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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60(锋尚文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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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60 锋尚文化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4 16:32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4 16:32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24 16:32 │锋尚文化(3008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2026-04-24 16:32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6-04-24 16:32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4 16:32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 ├─────────┼──────────────────────────────────────────────┤ │2026-04-24 16:32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4 16:31 │锋尚文化(30086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4 16:31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4 16:31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30,442,256.4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044,225.65 元,加上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 774,553,281.30 元,扣除当期支付股利 39,574, 651.8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762,376,660.29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10,014,929.93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710,014,9 29.93 元。 3.为切实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 2025 年经 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188,450,7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39,574,651.8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9,574,651.83 39,574,651.83 81,050,356.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100,204,166.63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592,410.53 41,772,464.62 134,479,505.17 研发投入(元) 30,265,966.36 37,786,984.67 38,657,646.25 营业收入(元) 238,810,290.52 579,187,676.55 676,778,490.5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10,014,929.9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62,376,660.2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60,199,660.4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100,204,166.6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3,219,853.08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60,403,827.09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06,710,597.2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7.14%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是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60,403,827.09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金额高于 3,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是公司 在遵循利润分配原则、保障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 2025 年经营情况,为切实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而作出的 决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ccf00aa-407c-43a7-b3c8-16395bf9e7f6.PDF ─────────┬──────────────────────────────────────────────── 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 年度,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职。现就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主要经营指标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23,881.03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5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9.24 万元,比去年 同期减少 139.724%,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所致。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达到 341,518.8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2,29 6.58万元。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3,046.59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954.25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6,061.24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8,155.12 万元。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 30 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30) 1 第四 届董事 2025-1-9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第 五次会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议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 第四 届董事 2025-2-21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第 六次会 议 3 第四 届董事 2025-4-18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第 七次会 议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 第四 届董事 2025-4-24 《锋尚文化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会第 八次会 报告》 议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 变更的议案》 5 第四 届董事 2025-5-12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第 九次会 议 6 第四 届董事 2025-7-16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会第 十次会 管理的议案》 议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7 第四 届董事 2025-8-28 《锋尚文化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会第 十一次 告》 会议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8 第四 届董事 2025-9-28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第 十二次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 会议 24 个子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9 第四 届董事 2025-10-28 《锋尚文化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会第 十三次 报告》 会议 10 第四 届董事 2025-12-12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会第 十四次 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会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共提请组织召开了 5 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13 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13) 1 2025 年第一次临 2025-3-11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时股东大会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2024 年年度股东 2025-5-12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 登记变更的议案》 3 2025 年第二次临 2025-8-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时股东会 金管理的议案》 4 2025 年第三次临 2025-10-15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时股东会 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 2025 年第四次临 2025-12-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股东会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董事勤勉、尽责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 展,为公司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落实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 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 训,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2、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 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钟凯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就 2025 年的工作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详见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443fa52-194f-4780-84f5 ─────────┬──────────────────────────────────────────────── 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创立于 1987 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信永中和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 H 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 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 AAAAA 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信永中和首席 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2025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 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 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1770528-33e3-4f97-bf3c-1b0a93e4bd5e.PDF ─────────┬──────────────────────────────────────────────── 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5d7ffcc-9335-48ad-ba4b-d981a8bf3494.PDF ─────────┬──────────────────────────────────────────────── 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及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 年 03 月 31 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 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 分评估与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而确定了需计提及转回的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转回的减值损失总金额为 5,225,278.31 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1、信用减值损失 5,169,933.65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300,833.65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30,900.00 2、资产减值损失 55,344.66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55,344.66 合 计 5,225,278.31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 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 ,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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