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4 南大环境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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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36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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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 │南大环境(30086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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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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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 │南大环境(3008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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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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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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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 │南大环境(3008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 │就及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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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 │南大环境(30086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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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16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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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6:02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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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36│南大环境(30086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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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持股公司 5%以上股东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环投资”)、南京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高合伙”)和南京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两江合伙”)分别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80,071 股、560,201 股和 439,581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国环投资、南高合伙、两江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国环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5/4/28- 19.92 987,700 0.6312
2025/7/27
南高合伙 集中竞价交易 2025/4/28- 19.75 485,500 0.3102
2025/7/27
两江合伙 集中竞价交易 2025/4/28- 19.70 374,000 0.2390
2025/7/27
注: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
国环投 合计持有股份 41,760,774 26.6861 40,773,074 26.0550
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41,760,774 26.6861 40,773,074 26.055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南高合 合计持有股份 14,253,677 9.1084 13,768,177 8.7982
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4,253,677 9.1084 13,768,177 8.7982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两江合 合计持有股份 13,753,549 8.7888 13,379,549 8.5499
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3,753,549 8.7888 13,379,549 8.5499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也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不存在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的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4.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国环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公司股东南高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公司股东两江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59ea70f7-da1a-41bd-b08d-86e7b6fa2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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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南大环境(30086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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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俊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3.28 元/股调整为12.43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公告》。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因离职、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等不符合归属要求的情形,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通过: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41,238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
第二个考核周期,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指标已达成、195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合格,本次可归属已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1
27.2170 万股,归属价格为 12.43 元/股。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6bcfe962-a7eb-45a9-a896-af21e0277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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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南大环境(30086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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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30086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c6300077-0f6d-46ce-9ad8-03558c803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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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南大环境(3008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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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本次归属的 19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280034d8-651b-45b7-a27f-0c000b088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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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南大环境(300864):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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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实际
控制人南京大学收到教育部出具的《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批复南京大学所属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股权激励方
案的函>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2〕103 号),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1),独立董事徐兴明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
22-034)。
7.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 20
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共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
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5,002 股;
2.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人因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本次作废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236 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1,238 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及作废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大环境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b6dc23a1-edb3-4231-8c8c-f5c3dd06f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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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14│南大环境(300864):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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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
团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予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实际
控制人南京大学收到教育部出具的《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批复南京大学所属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股权激励方
案的函>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2〕103 号),同意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1),独立董事徐兴明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
2-034)。
7.2022 年 5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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