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0 锋尚文化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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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8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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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6 │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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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5 │锋尚文化(30086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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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5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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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2 │锋尚文化(300860):锋尚文化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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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2 │锋尚文化(3008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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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7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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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6 │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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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4 │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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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2 │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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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8│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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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3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6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进行
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
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28 日上午 10:00-12: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6 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勇、丛嘉志
联系电话:010-26086566
传真:010-26086556
电子邮箱:congjiazhi@fssjart.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6 层
邮编:100007
5、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2c5cf1a-73d0-491a-aaa0-aa531960a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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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6│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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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6年7月10
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4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沙晓岚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 7名,其中董事沙晓岚先生、王芳韵女士、吴艳女士、郑俊杰先生及独立董事钟凯先生以通讯
方式参与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1ab8ef16-84f8-435c-8702-5949c2e12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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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5│锋尚文化(300860):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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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经审慎核查,就锋尚文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02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2,487,120,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2,331,393.44元,超募资金的金额为960,363,00
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
70342),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
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之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截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赎回。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
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
管理业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2a2f82a3-0bf7-4041-b97d-2f74f82b7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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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5│锋尚文化(30086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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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赎回。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02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248,712.0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7,233.14万元,超募资金的金额为96,036.30万元。募集资金
已于2020年8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70342),对上
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万元) (万元)
1 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64,283.97 64,283.97
2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5,416.25 5,416.25
3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496.62 1,496.62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131,196.84 131,196.8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5,216.5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2,016.6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
收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截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赎回。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
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
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认为:
1.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b5a72407-13a2-411d-b449-e24e0ecab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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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2│锋尚文化(300860):锋尚文化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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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委托,指派
彭亚峰、冯昊君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锋尚文化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而出具,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投票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发表意见。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 在本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
3. 承办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锋尚文化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锋尚文化为进行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锋尚文化进行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6月 12日,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议案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13日锋尚文化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锋尚文化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
登记方法、投票程序、投票规则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29日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公告中明确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月22日(星期一)。截至2026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规定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为 44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2,609,275股,占公司全部有表
决权股份的 65.06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216,219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
份的 64.853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账户卡
、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
承办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合法有效。
三、关于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位股东代表参加现场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现场股东会表决时,由承办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计票
、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根据已公告的投票规则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49,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4%;反对157,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4%;
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511%;反对157,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620%;弃权
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9%。
表决结果:通过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与
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结论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f538a229-31b1-48b6-bebf-a2c964611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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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2│锋尚文化(30086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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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 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4人,代表股份122,609,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6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393,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93,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6%。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449,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反对 157,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2,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511%;反对 157,46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2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27c25c89-ae8b-485c-884e-5e6ba0bb54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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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7│锋尚文化(30086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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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切实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规定,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持
续提升经营业绩,维护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审议通过之日终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2. 公司外部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6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
3. 除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外,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因素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项目奖励,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如下:
1. 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支付。
2.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个人岗位职责履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分为月度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薪
酬两部分。其中,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且将预留一定比例,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3. 项目奖励: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依照公司内部制度统一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年
职务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项目奖励
月度绩效薪酬 年度绩效薪酬
总经理 不超过 74 万 根据月度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年 按内部制
结果确定 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度执行
副总经理、 25 万—59 万 根据月度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年 按内部制
财务总监、 结果确定 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度执行
董事会秘书
四、其他说明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依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等费
用后,向个人发放剩余部分。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将根据实际任期及实际绩效计算并发放。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身兼双重职务,仅按单一职务可享受的最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合并计算双重职务薪酬。
4.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其
他制度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7655df8-37b7-410c-b464-92c69ff7d1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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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6│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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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6 年 6
月 9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沙晓岚先生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 7名,其中董事沙晓岚先生、王芳韵女士、吴艳女士、郑俊杰先生及独立董事钟凯先生以通
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除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外,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因素评定,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项目
奖励”,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公司年
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b0ef1d70-edde-4a96-a2e2-dd6ee03130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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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4│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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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6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进行
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
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上午 10:00-12: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6 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10-56316566
传真:010-5631656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6 层
邮编:100007
5、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d345b33-d945-4be6-9ee9-97722d55c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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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2│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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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
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188,450,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9,574,651.8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8,450,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预计派发现金39,574,651.83 元(含税)。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5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6 年 5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2 沙晓岚
2 01*****932 王芳韵
3 08*****139 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9,574,651.83 元/188,450,723 股=0.210
0000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0000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6层
咨询联系人:李勇
咨询电话:010-5631656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75aae6e-84c6-4fb3-905d-5076594f5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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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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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1人,代表股份122,69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0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48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48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5%。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2,606,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 53,6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0,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255%;反对 39,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21%;弃权 53,6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2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2,613,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 3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 48,3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275%;反对 37,5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66%;弃权 48,3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22,634,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9%;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 20,3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184%;反对 4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6%;弃权 20,3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3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bc1ee58-0c9d-42ed-9461-6438140ec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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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6│锋尚文化(300860):锋尚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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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委托,指派
彭亚峰、冯昊君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锋尚文化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锋尚文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而出具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投票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发表
意见。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 在本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
3. 承办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锋尚文化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锋尚文化为进行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锋尚文化进行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3日,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5日锋尚文化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锋尚文化董事会于 2026年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投
票程序、投票规则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公告中明确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月11日(星期一)。截至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规定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为 61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2,699,573股,占公司全部有表
决权股份的 65.10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216,219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
份的 64.853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账户卡
、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
承办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合法有效。
三、关于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位股东代表参加现场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现场股东会表决时,由承办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计票
、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根据已公告的投票规则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6,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1%;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弃
权53,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255%;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21%;弃权53
,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24%。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13,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37,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弃
权48,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275%;反对37,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66%;弃权48
,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34,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
权2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184%;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6%;弃权20
,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31%。
表决结果:通过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与
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结论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ff76132-a165-4a87-bece-f20d84e9b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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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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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
1)。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该报告中“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中的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表格存在日期错误。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特对相关
内容予以更正,具体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更正前: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2025 年 3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更正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2026 年 3月 31日 2025 年 12 月 31日 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更正后的报告全文详见《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强化
信息披露事项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8a57311-ce17-4c49-9abe-6b9b61d0b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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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16│锋尚文化(30086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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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908224b-451f-4327-8584-bae8a12ee6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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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4│锋尚文化(300860):关于股东回馈活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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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长效、多样的股东回报机制,感谢广大股东长期以来对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同时让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和体验公司文旅产品及服务,提高投资者对公司内在价值的理解与认识。公司将开展“锋尚文化 2026 年
股东回馈”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至 2026 年 9月 30 日。
二、参加活动股东范围
活动期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注:个人股东包含本人及随行家属不超过 3名(含 3名);
法人股东限指定不超过 5名(含 5名)代表。
三、活动内容
为感恩长期以来各位股东与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支持与陪伴,公司特推出专属福利活动,诚邀股东免费观演杭州《湘湖·雅韵
》大型水上实景演艺秀,沉浸式感受江南山水人文与光影艺术盛宴。
湘湖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是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西湖姊妹湖,与西湖、钱塘江构成杭州黄金旅游三角。景区总面积 35 平方公
里,水域面积 6.1 平方公里,生态环境优越,森林覆盖率高、负氧离子充沛,是杭州城市天然绿肺。
《湘湖·雅韵》为亚运会主创团队锋尚文化打造的顶级大型水上实景演艺,以湘湖天然山水为舞台,融合光影科技、水乡美学与
千年吴越历史,以数智视角穿越八千年文明长河,呈现震撼沉浸式水幕光影视听盛宴,是杭州夜间文旅标杆IP。
演出档期:2026 年 5月 15 日-2026 年 9月 30 日
演出时间:周二至周日 19:40-20:40;每周一休演
演出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风情大道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内,湘湖雅
韵演艺中心
四、参与方式
符合本公告“二、参加活动股东范围”的股东可于 2026 年 5月 15 日-2026年 9月 30 日前将证明文件发送至“登记邮箱”,
发送证明文件成功后方可享受权益,至少观演前一日拨打湘湖雅韵客服电话进行观演预约。
注:活动期间每周一景区休演,请提前合理规划出行,按时入场观演,遵守景区及演艺现场秩序管理规定。
线上申请:
(1)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电话和参与者名单发送邮件至公司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参与者名单、联系人电话和联系人身份
证复印件发送邮件至公司进行登记。
线下核验:
个人股东(及随行家属)和法人股东代表,至景区票务中心出示“身份证”,核验后领取观演门票。
股 东 服 务 专 线: 010-56316566
湘湖雅韵 客服电话:400-0868-620
登 记 邮 箱: congjiazhi@fssjart.com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活动不属于公司利润分配行为,股东自愿参加。未参加、参加未成功均不可以向公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2、本次活动限定股东报名一次,请勿重复报名;同一股东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仅可参加一次活动,法人股东限指定不超过 5名
(含 5名)代表。
3、本次活动如遇天气、景区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演出场次将同步顺延或调整。
4、本次观演权益仅限本公司登记股东、证券投资者本人使用,不可转售、转借、改签及退票。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六、风险提示
本次活动仅作为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a402829-7644-44d7-baa4-b03761c86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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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8│锋尚文化(300860):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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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计
划于 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30-17:30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
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沙晓岚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勇先生,独立董事周煊先生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
0 日(星期日)17:00 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
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e02fad-cbb9-42c1-a38d-20b1093cf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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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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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30,442,256.4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044,225.65 元,加上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 774,553,281.30 元,扣除当期支付股利 39,574,
651.8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762,376,660.29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10,014,929.93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710,014,9
29.93 元。
3.为切实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 2025 年经
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188,450,7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39,574,651.8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9,574,651.83 39,574,651.83 81,050,356.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100,204,166.63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592,410.53 41,772,464.62 134,479,505.17
研发投入(元) 30,265,966.36 37,786,984.67 38,657,646.25
营业收入(元) 238,810,290.52 579,187,676.55 676,778,490.5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10,014,929.9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762,376,660.2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60,199,660.4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100,204,166.6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3,219,853.08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60,403,827.09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06,710,597.2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7.14%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是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60,403,827.09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金额高于 3,000
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是公司
在遵循利润分配原则、保障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 2025 年经营情况,为切实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而作出的
决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ccf00aa-407c-43a7-b3c8-16395bf9e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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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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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职。现就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主要经营指标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23,881.03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5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9.24 万元,比去年
同期减少 139.724%,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所致。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达到 341,518.8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2,29
6.58万元。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3,046.59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954.25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6,061.24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8,155.12 万元。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 30 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30)
1 第四 届董事 2025-1-9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第 五次会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议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 第四 届董事 2025-2-21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第 六次会
议
3 第四 届董事 2025-4-18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第 七次会
议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 第四 届董事 2025-4-24 《锋尚文化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会第 八次会 报告》
议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
变更的议案》
5 第四 届董事 2025-5-12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第 九次会
议
6 第四 届董事 2025-7-16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会第 十次会 管理的议案》
议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7 第四 届董事 2025-8-28 《锋尚文化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会第 十一次 告》
会议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8 第四 届董事 2025-9-28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第 十二次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
会议 24 个子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9 第四 届董事 2025-10-28 《锋尚文化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会第 十三次 报告》
会议
10 第四 届董事 2025-12-12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会第 十四次 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会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共提请组织召开了 5 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13 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13)
1 2025 年第一次临 2025-3-11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时股东大会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2024 年年度股东 2025-5-12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
登记变更的议案》
3 2025 年第二次临 2025-8-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时股东会 金管理的议案》
4 2025 年第三次临 2025-10-15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时股东会 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 2025 年第四次临 2025-12-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股东会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董事勤勉、尽责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
展,为公司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落实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
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
训,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2、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
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钟凯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就 2025 年的工作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详见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443fa52-194f-4780-84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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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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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创立于 1987 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信永中和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 H 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
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 AAAAA 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信永中和首席
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2025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
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
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1770528-33e3-4f97-bf3c-1b0a93e4b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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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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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5d7ffcc-9335-48ad-ba4b-d981a8bf3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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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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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及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 年 03 月 31 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
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
分评估与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而确定了需计提及转回的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转回的减值损失总金额为 5,225,278.31 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1、信用减值损失 5,169,933.65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300,833.65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30,900.00
2、资产减值损失 55,344.66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55,344.66
合 计 5,225,278.31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
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
,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
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
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
是否显著增加。按照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
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
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
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预计损失率为:
项目 逾期1年以内 逾期1-2年 逾期2-3年 逾期3-4年 逾期4-5年 逾期5年以上
预计损失率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二)应收票据
本公司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一致。
(三)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
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
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四)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相关内容描述。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
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五)存货
存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相关内容描述。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存货预期减值损失,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
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回各项减值损失增加公司 2026 年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225,278.31 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增加公司 2026 年
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49,161.60 元,相应增加公司 2026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149,161.60 元。
四、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期间的相关资产
计提减值损失,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254836c-d196-4c3a-b7bd-fa4e17f9c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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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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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及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
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
分评估与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而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金额为 18,52
0,719.09 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1、信用减值损失 -12,443,382.88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333,382.88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00,000.00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0,000.00
2、资产减值损失 -6,077,336.21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049,161.87
存货跌价准备 -4,153,891.96
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准备 -874,282.38
合 计 -18,520,719.09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
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
,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
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
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
是否显著增加。按照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
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
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
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预计损失率为:
项目 逾期1年以内 逾期1-2年 逾期2-3年 逾期3-4年 逾期4-5年 逾期5年以上
预计损失率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二)应收票据
本公司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一致。
(三)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
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
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四)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相关内容描述。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
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五)存货
存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相关内容描述。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存货预期减值损失,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
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
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七)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
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
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 项减值损失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 表利润总 额18,520,719.09 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减少公司 2025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399,256.34 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399,256.34 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期间的相关资产
计提减值损失,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c101449-7210-47b4-91b1-be87b2052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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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2│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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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aca814-5ef7-4ea4-b075-1c5cb97afb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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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1│锋尚文化(30086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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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ce40907-7640-49ff-9a76-18b66dd43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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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1│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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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a61cd7b-e764-47df-a6e4-63f712bf79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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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1│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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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2a53ba2-2113-4592-b5ea-ff8e77846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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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1│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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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6年4月13
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 日 11: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沙晓
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董事沙晓岚先生、王芳韵女士、吴艳女士,独立董事周煊先生、钟凯先
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钟凯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专项
报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30,442,256.4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044,225.65 元,加上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 774,553,281.30 元,扣除当期支付股利 39,574,
651.8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762,376,660.29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10,014,929.93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710,014,
929.93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188,450,7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9,574,651.8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之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c6b9bc7-e511-421c-84fe-c37fa36ce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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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0│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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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锋尚文化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59675f0-e426-49b1-9bb6-88de4c310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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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0│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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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本专项说明仅供锋尚文化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7c55535-796c-4b7d-9169-ef5cea426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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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0│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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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6a6a663-c452-4d88-b2aa-4dcdcceddf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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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0│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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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1-8
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4f75ed1-873b-4cb0-a2ee-d15ecf2574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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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0│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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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本专项说明仅供锋尚文化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bc52b6d-0b56-4ed3-a085-b53976635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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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0│锋尚文化(300860):中信建投关于锋尚文化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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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中信建投关于锋尚文化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3dbc795-9a1e-412f-a4d1-a3bc5727c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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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9│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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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2554aff-a268-4341-89c4-6d625bfc0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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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9│锋尚文化(300860):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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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仁玉、周煊、钟凯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如下:
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报告及其履职表现,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职能力,能够满足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83d01e6-075b-46f7-9ea5-06e72c003e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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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9│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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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
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仁玉先生,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历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
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员、院长,已退休。历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与 5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或委
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示赞成,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该会议,并就《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出具了同
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报告期内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1.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审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同时保持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日常沟通;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审查内控制度及
实施成效;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进展,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与监督作用
,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公司
审计部的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日常监督、反舞弊事项以及审计体系的持续建设与完善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
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了解并督促年度审计工作进度。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
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等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三)提名董事情况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对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就提名吴艳女士、郑俊杰先生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审查。
同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作出客观专业判断,并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提供业务研究指导与支持,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李仁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cd897c6-522e-4f99-b03c-530082dd28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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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9│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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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
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钟凯先生,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博士后,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MBA 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
理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与 5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或委
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示赞成,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该会议,并就《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出具了同
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审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同时保持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日常沟通;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审查内控制度
及实施成效;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进展,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与监督作
用,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公司
审计部的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日常监督、反舞弊事项以及审计体系的持续建设与完善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
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了解并督促年度审计工作进度。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
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等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三)提名董事情况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就提名吴艳女士、郑俊杰
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审查。
同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作出客观专业判断,并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提供业务研究指导与支持,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钟 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54a8af6-147d-41b8-a7a8-a2898e051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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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9│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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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
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周煊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专业。历任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私募投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影视
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与 5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或委
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示赞成,无异议、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该会议,并就《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出具了同
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公司
审计部的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日常监督、反舞弊事项以及审计体系的持续建设与完善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
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了解并督促年度审计工作进度。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
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等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三)提名董事情况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对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就提名吴艳女士、郑俊杰先生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审查。
同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作出客观专业判断,并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提供业务研究指导与支持,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周 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4ddcbe8-29bb-4cc4-a5fa-ac64525b7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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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7:40│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延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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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 2026 年 4月 24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
告》及相关公告。结合当前报告编制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做好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复核工作,确保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披露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4月 25 日。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
会对此次调整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76396e0-7647-46dd-99da-72cecb569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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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8 16:17│锋尚文化(300860):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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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李岩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
李岩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8月1日,本次解聘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李岩先生被解聘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解聘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对高
级管理人员团队进行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9e34abf4-20c9-43fe-93dd-708058768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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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8 16:16│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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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6 年 3
月 7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3月 7 日 16: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沙
晓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董事王芳韵女士、独立董事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钟凯先生采取通
讯表决方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解聘李岩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李岩先生被解聘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eec5ce64-faa0-47b0-a401-f3df85d27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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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08│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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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7125c305-efce-444b-8de6-d6ef5f620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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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12│锋尚文化(30086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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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5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核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80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8.02 元,应募集
资金合计 248,712.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233.1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到位,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20BJA703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其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专户银行 专户账号 用途 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010900284110506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 本次注销
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01090028411090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注销
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698,020.98 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
(含利息)876,279.36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上述两个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dd2e6e3-a1d1-4ecd-8f2c-3e0c1fb4b8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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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0│锋尚文化(30086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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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
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41558466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 16 层 1606
法定代表人:沙晓岚
注册资本:18,845.0723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7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礼仪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发布;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票务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影摄制服务;日用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摄像
及视频制作服务;平面设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娱乐性展览;广播影视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
出;演出经纪;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d2ca07e8-8302-4f56-8a18-269960aa8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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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0│锋尚文化(300860):锋尚文化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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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委托,指派
彭亚峰、冯昊君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锋尚文化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而出具,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投票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发表意见。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 在本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
3. 承办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锋尚文化的承诺和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锋尚文化为进行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锋尚文化进行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12 月 12 日,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 2025年 12 月 15 日锋尚文化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锋尚文化董事会于2025 年 12 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法、投票程序、投票规则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30日下午14:00在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公告中明确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12月23日(星期二)。截至2025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规定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为 97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3,132,475股,占公司全部有表
决权股份的 65.33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2,216,219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
份的 64.853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账户卡
、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承办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合法有效。
三、关于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位股东代表参加现场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现场股东会表决时,由承办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计票
、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根据已公告的投票规则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02,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4%;反对72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2%;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624%;反对72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101%;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4%。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22,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30%;反对707,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9%;
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623%;反对707,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649%;弃权
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8%。
表决结果:通过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与
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结论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3e4dadce-543d-41ec-909d-c3b0dc252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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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0│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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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194713b0-5099-413f-8c03-d669eaf04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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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6│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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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30086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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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5│锋尚文化(3008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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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事
宜,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锋尚文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实施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三)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其中,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
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
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薪酬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但需根据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独立董事行
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
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
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
中长期激励收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
要。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按岗定薪、薪随岗变、易岗易薪的调薪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
第十六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d6661be6-2fa6-4a7d-94f0-ca028dec1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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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5│锋尚文化(3008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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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
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
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
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
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
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281b9bdc-4b16-416e-9513-63bb8002a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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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15:35│锋尚文化(30086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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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锋尚文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锋尚文化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7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2.00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8,712.0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233
.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7034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25年 11月 投资进
号 金额 30日募集资金投入 度
金额
1 创意制作及综 64,283.97 64,283.97 10,460.75 16.27%
合应用中心建
设项目
2 创意研发及展 5,416.25 5,416.25 5,083.83 93.86%
示中心建设项
目
3 企业管理与决 1,496.62 1,496.62 486.34 32.50%
策信息化系统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100.00%
项目
5 超募资金项目 96,036.30 96,036.30 28,810.00 30.00%
合计 227,233.14 227,233.14 104,840.92 46.14%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后续保障措施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且项目实施
可行性未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态日期 状态日期
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 2025年 12月 31日 2027年 12月 31日
建设项目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 2025年 12月 31日 2027年 12月 31日
统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募投项
目期间,受特定地段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环境、信息技术创新迭代较快等的影响,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在办公
场所购置、人员配置、硬软件投入等方面的投资进程有所延缓,致使“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与“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
化系统建设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因此,为合理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并实现整体建设效果最大化,经审慎考虑与充分评估,公司决定对上述
募投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适当延期调整。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延期后的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并合理统筹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公司将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
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新的项目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
整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
在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截至2025年12月8日,上述项目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实际累计投入 累计利息收入及
资总额(A) 金额(B) 理财收益扣除手
续费净额(C)
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
创意研发及展示
中心建设项目
5,416.25 5,085.74 324.26
654.77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实际余额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
六、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
、高效的原则,审慎运用募集资金。通过强化对各环节成本费用的管控、监督与调配,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开支
。此外,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作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
而获得了相应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该专项账户的注销事宜。专项账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对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升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3f12aa65-275d-40d6-8c52-b7f6d30a18f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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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锋尚文化: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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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5-13/1225303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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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锋尚文化: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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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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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锋尚文化: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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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75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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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锋尚文化: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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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6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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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锋尚文化: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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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4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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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锋尚文化: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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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锋尚文化: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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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锋尚文化: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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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4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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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锋尚文化: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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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5/12208721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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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锋尚文化: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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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044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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