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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49(锦盛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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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49 锦盛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06 15:4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锦盛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 2026-05-06 15:4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便于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 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5:00-17:00。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阮岑泓女士,董事、总经理阮棋江先生,财务总监黄芬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振毅先生,独立董事陈睿锋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 专题页面。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597a7513-34d0-4dce-aa99-bd3be754fade.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 力,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71,003.78 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1,021,719.0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223,341.31元,母 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908,843.83元。 3、鉴于公司 2025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 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571,003.78 -22,647,508.76 -23,874,906.99 研发投入(元) 13,784,923.52 13,356,889.10 12,753,222.10 营业收入(元) 306,662,711.65 333,004,659.70 259,857,941.9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8,223,341.3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0,908,843.8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3,364,473.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39,895,034.7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4.44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2024年度和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当年或中期实现盈利;且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其他条件。” 鉴于公司 2025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的具体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e51f21b-37bd-4443-a43f-f8c32c7f4068.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 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 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一、 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 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首席合 伙人高峰。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 二、 执业纪录 1、基本信息 姓名 类别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中汇 开始为本公司提 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金刚锋 项目合伙人 2010年 2008年 2011年 2023年 徐杨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年 2016年 2020年 2023年 王其超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1年 1999年 2009年 2025年 2、诚信纪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金刚锋 2024年 5月 28 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 对在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 日 局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存在的 加盟商及加盟店的管控关 系、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问题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 要咨询专业技术部。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汇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 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汇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 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 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 执行。 四、 工作方案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 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成本循环、资产减值、重要资金循环、长期资产循环、重要薪酬 循环、费用循环等。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 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经理担任。 六、 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 风险承担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c12889e-ef1d-4302-8c42-8f2a74db43be.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锦盛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7578号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中汇会审[ 2026]757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锦盛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 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锦盛新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 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锦盛新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锦盛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锦盛新材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 锦盛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3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项 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0,666.27 33,300.4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75.37 743.6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18% 2.2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975.37 模具销售 743.60 材料及模具销售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 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 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 - - - - 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 - - -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 - - -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 - - -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 - - -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75.37 743.6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 - - -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 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 - - -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 - - - -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 - - -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 - - -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9,690.90 32,556.8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1209b77-6487-44aa-9d06-fdfe67837fc3.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 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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