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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64(南大环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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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64 南大环境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8:39 │南大环境(30086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8:37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 │ │告 │ ├─────────┼──────────────────────────────────────────────┤ │2025-10-28 18:37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2025-10-28 18:36 │南大环境(3008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5-10-28 18:36 │南大环境(30086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8:35 │南大环境(3008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3 17:00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9-15 19:00 │南大环境(3008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00 │南大环境(3008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8 19:23 │南大环境(30086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5-10-28 18:39│南大环境(30086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南大环境(30086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2809b0d-a273-465d-b58c-dd725cfeca78.PDF ─────────┬──────────────────────────────────────────────── 2025-10-28 18:37│南大环境(30086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南大环境(300864):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06961f6-ba95-4ec8-8f69-e0879366ec83.PDF ─────────┬──────────────────────────────────────────────── 2025-10-28 18:37│南大环境(300864):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 11月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 3月 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2年 5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实际控制 人南京大学收到教育部出具的《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批复南京大学所属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 函>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2〕103 号),同意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2022年 5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1),独立董事徐兴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年 3月 11日至 2022年 3月 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 5月 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月 27日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 7.2022年 5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4年 3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4年 8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 10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 7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 10 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共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 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949股; 2.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人因 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本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50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499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归属及作废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ee97892-0b07-402d-8e30-06cd33557ab3.PDF ─────────┬──────────────────────────────────────────────── 2025-10-28 18:36│南大环境(3008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本次归属的 7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34aa3f7-11e5-4773-9c35-cf834c118838.PDF ─────────┬──────────────────────────────────────────────── 2025-10-28 18:36│南大环境(30086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上午 9:00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俊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 2025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2.《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因离职、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等不符合归属要求的情形,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通过:作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0499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 第二个考核周期,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指标已达成、70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合格,本次可归属已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14 .9844 万股,归属价格为 12.43 元/股。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924f23b-33e2-4c74-960b-42d8556b3eab.PDF ─────────┬──────────────────────────────────────────────── 2025-10-28 18:35│南大环境(3008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南大环境(3008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d814efa-860f-4f85-a801-b06a6c8afa0a.PDF ─────────┬──────────────────────────────────────────────── 2025-10-13 17:00│南大环境(300864):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02号)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 71.7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6,052.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514.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37.4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已于 2020年 8月 17 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96号《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9月 1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共 计3,661.40万元投资建设“智能环保装备及技术研发示范中心”项目。其中,公司以 1,500.00万元向规划设计公司增资,以支持该 项目实施。 经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三方协商一致,公司原超募资金专户相应调整为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由于规划设计公司此前 作为实施主体的“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已实施完毕,规划设计公司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转为新设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与使用账户。近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行专项账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户名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2290143 智能环保装备及技 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 术研发示范中心 支行 2 规划设计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汉 4301011329100275658 智能环保装备及技 口路支行 术研发示范中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协议一 甲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290143。截止 2025 年 9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3,663 .09 万元(含利息)。其中,1,500.00万元将转入已有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户名为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账号 为 4301011329100275658),用于智能环保装备及技术研发示范中心项目;转入完成后,该专户剩余监管资金总额 2,163.09万元( 含利息),仅用于甲方智能环保装备及技术研发示范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晓锋、毕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 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二 甲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1011329100275658,甲方将从已有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户 名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账号为632290143)将合计1,500.00万元监管资金转入该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智能环保装备及技术研发示范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晓锋、毕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 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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