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4 中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7 17:52 │中兰环保(30085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2 19:30 │中兰环保(3008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2 19:30 │中兰环保(300854):中兰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30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5-17 15:06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16 21:36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14 20:01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5-08 17:48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5-08 17:48 │中兰环保(300854):中原证券关于中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2025-05-08 17:48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
2025-05-27 17:52│中兰环保(30085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一载、、股误东导会性审陈议述通或过重大20遗24
漏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1,043,50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2,125,22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
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04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
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江波 商晓梅
咨询电话:0755-26695276
传真电话:0755-26670319
八、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b0460155-06fe-45e1-b825-6c311056f2ad.PDF
─────────┬────────────────────────────────────────────────
2025-05-22 19:30│中兰环保(3008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兰环保(3008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d5eb5b4b-0de1-4f12-b2c2-291a76896e4d.PDF
─────────┬────────────────────────────────────────────────
2025-05-22 19:30│中兰环保(300854):中兰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兰环保(300854):中兰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31f4cddb-9d96-4e39-ac85-c443ed8574a2.PDF
─────────┬────────────────────────────────────────────────
2025-05-22 19:30│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97.4750 万股(含首次授予 44 名激励对象的 77.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3 名激励对象的 19.975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974,75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974,750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0,104.35 万
股变更为 10,006.875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104.35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006.875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
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江波、商晓梅
2、联系电话:0755-26695276
3、联系传真:0755-26670319
4、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 证券部
5、邮政编码:518000
6、电子邮箱:gadzqb@gad.net.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550924d6-d945-4555-b6ef-b3bf500a2189.PDF
─────────┬────────────────────────────────────────────────
2025-05-17 15:06│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孔熊君先生、刘青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3,6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46%)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熊君先生计划在 2025年 6月 10日至 2025年
9月 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031,3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
2、持有公司股份 11,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91%)的股东刘青松先生计划在 2025年 6月 10日至 2025年 9月 7日期
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20,8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孔熊君先生、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在公司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的任职
孔熊君 —— 13,601,500 13.46% 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
刘青松 —— 11,025,000 10.91% 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
注:刘青松先生原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已于 2024年 6月 12日原任期届满后离任。
(二)本次减持股东孔熊君先生存在的一致行动人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葛芳 22,847,500 22.61% 股东葛芳与孔熊君系夫妻关系
深圳市中兰福通投 2,160,700 2.14% 深圳市中兰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
资合伙企业(有限 限合伙)为孔熊君实际控制的企业
合伙)
(三)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过去 12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深圳市中兰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兰
福通”)在2025年 5月 8日至 5 月 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中兰福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孔熊君未通过中兰福通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 拟减 拟减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合理 持股 持原
价格 份来 因
区间 源
孔熊君 不超过: 不超过: 2025年 6月 10 集中竞价减持不 根据 首次 个人
3,031,305 3% 日至 2025年 9 超过 1,010,435 市场 公开 资金
月 7日 股;大宗交易减 价格 发行 需求
持不超过 确定 前股
2,020,870股 份
刘青松 不超过: 不超过: 2025年 6月 10 集中竞价减持不 根据 首次 个人
2,020,870 2% 日至 2025年 9 超过 1,010,435 市场 公开 资金
月 7日 股;大宗交易减 价格 发行 需求
持不超过 确定 前股
1,010,435股 份
注:股东孔熊君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中兰福通将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
(二)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东孔熊君先生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熊君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董事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孔熊君承诺: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人违规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归
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上;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孔熊君承诺: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
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股东刘青松先生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刘青松先生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股东孔熊君先生、刘青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4、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孔熊君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d5315a70-c13a-4e14-be18-c5f0f4c02b80.pdf
─────────┬────────────────────────────────────────────────
2025-05-16 21:36│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孔熊君先生、刘青松先生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 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3,60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46%)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熊君先生计划在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
25 年 9 月 7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031,30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
2、持有公司股份 11,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91%)的股东刘青松先生计划在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20,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孔熊君先生、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在公司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的任职
孔熊君 —— 13,601,500 13.46% 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
刘青松 —— 11,025,000 10.91% 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
注:刘青松先生原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原任期届满后离任。
(二)本次减持股东孔熊君先生存在的一致行动人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葛芳 22,847,500 22.61% 股东葛芳与孔熊君系夫妻关系
深圳市中兰福通投 2,160,700 2.14% 深圳市中兰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
资合伙企业(有限 限合伙)为孔熊君实际控制的企业
合伙)
(三)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过去 12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 拟减 拟减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合理 持股 持原
价格 份来 因
区间 源
孔熊君 不超过: 不超过: 2025 年 6 月 10 集中竞价减持不 根据 首次 个人
3,031,305 3% 日至 2025 年 9 超过 1,010,435 市场 公开 资金
月 7 日 股; 价格 发行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 确定 前股
超过 2,020,870 份
股
刘青松 不超过: 不超过: 2025 年 6 月 10 集中竞价减持不 根据 首次 个人
2,020,870 2% 日至 2025 年 9 超过 1,010,435 市场 公开 资金
月 7 日 股;大宗交易减 价格 发行 需求
持不超过 确定 前股
1,010,435 股 份
(二)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东孔熊君先生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熊君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董事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孔熊君承诺: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人违规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归
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上;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孔熊君承诺: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
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股东刘青松先生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刘青松先生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