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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62(蓝盾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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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62 蓝盾光电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5 17:28│蓝盾光电(300862):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蓝盾光电(300862):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6feb701b-cab8-4798-be71-0c13f51eb877.PDF ─────────┬──────────────────────────────────────────────── 2024-11-06 16:40│蓝盾光电(300862):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蓝盾光电(300862):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362e84c5-1b9d-427d-9333-291a9e08b0b2.PDF ─────────┬──────────────────────────────────────────────── 2024-10-23 00:00│蓝盾光电(30086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袁永刚先生、王建强先生、王英俭先生、夏茂青先生、蒋蔚女士、曹春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6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 10月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 10月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86aa53d5-76b5-4351-af7f-e9aac31b6b73.PDF ─────────┬──────────────────────────────────────────────── 2024-10-23 00:00│蓝盾光电(30086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 2024年 9 月 30 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835.5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946,169.45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652,197.5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09,333.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 -2,456,357.23 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49,051.95 存货跌价准备 1,745,148.58 合 计 8,355,100.8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工具减值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 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 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80.00 4-5年 100.00 5年以上 100.00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客户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80.00 4-5年 100.00 5年以上 100.00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1、组合 2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3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80.00 4-5年 100.00 5年以上 100.00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3:应收客户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80.00 4-5年 100.00 5年以上 100.00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 1: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80.00 4-5年 100.00 5年以上 100.00 长期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长期应收款组合 1:应收客户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分期收款项目,长期应收款账龄自合同约定的各期回款支付截止日开始计算。对未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截止日的长期应收款, 不计提坏帐准备,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支付截止日尚未回款的长期应收款,按超过的年限,分别计入下表中相应的年限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80.00 4-5年 100.00 5年以上 100.00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 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对未验收项目成本进行全面复核及减值测试,若项目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并确认为当期损益,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项目合同费用。 ④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⑤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835.51万元(未经审计),减少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872.05 万元(未经审计),相应减少 2024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72.05 万元(未经审计)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在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中体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 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ac06693b-1b88-4739-a3e4-507f25eba40b.PDF ─────────┬──────────────────────────────────────────────── 2024-10-23 00:00│蓝盾光电(300862):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制定) ─────────┴────────────────────────────────────────────────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 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及投资管理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 秘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漏报;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及投资管理部工作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 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及投资管理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及投资管理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如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颁布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制度的内容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抵 触,公司应及时修订本制度。在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制度之前,原制度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如董事会成员对本制度条款的解释发生歧义,公司董事会应以决议的形式对发生歧义 的条款作出正式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757f45d0-4220-4fdb-ada5-919cf6587562.PDF ─────────┬──────────────────────────────────────────────── 2024-10-23 00:00│蓝盾光电(30086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制定) ─────────┴──────────────────────────────────────────────── 蓝盾光电(30086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48d92959-9ff6-49b5-9a23-b07540ddd1e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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