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3 卡倍亿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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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9:38│卡倍亿(30086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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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同意 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 亿元,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
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倍亿”)、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上海卡倍
亿在宁波银行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 12月 08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 172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电气科技、汽车电线电缆、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新能源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经营情况
单位:元
截止2024年9月30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9,504,245.89 589,682,345.91
负债总额 140,682,646.74 227,938,643.1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000,000.00 70,7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0,682,646.74 227,938,643.18
净资产 368,821,599.15 361,743,702.73
营业收入 488,552,427.18 655,105,873.07
利润总额 2,296,925.26 10,042,944.39
净利润 3,180,536.98 8,415,060.2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取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白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
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上海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因上海卡倍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未要求
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 33,000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63755b82-63fe-47af-863e-59c1851e1c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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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7:38│卡倍亿(30086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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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30086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bd5a5e2f-cf58-4417-8b9c-c2f83f2d53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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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卡倍亿(30086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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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30086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a262681-16f4-48fa-9e95-65553063c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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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9:48│卡倍亿(300863):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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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8
,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
8)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9)。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
格上限的议案》。由于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5元/股(含),为了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
实施,公司决定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
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8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4,300股,占总股本的0.12%,最高成
交价为39.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51元/股,成交金额为5,630,4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回购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平台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0日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14,149股,占总股本的1.38%。截至2024
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65,592股,占总股本的4.07%,最高成交价为
58.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51元/股,成交总金额254,353,040.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33,2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53%
,最高成交价为58.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9,980,302.80元(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
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
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日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29,287 4.36% 5,429,287 4.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003,621 95.64% 119,003,621 95.64%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 - 5,633,230 4.53%
三、总股本 124,432,908 100% 124,432,90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
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19776e53-656e-468f-bd04-2211a4ee2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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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8:26│卡倍亿(300863):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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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809号”文核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4年1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9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52,9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108.52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
.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自2024年2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卡倍转02
”、债券代码为“123238”。“卡倍转02”转股期限:2024年7月17日至2030年1年10日止。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9.01元/股,
2、下修转股价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卡倍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根
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将转股价格由49.01元/股向下修正为41.43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8日起生效。
3、调整转股价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由41.4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9.24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 6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卡倍转02”的转股价格为29.24元/股。
三、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卡倍转02”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6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连
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6日)内累计偏离值达到-30.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卡倍转02”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电话、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卡倍转02”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卡倍转02”2024年10月16日收盘价格为148.697元/张,转股溢价率为-2.21%。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卡倍转02”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卡倍转02”的
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卖出公司可转债的情
况,但未达到应当披露要求;
(2)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
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卡倍转02”1,214,089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22.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五、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六、风险提示
1、“卡倍转02”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6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86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2、截至2024年10月16日,“卡倍转02”价格148.697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48.697%。“卡倍转02”按照当前转股价格转换
后的价值为152.052元(转股价值),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2.21%。敬请投资者关注当前“卡倍转02”的估值风险。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397a1560-2e4c-4e82-8adb-35d3bf8e7c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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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6:50│卡倍亿(300863):关于控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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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及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2809号)同意注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29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29,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7,914,782.44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1,085,217.56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
易,债券代码“123238”,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协实业”)通过配售认购“卡倍转02”共计2,999,707张,占本次发行
可转债总量的占56.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协实业的通知,新协实业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
价方式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卡倍转02”1,214,089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22.95%。本次变动后,新协实业持有“卡倍转02”0张
,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人名称 持 有 数 占可转债发行 转让数量 占可转债发行 持有数量 占可转债发行总
(张) 总量比例(%) (张) 总量比例(%) (张) 量比例(%)
新协实业 1,214,089 22.95 1,214,089 22.95 0 0
注:以上百分比为四舍五入后的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8831bee6-0c6a-4393-ae80-3cd9078ce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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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6:26│卡倍亿(30086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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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30086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cd4ba383-bc10-4922-b951-b4583c921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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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7:38│卡倍亿(30086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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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0日以电子通信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 3名,实际参加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5 元/股(含),为
了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
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d395cd49-f601-4f7a-a4d0-74cc6532b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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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7:38│卡倍亿(300863):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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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5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
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8元/股(含),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4,
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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