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7 中船汉光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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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 │中船汉光(30084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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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 │中船汉光(30084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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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 │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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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 │中船汉光(30084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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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 │中船汉光(30084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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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9:36 │中船汉光(30084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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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中船汉光(30084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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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中船汉光(30084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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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中船汉光(30084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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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中船汉光(3008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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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中船汉光(30084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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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18日通过电话、通讯及书面
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相关与会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 12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4 名,董事童东风、杨宏亮、傅东升、吴壮志、李文昌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将“彩色墨粉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 年 12 月 31日延期
至 2025年 12 月 31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9fdad346-95a7-4784-8398-91cb48069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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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中船汉光(30084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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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3c5982d6-36c0-4aa1-b768-bb39bceef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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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中船汉光(300847):中船汉光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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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
履行 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
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职责,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
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
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应将 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履行 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
实际情况加快 ESG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ESG表现水平,推
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公司应尊重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与投资者、客户、员工、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媒体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
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 ESG管理体系,构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 ESG管理架构,对 ESG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的 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在管理层设立“ESG管理领导小组”,作为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
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在执行层设立“ESG执行小组”,由 ESG 工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证券部是公司 ESG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是 ESG工作配合部门。
第十二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主要为:
(一)董事会负责指导和审阅公司 ESG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管理制度、年度 ESG报告;决策 ESG重大事项
;对 ESG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二)ESG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分析和评估 ESG相关事项;指导 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三)证券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 ESG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制订 ESG管理制度,组织完善 ESG制度体系;主动
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识别并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组织 ESG关键绩效指
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公司 ESG业务培训等。
(四)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建立完善 ESG相关专项制度;执行 ESG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根据年度 ESG报告编制要求提
交相关工作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需求等。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
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和合作伙伴权
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职责。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报告,并根据有
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十八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十九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互动易平
台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
。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
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
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1bba95c6-c8cc-4e8e-86cf-514dcce178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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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中船汉光(30084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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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c95b54e9-f0ef-4238-96ca-e64ad425f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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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中船汉光(30084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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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18日通过电话、通讯及书面
方式向全体监事和相关与会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 12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5 名,
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 3 名,监事李宇、邵志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马继恒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9e6f5c7c-fee6-4c26-bb99-3b70906aeb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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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9:36│中船汉光(30084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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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191090d-cb9a-4558-8340-4b1f11ff3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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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船汉光(30084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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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511e8903-67f5-4f7f-91d8-1ba557c1ac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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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船汉光(30084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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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6601137-97a7-4e99-bb95-fd2c3cf11f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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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船汉光(30084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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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5989898b-5301-446b-899c-ef180f609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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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船汉光(3008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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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7f87bf1-bca5-4523-aaa4-eb784ff4d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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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船汉光(300847):海通证券关于中船汉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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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船汉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号)核
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42,41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057,235.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 2024 年 9 月
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金
额(注:本数据未
经审计)
1.彩色墨粉项目 11,500.00 9,148.00 4,176.23
2.黑色墨粉项目 1,981.00 1,981.00 1,400.63
3.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5,062.00 5,062.00 1,516.45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5,800.00 5,800.00 151.14
5.补充流动资金 5,993.24 5,993.24 5,993.24
合计 30,336.24 27,984.24 13,237.69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
理财、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
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
定如下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
适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
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三)公司审计法规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并经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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