存 型
有限公司 公司 款
郑州捷安 中信银行 大额 5,000 保本 2026-7-13 2027-7-13 否
高科股份 股份有限 存单 型 (可提前支
有限公司 公司 取)
七、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赎回凭证。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购买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6c904760-4941-40cf-b8a0-2af9a7557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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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6:47│捷安高科(300845):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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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乐
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于 2013 年 7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17 年 6月、2019 年 3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
函》,约定两人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并
明确了存在分歧时的解决机制,在 2019 年 3 月续签的《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中明确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交易五年内有效。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到期前,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2026 年 6月 29 日届满。
近日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
议》,约定将 2025 年 6月 3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续至 2027 年 6月 2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郑乐观
乙方:张安全
(以下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一致行动协议》规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届满后延期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双方一致同意《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延续一年,即《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续至 2027 年 6月 29日。
2、双方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仍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第 1 条至第 4条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保持一致行动。
3、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一致行动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对双方继续有约束力。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dbb1b50d-8a54-431f-b7d0-7a75c12d3c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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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33│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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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718,39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39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
股本比例 4.2719%)的股东南京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嘉景”),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726%(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8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南京嘉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比例 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南京嘉景 股东 8,718,395 4.2396% 4.27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南京嘉景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726%(占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800%)。
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南京嘉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
诺,
1、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
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
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
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
整);
4、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
减持;
5、如本企业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
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嘉景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南京嘉景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南京嘉景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上述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南京嘉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南京嘉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95e86ec1-8fb6-45d8-9846-a2f91b41b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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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2│捷安高科(3008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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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5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8,355,59
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659%。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9,075,0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38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46人,代表股份 59,280,5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272%。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8人
,代表股份 14,799,5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968%。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8,336,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19,17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
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80,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04%;反对 19,1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129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c37e9644-3cb0-4fb6-a6d3-0f5c7d914e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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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2│捷安高科(300845):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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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
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
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和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6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 6月4日,公司董事会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会议通知已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 日下午 15 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郑乐观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
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日 9:
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资料,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9,
075,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387%。
本所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6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59,280,5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272%。以上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
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8,336,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 19,1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80,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4%;反对 19,17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统计结果。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获有效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25a89e9-d940-4687-ae0c-2d1b054b7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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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2│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完成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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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白晓
亮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7ad2afa-f8c0-4a5a-bd9b-1f916c9e8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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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3│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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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15日(星期一),于股权登
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 √
有提案 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非累积投票提 √
事的议案 案
2、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不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
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须在 2026 年6 月 17 日 17:00 之前
送达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冬冬先生、夏红红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589303
电子邮箱:dongshihui@jiean.net
邮政编码:450001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
5、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653c57af-2b1f-4ba1-8783-21f3396f92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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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21│捷安高科(30084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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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6月 2日以现场结合远程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乐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参加董事 8人,其中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朱运兰女士、靳
登阁先生、赵健梅女士、秦超贤先生、姚加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远程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ea4e9afd-cac6-4d33-a00b-0fca3abf64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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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17│捷安高科(300845):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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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白晓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聘任白晓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白晓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89e0ec3f-acf9-4c23-b0f4-6420347ca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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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34│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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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杜艳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8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杜艳齐先生关于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股东杜艳齐先生计划在上
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920%)。
杜艳齐先生于 2026 年 5月 8日至 2026 年 5月 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800,000 股,具体情
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占公司剔
(元/股) (股) 比例(%) 除回购专
用账户后
总股本比
例(%)
杜艳齐 集中竞价 2026 年 5月 8 14.36 800,000 0.3890% 0.3920%
日-2026 年 5月
28 日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剔除回 股数(股) 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后 购专用账户后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
杜艳齐 合计持有股份 5,723,173 2.8043% 4,923,173 2.41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0,793 0.7011% 600,793 0.29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92,380 2.1032% 4,322,380 2.1179%
注 1:以上表格如有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杜艳齐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杜艳齐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杜艳齐先生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杜艳齐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db22844-eda1-4645-ba9c-2feb804cd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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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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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不超 40,817,76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1.984902 元(保留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84902 元。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
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 40,81
7,76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
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52,300.00股后的 204,088,8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99 郑乐观
2 02*****934 张安全
3 02*****070 高志生
4 08*****769 南京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769 杜艳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40,817,760.00 元÷205,641,100 股×10 股≈1.984902 元(保留小数点
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84902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相关调整规
定,对相应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
咨询联系人:郑乐观、贺冬冬、夏红红
咨询电话:0371-86589303
电子邮箱:dongshihui@jiean.net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4294727-694d-4c7c-b6ca-61f1df92d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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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0│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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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5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7,795,81
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937%。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2,184,9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65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5,610,8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85%。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9人
,代表股份 20,345,5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937%。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6,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
4%;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6,53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86%;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849%。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87,641,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3%;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91,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35%;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315%;弃权 147,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51%。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1,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16,5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
9%;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1,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1935%;反对16,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814%;弃权 147,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251%。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5,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5%;反对115,7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18%;弃权 44,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5,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27%;反对115,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5689%;弃权 44,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185%。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36,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
4%;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86,53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86%;反对19,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849%。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646,99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弃权 146,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8%。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96,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68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18%;弃权 146,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19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2cc9e00-4af2-4925-9130-2114bfff70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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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20│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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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
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和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 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会议通知已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4 日下午 15 时,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郑乐观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
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资料,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2,
184,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653%。
本所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5,610,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85%。以上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7,636,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 19,6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13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6%;反对 19,63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84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7,641,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 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14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91,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5%;反对 6,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2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87,631,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1%;反对 16,5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14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1,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5%;反对 16,56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 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2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87,63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5%;反对 115,7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18%;弃权44,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5,3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7%;反对 115,739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9%;弃权 44,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8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87,636,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9%;反对 19,6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139,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86,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6%;反对 19,639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弃权 139,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84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7,646,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5%;反对 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4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96,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6%;反对 2,4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146,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19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统计结果。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
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获有效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05da6351-cf42-4681-a463-72d3b480d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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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6│捷安高科(300845):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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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高科”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
民生”)出具的《关于更换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联民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李凯先生为保荐代表人。因工作需要,李凯先生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障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
行,国联民生委派金卓梁先生接替李凯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金卓梁先生和孙银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内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c5501de0-8a94-410c-bb31-5f8619373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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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2│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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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5,723,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831%的股东杜艳齐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920%。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
东杜艳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杜艳齐 股东 5,723,173 2.78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杜艳齐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 0.3920%。
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杜艳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
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
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
关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
4、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
持;
5、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
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艳齐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杜艳齐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杜艳齐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杜艳齐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杜艳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04ee4a-f015-414d-9421-34b38b7f18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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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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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26】第 0687号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
高科)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捷安高科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捷安高科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a441f15-2a63-45a8-a7f6-93b67e7a6b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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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捷安高科(300845):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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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f4b2352-ec42-4ced-8ba1-c571fbff8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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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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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e6ef5ad-ece5-4d0a-8b3b-92b1fab3d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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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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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资金安全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
信额度(包括本年度内已经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
公司授权董事长郑乐观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
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d667058-3e39-461a-a4f4-1094e1358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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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0│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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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的产品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
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可以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计划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三)投资品种
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等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使用期
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 2026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
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df6de1a-f17b-45e0-b0a8-ed71c48c6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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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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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于股权
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信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不包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
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须在 2026 年 5 月13 日 17:00 之前送达公
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及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冬冬先生、夏红红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589303
电子邮箱:dongshihui@jiean.net
邮政编码:450001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 号。
5、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
)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c76fa3e-2b37-441c-9009-fd75066f41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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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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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姚加林,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3 年 1月 6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董姓名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 会次数
议
姚加林 9 9 0 0 否 2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
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 2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会议,审议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财务负责人
的聘任相关资料,认为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能力和经验,投出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确保审计
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外,日常通过到公司客户和项目现场调研拜访等方式积极履职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以上。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公司认真听取独立
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为投资者解答关注的问题。
(八)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 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
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杨守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杨守和先生的聘任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杨
守和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履职专业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
于推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并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项,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了授予。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总体评价及计划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承担董事会及
提名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忠实勤勉履职。深入到公司的客户和项目现场,深度了解公司业务,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
策,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加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d1cb7bf-285d-42aa-a3c2-2612a9a00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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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捷安高科(3008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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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薪酬管理制度合
法合规。
2、市场化原则: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保持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3、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强化绩效薪酬的激励作用,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4、长期价值原则:通过中长期激励机制,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5、约束与追索原则:建立止付追索机制,对财务造假、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已发放
薪酬。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协助本制度的实施。董事的薪酬
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建立薪酬总额决定机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根据个人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薪酬的浮动部分,包含月度或季度绩效、年度绩效。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紧密关联,根
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等。
4、其他收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领取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津贴、员工福利、特殊贡献奖、安全生产奖励、专
项项目奖励、竞业限制补偿金等。
第七条 薪酬结构比例
1、绩效薪酬占比 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计算公式 绩效薪酬占比=绩效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100%≥50%。第八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
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
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管理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第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及
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予以发放
。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按
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调整:
1、同行业薪酬水平;
2、通货膨胀水平;
3、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变化;
4、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变动。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
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同业竞争、竞业禁止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
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不
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be7d3fe-04cd-4a38-a2fc-bf5ce239f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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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9│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超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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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超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8138301-09d5-40ac-a376-4be32f258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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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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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267,138.7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20,226.00 元,按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2,022.60 元后,合并报表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73,565,366.87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6,776,834.07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56,776,834.07 元。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 2025 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
分享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1,552,300 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 40,817,76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
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40,817,760.00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 101.3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0,817,760.00 50,519,198.80 27,549,326.7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0,267,138.73 54,932,477.38 50,339,530.72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4,910,442.90 41,291,914.96 39,803,372.99
营业收入(元) 359,271,436.97 383,880,467.55 355,987,486.3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73,565,366.87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6,776,834.07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18,886,285.55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8,513,048.9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8,886,285.55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6,005,730.8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46%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118,886,285.5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内也未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
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ecf3dc0-83f9-4ea0-b3d7-61abf3000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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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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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57fe714-a75a-4cf8-876d-a90950c5a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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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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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申谋”)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 号)核准,郑
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309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3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07,076,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905,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171,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3 号)。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
额(万元) 资金额(万元)
1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 11,833.25 11,553.25 6,900.40
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78.87 4,798.87 3,114.39
3 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 10,013.00 9,665.00 3,408.28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8,050.75
合 计 34,925.12 34,017.12 21,473.82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年 7月 7日注销。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为提升募集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完成上述补流事项。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投入“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由于新建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
和使用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前提下,为公司及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拟计划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有关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
2 个月,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
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方式,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含)内,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捷安申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捷安申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86d4f9e-6980-46e4-99b0-97c2b28f3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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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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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2c1cc12-03e2-4eb4-8f22-d90b5699ae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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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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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16902e2-20a4-43d2-9601-1c22155c4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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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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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bab7b74-ad2a-4117-8c57-05ae07370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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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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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因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
的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103.5 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68003ce-bd0f-4762-a448-a7336c3ec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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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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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
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 2025 年度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同意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
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2025 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
象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 2025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8
77.93 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5 年计入损益 2024 年计入损益
1、信用减值准备: -320.34 445.14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32.51 528.2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6.48 -7.50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38.65 -75.60
2、资产减值准备: 1,198.27 204.88
其中: 存货跌价准备 498.86 87.89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676.84 116.9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2.57 0.00
合计 877.93 650.02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本公司按照相当
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
账龄分析法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照整
合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合并范围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内关联方的款 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项 0%。 0%。
合同资产:
已经完工未结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应收合并范围
内关联方的款
项
合同资产: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已经完工未结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项目 计提方法
算工程 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应收票据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
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银行承兑汇票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商业承兑汇票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
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
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过违约风险敞口,按未来 12 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包含日常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代垫款、质保金等应收
款项。
组合 2:应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收合并范围 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内关联方的 0%。
款项
(四)存货跌价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
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
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877.93 万元,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877.93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
表能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90ec5e1-7cd9-4fcd-9562-e0785efdf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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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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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2bf2ed0-d842-40d1-8438-2b0bcfe48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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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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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
理与监督,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 薪酬方案
(一) 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根据其具体职务及公司薪酬相关规则确定,且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7.5 万元/年(含税)按年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其所任岗位的价值、承担的责任、个人能力并参考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 50%。
基本薪酬是岗位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业绩
贡献等情况核定与发放。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 其他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
和个人所得税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288f84a-b8a6-4b5f-b534-e71480e25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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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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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 2013 年 12 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
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 年 12 月 11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
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 号),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
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 DFK
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7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2 人。
3、业务信息
中勤万信 2025 年度(未经审计)总收入为 48,597.2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1,916.05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1,064.
17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35 家,主要行业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批发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未经审计)总额 3,711.00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勤万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止 2025 年年末,中勤万
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未经审计)5,447.17 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
000 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近三年中勤万信未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涉及从业人员 1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铮,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智度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锁,2021 年加入中勤万信,近年来为多家企业提供新三板挂牌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国企审计,
税务审计,清产核资等多项审计,具备相关业务胜任能力,为捷安高科提供了 2024、2025 年度审计服务。
拟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晓清,1966 年出生,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至今为郑州安
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提供过质量控制复核,现任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锁及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晓清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锁及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晓清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 4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30 万,内控审计费用 10万。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来定价。与上一期收费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勤万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勤万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ed9dc2d-c6a4-40ca-950a-d4a1faf3d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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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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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规范运作》等要
求,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健梅女士、秦超贤先生、姚加林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健梅女士、秦超贤先生、姚加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877f34b-3576-4007-a2b9-ad1e80ce8d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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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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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聘请的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 2013 年 12 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
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 年 12 月 11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
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 号),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
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 DFK
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7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勤万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 4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查阅了中勤万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勤万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
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中勤万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客观
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25e86e7-405b-4fff-a8cc-67dde57be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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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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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系 2013年 12 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
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 年 12 月 11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 号),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为 DFK 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7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勤万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 4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查阅了中勤万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勤万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
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中勤万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 年 3月 2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勤万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召开见面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具体计划进行了沟通,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项目组成及人员分工、审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审计关注重点和
应对措施、重要性水平、审计策略、审计主要内容及方法等,并就审计工作具体计划的相关细节进行问询沟通。
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勤万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年度审计工作召开中期会议,就审计进度及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4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中勤万信对年度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勤万信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称职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63dd677-7be1-46f9-a1dc-6b3a960fd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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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举行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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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举行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bd9a3b9-6403-4072-8294-642acd80b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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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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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5edd4f8-98aa-40a8-8804-a7cf946cfd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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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7│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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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dd550df-d70b-4958-bc3d-ca530c706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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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捷安高科(30084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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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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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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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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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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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da26f84-c68e-463d-8157-59d1e6ca1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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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6│捷安高科(30084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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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4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远程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乐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参加董事 8人,其中张安全先生、朱运兰女士、赵健梅女士、姚
加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远程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健梅女士、秦超贤先生、姚加林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上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高志生先生、朱运兰女士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靳登阁先生、朱运兰女士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其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4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b24061a-0e12-4f46-bc5b-9c515aa55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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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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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1069c73-c28d-4ab9-84ed-c550c4647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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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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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高科”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安高科 202
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号)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07,076,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905,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171,2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于 2020年 7月 17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3号】对上述募集到账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时间 金额
2020年 7月 17日募集资金总额 407,076,700.00
减:发行费用 66,905,500.00
2020年 7月 17日募集资金净额 340,171,200.00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收益 24,205,203.40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673,407.96
减: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0,264,900.00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1,438,095.44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银行理财收益 1,007,755.53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15,707,288.64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6,738,562.33
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76,738,562.33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 26,738,562.33元,尚未到期
的用于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 5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
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已注销)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0年 7月 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省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
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职教平台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2025年 6月 1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职教平台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实施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2025
年7月9日公司及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郑州捷安高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101012700371667 278,444.28 活期
股份有限公司 司郑州中原路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32861400517 4,038,022.94 活期
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101014202001008 22,422,094.54 活期
司郑州中原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101023702026763 10,000,000.00 理财
司郑州中原路支行 8111101023102026736 10,000,000.00 理财
8111101023002026688 10,000,000.00 理财
8111101022102026691 10,000,000.00 理财
8111101023502026773 10,000,000.00 理财
北京捷安申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701013403073069 0.57 活期
科技有限公司 司北京小营北路支行
合计 76,738,562.3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2bc3395-c150-4632-82f1-4359a7e00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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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捷安高科(300845):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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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3f703bd-8b65-41e8-a9b6-a52487bbf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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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5│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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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实施
期间,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申谋”)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之后定期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基本户及一般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 号)核准,郑
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309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3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07,076,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905,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171,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3 号)。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根据《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 11,833.25 11,553.25
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78.87 4,798.87
3 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 10,013.00 9,66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34,925.12 34,017.12
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年 7月 7日注销。
2、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终止“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5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
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对“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
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基于职教垂类
大模型的A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截至 7月 28 日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7,902.94万元转入“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职教平台建设项目”专项募集资金专户。
4、2025 年 6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捷安申谋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 AI 职
教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
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实施主体的基本户
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募投项目涉及专利费、检测费、低值易耗品、水电天然气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
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运营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
,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事先报备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
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募投项目责任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复核确定后,办理以自有资
金支付;
3、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管理部根据
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并定期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
4、财务管理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等额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及
一般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及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
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
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捷安申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
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捷安申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捷安申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捷安申谋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83786fa-022c-41d4-9713-663fa5ba7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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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54│捷安高科(30084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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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健梅,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董姓名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 会次数
议
赵健梅 9 9 0 0 否 2
本人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做充分的沟通和准备。在会议中,积极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于议案相关细节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的讨论,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自身作用。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 2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主持。对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续聘年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在会议召开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主持,主要审议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
项。通过审阅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资料,认为具备相关能力和经验,同意聘任为财务负责人,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均亲自参加了会议。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
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外,日常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联络,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
务报表的健康、内部控制、审计部的工作开展等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公司认真听取独立
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为投资者解答关注的问题。
(六)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 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
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杨守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杨守和先生的聘任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杨
守和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履职专业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
于推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并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项,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了授予。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总体评价及计划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
,参与公司决策,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利用会计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健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b055f5c-0361-458c-acea-1cd1a4af166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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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捷安高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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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8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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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捷安高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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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8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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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捷安高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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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2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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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捷安高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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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2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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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捷安高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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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4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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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捷安高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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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4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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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捷安高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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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9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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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捷安高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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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1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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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捷安高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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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966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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