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0 锋尚文化 更新日期:2025-08-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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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3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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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3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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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2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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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2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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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2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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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1 │锋尚文化(30086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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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0 │锋尚文化(300860):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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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0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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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0 │锋尚文化(300860):锋尚文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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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1 │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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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3│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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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aec0718-69fb-478b-81f9-0204bdf5b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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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3│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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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68f284f-c6c8-4a60-81ae-ec50db88ae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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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2│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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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d613a445-a8e8-4ed7-9777-9d67b4dd5b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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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2│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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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日的各
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
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金额为 6,837,136.41 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1、信用减值损失 6,662,786.16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6,662,786.16
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0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2、资产减值损失 0174,350.25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74,350.25
存货跌价准备 0
合 计 6,837,136.41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
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
,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
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
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
是否显著增加。按照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
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
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
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预计损失率为:
项目 逾期一年以内 逾期1-2年 逾期2-3年 逾期3-4年 逾期4-5年 逾期5年以上
预计损失率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二)应收票据
本公司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一致。
(三)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
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
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四)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相关内容描述。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
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五)存货
存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相关内容描述。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存货预期减值损失,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减少公司 2025 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837,136.41 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公司 2025 半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94,489.90 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294,489.90 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期间的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损失,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0259f22-3759-46f7-94af-18f870048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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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2│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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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73050b2-9629-4679-98c3-4220c79092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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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1│锋尚文化(30086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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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8月18
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沙晓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董事吴艳女士、郑俊杰先生、独立董事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
、钟凯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董事会保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fb72a29-7c77-4407-86ee-af760d538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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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0│锋尚文化(30086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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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8月19日
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8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召集并主
持,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fc65c8f-31a6-48bb-85da-782a6f676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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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0│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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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日下午 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 A座 16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3 人,代表股份123,12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329%。(公
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0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0 人,代表的股份904,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8%。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551,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2%;反对 563,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8%;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5,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218%;反对 563,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363%;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b8d25434-2b1d-404e-befa-941a3811a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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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20│锋尚文化(300860):锋尚文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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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委托,指派
彭亚峰、冯昊君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锋尚文化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而出具,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投票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发表意见。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 在本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
3. 承办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锋尚文化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锋尚文化为进行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锋尚文化进行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7 月 16 日,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7 月 17 日锋尚文化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锋尚文化董事会于 2025 年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方法、投票程序、投票规则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8月1日下午14:00在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公无法到场,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公告中明确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截至2025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规定符合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为 163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3,120,370股,占公司全部有
表决权股份的 65.33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216,219 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
权股份的 64.853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账户卡
、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承办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合法有效。
三、关于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位股东代表参加现场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现场股东会表决时,由承办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负
责计票、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根据已公告的投票规则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51,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82%;反对563,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8%;
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218%;反对563,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363%;弃权
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9%。
表决结果:通过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与
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结论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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