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3 申昊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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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4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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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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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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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 │申昊科技(30085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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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8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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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0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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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46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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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2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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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 │申昊科技(30085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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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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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4│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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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未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合作过程中具体业务的开展以双方实际推进和实施情况为准,暂无法预计对
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杭州)”)经友好协商
,本着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具身智能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于 2026年 5月 13日在杭州市签署了《战略合
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09205108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顶
注册资本:17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余杭塘路 1600号 A01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
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
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
统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
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
技术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销售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中移(杭州)是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深耕操作系统、算力与安全、人工智能、机器
人四大关键技术领域,是中国移动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推进企业转型的重要布局载体,曾获得 2023 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
奖,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标准 80余项。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移(杭州)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中移(杭州)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移(杭州)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双方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依托双方在资源汇聚、场景整合、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各自优势,在具身智能终端产品方面开展
深度合作,形成多元化、有韧性的供应格局,充分发挥各自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推动双方共赢发展。
2、为了确保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实施并发挥持续影响力,创造深层次价值,双方将继续为本次合作投入必要的资源和努力,包
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合作机制
为保障协议的顺利实施和完善,甲乙双方共同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建立日常联系和沟通机制。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战略协议,本协议下明确的是双方合作的原则和意向,所有合作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及形
式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叁年。本协议期满前 60日,如双方均
无书面提出终止意向,本协议自动续展 1 年,续展次数不超过 2 次;如需变更合作内容,双方应在期满前30日内另行协商并签署补
充协议。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与中移(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重点围绕具身智能领域的产品开发和推广开展深度探索。本次合作紧跟
国家“十五五”规划未来产业的前瞻布局、紧扣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工信部等八部门《“人工智能+制造”
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等政策导向。通过此次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细分场景市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工业大健康方向的产业布局,增
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
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未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亦不涉及具体交易事项及交易金额,合作过程中具体业务的开
展以双方实际推进和实施情况为准,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有关业务合作可能存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
化、管理、人员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的履行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
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e145cf1-7f4a-443a-bdbf-ed4f8cb4b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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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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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
2026年 5月 9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如申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约 21.72%的股份)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
增加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陈如申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为 31,921,9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2%,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杭
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
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会有关
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 5号公司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预计向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预计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 1.00~9.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任职的独立董事胡国柳先生、王建
林先生(已离任)、唐国华先生(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 10.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邮寄、邮件或传真方式(0571-88720407)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20日 17:00前邮寄、发送至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 5号公司 5楼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 5号公司 5楼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人:汪菲
联系电话:0571-88720409
传真电话:0571-8872040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箱:zhengquanbu@shenhaoinfo.com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受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
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b4bc9bf0-40ed-4570-bde4-332993958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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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申昊科技(30085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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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 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止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
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
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
发行时机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
上市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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