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5 大宏立 更新日期:2025-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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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24 │大宏立(300865):大宏立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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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44 │大宏立(3008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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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44 │大宏立(3008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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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56 │大宏立(300865):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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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55 │大宏立(300865):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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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42 │大宏立(30086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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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4 │大宏立(3008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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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4 │大宏立(30086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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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2 │大宏立(300865):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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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2 │大宏立(30086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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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24│大宏立(300865):大宏立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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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大宏立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8468d310-f83d-4a79-b45d-f29129bf5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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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44│大宏立(3008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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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111 第 0954 号致: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大宏立机器”或“公司”)
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1日15:00在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
,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6人,代表股份数为64,684,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47%。其中,现场出
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64,192,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0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90人,代表股份数为491,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92人,代表股份数为1,436,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7%。其中,现场
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945,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的中小股东共计90人,代表股份数为491,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8%。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外,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4,44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7%;反对 21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79%;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64,43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2%;反对 23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90%;弃权 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其中议案 1至议案 2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6f1e93a8-8efd-4723-b774-af43fb22b0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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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44│大宏立(3008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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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754c2f8-b88b-4755-9366-6b806c1e7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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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56│大宏立(300865):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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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7b48cb8-cc1b-4b8d-ad27-2a8712a11d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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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55│大宏立(300865):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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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7d2fa04d-cf4c-42bd-ad84-dfc04117c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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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42│大宏立(30086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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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9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4年 10月 1日至 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
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并于 2024年 10月 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情况
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
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3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次预留权益失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2fa3df9-3cdf-4814-9479-f43541315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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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4│大宏立(3008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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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 3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金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
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5年 11月10日前送达至公司。
(6)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0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 399号公司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38914fa-20d1-4f49-acc4-b977e94dd7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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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4│大宏立(30086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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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36650cf-ec11-47ad-bf33-dbc02cf6b5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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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42│大宏立(300865):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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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 月 23 日,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与能力,职业操守良好,风险意识较强,能秉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司聘请大信
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连
续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20
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
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
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45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 1031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行政监管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
律处分 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
分 19人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经验,在尽职调查、IPO、上市公司报表审计、央企(国企)年报审
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近三年签署的 IPO审计报告有国策环保、柯美特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茂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修俭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
20年度复核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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