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68 杰美特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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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8 │杰美特(3008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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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8 │杰美特(3008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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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02 │杰美特(30086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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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44 │杰美特(3008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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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42 │杰美特(300868):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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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42 │杰美特(300868):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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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42 │杰美特(300868):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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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41 │杰美特(30086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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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40 │杰美特(300868):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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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40 │杰美特(300868):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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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8│杰美特(3008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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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
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12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6)(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
召开日期、时间(含网络投票时间)及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
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经审查,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与会方式等事项并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 15天前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号楼 42层多媒
体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
: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人。根据本所律师对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证明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523,0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71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7 人,代表股份 59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624%。
以上股东均为本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指派的律师亦出席了会议。
(三)根据《会议通知》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临时股东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有效提案事
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45,895,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6%;
反对:21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8%;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97%;反对:2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6909%;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5,895,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6%;
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
弃权:18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97%;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4757%;弃权:18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546%。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45,890,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7%;
反对:2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7%;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768%;反对:2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3838%;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
同意:46,100,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
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32%;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774%;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
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所盖章及本所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9fada685-5b92-4334-ae7f-5633b7885d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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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8│杰美特(3008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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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3008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e0d2988c-c482-4abd-a635-7170d942f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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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02│杰美特(30086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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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30086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9234b4b-cb0b-4604-bda9-9c58d5f0ee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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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44│杰美特(3008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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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2.00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9)。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9日9:3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
(1)联系人:陈家琪
(2)联系电话:0755-33300868
(3)传真:0755-36993152
(4)电子邮箱:ir@jamepda.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01
5、参加股东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6、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178ea746-f6df-40cf-9ce7-a63cb846f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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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42│杰美特(300868):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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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于 2025年 12 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家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陈家琪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家琪女士已经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家琪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陈家琪
2、联系电话:0755-33300868
3、传 真:0755-36993152
4、电子邮箱:ir@jamepda.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号楼 4201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47520991-11d1-4773-8cd8-eaddb9825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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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9:42│杰美特(300868):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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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2025 年年度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
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45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处分 9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
分 19 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娇娜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桂林旅游、卫光生物、信立泰、瑞华泰、共同药业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秀娥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
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汤艳群简介:从 2010 年 3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
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
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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