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48 美瑞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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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美瑞新材(30084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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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仁鸿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称 东或第一大股 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股 为补 日 期日 用途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充质
动人 押
王仁鸿 是 300 2.22% 0.94% 高管锁定股 是 2024年 2 以解除 中信银行 补充
月 7日 质押日 股份有限 质押
期为准 公司青岛
分行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仁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瑞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瑞创”)、山东尚格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尚格”)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万股) 例 押、解押 押、解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押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比例 比例 份 股份比例 份 股份比例
份数量 份数量 限售数量 限售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王仁鸿 13,514.6 42.42% 4,830 5,130 37.96% 16.10% 5,130 100.00% 5,470.76 65.25%
3
山东 2,700 8.47%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瑞创
山东 1,800 5.65%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尚格
合计 18,014.6 56.54% 4,830 5,130 28.48% 16.10% 5,130 100.00% 5,470.76 42.46%
3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 电话:+86-535-3979898 | 网址: www.miracll.com三、其
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仁鸿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的变更,王仁鸿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变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acf928d4-9ea5-4f74-9a89-2a6ea25b5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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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美瑞新材(300848):关于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洽谈合作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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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洽淡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政府政策变化、政府及公司决策审批程序等因素影响,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于合作事宜进行了洽谈,就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美瑞新材料(福建)有限公司在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发泡型TPU项目的事项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发泡型TPU产品是以TPU为基材经过物理发泡工艺制备,可广泛应用在鞋材、座椅、跑道、防护等领域,是一种轻量化,高回弹、
绿色环保的科技创新材料。经过多年的潜心研发,公司在发泡型TPU领域的相关技术较为成熟,产品销售增长迅速。目前发泡型TPU的
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福建地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是福建省内产业链配套较为健全的石油化工基地。在客
户聚集地建厂可以与下游客户进行联动研发、配合生产,满足其定制化需求,同时减少运输时间和运输成本,实现快速响应,有利于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618faab4-55b4-4467-8bbc-6b116101d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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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00:00│美瑞新材(30084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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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30084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6/217efa63-58f8-4e51-bdb7-38c62f9f1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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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00:00│美瑞新材(3008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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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35号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仁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 电话:+86-535-3979898 | 网址: www.miracll.com(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33,103,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1635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24,246,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38
3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5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0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8,85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01%。其中现
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2人,代表股份8,85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
0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8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066,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3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6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8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5%;反对 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5%;弃权 0股(其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 电话:+86-535-3
979898 | 网址: www.miracll.com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066,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3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6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8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5%;反对 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左笑冰律师、王丹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0/d073c615-2402-4153-a7bd-ad3541585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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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00:00│美瑞新材(300848):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瑞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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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 18 号中检大厦 9、10 层
电话:010-84185889 传真:010-84486100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左笑冰律师及王丹
阳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于2024年 1月 10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出席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的确认,即公司提供给本
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年 12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
024年 1月 1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 12月 26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含以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表决,下同)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 月 10日(星期三)下午 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 35号美瑞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仁鸿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月 10日0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现场出席(含以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下同)情况: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等相
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4,246,272股,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318,606,772股的70.3834%。
2. 网络出席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人(
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57,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318,606,772股的2.7801%。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人(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57,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318,606,772股的 2.780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7人(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103,87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318,606,772股的73.163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含以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无临时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3,103,8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85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3,066,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
755%;反对 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3,066,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6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8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
755%;反对 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中,议案 1和议案 3所涉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若有该等情形)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0/a4e6ddf3-70a4-4f3a-9f94-94bd87536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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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00:00│美瑞新材(300848):海通证券关于美瑞新材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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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瑞新材”、“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2
3 日对美瑞新材到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证券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专门培训,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 2023 年 12 月 23 日
培训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美瑞新材会议室、线上腾讯会议
培训形式 集中授课、远程授课与自学相结合
培训主题 上市企业规范运作辅导培训
培训讲师 张冰洁
参加培训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证券部等相关人员
二、 培训主要内容
海通证券结合《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 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安排》、《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自律监管指引、有关细则、指引及备忘录等讲解了最新的再
融资和减持监管要求、现金分红和回购相关规则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规范运作事项。
三、培训总结
本次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现场培训
后,海通证券向公司提供了讲义课件及学习资料,方便公司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通过培训,加深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
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8/e7efc620-047f-4c23-bbed-c599c9420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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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00:00│美瑞新材(30084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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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30084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7/bf943966-3e07-4a74-9971-f9a580a47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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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00:00│美瑞新材(30084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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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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