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4 中兰环保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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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32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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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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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6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离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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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1:48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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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向深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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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兰环保(30085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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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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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06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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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06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实控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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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 │中兰环保(300854):中兰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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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32│中兰环保(300854):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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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2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
,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方与陕西德启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启环保”)就“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
置中心特许经营项目 BOT项目(一期工程)”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价(含税
)为人民币 29,436.23万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540天。
自签订《总承包合同》至今,已 940多天,因德启环保无法提供施工条件,致使项目无法开工,合同无法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解除《总承包合同》。近日,公司与德启环保就原《总承包合同》签署了《解除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解除,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2、原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原合同解除后,双方就签订原合同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工程项目的后续情况说明
《解除协议书》签订后,公司将在自身承受能力和风险可控范围内继续参与该项目的施工工作,由总承包方转为防渗工程专业分
包方。近日,公司与新的总承包方中建四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般工业固
废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防渗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承包人:中建四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山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10-19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900号丝路(西安)前海园9号楼4层104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
、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
;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建四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
ov.cn/shixin/)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建四局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分包工作承包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防渗工程专业分包。
2、分包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62天。
3、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GB/T18920-2020标准。
4、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79,462,935.35元。
5、支付方式:乙方同意甲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
6、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双方可先行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或采用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并自行承担本方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等相关费用。
7、本合同采用电子签章签署生效。甲乙双方使用电子签章方式签署的合同,只有通过验证生效的电子原件具有法律效力,未经
电子印章服务平台公司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电子合同打印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如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愿自行承担
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解除协议书》签订前,由于该项目一直处于办理征地和土地使用手续等前期准备阶段,项目未能开工,未对公司业务、财务
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与各方友好协商后续项目实施安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解除协议书》;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防渗工程专业分包合
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91e3fc7d-4b33-4330-8240-bfd27c94e2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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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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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青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刘青松:
经查,你持有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的股份,在 2025 年 7月21日持股比例减少至 5%整数倍时,未及时履行报告
和公告义务,且未依法停止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号)第二条第
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
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刘青松先生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亦将敦促相关股东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深化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f80a7d49-7a36-43ff-bbdb-7c4b50c00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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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6│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离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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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18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毛庆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毛庆艳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毛庆艳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毛庆艳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根据相关规定,毛庆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毛庆艳女士辞职后,公司副
董事长、总经理王广庆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公司将按有关程序尽快完成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10dd7494-d2e9-47b2-ab30-aa3c0fc21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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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1:48│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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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4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 表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年 8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5年 8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1,850.10万元。本期公司无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
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过去 12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 8,599.60万元,本次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a9be3ca-6983-4513-bd8f-aafc0a582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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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向深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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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
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集聚社会力量,推进美丽深圳城市建设,资助开展扶贫济困、关爱城市建设工作者等社会公益活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深圳
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 200万元人民币现金,用于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业务范围内公益活
动及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捐赠
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协议签署、捐赠资金支出及其他与本次捐赠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是公司根据自身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进行的合理安排,是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表现,本次捐赠
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31d9a644-14c8-4aaf-a932-7105eca70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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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中兰环保(30085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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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9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葛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龙先生、曹丽女士、刘建国先
生、施祖麟先生、方文辉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广
庆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为集聚社会力量,推进美丽深圳城市建设,资助开展扶贫济困、关爱城市建设工作者等社会公益活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深圳
市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捐赠 200万元人民币现金,用于美丽深圳公益基金会业务范围内公益活
动及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3e5c708-ab9f-4a94-9271-2d8827d77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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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中兰环保(300854):关于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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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广
庆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变更情况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葛芳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王广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所属行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5c9acc6-0c74-460e-ae6e-d74960c56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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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06│中兰环保(3008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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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刘青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6),持有公司股份 11,025,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101,043,500股的比例为 10.91%)的股东刘青松先
生计划在 2025年 6月 10日至 2025 年 9月 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20,870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101,043,500股的比例为 2%)。
2025 年 7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刘青松先生于 2025年 6月 16日至 2025年 7月 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10
,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101,043,500 股的比例为0.90%),并于 2025年 7月 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101,043,500股的比例为 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8日,刘青
松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现将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元/股) (万股) 现有总股本
比例
刘青松 集中竞价 2025/6/16-2025/7/21 18.24 91 0.91%
大宗交易 2025/7/21 16.27 50 0.50%
合计 —— —— —— 141 1.41%
注:如存在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3、本次减持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现有总股 股数(股) 占现有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刘青松 合计持有股份 11,025,000 11.02% 9,615,000 9.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25,000 11.02% 9,615,000 9.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如存在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68,75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青松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刘青松先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
期限已经届满,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刘青松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f9b3539b-c6b1-4331-8f2a-341e5c4a45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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