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849(锦盛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849 锦盛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0 15:54│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沈斌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斌云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1 月 13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 斌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斌云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沈斌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斌云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斌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沈斌云先生在担任公司 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和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2d42fedb-5eaf-46df-a983-1aa30bf5359d.PDF ─────────┬──────────────────────────────────────────────── 2024-04-10 15:54│锦盛新材(300849):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沈斌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斌云 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沈斌云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年 11月 13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斌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沈斌云先生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沈斌云先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5fd08c39-143d-452e-88b4-abc677574836.PDF ─────────┬──────────────────────────────────────────────── 2024-01-30 00:00│锦盛新材(300849):2023年度业绩预告 ─────────┴──────────────────────────────────────────────── 锦盛新材(300849):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c6db4378-3a2b-40fa-b654-e203b5b23ed7.PDF ─────────┬──────────────────────────────────────────────── 2024-01-08 00:0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保荐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已正式变更名称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名称变更后,保荐机构主体资格不变、各项业务资质持续有效。公司与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 他有约束力的文件均继续有效,由更名后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本次保荐机构的名称变更不属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8/15af33e3-08b4-44ea-be1b-723dad844477.PDF ─────────┬──────────────────────────────────────────────── 2023-12-07 00:00│锦盛新材(3008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盛新材持续督导之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锦盛新材(3008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盛新材持续督导之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7/528d68bd-b34f-4ed4-86f6-a8f6c0957702.PDF ─────────┬──────────────────────────────────────────────── 2023-12-07 00:00│锦盛新材(3008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盛新材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锦盛新材(3008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盛新材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7/cbc545ca-8013-4b67-b261-a179c016242d.PDF ─────────┬──────────────────────────────────────────────── 2023-11-13 00:00│锦盛新材(30084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锦盛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浙江锦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 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14:30 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 9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199,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330%。 经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199,32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406,69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 0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3/b571b8e2-49ca-442c-8171-f0a72ab5d3ec.PDF ─────────┬──────────────────────────────────────────────── 2023-11-13 00:0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完成公司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斌云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 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0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3-045)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沈斌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3/34b832cb-676b-4771-944d-ff5b4ced48b5.PDF ─────────┬──────────────────────────────────────────────── 2023-11-13 00:00│锦盛新材(300849):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荣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4,199,4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3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41,417,6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781,7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5212%。 2、 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406,7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 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406,7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12%。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199,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06,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刘美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3/ea3d0d6f-db24-41e8-83e4-60b5db33fac3.PDF ─────────┬──────────────────────────────────────────────── 2023-10-27 00:00│锦盛新材(300849):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锦盛新材(300849):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6/faed6545-6341-4202-b0a1-733647c48c81.PDF ─────────┬──────────────────────────────────────────────── 2023-10-27 00:0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补选。 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立溢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推荐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斌云先生( 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沈斌云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董事候选人的条件。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情形。补选为公司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斌云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7/f944b7e2-3d40-4dbd-a77e-71126e0987db.PDF ─────────┬──────────────────────────────────────────────── 2023-10-27 00:00│锦盛新材(300849):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 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 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1 月 13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 9 号办公楼 1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 特别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2、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详见附件三)。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 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地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振毅 电 话:0575-81275923 传 真:0575-82770999 邮 箱:zhengquanbu@zj-jinshen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 9 号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6/7e906768-4e87-4ec1-872e-c237be4bee33.PDF ─────────┬──────────────────────────────────────────────── 2023-10-27 00:00│锦盛新材(300849):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斌云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7/b9fc78de-3c26-4b5b-a96b-9e0356088264.PDF ─────────┬────────────────────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