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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1(回盛生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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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71 回盛生物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9 15:42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完成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8-27 17:22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 ├─────────┼──────────────────────────────────────────────┤ │2025-08-22 19:12 │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2 19:12 │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2 19:12 │回盛生物(300871):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18 16:24 │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8-15 18:32 │回盛生物(300871):回盛生物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 │2025-08-15 18:32 │回盛生物(300871):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 │ ├─────────┼──────────────────────────────────────────────┤ │2025-08-15 18:32 │回盛生物(30087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回盛生物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的审核问询函... │ ├─────────┼──────────────────────────────────────────────┤ │2025-08-15 18:32 │回盛生物(300871):中信建投关于回盛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 ─────────┬──────────────────────────────────────────────── 2025-08-29 15:4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完成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 2025年 4 月 11日至 2025年 5月 20日期间,因“回盛转债”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公司总股本由 179,194,432 股变更为 202,332,557股,同意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79,194,432元变更为 202,332,557元;由于公司主要生产场所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街道办事处油纱路 52号, 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号”变更到“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街道办事处油纱路 52号”,同时修订《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8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6)。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3354032X9 名称: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卫元 注册资本:贰亿零贰佰叁拾叁万贰仟伍佰伍拾柒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 1月 25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街道办事处油纱路 52 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肥料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 ;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 (以上经营活动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64f4a30-2581-43a0-bf1e-042ceafc269b.PDF ─────────┬──────────────────────────────────────────────── 2025-08-27 17:2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农业农村部”)审查,批准武汉 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联合申报的“醋酸氯己定软胶囊”为新兽药,农业农村部于 2025年 8 月 26日核发了《新兽药注册证书》(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94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兽药的基本信息 新兽药名称:醋酸氯己定软胶囊 研制单位: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施比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湖北省动保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类别:四类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2025)新兽药证字 92号 监测期:3年 主要成分:醋酸氯己定 用途:消毒防腐药。用于治疗由敏感菌引起的猪阴道炎;预防产后子宫感染,以及由敏感菌引起的子宫内膜炎等。 用法与用量:阴道给药:产后母猪,一次 1粒,每 3日给药 1次,连用 4次或遵医嘱。 二、该兽药产品研发及相关市场背景情况 母猪繁殖障碍病是猪只生产中的常见疾病,主要表现为子宫内膜炎、阴道炎,对猪场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成为母猪淘汰率不断 增高的主要原因。因此,预防和治疗母猪产后子宫内膜炎、阴道炎对提高规模化养猪场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公司研制的醋酸氯己定软胶囊,为国内首款猪用阴道软胶囊制剂。软胶囊和其他剂型相比,具有用药剂量精确度较高、提高药物 稳定性、可掩盖药物异味,腔道局部用药时,柔软富有弹性,无异物感,不会损伤黏膜。软胶囊囊材在腔道内融化并缓慢地溶于分泌 液中,更有利于发挥局部治疗作用。相比子宫注入剂使用时的复杂操作,提高了动物使用时的顺应性、操作便利性,提高临床疗效及 给药效率。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未能获得市场其他公司同类产品具体销售数据。 三、该兽药上市前仍需履行的程序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产品在上市之前,还应取得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 准文号。 四、新兽药研发成功对公司的影响 该新兽药证书的取得是公司持续重视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的成果体现,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猪药板块产品品类。该产品在治疗 由敏感菌引起的猪阴道炎,预防产后子宫感染,以及由敏感菌引起的子宫内膜炎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9c2bacb-dfe9-4fde-a6af-6406d2631d29.PDF ─────────┬──────────────────────────────────────────────── 2025-08-22 19:12│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 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2人,代表股份94,220,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4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93,276,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27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9人,代表股份944,2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46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94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6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9人,代表股份944,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46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061,6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 105,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弃权 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3d0ff9af-5440-4e03-926b-72410916dbf6.PDF ─────────┬──────────────────────────────────────────────── 2025-08-22 19:12│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8月6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06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220,42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指 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753,600股后的股份总数201,578,957股,下同)的46.7412%;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40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944,36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468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276,1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6.2 72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4,26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4 684%。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 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 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61,6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105,0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4b58c6b4-6bdc-4208-b5c7-572a69c07d8d.PDF ─────────┬──────────────────────────────────────────────── 2025-08-22 19:12│回盛生物(300871):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回盛生物(300871):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2cd276e5-94b1-4372-a091-f3b5da25703b.PDF ─────────┬──────────────────────────────────────────────── 2025-08-18 16:24│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53,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2,332,55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3,600股后的201,578,95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01,578,957股× 1.00元÷ 10股=20,157,895.70元(含 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20,157,895.70元÷202,332,557股×10股=0.996 27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0996275元/股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公司202 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拟以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202,332,557股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753,600股后的总股本201,57 8,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157,895.7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 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 “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53,600股后的201,578,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1 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2 07*****576 梁栋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8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 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股=20,157,895.70元÷ 202,332,557股× 10股=0.99627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 收盘价- 0.099627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7-83235499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8/a1f10e39-829e-4eb6-91d2-6e82bf4e418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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