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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65(大宏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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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65 大宏立 更新日期:2024-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9 00:00│大宏立(30086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宏立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大宏立(30086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宏立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e49ae958-498a-438b-adba-4caa32301088.PDF ─────────┬──────────────────────────────────────────────── 2024-04-09 00:00│大宏立(30086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书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 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都证券作为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大宏立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国都证券现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三)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四)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五)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胡志明、廖海华 (六)项目联系人 胡志明 (七)联系电话 010-87413704 (八)是否更换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初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为许捷、陈登攀。2022年11月本项目保荐代 或其他情况 表人由许捷、陈登攀分别变更为毛欣、蒲江。2023年5月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由 毛欣变更为胡志明。2023年8月,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由蒲江变更为廖海华。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 300865.SZ (三)注册资本 9,568.00万元 (四)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经济开发区) (五)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 B栋24楼 (六)法定代表人 甘德宏 (七)实际控制人 甘德宏、张文秀夫妇 (八)联系人 LI ZEQUAN (九)联系电话 028-88266821 (十)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十一)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年8月7日 (十二)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8月24日 (十三)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四)年报披露时间 2024年3月29日、2023年4月15日、2022年4月12日、2021 年4月9日 (十五)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大宏立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大宏立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 工作:督导大宏立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大宏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并对有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督导大宏立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大宏立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制度;持续关注并督导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大宏立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每年对 大宏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大宏立进行现 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大宏立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宏立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 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大宏立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 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 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都证券 对大宏立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 查。 国都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大宏立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大宏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a48050ab-9a83-483a-96b4-723c19c30376.PDF ─────────┬──────────────────────────────────────────────── 2024-03-29 00:00│大宏立(300865):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熙琼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熙琼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 2023 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8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金融学院副教授, 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 六条所述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为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数 大会次数 次数 12 3 9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 员会历次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 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提名委员会会 议,对报告期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 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各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 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年度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 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 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四)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以及资金收支状况,保持了与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 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我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加强自身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进一步提高公 司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熙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dc6903db-fb1d-4305-84fc-6dc8c505f166.PDF ─────────┬──────────────────────────────────────────────── 2024-03-29 00:00│大宏立(300865):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振伟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振伟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 2023 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75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电子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图 学学会高级会员,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数 大会次数 次数 12 4 8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 会,对报告期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 计划及相关资料。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年度股东大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了解 股东诉求。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其他情况进行了多方面了解,在履职期间,本人的工作得到 了上市公司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主动审查,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就 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除此之外,本人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动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 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 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四)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六)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以及资金收支状况,保持了与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 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 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 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振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f8df8c83-f616-4c94-94bc-9ffef3e623f2.PDF ─────────┬──────────────────────────────────────────────── 2024-03-29 00:00│大宏立(300865):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真(已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真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7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西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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