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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51(交大思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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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51 交大思诺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1-13 11:43 │交大思诺(30085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13 11:43 │交大思诺(30085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1-13 11:43 │交大思诺(300851):舆情管理制度 │ ├─────────┼──────────────────────────────────────────────┤ │2025-01-13 11:43 │交大思诺(30085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01-13 11:43 │交大思诺(30085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4-11-22 15:42 │交大思诺(300851):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 │2024-10-28 00:00 │交大思诺(30085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8 00:00 │交大思诺(30085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8 00:00 │交大思诺(30085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08-28 00:00 │交大思诺(300851):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1-13 11:43│交大思诺(30085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6日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等形 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邱宽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6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月 13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55f2010e-4e81-4723-ad82-ae0719f20623.PDF ─────────┬──────────────────────────────────────────────── 2025-01-13 11:43│交大思诺(30085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通知 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其中董事臧瑞雪、独立董事王琰、独立董事 王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使用期限自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交大 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139a741c-3f9a-48a1-9ce2-2301c3d8d015.PDF ─────────┬──────────────────────────────────────────────── 2025-01-13 11:43│交大思诺(300851):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人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第七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 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 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必要时向当地证监局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必要时与证券交易所、 证监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 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给予相关当事人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e68c2123-eede-4b6b-bbaa-fc2b73db02a2.PDF ─────────┬──────────────────────────────────────────────── 2025-01-13 11:43│交大思诺(30085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等存款形式存放,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有利于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8f3ad51a-8a26-4bf4-8885-316dc8895476.PDF ─────────┬──────────────────────────────────────────────── 2025-01-13 11:43│交大思诺(30085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 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 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 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 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 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 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 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 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 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 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 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 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 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 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 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 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 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d8fd9756-08bd-4dbc-946e-7d804eeb6108.PDF ─────────┬──────────────────────────────────────────────── 2024-11-22 15:42│交大思诺(300851):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交大思诺(300851):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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