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6 安克创新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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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安克创新(30086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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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安克创新(300866):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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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安克创新(300866):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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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安克创新(300866):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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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安克创新(30086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 │格调整的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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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安克创新(300866):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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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安克创新(30086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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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安克创新(300866):关于调整2022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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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安克创新(30086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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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安克创新(30086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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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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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7e3ac0c-4860-4d1b-ae41-a8ae620ff1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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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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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dbc9428-8aaf-4fe4-b530-08abc0fd0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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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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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10 月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20层(邮编 100020)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
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丨香港 HONG KONG丨成都 CHENGDU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
)的法律顾问,就公司调整 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及 2025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查阅了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就与本次调整相关的问题向有关管理人员做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
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并未就中国
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进行调查,亦不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述及有
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或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时,均为按照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引述,本所经
办律师对于该等非中国法律业务事项仅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
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发表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所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而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要求公司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备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公司向
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出的陈述应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应具有签署文
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应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应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
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3、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
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该等证明文件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一)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如下:
2022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 7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
根据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2024年及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二)结论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9月 4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权益分配前总股本 536,157,605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75,310,323.50元(含税)。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2 年、2024年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及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或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1、2022 年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2年 6月 22日披露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51元/股。
2、2024 年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4年 6月 29日披露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4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82元/股。
3、2025 年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7月 31日披露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5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6.20元/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
(1)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de2d508-489d-40ec-bcee-2362f47df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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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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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d71f438-e84f-40b8-9bb6-e458ba59ea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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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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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核实意见。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0124b1e-64a9-46c2-ba3b-7abd25f49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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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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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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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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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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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关于调整2022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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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关于调整2022年、2024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ffbc064-4441-454b-90f2-89f9d2bd5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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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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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a6fc295-5865-4878-af44-ca2ed1d8f2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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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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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
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相关暂缓、豁免
披露的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研究决定,拟对披露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报董事长确认;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作暂缓、豁免处理,不按
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但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行
为,公司将视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
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f74aed1-c98a-4537-b0bf-d9af24c16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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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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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3130b0f-a973-4043-8bfc-8393908477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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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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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ffc6a3d-8f77-4116-8c81-8508da47e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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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安克创新(300866):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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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300866):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244f527-d4a0-4264-9bb9-d2cf7e076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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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0:32│安克创新(30086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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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等产品及其他根据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上述额度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
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序号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金额 产品 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
(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1 国信证券 资管计划 非保本浮动收益 6,000.00 2025/07/17 2026/07/17 根据市场利率变化以及
型 实
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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