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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49(锦盛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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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49 锦盛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2 16:04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6-06-03 17:12 │锦盛新材(30084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5-19 17:58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17:58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6 15:4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锦盛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4 17:52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26-07-22 16:04│锦盛新材(3008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持有公司股份 22,12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75%)的股东宁波立 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立溢)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立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 ,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宁波立溢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宁波立溢创 合计持有股份 22,125,000 14.75% 22,125,000 14.75% 业投资中心 其中:无限售条 22,125,000 14.75% 22,125,000 14.75% (有限合 件股份 伙)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 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 宁波立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 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宁波立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此项承诺的情形。 4、 宁波立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三、 备查文件 1、 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2f38ab67-1e5b-4375-8c6e-e6bb6c12b3f7.PDF ─────────┬──────────────────────────────────────────────── 2026-06-03 17:12│锦盛新材(30084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2026 年 6月 1日、2026 年 6月 2日、20 26 年 6月 3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 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85f7a25-8581-4a74-8ee9-e9c648f05fed.PDF ─────────┬──────────────────────────────────────────────── 2026-05-19 17:58│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浙江锦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地点、审议事 项、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30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 9号办公楼 1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826,42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8.5510%。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826,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c2e3234-494b-467b-bbbe-57a41dd9a179.PDF ─────────┬──────────────────────────────────────────────── 2026-05-19 17:58│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岑泓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7,826,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52,667,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2%。 2、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392%。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7,826,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阮荣涛先生、高丽君女士、阮岑泓女士、阮晋健先生、阮荣根先生、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8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 4,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张竞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40aad28-4d6f-4967-ac07-16172d35fbd1.PDF ─────────┬──────────────────────────────────────────────── 2026-05-06 15:4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便于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 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5:00-17:00。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阮岑泓女士,董事、总经理阮棋江先生,财务总监黄芬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振毅先生,独立董事陈睿锋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 专题页面。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597a7513-34d0-4dce-aa99-bd3be754fade.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 力,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71,003.78 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1,021,719.00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223,341.31元,母 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908,843.83元。 3、鉴于公司 2025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 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571,003.78 -22,647,508.76 -23,874,906.99 研发投入(元) 13,784,923.52 13,356,889.10 12,753,222.10 营业收入(元) 306,662,711.65 333,004,659.70 259,857,941.9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8,223,341.3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0,908,843.8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3,364,473.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39,895,034.7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4.44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2024年度和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当年或中期实现盈利;且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其他条件。” 鉴于公司 2025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的具体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e51f21b-37bd-4443-a43f-f8c32c7f4068.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 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 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一、 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 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首席合 伙人高峰。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 二、 执业纪录 1、基本信息 姓名 类别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中汇 开始为本公司提 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金刚锋 项目合伙人 2010年 2008年 2011年 2023年 徐杨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1年 2016年 2020年 2023年 王其超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1年 1999年 2009年 2025年 2、诚信纪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金刚锋 2024年 5月 28 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 对在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 日 局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存在的 加盟商及加盟店的管控关 系、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问题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 要咨询专业技术部。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汇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 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汇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 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 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 执行。 四、 工作方案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 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成本循环、资产减值、重要资金循环、长期资产循环、重要薪酬 循环、费用循环等。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 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经理担任。 六、 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 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 、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 风险承担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c12889e-ef1d-4302-8c42-8f2a74db43be.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锦盛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7578号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中汇会审[ 2026]757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锦盛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 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锦盛新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 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锦盛新材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锦盛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锦盛新材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 锦盛新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3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项 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0,666.27 33,300.4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75.37 743.6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18% 2.2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975.37 模具销售 743.60 材料及模具销售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 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 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 - - - - 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 - - -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 - - -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 - - -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 - - -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75.37 743.6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 - - -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 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 - - -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 - - - -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 - - -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 - - -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9,690.90 32,556.8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1209b77-6487-44aa-9d06-fdfe67837fc3.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 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 纪律处分 2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姓名 类别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中汇执 开始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及复 计师时间 市公司审计 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核过上市公司审 时间 时间 计报告家数 金刚锋 项目合伙人 2010年 2008年 2011年 2023年 11家 周燕波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2023年 3家 王其超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1年 1999年 2009年 2025年 超过 15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金刚锋、 2024年 5月 28 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 对在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 周燕波 日 局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存在的 加盟商及加盟店的管控关 系、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问题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 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公司暂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55万元人民币(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0万元人民币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人民币,与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授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发 生变化,管理层可依据市场原则及具体工作量在合理水平内调整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6dc0e4f-6439-44fe-9dfa-45bd085a9d6a.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b3eae8f-10e5-4923-b4d2-6cffe3f3d1a3.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睿锋、武四 化、徐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睿锋、武四化、徐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8b50561-4e8f-485b-8d46-9cbb1f09af9f.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合理利用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此次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本次拟实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交易对手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 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包括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目前的国际贸易收入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为提高公司规 避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为防范前述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加强公司的风险管理。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 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在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在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 的交易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 ,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 、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设专人 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 措施。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 汇报及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交易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六、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进行的,以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和采购 原材料等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了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也是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8a6011d-f004-4a5d-b70e-d318faf8748e.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de53801-784c-4d6e-a6d3-6cc54580020f.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 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117 人, 注册会计师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78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 25 年 5 月 22 日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审计 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 月 14 日,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 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 2026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945a4f4-870b-413c-a1fc-7cc23bfde444.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becc495-b402-4be7-b30a-95f83500dc60.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每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含税),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按季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2、 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除董事之外的职务所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公司董事长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标准领取薪酬,其他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3、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 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逐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由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组成 。 4、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 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绩的,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特别奖励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绩效考核标准 1、 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外部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生产经营情况、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 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3、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生产经营情况、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全局观念 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其他规定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公司 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 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5e4b212-f161-4046-a4c0-540efdc11723.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金额及品种: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授权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 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 审议程序: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 3、 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 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 生品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 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合理利用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此次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本次拟实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 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交易对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包括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的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 生品业务。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将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 ,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在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在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 成的交易损失。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 露,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 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设专 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 损措施。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 期汇报及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交易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 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 金额)实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和采购 原材料等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可以合理利用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70b8ba0-3b5c-437d-83cb-7c782d38b779.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42b9d3e-c5a8-4d9a-806a-e74bbbf26b47.PDF ─────────┬──────────────────────────────────────────────── 2026-04-24 17:52│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6a0ef58-3e97-4d3b-805c-4becb0c69daf.PDF ─────────┬──────────────────────────────────────────────── 2026-04-24 17:51│锦盛新材(3008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锦盛新材(30084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6df6992-7341-4057-86e3-1c8386974e03.PDF ─────────┬──────────────────────────────────────────────── 2026-04-24 17:51│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年度报告 ─────────┴────────────────────────────────────────────────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b3dca2c-f0c3-4718-881d-aed59ceb851a.PDF ─────────┬──────────────────────────────────────────────── 2026-04-24 17:51│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ef6b896-c239-4fcf-a17b-c7cbc4522d15.PDF ─────────┬──────────────────────────────────────────────── 2026-04-24 17:51│锦盛新材(30084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锦盛新材(30084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61dac88-7a37-47b7-9b16-807d1335b522.PDF ─────────┬──────────────────────────────────────────────── 2026-04-24 17:5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锦盛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4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7577号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7576号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锦盛新材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锦盛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锦盛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 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锦盛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锦盛新材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 锦盛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3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 2025 年期初占 2025 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5 年度占用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占 占 用 形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占用性质 用 用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非经营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占用制人及其附属企 非经营性 业 - - - - - - - - - 占用 小 计 - - - - - 非经营性 前控股股东、实际 - - - - - - - - - 占用控制人及其附属 非经营性 企业 - - - - - - - - - 占用 小 计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 非经营性 - - - - - - - - - 附属企业 占用 小 计 - - - - - 总 计 - - - - - 往来性质 往来方与上 上市公司 (经 营 性 其它关联资金往 2025 年期初往 2025 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5 年度往来资 2025 年度偿还 2025 年期末往 往 来 形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往来、非 来 来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经营性往 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 - - - - - - - - - -业 - - - - - -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 - - -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 - - - - - - - - - -附属企业 - - - - - - - - - - 总 计 - - -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499b317-53eb-4fe8-988c-9a3c777e9484.PDF ─────────┬──────────────────────────────────────────────── 2026-04-24 17:50│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aaf1765-b970-4ad1-a3f2-b8c6eb9582cb.PDF ─────────┬──────────────────────────────────────────────── 2026-04-24 17:5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 2026年度与关联方绍兴市新凯包装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凯包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 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公司预计 2025年度与新凯包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 32 1.02万元。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岑泓女士、阮棋江先生、阮晋健先生、阮棋达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6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 2026 年度预计 截至披露日 上年度发生金额 原则 发生金额 已发生金额 采购商品和接 新凯包装 采购商品和接 参照市场价格 1,000.00 88.35 321.02 受劳务 受劳务 公允定价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占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易 额 同类 额 类别 内容 (万元) (万元 业务比例(%) 与预计金 ) 额 差异(% ) 采购商品 新凯包 采购商 321.02 1,000. 2.17 -67.898 2025年 4月 29 和接受劳 装 品 00 日在巨潮资讯网 务 和接受 披露(公告编号 劳 : 务 2025-011)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公司在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 易实际发 上限金额进行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预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会因 异的说明 市场波动需求、 客户需求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多重因素影响,从而与预计金额产生差 异。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 经营及业绩不会 产生较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经核查,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 交易实际 正常的经营行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 差异的说 合公司实际生产 明 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市新凯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557524768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思毅 注册资本:336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工业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 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 ;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 总资产(万元) 3,353.14 净资产(万元) 634.3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481.65 净利润(万元) 120.72 (二)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何自江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阮荣涛先生的外甥,新凯包装为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参与共同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的规定,新凯包装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新凯包装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 行合同约定内容,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付款安排和结算方 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方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应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日常业务合作范围,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外加工劳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 经营的正常需要,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数据真实、准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关联双方交易价格 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180f802-2c57-4fc1-89b2-c48ace43a25c.PDF ─────────┬──────────────────────────────────────────────── 2026-04-24 17:5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需要,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等授信下的贷款可采用公司及 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办理商业(银行 )承兑汇票贴现、出口保理、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授信形式、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授信额度期 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提议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负责对外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银行借款和抵押担保等相关合同或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二、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3504771-fff0-494d-9682-42675625dc62.PDF ─────────┬──────────────────────────────────────────────── 2026-04-24 17:5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正文“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4、 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 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的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包括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对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 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8cc3790-03d4-4b0d-97b7-bcc4ef923d55.PDF ─────────┬──────────────────────────────────────────────── 2026-04-24 17:50│锦盛新材(30084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锦盛新材(30084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2590939-5220-4b3e-8baf-bb76929567d1.PDF ─────────┬──────────────────────────────────────────────── 2026-04-24 17:49│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2、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详见附件三)。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地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振毅 电 话:0575-81275923 传 真:0575-82770999 邮 箱:zhengquanbu@zj-jinshen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 9号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f18acb0-110d-4e9b-8b99-c45531e33606.PDF ─────────┬──────────────────────────────────────────────── 2026-04-24 17:49│锦盛新材(3008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 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 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考 评提出建议;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发放。独立 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除董事之外的职务所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公司董事 长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其他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三)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 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逐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由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 效工资组成。 第九条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外部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生产经营情况、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等方面 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生产经营情况、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全局 观念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第十四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时,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核结果出现差异 的,据实考评相应年度的绩效考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或扣除薪酬的情形为: (一)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违规处分的; (二)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 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一) 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低于公司薪酬调整水平作为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个人业绩或能力突出。 第十九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绩的,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特别奖励方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44b0d0f-f841-4756-bea0-cf1c58c95a20.PDF ─────────┬──────────────────────────────────────────────── 2026-04-24 17:49│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武四化) ─────────┴──────────────────────────────────────────────── 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武四化)。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dd64297-9285-4f08-a257-f560f3217a0b.PDF ─────────┬──────────────────────────────────────────────── 2026-04-24 17:49│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陆培明) ─────────┴──────────────────────────────────────────────── 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陆培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4bd42fa-935c-449b-bd73-e2f693b0280a.PDF ─────────┬──────────────────────────────────────────────── 2026-04-24 17:49│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睿锋) ─────────┴──────────────────────────────────────────────── 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睿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e422d4a-2f39-44cc-a026-e11f5b3165bc.PDF ─────────┬──────────────────────────────────────────────── 2026-04-24 17:49│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勇) ─────────┴──────────────────────────────────────────────── 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01337ff-92a6-4097-9695-73406b2d2ccf.PDF ─────────┬──────────────────────────────────────────────── 2026-03-30 19:02│锦盛新材(3008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2,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75%)的股东宁波立溢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立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预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立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宁波立溢持有公司股份22,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7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四)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股东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五)减持时间区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宁波立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一)宁波立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 诺”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 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二)宁波立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如下: 1、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企业承诺: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依法 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企业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对持有股份的 减持作如下确认: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 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6个月内不得减持。 ③因本企业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④如果本企业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⑤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宁波立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宁波立溢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宁波立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宁波立溢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一)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c175ba16-1bac-4d35-b9d7-734ecabfb4b3.PDF ─────────┬──────────────────────────────────────────────── 2026-01-26 16:30│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335d50e9-0074-4894-ba2b-00999854e101.PDF ─────────┬──────────────────────────────────────────────── 2025-12-26 18:4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对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本次组织结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结构图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92bef4f-6893-4dad-a172-775e3ac03bca.PDF ─────────┬──────────────────────────────────────────────── 2025-12-26 18:4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 决,同意选举王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 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换届选举完成 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f74c0058-6c71-41c2-98f1-1f492cfdfb33.PDF ─────────┬──────────────────────────────────────────────── 2025-12-26 18:4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be0dd61-1cbb-48ff-9aff-ab87a34facf7.PDF ─────────┬──────────────────────────────────────────────── 2025-12-26 18:40│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阮荣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9,802,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44,792,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5,009,39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96%。 2、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00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00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396%。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阮岑泓女士、阮棋江先生、阮晋健先生、阮棋达先生、刘振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阮岑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岑泓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阮棋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棋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阮晋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晋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阮棋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棋达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振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30,72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5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38,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04%。 刘振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陈睿锋先生、武四化先生、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睿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陈睿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武四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武四化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徐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沈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7615532-c549-4672-92de-ff3e8f4a8ff1.PDF ─────────┬──────────────────────────────────────────────── 2025-12-26 18:40│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 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浙江锦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 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 9号办公楼 1楼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 :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802,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014% 。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表决 情况如下: (1)选举阮岑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607,729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5,092 股。 (2)选举阮棋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607,72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5,091 股。 (3)选举阮晋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607,72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5,091 股。 (4)选举阮棋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607,72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5,091 股。 (5)选举刘振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630,72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38,091 股。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陈睿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607,72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5,091 股。 (2)选举武四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607,72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5,091 股。 (3)选举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607,72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15,091 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08176c1-268e-4498-9f01-8166cba4985c.PDF ─────────┬──────────────────────────────────────────────── 2025-12-26 18:40│锦盛新材(30084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同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为更好地衔接新一届 董事会的工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 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推举阮岑泓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阮岑泓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 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阮岑泓女士(召集人)、阮棋江先生、徐勇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睿锋先生(召集人)、武四化先生、阮棋江先生审计委员会:陈睿锋先生(召集人)、徐勇先生、阮岑泓 女士 提名委员会:武四化先生(召集人)、陈睿锋先生、阮岑泓女士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阮岑泓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阮棋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阮棋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阮棋达先生、刘振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阮棋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芬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阮岑泓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振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振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严立琴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严立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公司结合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对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 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27e2479-27aa-41f8-afbe-aecbe05d58d6.PDF ─────────┬──────────────────────────────────────────────── 2025-12-17 18:24│锦盛新材(30084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持有公司股份 25,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6.75%)的股东宁 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立溢”)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立溢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宁波立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股) 宁波立溢创业投资 大宗交易 2025/12/5 15.00 2,625,000 1.75% 中心(有限合伙) 大宗交易 2025/12/16 15.00 375,000 0.25% 合计 3,000,000 2.00%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宁波立溢创 合计持有股份 25,125,000 16.75% 22,125,000 14.75% 业投资中心 其中:无限售条 25,125,000 16.75% 22,125,000 14.75% (有限合 件股份 伙)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 3、 宁波立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 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宁波立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此项承诺的情形。 4、 宁波立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三、 备查文件 1、 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362bfde0-fb3e-4947-adbb-75e8818a7cde.PDF ─────────┬──────────────────────────────────────────────── 2025-12-10 16:27│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睿锋) ─────────┴──────────────────────────────────────────────── 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睿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36fcdd28-325d-41b2-844e-e765105aec78.PDF ─────────┬──────────────────────────────────────────────── 2025-12-10 16:27│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武四化) ─────────┴──────────────────────────────────────────────── 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武四化)。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8715675c-b0ca-4111-ab13-83a3e382ab2b.PDF ─────────┬──────────────────────────────────────────────── 2025-12-10 16:27│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勇) ─────────┴──────────────────────────────────────────────── 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9a7354c9-f8df-48c4-9c54-9a56ebd73776.PDF ─────────┬──────────────────────────────────────────────── 2025-12-10 16:27│锦盛新材(30084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锦盛新材(30084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2d300964-6e26-4c6e-9c63-ed09fbedac80.PDF ─────────┬──────────────────────────────────────────────── 2025-12-10 16:27│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武四化) ─────────┴──────────────────────────────────────────────── 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武四化)。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f0adc890-408d-4127-8b75-4bd5f37e4ca1.PDF ─────────┬──────────────────────────────────────────────── 2025-12-10 16:27│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睿锋) ─────────┴──────────────────────────────────────────────── 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睿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5002e9f3-caa7-4912-a86f-0bc610c4538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5│锦盛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8329.PDF ─────────┬──────────────────────────────────────────────── 2026-04-25│锦盛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8338.PDF ─────────┬──────────────────────────────────────────────── 2025-10-29│锦盛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054.PDF ─────────┬──────────────────────────────────────────────── 2025-08-26│锦盛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5279.PDF ─────────┬──────────────────────────────────────────────── 2025-04-29│锦盛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7922.PDF ─────────┬──────────────────────────────────────────────── 2025-04-29│锦盛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7927.PDF ─────────┬──────────────────────────────────────────────── 2024-10-30│锦盛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956.PDF ─────────┬──────────────────────────────────────────────── 2024-08-17│锦盛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7/1220891997.PDF ─────────┬──────────────────────────────────────────────── 2024-04-25│锦盛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039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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