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3 申昊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7 19:00 │申昊科技(3008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6-12 20:36 │申昊科技(300853):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2 20:36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
│2026-06-10 17:52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开户完成的公告 │
├─────────┼──────────────────────────────────────────────┤
│2026-06-10 17:52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
│2026-05-21 19:28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
│2026-05-21 19:28 │申昊科技(30085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19:28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5-13 18:54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
│2026-05-11 18:00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
2026-06-17 19:00│申昊科技(3008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申昊科技,证券代码:300853)交易连续三个
交易日(2026年 6月 15日、2026年 6月 16日、2026年 6月 1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
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有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关注到近期媒体
对于本公司与煜芯炎宸(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芯炎宸”)签订的总金额为 11.67亿元(含税)的智慧运维项目合同的
关注度较高。对此,公司说明如下:公司在 2026年 6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该笔订单总金额 11.67亿元,其中机器人设备供货及运维服务费用为 3.27亿元(将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运维人员全周期运维
服务费用为 8.40 亿元(将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净额法收入确认方式将会提升本订单的整体毛利率);经公司初步测算,该订单采
用总额法与净额法分别核算后,该订单综合毛利率将高于公司当前总体毛利率水平。本合同预计对公司 2026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按照协议公司于 2026年 12月 31日前完成第一批试运行机器人交付,因试运行阶段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故暂不能确认
收入;若在 2027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第一批次机器人(共计 300台)的全部交付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则为公司实现收入 12,000
万元;2028年约为公司实现收入 1,800-2,300万元左右,其中机器人运维服务费用为 1,300万元,按照净额法的运维人员运维费用约
为 500-1,000万元左右。后续各年,将按照机器人(主要指第二批机器人)、机器人运维服务费和按照净额法的运维人员运维费所构
成的费用来确认收入。鉴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周期较长,其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需以公司未来经审计确认的收入
为准。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问询函及回函;
2、董事会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38b2992-e2e1-4775-9c4d-d093b643b86d.PDF
─────────┬────────────────────────────────────────────────
2026-06-12 20:36│申昊科技(300853):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
国枫律证字[2026]AN106-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8层 邮编:100005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
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106-1号致: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申昊科技本次与煜芯炎宸(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芯炎宸”)签署《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和林格尔集群沙尔营算力产业
园绿色智算中心智慧运维项目相关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的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签署《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签署《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涉及的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方的相关资质、合同签署和合
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境内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民法典》《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并确
认: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
均为真实,所有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签署《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本所
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签署《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所制作的法定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根据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
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签署《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构成重大合同
经核查,根据《监管指引第 2号》第 7.3.1 条规定,申昊科技与煜芯炎宸签署的《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因“合同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亿元”,构成重大合同。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及其董事会出具的说明, 与公司签署《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的交易对
方为煜芯炎宸。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以下简称“企业公示系统
”)、企查查(https://pro.qcc.com)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6年 6月 11日),煜芯炎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煜芯炎宸(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K45G6B6D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毓英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5年 12月 17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登记状态 存续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翠苑新村三区 25 幢 2单元配套用
房 438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
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工
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
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
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
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煜芯炎宸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真实。
三、交易对方的相关资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相关资料及公司董事会针对交易对 方 履 行 能 力 出 具 的 说 明 ,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查 询 企 业 公 示 系 统(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https://pro.qcc.com)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
6年6月11日),煜芯炎宸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履行《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交易对方煜芯炎宸具备签署、履行《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
四、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 《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由申昊科技与煜芯炎宸合法签署并已生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 《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对项目概要、项目内容、项目具体要求、双
方权利与义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采购一览表、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合同变更和解除及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明确约定,不存在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的签署和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的交易对方煜芯炎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真实,具备签署及履行《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智慧运维项目采购合同》的签署和合同内
容合法、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eef66ca-560c-47e7-96d3-21024342e16e.PDF
─────────┬────────────────────────────────────────────────
2026-06-12 20:36│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90e43906-eb80-45db-ad19-e33ea27c5a4f.PDF
─────────┬────────────────────────────────────────────────
2026-06-10 17:52│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开户完成的公告
─────────┴────────────────────────────────────────────────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
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已经开立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名称: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2.证券账户号码:0899550996
3.证券账户开立日期:2026年 6月 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65c40b07-110b-48c2-9c4e-7d5042726d5d.PDF
─────────┬────────────────────────────────────────────────
2026-06-10 17:52│申昊科技(300853):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晟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冠科技”)于近期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证书基本情况
发明名称:一种海底电缆回收监管装置
发明人:曹光客;李旭
专利号:ZL202311576607.X
专利申请日:2023 年 11 月 23 日
专利权人:杭州晟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 21 号 3号楼(4层)
授权公告日:2026 年 05 月 19 日
授权公告号:CN117682383B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海底电缆回收监管装置,包括座体,设置于座体上方的回收组件,设置于座体上方的清洁组件,以及设置于回
收组件与清洁组件之间的检测组件;清洁组件包括有两个转动连接于座体上方的刷板,转动连接于两个刷板之间的清洁辊;座体上方
滑动连接有两个夹紧块;座体上方滑动连接有推动杆;回收组件包括有转动连接于座体上方的回收盘,固定连接于座体上的电机;本
发明能够在不停机状态下对海底电缆的表面进行清洁并在清洁结束后自清洁。
二、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由晟冠科技自主研发,尚未在相关产品上应用。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备查文件
《发明专利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a000eba-6eff-44b5-9e46-5756415391c5.PDF
─────────┬────────────────────────────────────────────────
2026-05-21 19:28│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如遇不确定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存在合作协议无法正
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本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日起至 2029年 5月 31日止,共 36个月),中航信
柏润可根据市场拓展及合作项目需要向公司采购数据中心巡检运维机器人及智能监测等运维产品和相关服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亿
元(¥100,000,000.00 元)。前述金额为公司与中航信柏润就本次战略合作达成的意向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合作过
程中具体业务的开展以双方实际推进和实施情况为准,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3、2025 年度,公司数据中心巡检机器人收入为 54.24 万元,约占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0.1737%。目前公司数据中心巡检
机器人业务收入占比较小,暂不会对公司短期收入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商业化普及程度与业务拓展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
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中航信柏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柏润”)经友好协商,本
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数据中心智能运维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航信柏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6129978X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凯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曦路 9号院 8号楼 1至 2层 4-4-10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
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监
理;职业中介活动;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航信柏润为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注于数据中心板块技术服务的子公司,依托专业团队和技术理念,以数据中
心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丰富实践经验,为政府部门及各类社会企业提供从建设咨询、测试验证、运维管理、认证咨询等技术服
务到数据中心市场运营服务的专业化一站式服务,致力成为中国数据中心行业专业服务的领军企业。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航信柏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中航信柏润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信柏润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中航信柏润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就数据中心从日常巡检延伸到生产安全运维机器人及智能监测等运维产品和服务,围绕数据中心运维机器人系统的设计
、开发、落地应用及市场推广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具体战略合作细节、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落地要求等,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合
同为准。
2、联合创新实验室
双方共同建立“数据中心智能运维与安全机器人联合实验室”,聚焦以下方向:
(1)面向数据中心生产运营安全的新一代机器人技术联合研发,甲方负责提出需求、功能优化建议及测试验证,乙方负责需求
落地和后续生产;
(2)具身智能机器人、多传感器融合感知、边缘智能控制等前沿创新方向,研发成果由乙方负责投产与产品供给,优先在甲方
数据中心场景试点应用;
(3)行业标准、测试验证、示范应用及产业协同。
实验室成果归属由双方另行约定。
3、年度目标
双方确立以下年度战略合作目标为本协议的核心商务条款,双方应协同发力、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目标落地,确保战略合作成效
:
(1)合作期内,双方共同推动运维机器人系统在甲方核心场景的深度应用,逐步实现运维智能化、无人化转型;甲方可根据市
场拓展及合作项目需要,向乙方采购数据中心巡检运维机器人及智能监测等运维产品和相关服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100,
000,000.00元)。
(2)上述战略合作目标按自然年度统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双方应于每年 1月 31日前对上一年战略合作目标完成情况
进行复盘确认,总结经验并制定下一年度计划。
(3)年度合作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