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4 中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7-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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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2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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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48 │中兰环保(300854):中兰环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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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48 │中兰环保(3008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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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16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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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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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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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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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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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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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54 │中兰环保(30085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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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42│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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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00b1f7b1-1066-4263-8649-fa8adac9df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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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48│中兰环保(300854):中兰环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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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0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101,043,500 股。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 人,合计持有股份 53,62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07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合计持有股份 53,446,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89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0 人,合计持有股
份 18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93%。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2
人,合计持有股份 2,33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17%。
(三)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9%;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1%;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5%;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9%;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1%;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5%;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84%。
2、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7%;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4%;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2%;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884%。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9%;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5%;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4、关于修订《对外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9%;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7%;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5%;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98%。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9%;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7%;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5%;弃权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98%。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9%;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5%;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5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罗杰律师、姜瑶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1531e4a4-7208-44f6-a541-3e401b533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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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48│中兰环保(3008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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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c4c702c0-aa38-4ef2-91dd-3f557de2c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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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16│中兰环保(30085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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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
南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固废低碳关键技术及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管理研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写:2025-027)。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
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将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
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
47,0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143,378.5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864,621.47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110529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次注销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79030078801800001783 固废低碳关键技术 本次注销
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及产业数字化转型
升级管理研究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8110301013500798057 固废低碳关键技术 本次开立
深南支行 及产业数字化转型
升级管理研究
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至公司在中信银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深南支行(账号:8110301013500798057)账户余额为 35,700,318.34 元。
同日,公司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
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中原证券、中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301013500798057,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专户余
额为 35700318.34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固废低碳关键技术及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管理研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坚刚、张燕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乙方
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丙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丙方公章的证明
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
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9、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
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丙叁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仲裁机构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50149f5b-607c-4421-be94-d9451c135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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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54│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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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
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
度》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5年7月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9日,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江波
电 话:0755-26695276
传 真:0755-26670319
电子邮箱:gadzqb@gad.net.cn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本通知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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