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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54(中兰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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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54 中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 ├─────────┼──────────────────────────────────────────────┤ │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 2025-06-24 19:54│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 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 度》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5年7月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9日,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江波 电 话:0755-26695276 传 真:0755-26670319 电子邮箱:gadzqb@gad.net.cn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本通知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1cc4f649-396a-44c5-a803-5d1e67d67e4e.PDF ─────────┬──────────────────────────────────────────────── 2025-06-24 19:54│中兰环保(30085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按照审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会议。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及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条 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 档案和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d8371c72-0e10-4c71-80c4-3192d989f3e4.PDF ─────────┬──────────────────────────────────────────────── 2025-06-24 19:54│中兰环保(300854):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 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布前,前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 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提醒相关单 位和个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并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 档案中登记该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公 司应当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并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二),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 止内幕交易义务。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提供 的信息内容不得超出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报送信息时应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务/ 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信息的时间,并及时将前述信息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附件一),经办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送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董事会秘书认为 拟报送信息属特别重大信息,还需经公司董事长特别审核批准的,待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 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重大信息,除非于公司披露该信息后。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 的相关条款,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 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利益;如涉嫌犯 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附件一:《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6f7b2edd-4093-4889-b340-dc929819035e.PDF ─────────┬──────────────────────────────────────────────── 2025-06-24 19:54│中兰环保(300854):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 中兰环保(300854):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36932a4c-66a3-4aff-8d87-1496221291df.PDF ─────────┬──────────────────────────────────────────────── 2025-06-24 19:54│中兰环保(30085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 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 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二)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三)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 异。 (四)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 和整改措施。内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批文未按规定披露的; (3)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4)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5)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7)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未按规定披露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 ,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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