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5 大宏立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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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38 │大宏立(300865):大宏立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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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 │大宏立(3008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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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 │大宏立(3008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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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 │大宏立(300865):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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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 │大宏立(30086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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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 │大宏立(300865):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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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 │大宏立(30086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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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 │大宏立(30086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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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 │大宏立(30086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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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 │大宏立(30086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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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38│大宏立(300865):大宏立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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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5 年 7 月 21 日、7 月 22 日)收盘价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对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存在的风险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拟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披露,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且未向第三方提供 2025 年半年度
业绩信息。
3、公司将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807886f7-bb7f-46d4-b69b-81c37ad34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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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大宏立(3008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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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399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甘德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
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1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734,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66.6117%。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607,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66.4798%。
3、网络投票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319
%。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数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7人,代表股份486,700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5087%。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3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甘德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0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68%。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选举张文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0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68%。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选举LI ZEQUAN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08,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72%。
表决结果:当选。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选举李西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0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64%。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选举徐正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08,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7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2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51%;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6%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2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51%;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6%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2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97%;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0bc9ae67-fcff-4541-91f9-f8de7364b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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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大宏立(3008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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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623第 0610号
致: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大宏立机器”或“公司”)
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
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下午2:30在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
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1人,代表股份数为63,734,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17%。其中,现场
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63,607,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9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计46人,代表股份数为1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7人,代表股份数为48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7%。其中,现场
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为36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的中小股东共计46人,代表股份数为1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1.01:选举甘德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2:选举张文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3:选举 LI ZEQUAN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选举李西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2:选举徐正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1.01:选举甘德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63,60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31%。甘德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2:选举张文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63,60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31%。张文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3:选举 LI ZEQUAN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63,608,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31%。LI ZEQUAN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选举李西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63,608,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31%。李西臣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02:选举徐正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 63,608,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31%。徐正松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3,720,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3,720,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3,724,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其中议案 1 至议案 2 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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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大宏立(300865):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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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9c255772-6cfa-49c6-b5f9-7d2e7cc53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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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0:22│大宏立(30086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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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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