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58 科拓生物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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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24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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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12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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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14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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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38 │科拓生物(3008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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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38 │科拓生物(3008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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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46 │科拓生物(30085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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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45 │科拓生物(300858):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拓生物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
│ │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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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45 │科拓生物(30085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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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44 │科拓生物(30085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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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44 │科拓生物(30085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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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24│科拓生物(30085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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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363a69d9-0ce8-455d-9b52-8736c66edd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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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12│科拓生物(3008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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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74d76978-e755-4f7d-a0bd-d9df10f4c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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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14│科拓生物(300858):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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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林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林伟先
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林伟先生原定任职日期至 2026 年5 月 11 日。辞职后,将
不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林伟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其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844,49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林伟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及其他相关规定。
林伟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林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97809740-171d-4349-8038-3998ac899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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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38│科拓生物(3008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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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天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53,930,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8
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31,398,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
67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2,531,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2,531,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0%。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名,代表股份22,531,47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0%。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以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724,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5%;反对17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
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25,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9%;反对173,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6%;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abffb4e3-21e5-42ac-92e3-701367342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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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38│科拓生物(3008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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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邮编(100013)Add: 11/F, Tower B, Global Trade Center, No.36 N
orth Third Ring Road Eas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13, PRC Tel: 010-52213236/7
www.junzhilawyer.com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邓鸿
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了公司于 2024年11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新提案的提出、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书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上述公告列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其他事项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11月 15 日。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20 日 14:30 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 3
1号院 1号-2 公司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20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024年 11 月 20 日 14:30 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 31 号院 1 号-2 公司会议室
举行,由公司董事长孙天松女士主持。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法律意见书
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4年 11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名,代表
股份为 131,398,5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6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最终确认,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1 名,代表股份为 22,531,4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510%。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
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进行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以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此次
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
法律意见书
为参加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议案均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没有单独或合计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出的新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
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
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53,724,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99.8665%;反对 1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6%;弃权 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325,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79%;反对 173,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6%;弃权 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
上述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本
次会议的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
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559eaef-2d49-4853-b293-5dc09beeca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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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46│科拓生物(30085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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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03d4ee7-f9e0-4ed8-b8ad-038547968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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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45│科拓生物(300858):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拓生物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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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拓生物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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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deac708-f511-4519-ba39-ad8c8ab24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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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45│科拓生物(30085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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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24日以邮件通知方式
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
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05ebf28-3f0c-487e-a21c-1520e1800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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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44│科拓生物(30085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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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
会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
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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