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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53(申昊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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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53 申昊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17 18:45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4-17 18:45 │申昊科技(30085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10 17:02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4-02 17:06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4-01 19:37 │申昊科技(3008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 │2026-04-01 19:37 │申昊科技(3008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 │2026-04-01 19:37 │申昊科技(30085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 │2026-04-01 19:36 │申昊科技(300853):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6-04-01 19:36 │申昊科技(30085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01 19:35 │申昊科技(300853):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6-04-17 18:45│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曹光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39人,代表股份数48,456,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3.6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47,78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8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人,代表股份数670,74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股份69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 ,代表股份670,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8,34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41%;反对 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781%;弃权 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05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7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336%;反对 86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27%;弃权 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8%。 曹光客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33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579%;反对 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781%;弃权 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06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014%;反对 86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27%;弃权 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0%。 曹光客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33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497%;反对 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507%;弃权 4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09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7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251%;反对 73 ,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66%;弃权 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3%。 曹光客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a637422-73df-4a44-8acc-a851834319e4.PDF ─────────┬──────────────────────────────────────────────── 2026-04-17 18:45│申昊科技(30085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发布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 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5号公司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曹光 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39人,代表股份 48,456,06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84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8,341,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41%; 反对8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81%; 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8%。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曹光客先生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回避表决。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8,338,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79%; 反对8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81%; 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4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曹光客先生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回避表决。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8,334,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497%; 反对7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07%; 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7%。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曹光客先生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438d05a-997a-4413-8ffa-3f6fe5ffe119.PDF ─────────┬──────────────────────────────────────────────── 2026-04-10 17:02│申昊科技(300853):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陆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三项发明专利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证书基本情况 专利一: 发明名称:一种适用于机器人带电作业的并沟线夹安装工具 发明人:吴海腾;姜晓勇;耿晓棠;崔华锋;沈彪;夏天 专利号:ZL202211719099.1 专利申请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 专利权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311121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长松街 6号 授权公告日:2026 年 03 月 31 日 授权公告号:CN116345261B 本申请涉及带电作业机器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适用于机器人带电作业的并沟线夹安装工具,包括:夹持结构、驱动结构 、解锁结构;夹持结构包括可开合的第一夹持部与第二夹持部,并沟线夹设在第一夹持部与第二夹持部之间,夹持结构侧部设有与并 沟线夹卡接的固定件;固定件包括相对设置的固定的第一固定件和可活动的第二固定件;驱动结构包括齿轮组,齿轮组动力输出端带 动并沟线夹的螺帽或螺母旋转使并沟线夹开合;解锁结构包括与第二固定件连接的解锁摆杆、朝解锁摆杆延伸的解锁杆,并沟线夹合 拢带动解锁杆推动解锁摆杆摆动,使第二固定件远离并沟线夹实现解锁。本申请有效解决了现有机器人操作流程繁琐、作业效率低的 问题。 专利二: 发明名称:一种环保运维机器人视觉系统及环保运维机器人 发明人:玉正英;夏燕挺;严静;杨子赫;吴海腾;曹光客 专利号:ZL202411597499.9 专利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08 日 专利权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311100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长松街 6号 授权公告日:2026 年 03 月 31 日 授权公告号:CN119658675B 本发明一种环保运维机器人视觉系统,包括:图像采集模块,其包括配置于机器人机械臂上的 3D 相机,用于采集目标物体的平 面图像和深度图像;图像处理模块,其用于对图像采集模块采集的平面图像进行预处理并输送至目标检测模块;目标检测模块,其配 置有基于 YOLOv8_OBB 网络模型训练得到的旋转目标检测器,用于对图像处理模块输送的图像进行检测,并输出目标框中心点、目标 框宽高以及旋转角;数据转换模块,其用于得到目标相对于 3D 相机的旋转平移矩阵;结果输出模块,其用于将旋转平移矩阵转换为 机械臂的相对运动矩阵,并输出至机器人的机械臂控制单元。基于本发明的方案,可得到一种高效、准确的水质站机器人视觉系统。 专利三: 发明名称:机器人的分布式加热系统和机器人 发明人:吴海腾;鲍高应;张栋梁;陈王峰;邹治银 专利号:ZL202211415024.4 专利申请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 专利权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311100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长松街 6号 授权公告日:2026 年 04 月 07 日 授权公告号:CN116193641B 本申请提供一种机器人的分布式加热系统和机器人,属于电子技术领域。所述系统包括:热管理模块、多个加热模块和多个作业 部件;所述热管理模块上设置有第一无线通信单元,各所述加热模块上设置有第二无线通信单元,所述热管理模块与所述加热模块通 过所述第一无线通信单元以及所述第二无线通信单元进行通信;所述热管理模块上设置有无线功率发射单元,各所述加热模块上设置 有无线功率接收单元,所述热管理模块通过所述无线功率发射单元以及所述无线功率接收单元向所述加热模块供电;各所述加热模块 分别用于为对应的至少一个所述作业部件加热。本申请可以达到降低接线复杂程度、提高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效果。 二、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由公司自主研发,均已在相关产品上应用。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备查文件 《发明专利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b5411ef-0ade-4ccb-ae63-a64fae8287f4.PDF ─────────┬──────────────────────────────────────────────── 2026-04-02 17:06│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申昊转债”(债券代码:123142)转股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8年 3月 17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33.71元/ 股。 2、2026年第一季度,共有 10 张“申昊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0元),合计转成 29股“申昊科技”股票( 股票代码:300853)。 3、截至 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为 5,493,666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549,366,6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 规定,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申昊转债 ”)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3月 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5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 金额不足 5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5,000.00万元可转债于 2022年 4月 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申昊转债”,债券代码“1231 42”。 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年 3月 2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年 9月 26日起至2028年 3月 17日止。 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申昊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34.41元/股 。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1、第一次调整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 2021年年末公司总股本 146,9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申昊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4.41元/ 股调整为 34.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 045)、《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昊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第二次调整 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日公司总股本 146,9 40,7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申昊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34.11元/股调整为 33.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年 5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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