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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64(南大环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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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64 南大环境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4 17:12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07 18:16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21:52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7 21:25 │南大环境(3008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7 21:25 │南大环境(30086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婷婷) │ ├─────────┼──────────────────────────────────────────────┤ │2026-04-27 21:25 │南大环境(30086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殷楠) │ ├─────────┼──────────────────────────────────────────────┤ │2026-04-27 21:25 │南大环境(30086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7 21:25 │南大环境(30086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7 21:25 │南大环境(30086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7 21:24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5-14 17:12│南大环境(300864):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下午14:0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现发布本次股东会的提示 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号科学楼1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5.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人 10.01 选举许锦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选举倪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03 选举郑建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人 11.01 选举方文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1.02 选举刘建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1.03 选举陆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1.04 选举吴俊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1.05 选举张以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1.06 选举姚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告编号2026-003)具体内容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披露。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0-11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 9:00 至 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5日 17:00之前 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 16号科学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0008(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 ”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5-83685680 传真:025-83682796 电子邮箱:dmb@njuae.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 16 号科学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0008)。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d145371-d9f7-4f4f-8619-5885be899514.PDF ─────────┬──────────────────────────────────────────────── 2026-05-07 18:16│南大环境(300864):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度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 :30在“价值在线”举办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30 2.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15:0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QZ1Y6jizS或微信扫描下 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将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 6年 5月 15日前通过小程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俊锋,董事会秘书李良,财务总监佘雁翎,独立董事倪婷婷;如遇特殊情况, 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5-83685680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63b7981-f49b-4679-9ca9-98c3380e7bb7.PDF ─────────┬──────────────────────────────────────────────── 2026-04-28 21:52│南大环境(30086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c8309a-53dd-496a-8978-c965190515c7.PDF ─────────┬──────────────────────────────────────────────── 2026-04-27 21:25│南大环境(3008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 其中执行董事指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与公司效益、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批准;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非执行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 效考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执行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执行董事薪酬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 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工作岗位、权责相结合、承担风险、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 效管理体系,由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第八条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择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 期激励措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配套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调整 第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 依据;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独立董事的津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 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 发放。 第十二条 薪酬标准可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等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发展 需要。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 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制度追溯使用至2026 年 1月 1日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437b3a-8d99-4776-b6cc-70bba539362d.PDF ─────────┬──────────────────────────────────────────────── 2026-04-27 21:25│南大环境(30086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婷婷) ─────────┴──────────────────────────────────────────────── 本人作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在 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 ,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倪婷婷,1986年 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4年 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 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25年 12月至今任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5月起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担任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所示: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出席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召开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亲自 委托 缺席 股东会 大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2025年 度,本人参加了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审计办工作计划及总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 3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 ;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是否达成及归属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核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 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办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年末,组织委员会委 员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召开了 2025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及重点问题做了沟通交流,并提出专业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保护社会公众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也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 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2.公司治理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以自己的专业知 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通过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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