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8 科拓生物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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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2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以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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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00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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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2 │科拓生物(3008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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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2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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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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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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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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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科拓生物(300858):委托理财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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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科拓生物(30085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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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科拓生物(300858):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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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2│科拓生物(3008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以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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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以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cef95482-f2f6-41c1-ac2b-9ba271226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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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00│科拓生物(300858):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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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科拓”)系公
司募投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近日,内蒙科拓已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颁发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1、生产者名称: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其木格苏都
3、生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鹏大街科拓生物办公大楼
4、食品类别: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其他食品
5、许可证编号:SC13115012302264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18MA7YNK1R8Y
7、有效日期至:2030年08月26日
二、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
序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用乳酸菌、即
食型益生菌食品、加工用益生菌食
品、灭活型乳酸菌(益生菌制品/乳
序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酸菌类/后生元)
2 饮料 固体饮料 其他固体饮料:其他(益生菌/乳酸菌
固体饮料)
3 乳制品 其他乳制品 特色乳制品(益生菌奶片)
4 糖果制品 糖果 压片糖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蒙科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开展食用益生菌制品的生产经营工作,进一步提升公
司市场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c93b8d0-4d4d-4c5e-a28b-0e334c2bce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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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2│科拓生物(30085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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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座 11 层 邮编(100013)Add:11/F,Tower B,Global Trade Center,No.36 North
Third Ring Road East,
Dongcheng District,Beijing,100013,PRC Tel:010-52213236/7
www.junzhilawyer.com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25]226 号
致: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上市公司”
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科拓生物 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向本所保证,已向本所提供与本计划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说明、承诺或证
明等,且该等提供给本所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仅就与本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就中国境内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依据中国境外的法律或规定,不对中国境
外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同时,本所不对本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事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关于财务数据或内容的引述,本所仅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相关数据、结论的完整性、真
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同意上市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行本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提请审查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实行本计划有关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上市公司为实行本计划而引用本法
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该等引用不得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4 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4 日至 2024 年 2 月 13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4月 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5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3.0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4 年 8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2025 年 4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预留的 40 万股限制性
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九)2025 年 8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85 元/股调整为 12.70 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5年 7月 16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63,495
,1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9,524,267.7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
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85元/股调整为 12.70元/股。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
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等文件。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
划履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769e3afa-b7a0-4297-bda1-9b84128cb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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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2│科拓生物(30085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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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2024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 2月 4日至 2024年 2月 13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 4月 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4月 8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
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年 5月 1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3.0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4 年 8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3.00 元/股调整为 12.8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7、2025 年 4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预留的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 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8、2025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9、2025 年 8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85元/股调整为 12.70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7月16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3,495,11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9,524,267.7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二)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85元/股调整为 12.70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
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2172f916-1692-473c-aab3-af38fd872f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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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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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a31b5759-7d19-4924-a32e-dd4e5b29b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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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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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a924bdb8-1229-492f-8f4d-517a47dfa9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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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科拓生物(3008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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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
会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0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
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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