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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45(捷安高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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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45 捷安高科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0 19:22 │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7:56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5-15 19:28 │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19:28 │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5 18:20 │捷安高科(3008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3 22:30 │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4-23 22:30 │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04-23 22:30 │捷安高科(30084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4-23 22:30 │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5-04-23 22:30 │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 └─────────┴──────────────────────────────────────────────┘ ─────────┬──────────────────────────────────────────────── 2025-05-20 19:22│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 50,519,198.8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预计转增不超过57,736,22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03, 629,095股。 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及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为 3.462760元(保留小数 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每 10股转增股本为 3.957439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 考价 =(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 -0.3462760 元)/(1+0.3957439)。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 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 50,51 9,198.8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预计转增不超过 57 ,736,22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03,629,095 股。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 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52,300.00股后的 144,340,568.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5,892,86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3,629,09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年 5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99 郑乐观 2 02*****934 张安全 3 02*****070 高志生 4 08*****769 永安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769 杜艳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数(股) 比例 股本数量(股) 一、限售条件 43,594,194 29.88% 17,437,678 61,031,872 29.97%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3,594,194 29.88% 17,437,678 61,031,872 29.97% 二、无限售条 102,298,674 70.12% 40,298,549 142,597,223 70.03%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45,892,868 100.00% 57,736,227 203,629,095 100.00%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52,300股,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03,629,095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698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 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50,519,198.80 元÷145,892,868 股×10 股≈3.462760 元(保留小数点 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 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57,736,227 股÷145,892,868 股×10股≈3.957439 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3462760 元)÷(1+0.3957439)。 4、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对相应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授予数量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号 咨询联系人:王建军、贺冬冬、夏红红 咨询电话:0371-86589303 电子邮箱:dongshihui@jiean.net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e8f4ed5c-6258-4b64-afaf-9519a9363776.PDF ─────────┬──────────────────────────────────────────────── 2025-05-16 17:56│捷安高科(300845):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年 5月 22 日(周四)15:25-1 6:55参加在全景网举办的河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 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建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贺冬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 员将可能进行调整),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3cdbe6c0-09a7-42a7-a449-c5852551f3b2.PDF ─────────┬──────────────────────────────────────────────── 2025-05-15 19:28│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e3e083d1-cbc9-4391-a76f-6e0248cfad26.PDF ─────────┬──────────────────────────────────────────────── 2025-05-15 19:28│捷安高科(3008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 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8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1,738, 6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721%。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65,637,9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90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6,100,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16%。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81 人,代表股份6,106,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53%。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1,626,7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34,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 7%;弃权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94,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683%;反对 34,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5609%;弃权 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1,626,7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34,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 7%;弃权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94,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683%;反对 34,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5609%;弃权 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1,626,7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34,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 7%;弃权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94,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683%;反对 34,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5609%;弃权 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1,626,7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34,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 7%;弃权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94,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683%;反对 34,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5609%;弃权 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1,420,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7%;反对68,9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弃权 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88,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7913%;反对 68,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1.1291%;弃权 2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0796%。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1,420,5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7%;反对68,9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弃权 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88,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7913%;反对 68,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1.1291%;弃权 2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0796%。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1,638,7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8%;反对22,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 0%;弃权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06,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648%;反对 22,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3643%;弃权 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8.00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1,455,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0%;反对34,2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弃权 24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22,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596%;反对 3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5609%;弃权 2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0796%。 表决结果:通过。 9.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1,626,7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34,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 7%;弃权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94,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683%;反对 34,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5609%;弃权 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10.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1,626,7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34,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 7%;弃权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94,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683%;反对 34,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5609%;弃权 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1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1,626,7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34,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 7%;弃权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94,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1683%;反对 34,2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5609%;弃权 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709%。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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