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7 协创数据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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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04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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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7:10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变动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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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4 │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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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8:26 │协创数据(300857):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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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8:26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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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7:56 │协创数据(3008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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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7:56 │协创数据(300857):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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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7:54 │协创数据(3008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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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8:56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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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15 │协创数据(300857):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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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04│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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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变动触及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bdbdae3e-e595-4ec1-b88a-97cc75cb1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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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7:10│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变动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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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69c2556c-b11b-48bf-861c-d68d9831d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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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7:04│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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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盈利:
股东的净利润 68,133.00万元—83,273.00万元 28,728.69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137.16%—189.86%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 盈利:
益后的净利润 66,770.00万元—81,911.00万元 27,476.14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143.01%—198.1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云-边-端”一体的智慧存储与智能物联体系,深耕智慧存储、智能物联、云服务、算力服务器、服务
器再制造等业务条线,以 AI需求为导向,以“云智造+数字化”赋能供应链管理及成本管控,营收规模及盈利能力较上期实现了大幅
增长:
(一)在打造“云-边-端”一体化方面,公司持续推出 AI 赋能于云计算、云视频和云存储等高端云服务产品;持续加大 AI 研
发投入,增强在场景创新能力、AI 落地产品与服务能力、AI 社媒营销解决方案、AI智慧门店、AI文化出海等方面的硬实力;
(二)在智慧存储业务方面,公司积极进军算力服务器存储及自研存储芯片业务,持续加大对软硬件一体化投入力度,以进一步
提升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竞争力;
(三)在智能物联业务方面,云视频平台业务、海外智慧安防业务、机器人业务、无人零售与大健康业务占比提升,带动公司整
体毛利率的稳步提升及增长;
(四)公司服务器再制造业务盈利能力保持稳健,算力服务器再制造业务的业绩表现亦呈现快速成长态势,AI 智能体训推一体平
台和算力服务产品正式落地;
(五)在供应链管理及成本管控方面,公司持续优化供应链二级三级管理,有效推动原材料成本下降;加强无人工厂建设,通过
机器人替代人工,推动制造成本大幅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业绩数据将在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
细披露,实际数据以最终披露的报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8e205d23-0559-45b5-bdc9-465571373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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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8:26│协创数据(30085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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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cd68f37b-7243-4315-abfd-10af38d80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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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8:26│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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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情况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及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公司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54252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耀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
法定代表人:潘文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24,525.5146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8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
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
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
输设备专业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动售
货机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
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游艺用品及室内游
艺器材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
品互联网销售;现制现售饮用水;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经营范围的核准要求,公司最终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前期披露的拟变更经营范围有所差异。公
司已按工商核准要求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完成了备案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司深圳盐田分公司、保税区分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塘厦分公司的经营范
围将根据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修订、调整。
三、备查文件
(一)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758ea740-5b10-4012-b34f-958366e7f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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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7:56│协创数据(3008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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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康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256,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8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791,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
68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95,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
5%。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227,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08%;反对 22,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6%;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POWER CHANNEL LIMITED(代表股份41,181,000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富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1,025,100股)为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38,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5%;反对 1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弃权 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76%;反对 105,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12%;弃权 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威世、林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512d64f4-1157-464c-ae5e-95f66ea16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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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7:56│协创数据(30085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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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651241c9-56f7-4dc5-bb80-2de61adcca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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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7:54│协创数据(3008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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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万威世律师、林勇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
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见证意见。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达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下称“《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
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1月 16日(星期四)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6023号耀华创建大厦 1座 12 层 1209 号房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月 1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耿康铭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信达律师验证,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4 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1,256,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286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数为 99,791,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688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975%。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信达律师审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表决。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次进行
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
,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均获得表决和统计。
3、监票人、计票人和信达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
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现场及网络投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01,227,6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
反对票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 1,4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08%;反对 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6%;弃权 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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