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4 中兰环保 更新日期:2026-0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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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7:08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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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7:08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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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56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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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56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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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52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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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52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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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42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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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2 │中兰环保(3008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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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2 │中兰环保(300854):中兰环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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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26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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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7:08│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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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4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 表 了 明 确 同 意 的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年 12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 产品 预计年化 产品
号 (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率 类型
1 深圳市中 宁波银行 宁银理财宁 1,100.00 2025/12/5 无固定 浮动收益 固定收
兰环能有 股份有限 欣天天鎏金 期限 益类
限公司 公司 现金管理类
理财产品 49
号-A份额
2 深圳市中 宁波银行 信银理财日 900.00 2025/12/8 无固定 浮动收益 固定收
兰环能有 股份有限 盈象天天利 期限 益类
限公司 公司 321号现金管
理型理财产
品
3 南昌市中 中国工商 法人“添利 600.00 2025/12/8 无固定 浮动收益 固定收
兰环能技 银行股份 宝”净值型理 期限 益类
术服务有 有限公司 财产品
限公司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
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
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 产品 预计年化 产品
号 (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率 类型
1 中兰环保 中信证券 粤湾悦享 2 4,000.00 2025/10/16 最短持 浮动收益 固定收
科技股份 股份有限 号 有 7天 益类
有限公司 公司
2 深圳市中 华夏银行 华夏理财固 1,000.00 2025/11/14 持有 30 浮动收益 固定收
兰环能有 股份有限 收纯债最短 天 益类
限公司 公司 持有 30天 Y
款 B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过去 12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 5,000.00万元,本次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347ec6a4-3578-4cba-b8f4-33b34eef9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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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7:08│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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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8f5de7c3-f97a-42d9-87e2-a3e0bdd608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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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56│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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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李泉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相关职务,离职后将担任公司顾问,为公司发展提供咨询与帮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6 万股,其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7年 6月 12日。辞职后,李泉先生将继
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李泉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根据相关规定,李泉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6cfbecb-9ae7-4cec-a922-6a50190d2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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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56│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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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b4419f8b-f755-4f14-8857-51da223df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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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52│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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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e8db755f-2447-465a-af05-3996981567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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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52│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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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0353a393-00d2-45ea-a877-f0fa74cd4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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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42│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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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总计为 10,028.96万元,占公
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12%,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为 7,692.01
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为 2,336.9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1b6b86b1-b743-40e7-b5ea-7f42f4184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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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2│中兰环保(30085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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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 月 30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
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即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7日即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股份 47,2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
878%。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投票的股东 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3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均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研究方向》的议案表决结果:47,343,000股同意,11,200股反对,3,600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6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得票数为 147,8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0.8979%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a65d87ba-8f97-4be3-adf0-49416b432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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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2│中兰环保(300854):中兰环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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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中兰环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a38dfc6a-aad9-4688-a6d7-83a621767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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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26│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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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王广庆先生、曹丽女士、李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99%)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广庆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 5日至 2026年 3月 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75%)。
2、持有公司股份 1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92%)的董事、副总经理曹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 5日至 2026年 3月 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98%)。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99%)的副总经理李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 5日至 2026年 3月 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王广庆先生、曹丽女士和李泉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在公司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的任职
股东名称 股东在公司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的任职
王广庆 法定代表人、副董事 150,000 0.1499% 公司实施 2023 年股权
长、总经理 激励授予的股份
曹丽 董事、副总经理 1,120,000 1.1192%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公司实施 2023 年股权
激励授予的股份
李泉 副总经理 直接持有 110,000 0.1099% 公司实施 2023 年股权
激励授予的股份
注 100,000 0.0999%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间接持有
注:李泉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000 股系通过作为公司股东舟山中兰福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
兰福通”)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
(二)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过去 12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中兰福通在 2025年 5月 8日至 5月 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12%。
中兰福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李泉未通过该次中兰福通减持而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 拟减
名称 数量(股) 持占公 价格区间 来源 持原
司总股 因
本比例
王广庆 不超过: 不超过: 自本公告披 集中竞价 根据市场 公司实施 个人
37,500 0.0375% 露之日起十 价格确定 2023年股权 资金
五个交易日 激励授予的 需求
后的三个月 股份
曹丽 不超过: 不超过: 内(根据中 首次公开发
280,000 0.2798% 国证监会及 行前股份、公
深圳证券交 司实施 2023
易所相关规 年股权激励
定禁止减持 授予的股份
李泉 不超过: 不超过: 的期间除 公司实施
27,500 0.0275% 外) 2023年股权
激励授予的
股份
(二)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丽女士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曹丽女士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股东曹丽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
股意向、承诺一致。
2、王广庆先生、李泉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实施 2023年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在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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