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7 协创数据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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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7:16 │协创数据(30085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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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30 │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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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协创数据(300857):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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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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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海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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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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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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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协创数据(300857):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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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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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协创数据(300857):天风证券关于协创数据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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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7:16│协创数据(300857):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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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胡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胡杰女士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 胡杰女士将转任公司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
正常开展。
胡杰女士的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胡杰女士在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92a7f6b3-eb29-4cc8-9964-4beee3454d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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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30│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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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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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协创数据(300857):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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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
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
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要求公司以银行存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质押融资;
(十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
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
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大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当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利益情形时,公
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
即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偿还方案。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对表决进
行回避。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1/2 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大股东应依法回避表
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
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并有权直接解聘相关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不当的对外担保产生
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
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发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be250aff-3952-4ddf-a1cc-efe4f5ada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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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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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23de9b61-0fea-4048-a0b2-05ae3e411e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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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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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海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fa17a98b-0aff-4e7a-b344-2973885a5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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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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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47d70c87-2509-41cb-9216-cf7527634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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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协创数据(300857):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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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协创数据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 2024年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
度(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
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交易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3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二、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情况 获批的额 交易类型 期末占用额度金额 报告期内单日最高余
度 额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外汇套期 160,000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41,803.40 否
保值 期、外汇期权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披
露、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保密和隔离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
、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
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人员搭建: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
报告公司管理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外汇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c8417c37-d94c-49f4-934d-f1857c770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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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协创数据(300857):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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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协创数据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部分海外业务且以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基
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采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
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
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相关资金使用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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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
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 10%。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泰铢、港币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其组合
等,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
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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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披
露、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保密和隔离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
、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
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人员搭建: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
报告公司管理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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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具备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具备可行性。
五、公司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上述议案
附件,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
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为依托,以套期
保值、风险管理为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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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及
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公司需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
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公司需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
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f65692ec-f253-48d0-856f-ade3ea77c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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