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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63(卡倍亿)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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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63 卡倍亿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6 16:46 │卡倍亿(300863):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 │2024-12-25 16:00 │卡倍亿(300863):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2024-12-24 15:46 │卡倍亿(300863):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2024-12-23 18:46 │卡倍亿(300863):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23 18:46 │卡倍亿(30086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23 18:45 │卡倍亿(300863):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23 18:45 │卡倍亿(300863):行使卡倍转0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 ├─────────┼──────────────────────────────────────────────┤ │2024-12-23 18:45 │卡倍亿(30086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6 17:42 │卡倍亿(300863):2024-114 关于卡倍转02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 │2024-12-02 17:12 │卡倍亿(300863):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 ─────────┬──────────────────────────────────────────────── 2024-12-26 16:46│卡倍亿(300863):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卡倍亿(300863):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5cc481a4-d428-4961-9727-b34b2f4bf54a.PDF ─────────┬──────────────────────────────────────────────── 2024-12-25 16:00│卡倍亿(300863):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2月23日; 2、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1月15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00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1月20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月22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1月10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1月1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倍转02;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卡倍转02”将按照100.00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 “卡倍转0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卡倍转02”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 股日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卡倍转02” 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因本次“卡倍转02”的赎回价格与目前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5年1 月14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议案》,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卡倍转02”当期转股价格(29.24元/股)的130%(含130%,即38.01元/股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卡倍转02”有条件 赎回条款。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卡倍转02”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卡倍转02”赎回 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2809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9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9亿元,期限6年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债于2024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238”,债券简称“卡倍 转02”,“卡倍转02”转股期限自2024年7月17日至2030年1月10日止。 (二)“卡倍转0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卡倍转0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01元/股,经两次转股价格调整,目前转股价为29.24元/股。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和2024年3 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债券转股 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卡倍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 。“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由49.01元/股向下修正为41.4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8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8,88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股。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起由41.4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9.24元/股。 (三)“卡倍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卡倍 转02”当期转股价格(29.24元/股)的130%(含130%,即38.0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卡倍转02”有条件赎回 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04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0.40%); t:指当期计息天数(4天),即当期起息日(2025年1月11日)起至当期赎回日(2025年1月1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此外,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预计将于2025年1月11日支付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的“卡倍转02”第 一期利息(如该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0%×4/365=0.004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04=100.00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卡倍转0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卡倍转0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卡倍转02”自2025年1月15日起停止转股; 3、2025年1月15日为“卡倍转02”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 卡倍转02”。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卡倍转02”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5年1月2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卡倍转0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卡倍转02”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卡倍转0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5106655 联系邮箱:stock@nbkbe.com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卡倍转0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 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一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 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 权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卡倍转0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6854b7c2-63e3-4465-b063-48dabd278515.PDF ─────────┬──────────────────────────────────────────────── 2024-12-24 15:46│卡倍亿(300863):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2月23日; 2、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1月15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00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1月20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月22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1月10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1月1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倍转02;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卡倍转02”将按照100.00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 “卡倍转0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卡倍转02”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 股日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卡倍转02” 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因本次“卡倍转02”的赎回价格与目前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5年1 月14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议案》,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卡倍转02”当期转股价格(29.24元/股)的130%(含130%,即38.01元/股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卡倍转02”有条件 赎回条款。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卡倍转02”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卡倍转02”赎回 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2809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9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9亿元,期限6年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债于2024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23238”,债券简称“卡倍 转02”,“卡倍转02”转股期限自2024年7月17日至2030年1月10日止。 (二)“卡倍转0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卡倍转0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01元/股,经两次转股价格调整,目前转股价为29.24元/股。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和2024年3 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债券转股 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卡倍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 。“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由49.01元/股向下修正为41.4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8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8,88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股。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起由41.4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9.24元/股。 (三)“卡倍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卡倍 转02”当期转股价格(29.24元/股)的130%(含130%,即38.0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卡倍转02”有条件赎回 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04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0.40%); t:指当期计息天数(4天),即当期起息日(2025年1月11日)起至当期赎回日(2025年1月1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此外,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预计将于2025年1月11日支付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的“卡倍转02”第 一期利息(如该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0%×4/365=0.004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04=100.00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卡倍转0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卡倍转0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卡倍转02”自2025年1月15日起停止转股; 3、2025年1月15日为“卡倍转02”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 卡倍转02”。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卡倍转02”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5年1月2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卡倍转0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卡倍转02”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卡倍转0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5106655 联系邮箱:stock@nbkbe.com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卡倍转0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 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一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 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 权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卡倍转02”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d18b6c8-766f-4a3b-9606-0510c714e87f.PDF ─────────┬──────────────────────────────────────────────── 2024-12-23 18:46│卡倍亿(300863):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提示性公告 ─────────┴──────────────────────────────────────────────── 卡倍亿(300863):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03f2d460-b943-41c0-8860-dbc93e0fb4ab.PDF ─────────┬──────────────────────────────────────────────── 2024-12-23 18:46│卡倍亿(30086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卡倍亿(30086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7d6aeebd-1700-4ca5-9c4e-ebbb9ebcdcfd.PDF ─────────┬──────────────────────────────────────────────── 2024-12-23 18:45│卡倍亿(300863):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致: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 其本次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赎回”)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已向本所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 面说明或口头证言,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或复印件材料与 原件一致。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书面说明发表法律意见。 三、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申请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视为本所对该等数据和相关结论作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 四、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赎回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赎回 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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