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3 申昊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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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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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 │申昊科技(30085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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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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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4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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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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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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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 │申昊科技(30085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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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8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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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50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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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46 │申昊科技(300853):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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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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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如遇不确定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存在合作协议无法正
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本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日起至 2029年 5月 31日止,共 36个月),中航信
柏润可根据市场拓展及合作项目需要向公司采购数据中心巡检运维机器人及智能监测等运维产品和相关服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亿
元(¥100,000,000.00 元)。前述金额为公司与中航信柏润就本次战略合作达成的意向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合作过
程中具体业务的开展以双方实际推进和实施情况为准,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3、2025 年度,公司数据中心巡检机器人收入为 54.24 万元,约占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0.1737%。目前公司数据中心巡检
机器人业务收入占比较小,暂不会对公司短期收入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商业化普及程度与业务拓展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
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中航信柏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柏润”)经友好协商,本
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数据中心智能运维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航信柏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6129978X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凯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曦路 9号院 8号楼 1至 2层 4-4-10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
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监
理;职业中介活动;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航信柏润为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注于数据中心板块技术服务的子公司,依托专业团队和技术理念,以数据中
心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丰富实践经验,为政府部门及各类社会企业提供从建设咨询、测试验证、运维管理、认证咨询等技术服
务到数据中心市场运营服务的专业化一站式服务,致力成为中国数据中心行业专业服务的领军企业。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航信柏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中航信柏润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信柏润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中航信柏润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就数据中心从日常巡检延伸到生产安全运维机器人及智能监测等运维产品和服务,围绕数据中心运维机器人系统的设计
、开发、落地应用及市场推广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具体战略合作细节、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落地要求等,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合
同为准。
2、联合创新实验室
双方共同建立“数据中心智能运维与安全机器人联合实验室”,聚焦以下方向:
(1)面向数据中心生产运营安全的新一代机器人技术联合研发,甲方负责提出需求、功能优化建议及测试验证,乙方负责需求
落地和后续生产;
(2)具身智能机器人、多传感器融合感知、边缘智能控制等前沿创新方向,研发成果由乙方负责投产与产品供给,优先在甲方
数据中心场景试点应用;
(3)行业标准、测试验证、示范应用及产业协同。
实验室成果归属由双方另行约定。
3、年度目标
双方确立以下年度战略合作目标为本协议的核心商务条款,双方应协同发力、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目标落地,确保战略合作成效
:
(1)合作期内,双方共同推动运维机器人系统在甲方核心场景的深度应用,逐步实现运维智能化、无人化转型;甲方可根据市
场拓展及合作项目需要,向乙方采购数据中心巡检运维机器人及智能监测等运维产品和相关服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100,
000,000.00元)。
(2)上述战略合作目标按自然年度统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双方应于每年 1月 31日前对上一年战略合作目标完成情况
进行复盘确认,总结经验并制定下一年度计划。
(3)年度合作项目战略目标额度或预期市场规模未实现的,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或要求承担其他任何责
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合作模式
甲方负责提出业务需求、功能改进建议、场景测试验证及市场化落地推广,乙方作为甲方战略合作伙伴,向双方合作项目提供数
据中心运维机器人产品、智能监测检测设备、软件平台及技术服务,协助甲方实现数据中心运维的智能化、无人化,提升运维安全性
,降低人力成本,提升效率与管理水平。在涉及数据中心智能运维产品及服务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技术
标准、交付周期、售后服务、价格水平等),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核心供应商。
5、结算机制
(1)甲方按照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采购款项。
(2)具体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及条件由双方在具体项目合作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日起至 2029 年 5月 31 日止,共 36个月。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
形式提出续约意愿,则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如需续约,双方应另行签署协议。
2、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
定,并另行签署具体采购合同。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与中航信柏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重点围绕数据中心智能运维领域,聚焦数据中心运维机器人系统的设计、
开发及推广应用,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双方依托各自资源优势、技术积淀与渠道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本次合作是公司
战略规划的关键一环,高度契合公司未来发展布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生态、拓宽市场空间、强化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构建
协同共赢生态、巩固行业优势提供重要助力。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
合作协议所涉采购金额仅为双方合作目标的初步设定,是公司与中航信柏润就本次战略合作达成的意向性约定,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
绩预测,合作过程中具体业务的开展以双方实际推进和实施情况为准,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若双方后
续业务协同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效果,将为公司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对公司长期发展预计产生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有关业务合作可能存在行业政策变化、
市场变化、管理、人员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的履行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2025年度,公司数据中心巡检机器人收入 54.24万元,约占 2025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0.1737%。目前公司数据中心巡检机器人
业务收入占比较小,暂不会对公司短期收入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商业化普及程度与业务拓展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如下:
序号 合作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是否和预期
存在差异
1 中移(杭州)信息 战略合作协议 2026年5月13日 正常履行中 否
技术有限公司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
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f84d289-3ca0-4693-b889-5f3f7bd25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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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申昊科技(30085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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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发布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
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5号公司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曹
光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3人,代表股份49,482,92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8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45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34%;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9,45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34%;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9,45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34%;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9,45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34%;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49,430,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33%;
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6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六)《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9,45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34%;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七)《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8,27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07%;
反对28,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80%;
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3%。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曹光客先生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9,454,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34%;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九)《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49,430,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33%;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6%;
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01%。
(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9,430,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33%;
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6%;
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01%。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上述议案(一)至议
案(九)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十)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e30b9da-3726-42f5-b38e-5190597b3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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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8│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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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昊科技(30085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b510a93-e714-4d8a-abf1-2138f27bb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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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4│申昊科技(30085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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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未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合作过程中具体业务的开展以双方实际推进和实施情况为准,暂无法预计对
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杭州)”)经友好协商
,本着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具身智能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于 2026年 5月 13日在杭州市签署了《战略合
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09205108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顶
注册资本:17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余杭塘路 1600号 A01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
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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