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6 首都在线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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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31 │首都在线(300846):首都在线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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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首都在线(30084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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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云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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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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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静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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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西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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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首都在线(30084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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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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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首都在线(300846):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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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首都在线(300846):首都在线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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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31│首都在线(300846):首都在线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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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300846):首都在线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1a6e4b8-8b19-4922-8ed6-02036eb9d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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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首都在线(30084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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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0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
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配>的议案》
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
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
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
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4 月 6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6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9 号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86409846;传真:010-56350533
(3)电子邮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9 号楼(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2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95853d90-0bb2-4624-99e7-83ab384bf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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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云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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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云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e2fe17af-3fb0-4b1b-b689-4505f41c1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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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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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
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 2025年 1月 31日离任,现将 2025年
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颉先生,现任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是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IEEE Fellow, 亚太人工智能协会 (A
AIA) Fellow,美国国家人工智能科学院(NAAI)院士、上海市区块链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 Web3 可信数据流通与治理重点实验室
首席科学家,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市人工智能与深度学习前沿科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创造学会人工智能专委会主任,IEEE
通信学会大数据委员会创始主席,CCF 区块链专委会顾问委员。曾任日本筑波大学系统信息学部教授。也曾是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
学、耶鲁大学、法国国家信息学研究院 Inria、香港中文大学等高校研究院访问教授或客座教授。2024年 9月 2日至 2025年 1月 31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2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会议,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2次、股东会 1次,本人实际以现场或通讯方
式亲自出席董事会 2次、股东会 1次,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获取并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为会议的重要
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
为公司在 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
开提名委员会 3 次,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会议 2次,实际出席会议 2次。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次,任职期间应出席会议 2次,本人实际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 2次。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了重点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任职期间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在独立、客
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参加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围绕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工作重
点、关键审计程序等事项开展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按时参加股东会,畅通中小股东沟通渠道,为股东交流创造条件。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
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审议公司
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履职期间通过出席上述会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个工作日。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
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
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公司具备规范
的关联交易管控机制,能够充分、合规的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确保关联交易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
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次换届与聘任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完备的审议、表决及信息披露程序。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专业的管理能力与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公司后续治理架构的稳定运行、经营战略的稳步推进,
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丽莎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对张丽莎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充分了解其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确保其具备与
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张丽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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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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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静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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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西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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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30084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西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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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首都在线(30084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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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负责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如果公司业绩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
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
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
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津贴标准及独立性保障措施需在年度报告中专项披露。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50%,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因素综合评定
薪酬。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但包括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其
他奖金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
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否则需要披露原因。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确定依据:
(一)同行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状况;
(二)国内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三)公司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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