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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68(杰美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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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68 杰美特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6 21:02 │杰美特(30086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10-16 21:02 │杰美特(30086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 │ ├─────────┼──────────────────────────────────────────────┤ │2025-10-16 21:01 │杰美特(30086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6 21:01 │杰美特(300868):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 │2025-10-16 21:00 │杰美特(30086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0 00:00 │杰美特(30086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8 16:14 │杰美特(300868):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8-28 19:48 │杰美特(30086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8 19:48 │杰美特(30086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8 19:47 │杰美特(30086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 ─────────┬──────────────────────────────────────────────── 2025-10-16 21:02│杰美特(30086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于 2025年 10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退休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9.455 元/股(调整后)。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7月 27 日至 2024 年 8月 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4 年 8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8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10 月 11 日,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1,619,800 股,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5 年 1月 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 2月 14 日,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380,103 股,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8、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00 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9、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 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455 元 /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退休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劳动关 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鉴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3,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455 元/股(调整后)。 2、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总金额为 28,365 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3,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7,952,000 股减少至 127,9 49,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无限售流通股 80,180,231 62.66% 80,180,231 62.67% 二、有限售流通股 47,771,769 37.34% 3,000 47,768,769 37.33% 总股本 127,952,000 100% 127,949,000 1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 9.455 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后)事项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后)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b4c41cfc-c0ae-4816-84e0-ef69815addb7.PDF ─────────┬──────────────────────────────────────────────── 2025-10-16 21:02│杰美特(30086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 ─────────┴──────────────────────────────────────────────── 杰美特(30086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 整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7b28c18b-ff2f-4882-9b0b-f5399a3aeb74.PDF ─────────┬──────────────────────────────────────────────── 2025-10-16 21:01│杰美特(30086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2 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独立董 事戴伟辉先生、独立董事康晓阳先生、董事杨美华女士、董事邵先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 股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455 元/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总金额为 28,365 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7)。 因董事张玉辉、邵先飞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 后)》 2025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0名激励对象办理 628,72 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近日,上述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 合同、退休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人数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数由 9 0 人调整为 89 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 628,720 股调整为 627,52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公告编号:2025-068)。 因董事张玉辉、邵先飞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7f7154b2-8754-4162-8422-e126faafa71e.PDF ─────────┬──────────────────────────────────────────────── 2025-10-16 21:01│杰美特(300868):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出席委员 3人,实际出席 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关于会议出席人数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戴伟辉先生主持。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 9.455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00 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 后)》 根据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对激励对 象的考核程序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90 名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 象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剩余 89 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人数由 90 人调整为 89 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由 628,720 股调整为 627,520 股。公司可按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共计 627,52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c11ad84d-86f6-4690-9e0c-7ac92417adf0.PDF ─────────┬──────────────────────────────────────────────── 2025-10-16 21:00│杰美特(30086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美特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 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 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 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 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本法律意见书不 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本所及本所律师不承担任 何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 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 2024年 7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拟定了《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 2024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 2024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4. 2024年 7月 27 日至 2024 年 8月 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8月 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 2024年 8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考核办法》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 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25年 1月 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25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5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2025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调整后)》等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后))。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后)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公司仍须按照后续 进展情况,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后续相关程序。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退休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 用/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1人,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3,000股, 回购价格为 9.455元/股(调整后),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详见本所于 2025年 8月 27日出具的《浙江 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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