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4 中兰环保 更新日期:2025-09-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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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14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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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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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 │中兰环保(300854):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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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2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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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2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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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2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实控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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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2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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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1 │中兰环保(30085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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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22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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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22 │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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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14│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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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舟山中兰福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兰福通”)(原:深圳市中兰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名称、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额
、主要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等工商信息发生变更。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下发的
《营业执照》,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名称:舟山中兰福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842814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葛茹芳
出资额:玖佰捌拾贰万叁仟陆佰叁拾柒元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645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葛芳、孔熊
君、中兰福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37,61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58%,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孔熊君 合计持有股份 12,602,000 12.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02,000 12.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葛芳 合计持有股份 22,847,500 22.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11,875 5.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135,625 17.12%
中兰福通 合计持有股份 2,160,700 2.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0,700 2.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37,610,200 37.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474,575 20.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135,625 17.12%
三、报备文件
1、舟山中兰福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d650827-a9f2-4272-a212-62cf6e500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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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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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8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
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 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
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5年9月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5日,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江波
电 话:0755-26695276
传 真:0755-26670319
电子邮箱:gadzqb@gad.net.cn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 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本通知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b97f9d5b-bdc5-40b2-9068-16fc940b20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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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4│中兰环保(300854):公司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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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72b6a3ac-410e-40ee-af43-d9c85ecf3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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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2│中兰环保(30085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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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款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1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生。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表人。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法定代表人追偿。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
上述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058eb1a5-c646-48a3-b929-c141f7080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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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2│中兰环保(30085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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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暨反诉被告)。
3、本次案件涉及金额:14,877.116561万元。
4、对公司损益影响: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本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
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年 9月 21日和2024年 3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
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和《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鄂民终 496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
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之兰公司”)因与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暨反
诉原告”,以下简称“环投固废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二”,以下简称“环投开发公司”)、武汉
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三”,以下简称“环投实业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中之兰公司、环投固废公司、环投开发
公司、环投实业公司因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 01民初 656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诉讼
请求为:
(一)中之兰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2023)鄂 01民初 65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依法进行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二)环投固废公司、环投开发公司、环投实业公司上诉请求:
1、针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 01民初 656号《民事判决书》部分判决结果依法进行改判;
2、或者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中之兰公司、中兰公司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 01民初 656
号民事判决;
2、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与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年 5月 4日签订的《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500m3?d
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购买项目运营服务协议》于 2023年 10月 12日终止;
3、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14060046.22元及利息(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以 14060046.22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月 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
4、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固定资产未摊销完毕部分的账面
净值 41732467.8元;
5、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支付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的水费、
电费、物业费合计 4007169.27元,并支付利息(以 4007169.27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标准,自 2023年 10月 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6、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移交位于武汉市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
填埋场 500m3/d 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购买项目的设备设施、场地;
7、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五、六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驳回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9、驳回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785656元,由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共同负担 314262.4元,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471393.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379
668元,由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341701.2 元,
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37966.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984026 元,由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负担 838492.1元,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14553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
期报告。
四、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为终审判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本诉讼
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鄂民终 49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7843fd4e-d00c-431d-8aa0-f3779d350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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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2│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实控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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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关于实控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a947d6a9-9c27-40d9-a0e2-a9c9e5ab41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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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12│中兰环保(300854):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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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 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66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
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人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
监管措施 10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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