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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65(大宏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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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65 大宏立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03 19:08 │大宏立(300865):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6-05-21 16:44 │大宏立(300865):关于供应链融资客户还款逾期履行担保义务的公告 │ ├─────────┼──────────────────────────────────────────────┤ │2026-05-15 18:10 │大宏立(30086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8:10 │大宏立(30086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2 17:27 │大宏立(300865):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4-22 17:27 │大宏立(300865):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法│ │ │律意见书 │ ├─────────┼──────────────────────────────────────────────┤ │2026-04-22 17:26 │大宏立(300865):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2 17:26 │大宏立(3008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7 19:22 │大宏立(30086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6-04-17 19:22 │大宏立(30086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6-06-03 19:08│大宏立(300865):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9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2,870,40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如该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 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调 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人民 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 .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 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 (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2026年 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 399号 咨询联系人:LI ZEQUAN(李泽全) 咨询电话:028-88266821 传真电话:028-88266821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924c227-e348-43af-9ce0-859743fa111d.PDF ─────────┬──────────────────────────────────────────────── 2026-05-21 16:44│大宏立(300865):关于供应链融资客户还款逾期履行担保义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户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寿川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大邑支行”)申请网络供应链“e销通”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 1,750万元。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收到建行大邑支行发出的《承担担保责任通知书》,仁寿川森因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建行大邑支行要求公司 依据《保证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 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与建行大邑支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结算模式(买方信贷)销售产品。公司客户仁 寿川森向建行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750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公司使用在合作 银行建行大邑支行申请的“e销通”融资额度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的《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仁寿川森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 10月 12日 法定代表人:阿恩布尔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大化镇中学街 45号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器辅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 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方还款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收到建行大邑支行发出的《承担担保责任通知书》,截至 2026年 5月 19日,仁寿川森尚未清偿的逾期 款项为 2,699,998.86元。 四、公司应对措施及风险 经与建行大邑支行沟通协商,由公司代仁寿川森履行还款义务,向建行大邑支行支付 2,699,998.86 元。后续公司将加紧对接催 促其落实还款,全力推动逾期款项回笼,并要求仁寿川森关联公司雷波县林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名下一处位于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 的玄武岩采矿权抵押给公司。若后续仁寿川森仍不能履行偿付义务,公司将代偿剩余本金及利息,可能出现担保代偿风险。公司将持 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对外担保中存在一项逾期担保,公司已履行担保义务支付回购保证金 931,587.57元,同时由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起诉被担保人。 五、备查文件 1、《承担担保责任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aa670a7-b05a-4000-b969-fe61f260bc95.PDF ─────────┬──────────────────────────────────────────────── 2026-05-15 18:10│大宏立(30086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甘德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 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0名,代表股份60,886,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59%。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60,558,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22%。 3、网络投票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2名,代表股份3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6名,代表股份1,037,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1%。 5、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0,78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7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0,78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7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7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7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7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事项与与会股东甘德宏、张文秀存在利害关系,与与会股东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在议案 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70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74%;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7131%;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7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78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78%;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0296a3e-8b80-4f27-b242-48bddaf87b94.PDF ─────────┬──────────────────────────────────────────────── 2026-05-15 18:10│大宏立(30086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大宏立(30086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5b18a11-c33e-4eab-ae06-7b9e6dae1ca6.PDF ─────────┬──────────────────────────────────────────────── 2026-04-22 17:27│大宏立(300865):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9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4年 10月 1日至 2024年 10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 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并于 2024年 10月 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若 202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 3000万元,则当年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 202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大于等于 2400万且不高于 3000万,则当年公司层面的归属 比例为当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3000 万的百分比;若 202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 2400万元,则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26]第 14-00144号)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 标,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3.5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大宏立已就本次作废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期)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18f00c-dbff-4e0d-b435-b8c43fd9456c.PDF ─────────┬──────────────────────────────────────────────── 2026-04-22 17:27│大宏立(300865):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法律意 │见书 ─────────┴────────────────────────────────────────────────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大宏立 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经大宏立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大宏 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分批次获得并登记的上市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本次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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