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8 杰美特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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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4 │杰美特(30086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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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4 │杰美特(300868):之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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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7 │杰美特(30086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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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5 │杰美特(300868):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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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5 │杰美特(300868):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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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5 │杰美特(300868):关于向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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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5 │杰美特(30086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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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5 │杰美特(30086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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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4 │杰美特(300868):2024-090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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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2 │杰美特(300868):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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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4│杰美特(30086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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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 12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2 层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964,8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8,000,000股的 36.691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523,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649%。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41,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4%。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1,441,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0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441,85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26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杨美华女士、董事邵先飞先生、董事张玉辉先生、监事
赖露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46,94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 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
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8,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63%;反对 17,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7%;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46,918,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4%;反对 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1%;
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5,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42%;反对 45,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46,91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0%;
弃权 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05%;反对 40,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20%;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6,90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2%;反对 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2%;
弃权 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3,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58%;反对 40,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89%;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嫚萍、陈小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40337133-5031-4e5f-8678-bcf7e1f0e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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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24│杰美特(300868):之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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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0)(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含网络投票时间)及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
联系方式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经审查,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股
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与会方式等事项并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5 天前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
2 层多媒体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 人。根据本所律师对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523,0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64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22 人,代表股份1,441,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264%。
以上股东均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指派的律师亦出席了会议。
(三)根据《会议通知》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有效提案
事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46,941,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5%;
反对: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弃权: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8,1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63%;
反对: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7%;
弃权: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6,918,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
反对:4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
弃权: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5,0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42%;
反对:4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6%;
弃权: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6,919,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
反对: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 %;
弃权: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6,1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05%;
反对: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20%;
弃权: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6,906,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2%;
反对: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
弃权: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3,2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58%;
反对:4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89%;
弃权: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
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所盖章及本所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7c6bb168-76c5-4360-ac38-f14916b124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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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7│杰美特(30086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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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30086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4f9ace7-648d-4308-9937-84c6e411a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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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45│杰美特(300868):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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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发行价格 41.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
2,03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061.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970.3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76,671.8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 8 月 14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5-0001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 31,678.30 27,678.30
P
A
G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56.76 4,256.76
3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2,621.90 12,621.90
合计 48,556.96 44,556.96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调整,
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
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变更后具体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 66,237.03 66,237.0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12.28 10,112.28
3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3,531.56 13,531.56
合计 89,880.87 89,880.8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的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2,618.1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P
A
G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2,618.1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2,618.19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
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
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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