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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57(协创数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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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57 协创数据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00:00 │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7 17:04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3 19:16 │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3 19:16 │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09 17:24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6 20:37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制度的公告 │ ├─────────┼──────────────────────────────────────────────┤ │2026-06-26 20:37 │协创数据(300857):协创数据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 │2026-06-26 20:37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 ├─────────┼──────────────────────────────────────────────┤ │2026-06-26 20:37 │协创数据(30085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 │2026-06-26 20:37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 2026-07-20 00:00│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 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盈利:150,000 万元-190,000 万元 盈利:43,205.50 司股东的净利 万元 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47.18%-339.76% 归属于上市公 盈利:149,000 万元-189,000 万元 盈利:41,963.83 司股东的扣除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55.07%-350.3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持续推进由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应用向 AI算力基础设施及应用领域 转型,并将既有智能制造能力逐步升级为覆盖算力基础设施、核心部件、平台能力及行业应用的全栈 AI能力。 公司以统一算力底座为基础,强化算力集群建设、资源管理与调度、核心部件协同及行业应用拓展,逐步构建可复制、可运营、 可持续扩展的业务能力闭环。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智能算力产品及服务: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交付能力加快释放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算力产品及服务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报告期内,随着大模型持续迭代以及推理应用加快落地,智能算力市场需求保持旺盛。公司围绕客户项目需求,集中资源提升 A I 算力集群的建设、交付及运维能力,持续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强化供应链协同和质量管理,有效提升项目交付效率,缩短交付及验 收周期。 (二)服务器及周边再制造:产业需求与部件价值提升带动业务收益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器及周边再制造业务收入和利润实现较快增长,为公司整体业绩增长贡献了重要增量。 受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及上游供应链供需变化影响,公司服务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市场需求增加,部分产品和部件市场价格有所 上涨。同时,公司充分发挥服务器回收、检测、维修、再制造及部件复用等方面的体系化能力,通过对服务器整机及核心部件进行专 业化回收和再利用,进一步提升资产使用效率,释放存量设备及部件价值。 (三)数据存储设备:市场需求与战略客户合作共同支撑业务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受存储产品市场供需变化及客户需求增长影响,公司数据存储设备业务保持稳健发展。 公司持续深化与战略客户的长期合作,通过长协及相对稳定的定价机制,在保障业务规模和客户订单稳定性的同时,有效降低短 期市场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此外,随着服务器存储产品及相关部件的应用加快落地,公司数据存储业务与智能算力业务之间 的协同效应逐步显现,持续为公司经营业绩提供稳定支撑。 (四)物联网智能终端:主动优化业务结构,加快高附加值产品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推进物联网智能终端业务板块的战略调整和客户结构优化,该业务整体规模未实现明显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降低低附加值、低盈利能力业务的比重,将资源进一步聚焦于高附加值、场景化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及市场 拓展。同时,公司积极推动物联网智能硬件与人工智能技术融合,依托摄像头、音视频设备及各类传感器形成的数据资源,探索 AI 在家庭、商业及行业场景中的应用落地,推动传统智能终端由单一硬件产品向“智能硬件+AI 应用+数据服务”方向升级,培育新的 业务增长点,拓宽利润空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6 年半年度业绩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 报告中详细披露,实际数据以最终披露的报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3fb42a7-deee-4393-81fe-56645cddbdaf.pdf ─────────┬──────────────────────────────────────────────── 2026-07-17 17:04│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17bbcf8a-c03b-467d-976d-8e56299a407d.PDF ─────────┬──────────────────────────────────────────────── 2026-07-13 19:16│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4b13a3eb-2c7e-4437-8da1-edd45d60e8bb.PDF ─────────┬──────────────────────────────────────────────── 2026-07-13 19:16│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d2cd9360-ad82-4904-af59-4228b0b6fa6f.PDF ─────────┬──────────────────────────────────────────────── 2026-07-09 17:24│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 一、融资租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3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 4月 8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授信机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担保。本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 及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二、融资租赁交易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金租”)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 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3.125 年,以 2026 年 1 月 1 日(概算)为起租日 ,实际的起租日以《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同时公司与工银金租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以其自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 为《融资租赁合同》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暨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近日,公司为顺利推进相关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决定将公司与工银金租就上述交易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与工银金租、物聚 十六号(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聚十六号”)签署了《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公司与工银金租上述交易的变更 情况如下: 1. 公司与工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由工银金租变更为物聚十六号; 2. 公司与工银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质权人由工银金租变更为物聚十六号。 三、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企业名称:物聚十六号(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K9HU7G1G (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 法定代表人:李凯 (五) 注册资本:10 万元 (六)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保联二街2号院2号楼2230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物聚十六号为工银金租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转让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 受让人:物聚十六号(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 承租人/出质人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 出质人二:麦塔倍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五) 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根据转让合同,转让人将交易文件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剩余租赁债权、担保权利、其他相关权利及相关义务全部转让给受 让人; 2. 转让人根据转让合同约定在转让日(含)将租赁物所有权、租赁债权、担保权利、其他相关权利以及相关义务转让给受让人 后,交易文件持续有效,承租人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发生变更或调整。受让人替代转让人成为交易文件项下的租赁物 的新所有权人和新出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将租金等与租赁债权相关的款项,按照本通知书的约定,于每 一个租金支付日(或该日前),将当期应付款项自前述账户划付至受让人银行账户; 3. 转让人将担保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后,质押合同持续有效,出质人在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和义务不发生任何变更或调 整,受让人成为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人,出质人应当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向受让人直接履行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4. 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受让人付清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税费、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受让人须在五个工作日 内向承租人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以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回给承租人。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 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方,未实质改变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进展,也不影响公司设备的 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工银金租及物聚十六号签署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a945b94-9061-49ef-b73e-61d54c87db47.PDF ─────────┬──────────────────────────────────────────────── 2026-06-26 20:37│协创数据(300857):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制度的公告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 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原有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部分制度。本次修订及新制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 序 制度名称 修订/ 是否需 号 制定 要提交 股东会 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 《印章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述部分新制定以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新制定及修订的相关制度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91e3027b-ca21-4361-89db-7a8e16e72fca.PDF ─────────┬──────────────────────────────────────────────── 2026-06-26 20:37│协创数据(300857):协创数据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或“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5年修正)》(证监会公告〔2025〕5号)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本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 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 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 发展的需求,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在满足前述利润分配政策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时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 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一)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余情况、资金情况等提出、拟订,并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二)股东回报规划监督机制 公司如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 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股东回报规划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等特殊原因, 确需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向股东 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 2/3以上通过后生效。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事项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 外,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表决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743e75f-b7b7-4f0c-a742-995993740e60.PDF ─────────┬──────────────────────────────────────────────── 2026-06-26 20:37│协创数据(300857):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008aaecf-3f1f-4aaa-8d70-95082902c84e.PDF ─────────┬──────────────────────────────────────────────── 2026-06-26 20:37│协创数据(30085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协创数据(30085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61a7b82-4a65-4314-b062-c82fb3c39a73.PDF ─────────┬──────────────────────────────────────────────── 2026-06-26 20:37│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 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8fd80c1e-c2ca-4017-a7c6-7a8236dab526.PDF ─────────┬──────────────────────────────────────────────── 2026-06-26 20:36│协创数据(300857):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预案的披露事项并不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 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d6c4302-8883-48c7-9d09-9006cb52aada.PDF ─────────┬──────────────────────────────────────────────── 2026-06-26 20:36│协创数据(300857):协创数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协创数据(300857):协创数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c958d2f-d2f5-4819-b60c-b5016f75164d.PDF ─────────┬──────────────────────────────────────────────── 2026-06-26 20:36│协创数据(300857):协创数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协创数据(300857):协创数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2a7cd2f-bac0-498e-adb4-4e990b3fb12c.PDF ─────────┬──────────────────────────────────────────────── 2026-06-26 20:36│协创数据(300857):协创数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协创数据(300857):协创数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d2a2cde-1952-4898-9329-cd5ed6e34bda.PDF ─────────┬──────────────────────────────────────────────── 2026-06-26 20:36│协创数据(30085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协创数据(30085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575cf77-e0ac-4caa-ac54-cbeda468b500.PDF ─────────┬──────────────────────────────────────────────── 2026-06-26 20:35│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前 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 4月 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 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 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权 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 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 4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 融或非金融机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 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合计共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 )的授信额度。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 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 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创”)与该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 提供最高限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3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综合考虑安徽协创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决定将安徽协创与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的银行授信业务进行必要的调整, 并与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对安徽协创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变更 情况如下: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由自 202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7年 1月 28 日变更为自 2026 年 6月 12 日至 2027 年 6月 12 日。 2.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 亿元为限提高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亿元为限。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 (二) 借款人: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三) 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被担保的最高余额:2亿元人民币整。 2. 保证担保的范围: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为实现债权而 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527,445.10 万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7.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 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c335472-a01b-431c-a07d-55978022eb6c.PDF ─────────┬──────────────────────────────────────────────── 2026-06-26 20:35│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预计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38.00 万元,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厂房及办公室、采购 商品及服务、销售商品及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新增与关联方麦塔倍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人民币 8.50 亿元,关联交易内容为提供算力服务等;同意新增与关联方协创数据智算(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人民币 30.50 亿元,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存储芯片等相关产品;同意新增与关联方启朔(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人民币 3.00 亿元(其中 0.14亿元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议 ,预计后续新增不超过 2.86 亿元的采购金额),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服务器等相关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潘文俊回避表决。同意新增与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西安 思华”)及其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人民币 3.00 亿元,关联交易内容为提供算力服务等。该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 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新增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后,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 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已超过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 关联方 关联 关联 原2026 新增预计 新增后 截至 上年 交易 名称 交易 交易 年度预 金额 2026 年度 2026年 6 发生 类别 内容 定价 计金额 预计金额 月 26 日 金额 原则 已发生 算力服 务金额 向关 西安思 提供 参照 0.00 30,000.00 30,000.00 0 0 联人 华及其 算力 市场 提供 子公司 服务 公允 服务 等 价格 双方 协商 确定 注:截至 2026 年 6月 26 日已发生金额为初步估计数,尚未经审计。 公司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向上述关联人西安思华及其子公司租赁办公室及水、电、物业费等预计金额 100.00 万元 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租赁;并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向上述关联人西安思华及其子公司采购软硬件 产品预计金额 3,50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本次预计新增与上述关联人西安思华及其子公司 提供算力服务等预计金额 30,00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提供服务。除上述交易类别以外,未发生其他 新增关联交易类别。截至披露日,公司与西安思华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541.32 万元。(截至披露日已 发生金额为初步估计数,尚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YPUE3W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 10 号金谷融城 1 幢1单元 17 层 11704 号 4.法定代表人:钱明 5.注册资本:3,335.1062 万元人民币 6.登记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7.营业期限:2016-09-08 至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 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4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927.98 净资产 2,205.96 项目 2026 年 1-4 月(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 954.87 净利润 -950.72 10.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西安思华为公司持股 25.8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潘文俊先生担任西安思华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西安思华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11.履约能力分析:西安思华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均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向西安思华及其子公司提供算力服务等。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西安思华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合理的定价政策为基础,遵循 公允、合理的定价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新增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 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预计金额与实际签署的合同金额可能会因市场情况变化而产生差异,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金额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目的 此次新增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销售算力服务的合理商业需求,能更好地支持公司在前述领域的业务增长和技术发展,且关联方具 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6 年 6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双方基于实际生 产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合理的定价政策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 依据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a1983f5-6e39-4ecf-8dab-5447753b5797.PDF ─────────┬──────────────────────────────────────────────── 2026-06-26 20:35│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进展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 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 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 信机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 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 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 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新航”)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91亿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同时公司与宏泰新航签订了《应 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以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为宏泰新航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92亿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概算起租日为2026年6月26日(实际起租日以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为准 )。同时公司与皖江金租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以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为皖江金租在《融资租赁合同》项 下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宏泰新航、皖江金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 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1. 企业名称: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TG0Q7G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 法定代表人:胡建军 5.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 8 号金银湖大厦(金银湖 199+)26、27 层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1. 企业名称: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8871359H 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 法定代表人:左敦礼 5. 注册资本:390,00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3#楼 601 室 7.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 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宏泰新航、皖江金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 出租人: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租赁物:服务器 4. 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29,110.06 万元整 5. 租赁方式:直租 6. 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自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出租人分次支付的,为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起算。 7. 租赁期限届满的选择: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由承租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留购。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人清偿完毕本 合同项下应付出租人的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且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无任何违约情形或虽存在违约但已全部得以救济 的情况下,承租人按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届时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 移证书》。鉴于租赁物一直在承租人的占有、使用之下,双方同意不进行租赁物的实际交付,出租人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 任何声明和保证。留购价款为 100.00 元整。 (二)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 出租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租赁物:服务器 4. 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49,200.00 万元整 5. 租赁方式:直租 6. 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概算起租日为 2026 年 6 月 26日; 7. 租赁期满后的处理:除非本合同特别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在承租人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物由 承租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留购价款按“届时现状”进行留购。承租人支付全部款项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由于承租人一 直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留购价款为 1.00 元整。 四、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 质权人: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质押物:出质人与麦塔倍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应收账款债务人”)签署的《算力技术服务协议》及《算力服务订 单》(包括合同正文、全部附件以及对合同进行的任何修订、补充和/或重新签署/续签的合同,统称“基础合同”)项下出质人依法 享有的收取全部应收账款及其他款项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所有权益。 4.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 (1)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 他款项; (2)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 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3)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5. 质押担保的期限: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 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 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 质权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质押标的:根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作为出质人,以基于《算力服务合同》项下算力服务对下游客户享有的全 部应收账款,向作为质权人的皖江金租提供质押担保。 4. 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 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 、被撤销、被解除或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时,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质权人支付的损失金、违约金;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 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 质押期限:质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押权才消灭。如因质押登记办 理部门的要求,需明确具体质押期限的,则根据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延长 6 个月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期限予以登记质押期 限。如前述质押期限届满,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全额清偿的,则:(1)质权人依据本合同享有的质权不变;(2)出质人应 在登记期满前 90日内按照质权人的要求办妥质押登记展期手续。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 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与宏泰新航、皖江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以自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有利于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顺 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三)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四)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af85a99-9134-4b3a-a3de-b66a275c30eb.PDF ─────────┬──────────────────────────────────────────────── 2026-06-26 20:35│协创数据(300857)::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 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7b71d53-566c-44b1-be94-f5cd563d6ac7.PDF ─────────┬──────────────────────────────────────────────── 2026-06-26 20:34│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时间:2026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 √作为投票对 案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11)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 √ 2.0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09 上市地点 √ 2.10 决议有效期 √ 2.11 本次发行预案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 √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 √ 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 √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 √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 √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 √ 划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10.00 《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上述提案于2026年 6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第 1.00 至 9.00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2.00项提案需逐项审议。 上述提案 10.00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7月9日和2026年7月10日(每日9:00-12:0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会议室。 信函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会议室,邮编:518049。 传真号码:0755-33098508。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信函、传真须在2026年7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办理登记时以上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杏 电话:0755-33098535 传真:0755-33098508 电子邮箱:ir@sharetronic.com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a68ab76-7f17-4d23-960e-3b1a29966ad6.PDF ─────────┬──────────────────────────────────────────────── 2026-06-26 20:34│协创数据(30085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协创数据(30085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261b100-262f-4b83-95d9-2cce73d7ea45.PDF ─────────┬──────────────────────────────────────────────── 2026-06-26 20:34│协创数据(30085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协创数据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协创数据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协创数据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协创数据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协创数据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协创数据增发股票申报材料之用,除非事先获得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6 月 26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886527b-380b-4f97-9700-91ee00207062.PDF ─────────┬──────────────────────────────────────────────── 2026-06-26 20:34│协创数据(30085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 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 ,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规则 第五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开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委托理财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一)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由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审批权限进行操作。 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事项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制 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委托理财相关信息进行分 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第十二条 进行委托理财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 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四章 委托理财的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和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委托理财的计划、落实具体的委托理财配置策略、委 托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委托理财的财务核算、委托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委托理财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等情况,对委托 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 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委托理财投资期间管理: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委托理财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委托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 其它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将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负责评估委托理财事项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将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根 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委托理财情况。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或其他重 大变化,须及时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 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凡未加 特别说明的,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012c70d-ff90-47ba-a5e7-4368bcb84174.PDF ─────────┬──────────────────────────────────────────────── 2026-06-23 18:12│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前 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 4月 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 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 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权 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 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 4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 融或非金融机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 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合计共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 )的授信额度。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 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 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创”)与该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 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综合考虑安徽协创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决定将安徽协创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的银行授信业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与 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对安徽协创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在 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 亿元为上限提高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亿元为上限。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二) 借款人: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三) 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4亿元人民币整。 2.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522,389.05 万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6.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 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e103017-158d-45c3-8ba5-3ee82c1bb927.PDF ─────────┬──────────────────────────────────────────────── 2026-06-16 18:08│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前 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 4月 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 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 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权 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 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 4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 融或非金融机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 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合计共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 )的授信额度。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 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 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创算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算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购置高算力服务器设备及配套设备申请贷款,贷 款金额40.00 亿元。同时协创算力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以《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出质人现有和将有的应收账款为上述主合同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以及《保证合同》,公 司分别以其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应收账款以及其所持有的协创算力100%的股权(份额:105,000 万元),为上述主合同所发生的 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创算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5,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易洲 4、成立日期:2025 年 11 月 21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6栋 1103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 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7、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协创算力 100%股权 8、信用情况:协创算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协创算力系本公司于 2025年 11 月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全面开展经营,暂无相关财 务数据。 四、 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1. 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质押财产:《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出质人现有和将有的应收账款 4.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 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 协创算力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1. 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出质人:协创算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 质押财产:《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出质人现有和将有的应收账款 4.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 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 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的主要内容 (一) 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 债务人:协创算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 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 质押财产:出质人以其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协创算力100%股权作为质押财产 (五) 质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 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 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 债务人:协创算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 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合计人民币 40.00 亿元整。 2.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497,330.15 万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1.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 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八、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办理授信业务,全资子公司以自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并接受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以及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有利于本次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九、 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四)协创算力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7f27f3aa-0565-4505-b060-51500cedb7f0.PDF ─────────┬──────────────────────────────────────────────── 2026-06-15 19:26│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康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34人,代表股份173,52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164,624,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626人,代表股份8,897,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32 人,代表股份 8,950,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2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53,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626 人,代表股份8,897,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483,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 3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2,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6%;反对 31,48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新增公司与麦塔倍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482,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 3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0,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8%;反对 31,38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弃权 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2.02 关于新增公司与协创数据智算(香港)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股份98,388,961 股)为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93,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9%;反对 3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1,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5%;反对 31,48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2.03 关于新增公司与启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483,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3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1,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8%;反对 31,18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孟祥滨、赖凌云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0439d570-6298-4992-bdf7-6ae8454cf6b0.PDF ─────────┬──────────────────────────────────────────────── 2026-06-15 19:26│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赖凌云律师、孟祥滨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 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 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 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下称“《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 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 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6月 15日(星期一)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 路 136号新一代产业园3栋 17层01房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耿康铭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信达律师验证,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34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3,52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458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数为 164,624,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3.640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2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97,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182%。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1、《关于新增公司与麦塔倍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关于新增公司与协创数据智算(香港)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3、《关于新增公司与启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信达律师审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表决。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根据贵公司指定的股东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次进 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表决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 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均获得表决和统计。 3、监票人、计票人和信达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 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现场及网络投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表决结果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73,483,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票31,48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8,912,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5656%;反对3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82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1、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公司与麦塔倍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73,482,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7%;反对票31,38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8,910,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5478%;反对3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17%。 2.2、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公司与协创数据智算(香港)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75,093,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票31,48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8,911,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5545%;反对3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38%。 审议该议案时,该议案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2.3、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公司与启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73,483,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票31,18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 8,911,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5578%;反对3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3%;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38%。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合法性 经信达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均为《股东会通知》所列 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原议案的修改和临时提案的提出 经信达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对《股东会通知》议案进行修改,亦未增加临时提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 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d663584d-80c8-4aeb-8d22-32f83b7712cd.PDF ─────────┬──────────────────────────────────────────────── 2026-06-15 19:26│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具体情况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及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公司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54252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 法定代表人:潘文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48,936.304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8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 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 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 输设备专业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动售 货机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 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休 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 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广告发布;文艺创作;摄影扩印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现制现售饮用水;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24236618-35af-4281-b54f-2090eb470168.PDF ─────────┬──────────────────────────────────────────────── 2026-05-30 00:00│协创数据(30085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了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三)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耿康铭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本次 归属股票数量 4,793,964 股,并于 2026 年 5月 26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84,569,076 股增加至 489 ,363,040 股,注册资本由 484,569,076.00 元增加至 489,363,040.00 元。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监管要求,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 果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确认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 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按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机制,董事会对上述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关于新增公司与麦塔倍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关于新增公司与协创数据智算(香港)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耿康铭回避表决。 2.03.《关于新增公司与启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3 栋 17 01 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f692f4c-dfa4-413d-b77f-ade27a68a3f5.PDF ─────────┬──────────────────────────────────────────────── 2026-05-30 00:00│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7c9ddf8-2349-497e-8399-f9b415f81deb.PDF ─────────┬──────────────────────────────────────────────── 2026-05-30 00:00│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时间:2026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0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 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1 《关于新增公司与麦塔倍斯(北京)科技有限公 √ 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 《关于新增公司与协创数据智算(香港)有限公 √ 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3 《关于新增公司与启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2026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于2026年 5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 2.00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11日和2026年6月12日(每日9:00-12:00,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会议室。 信函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会议室,邮编:518049。 传真号码:0755-33098508。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信函、传真须在2026年6月12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办理登记时以上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杏 电话:0755-33098535 传真:0755-33098508 电子邮箱:ir@sharetronic.com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935702e-6123-4fa5-9149-b7d5409b4273.PDF ─────────┬──────────────────────────────────────────────── 2026-05-30 00:00│协创数据(300857):公司章程 ─────────┴──────────────────────────────────────────────── 协创数据(30085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5f5e142-a86a-4418-90d1-27d7bb07d86d.PDF ─────────┬──────────────────────────────────────────────── 2026-05-30 00:00│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339da5a-a0ad-4446-87f6-71df2e3d5698.PDF ─────────┬──────────────────────────────────────────────── 2026-05-21 19:12│协创数据(30085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 ─────────┴────────────────────────────────────────────────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6153556-f815-4f86-882c-3cfad408d31e.PDF ─────────┬──────────────────────────────────────────────── 2026-05-15 19:22│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前 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 4月 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 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 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权 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 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 4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 融或非金融机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 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合计共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 )的授信额度。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 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 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以下简称“合肥科技农商行怀宁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创”)与该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 高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 (二) 借款人: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三) 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被担保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2.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 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 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保证期间: (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主合同期限内,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或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 算,即自单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敞口、信用证敞口等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自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7)前款所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一笔债务的到期日和依照主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债权 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097,627.50 万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 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合肥科技农商行怀宁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c73ae6b-1650-41b6-8002-324e55721059.PDF ─────────┬──────────────────────────────────────────────── 2026-05-15 19:20│协创数据(30085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及部分董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潘文俊,职工董事陈亚伟,高级管理人员易洲、陈礼平、甘杏、瞿亚能,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潘文俊先生,易洲先生、陈礼平先生、甘杏女士、瞿亚能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和陈亚伟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序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公司 号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 1 潘文 集中 2026 年 5月 14 278.5922 347,288 0.0717 俊 竞价 日-2026 年 5月 15 日 2 陈亚 集中 2026 年 5月 14 295.4148 17,900 0.0037 伟 竞价 日-2026 年 5月 15 日 3 易洲 集中 2026 年 5月 14 295.0801 231,525 0.0478 竞价 日-2026 年 5月 14 日 4 陈礼 集中 2026 年 5月 14 291.1345 126,175 0.0260 平 竞价 日-2026 年 5月 14 日 5 甘杏 集中 2026 年 5月 14 291.0597 46,305 0.0096 竞价 日-2026 年 5月 14 日 6 瞿亚 集中 2026 年 5月 14 284.6502 20,580 0.0042 能 竞价 日-2026 年 5月 15 日 注 1:以上减持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 2:减持均价已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注 3:陈亚伟女士在减持期间共计减持 1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37%。上述减持完成后,陈亚伟女士决定提前终止 本次减持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股) 占总股本 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潘文俊 合计持有股份 1,389,150 0.2867 1,041,862 0.2150 其中:无限售 347,288 0.0717 0 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041,862 0.2150 1,041,862 0.2150 份 陈亚伟 合计持有股份 249,900 0.0516 232,000 0.0479 其中:无限售 62,475 0.0129 44,575 0.0092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87,425 0.0387 187,425 0.0387 份 易洲 合计持有股份 926,100 0.1911 694,575 0.1433 其中:无限售 231,525 0.0478 0 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694,575 0.1433 694,575 0.1433 份 陈礼平 合计持有股份 504,700 0.1042 378,525 0.0781 其中:无限售 126,175 0.0260 0 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378,525 0.0781 378,525 0.0781 份 甘杏 合计持有股份 185,220 0.0382 138,915 0.0287 其中:无限售 46,305 0.0096 0 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38,915 0.0287 138,915 0.0287 份 瞿亚能 合计持有股份 82,320 0.0170 61,740 0.0127 其中:无限售 20,580 0.0042 0 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61,740 0.0127 61,740 0.0127 份 注:①以上“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②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 文俊先生,陈亚伟女士,易洲先生、陈礼平先生、甘杏女士及瞿亚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潘文俊先生等五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二)陈亚伟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b7bf211-2213-4f90-b103-6fb2fbdbe0ad.PDF ─────────┬──────────────────────────────────────────────── 2026-05-14 18:38│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 一、融资租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 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 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 信机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 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 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 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金租”)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自农银金租首次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以农银金租付款的银行单据上记载的 付款日期为准)起算。公司与杭州信智智算二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智租赁”)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的形 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起租日为信智租赁向公司首次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农银金租、信智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 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公司与农银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1. 企业名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1874488N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王以刚 5. 注册资本:950,00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518 号 5-6 层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农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公司与信智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8. 企业名称:杭州信智智算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KAXEQ73Q 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1. 法定代表人:揭立江 12.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1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杨公堤 29 号 6 号楼 321 室 1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信智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 出租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租赁物:网卡、内存条、DPU 4. 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18,000.00 万元整 5.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 租赁期限为 3 年,自农银金租首次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以农银金租付款的银行单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准)起算。 7. 租金支付期次:共 12 期,每 3个月为一期 8. 保证金:人民币 900 万元整 9. 租赁期限届满的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在公司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农银金租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公司 有权向农银金租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元整。 (二)公司与信智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 出租人:杭州信智智算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租赁物:服务器 4. 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10 亿元整 5. 租赁方式:直租 6. 租赁期限约 60 个月,起租日为信智租赁向公司首次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 7. 名义货价按照下述约定收取: (1)若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租金出现逾期的,则名义货价为10,000,000元; (2)若公司按期足额支付全部租金,且合同正常到期结束,则名义货价为 1.00元; (3)若公司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但经公司申请并由信智租赁同意提前结束合同的,则名义货价为本条第(1)(2)项名义货价的 差额乘以未履行期限占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比例加上第(2)项中的金额的总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 租赁物的处理: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包括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保险费等)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由公 司按专用条款所列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公司付款后,信智租赁向公司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单》。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 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农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公司与信智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931ad13-3e1e-481f-8def-3ce8d5b2fd00.PDF ─────────┬──────────────────────────────────────────────── 2026-05-12 18:40│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慧”)的通 知,获悉协创智慧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 (%) 协创 是 1,570,000 1.60 0.32 2026年1月 2026 年 5月 中信证券股 智慧 5日 11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570,000 1.60 0.3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创智慧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记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数量 (%) (股) (%) (股) 协创 98,388,961 20.30 37,142,000 35,572,000 36.15 7.34 0 0.00 0 0.00 智慧 合计 98,388,961 20.30 37,142,000 35,572,000 36.15 7.34 0 0.00 0 0.00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3、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均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数量填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484,569,076 股为计算基数。 三、其他说明 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具备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亦不会对公司实际控 制权、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4df5be9-4125-4863-ad00-556af7c8a239.PDF ─────────┬──────────────────────────────────────────────── 2026-05-06 19:06│协创数据(300857):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取得光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51,00 0 万元增资认缴光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为科技”),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光为科技 51%的股权,光为科 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的各项工作。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资取得光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62)。 近日,光为科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变更 完成后,公司持有光为科技51%的股权,并成为光为科技的控股股东,光为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 下: 公司名称:光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NL2E5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 31 号 G7 栋 301 房 法定代表人:潘文俊 注册资本:11,337.8776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8日 营业期限:2017-12-28 至 2067-12-28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 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网络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 二、备查文件 (一)光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二)光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6a0a57ea-3aca-4c7e-bb42-5cba92b2623f.PDF ─────────┬──────────────────────────────────────────────── 2026-04-29 19:02│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融资租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 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 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 信机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 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 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 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创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算”)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 租”)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 ,起租日为2026年4月30日。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同时,公司与北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 文。 北银金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 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1899057D (三)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毛文利 (五)注册资本:415,119.3104万元人民币 (六)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 26 号院 1 号楼天润财富中心 9 层、10 层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协创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租赁物:服务器等设备 (四)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五)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六)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起租日为 2026 年 4月 30 日 (七)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 (八)期满购买: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名义货价(留购价款)以取回租赁物所有权,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 。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应付的所有款项和名义货价(留购价款)按约定付清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 给承租人。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关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书面声明,即视作出租人履行了租赁物交付义务,如所有权转移涉及相关登 记手续的,出租人将配合承租人办理相应手续。由于承租人一直占有、使用租赁物,在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时,出租人不对租 赁物当时的性能和状态承担任何责任。名义货价为 100 元。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 债务人:协创智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 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被保证的主债权金额:10,000 万元 2.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北银金租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北 银金租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 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87,806.10万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 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 协创智算与北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 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9071ba-6929-4c77-8199-6c8a80d7a99b.PDF ─────────┬──────────────────────────────────────────────── 2026-04-29 19:02│协创数据(300857):关于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该 事项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划目的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抓住市场机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筹划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拟发行情况 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本次特定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 决定后发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尚在论证中,且尚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决定,以及批准或决定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另本次发行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 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0d9156-5735-4830-b73e-cd46b50d19fe.PDF ─────────┬──────────────────────────────────────────────── 2026-04-28 19:44│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康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00人,代表股份189,004,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0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79,172,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595人,代表股份9,832,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98人,代表股份9,900,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人,代表股份 68,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 595 人,代表股份9,832,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股份98,388,961 股)为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381,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5%;反对 211,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4%;弃权 22,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66,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45%;反对 211,519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5%;弃权 22,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972,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70%;反对 3,785,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28%;弃权 246,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69,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803%;反对 3,785,28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34%;弃权246,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POWER CHANNEL LIMITED(代表股份80,714,760 股)为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69,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 7,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1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0,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8%;反对 7,58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弃权 1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万威世、杨尚东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622a018-6015-446b-8d82-067fca4fdd2a.PDF ─────────┬──────────────────────────────────────────────── 2026-04-28 19:44│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万威世律师、杨尚东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 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 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 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于2026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 充通知的公告》(前述合称“《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 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临时提案已提前十日)以公告方式发出,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 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 36号新一代产业园3栋170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耿康铭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信达律师验证,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00人,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004,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004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179,172,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9755%;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9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32,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290%。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审议议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信达律师审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列入通知的 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表决。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根据贵公司指定的股东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次进 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表决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 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均获得表决和统计。 3、监票人、计票人和信达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 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现场及网络投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表决结果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90,381,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5%;反对票211,519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4%;弃权22,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9,666,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 6345%;反对211,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5%;弃权22,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91%。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84,972,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70%;反对票3,785,282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28%;弃权246,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5,869,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03%;反对3,785,28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34%;弃权246,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108,269,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票7,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11,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9,88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8028%;反对7,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1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06%。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合法性 经信达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项议案(《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均为《股东会通知》所列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协创数 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2dd3d8-5e35-481d-90ed-2b129d956e0d.PDF ─────────┬──────────────────────────────────────────────── 2026-04-28 19:44│协创数据(300857):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 一、融资租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 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 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 信机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 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 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 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抵押合同》,以直租的形式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9,804.32万元,融资期限为3个月,实际起租日以苏银金租支付首期转让价款日为准。公司与横 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金租”)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2年,实际的起租日以《实际租前息/租金支付表》为准。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苏银金租、横琴金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 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苏银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1. 企业名称: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39022591N 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 法定代表人:姜洪飞 5. 注册资本:600,000.0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置地广场 3-4、11、20-22 楼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苏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与横琴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1. 企业名称: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X733E 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杨振宇 5.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 23A 层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横琴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抵押合同》 1. 出租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租赁物:服务器 4. 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29,804.32 万元 5. 租赁方式:直租 6. 租赁期限为 3个月,实际起租日以苏银金租支付首期转让价款日为准 7. 期满购买: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手续费、逾期利息(如有)及名义货价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苏银金租 应按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公司。名义货价为 1,000 元。 8. 抵押:为确保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履行,公司愿意以《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即租赁物)为上述融资 租赁合同中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横琴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1. 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租赁物:服务器 4. 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5.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 租赁期限为 2 年,实际的租前期、起租日以《实际租前息/租金支付表》为准 7. 承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取得: 在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人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租金、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及其他应 付款项并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且不存在任何存续的违约情形时,或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对租赁物提前留购后,承租人按 “现时现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由于承租人一直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留 购价款为10,000 元。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 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 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 公司与苏银金租签署的《抵押合同》; (三) 公司与横琴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483d8ec-a8a6-4e82-9209-531a81f298ef.PDF ─────────┬──────────────────────────────────────────────── 2026-04-27 19:32│协创数据(300857):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1bd9aa-9f8c-4e5f-ba06-34d9e6edbb73.PDF ─────────┬──────────────────────────────────────────────── 2026-04-27 19:31│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协创数据(30085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fba2a7-ed4e-4e42-8a6b-4aed529c49fc.PDF ─────────┬──────────────────────────────────────────────── 2026-04-27 19:31│协创数据(30085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了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三)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耿康铭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03d706-da8b-49fb-a69b-c35de34c71d9.PDF ─────────┬──────────────────────────────────────────────── 2026-04-24 19:07│协创数据(300857):国金证券关于协创数据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协创数据(300857):国金证券关于协创数据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819747d-5a9d-4c37-927a-350b574fa2dd.PDF ─────────┬──────────────────────────────────────────────── 2026-04-24 19:07│协创数据(300857):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95daea7-9d74-4156-8cd5-f7c5d2cdac69.PDF ─────────┬──────────────────────────────────────────────── 2026-04-24 19:07│协创数据(3008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协创数据(3008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35042d4-bcd7-4baa-899b-b5b3cf524fc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协创数据: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6066.PDF ─────────┬──────────────────────────────────────────────── 2026-03-17│协创数据: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17/1225012787.PDF ─────────┬──────────────────────────────────────────────── 2025-10-30│协创数据: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8174.PDF ─────────┬──────────────────────────────────────────────── 2025-08-29│协创数据: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2563.PDF ─────────┬──────────────────────────────────────────────── 2025-04-29│协创数据: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4791.PDF ─────────┬──────────────────────────────────────────────── 2025-04-01│协创数据: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1/1222975762.PDF ─────────┬──────────────────────────────────────────────── 2024-10-29│协创数据: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130.PDF ─────────┬──────────────────────────────────────────────── 2024-08-27│协创数据: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8364.PDF ─────────┬──────────────────────────────────────────────── 2024-04-29│协创数据: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913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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