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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1(回盛生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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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71 回盛生物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01 00:00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0-01 00:00 │回盛生物(30087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 │2025-10-01 00:00 │回盛生物(3008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10-01 00:00 │回盛生物(300871):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 │2025-10-01 00:00 │回盛生物(30087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2025-10-01 00:00 │回盛生物(300871):防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10-01 00:00 │回盛生物(30087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 │2025-10-01 00:00 │回盛生物(30087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 │2025-10-01 00:00 │回盛生物(30087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10-01 00:00 │回盛生物(300871):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 ─────────┬──────────────────────────────────────────────── 2025-10-01 00:00│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定于 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14:00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 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 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11)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2.04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2.05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6 修订《防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 理制度》 2.07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8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9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2.10 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2.11 修订《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3、提案 4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2)人 的议案 3.01 选举张卫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2 选举刘泽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应选人数(2)人 议案 4.01 选举冉明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2 选举汪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 1.00、提案 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2.00需逐项表决。 3、提案 3.00、提案 4.00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2人,独立董事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决。 4、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4.00,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及制度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 9:00至 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 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的,还应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10 月 15日 1 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 请仔细阅读并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或《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 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27-83235499 传真:027-83235499 邮箱:hvsen@whhsyy.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 证券事务部。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e34d826e-adbb-4340-a46d-860b870661b6.PDF ─────────┬──────────────────────────────────────────────── 2025-10-01 00:00│回盛生物(30087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回盛生物(300871):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0ca76b52-15e5-4d7e-b4dc-129b49b020ff.PDF ─────────┬──────────────────────────────────────────────── 2025-10-01 00:00│回盛生物(3008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回盛生物(3008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946ea37d-2766-4b32-a1aa-92c3829c1e8d.PDF ─────────┬──────────────────────────────────────────────── 2025-10-01 00:00│回盛生物(300871):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回盛生物(300871):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dda7c6f2-7a90-45d2-a106-f0ee313c9d0a.PDF ─────────┬──────────────────────────────────────────────── 2025-10-01 00:00│回盛生物(30087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回盛生物(30087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9fcb48df-b07f-465f-9056-c9c43b5154b6.PDF ─────────┬──────────────────────────────────────────────── 2025-10-01 00:00│回盛生物(300871):防范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 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 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第四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占用。 第五条 除上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 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委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 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严格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由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的审查情况,坚决杜绝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占用情况的发生。第七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 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公 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是具体监管负责人, 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 审议批准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 ,应及时完成整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第十二条 当公司发生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 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 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 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 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对 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第十五条 若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实施条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 股赖账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 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违规占用 资金侵占公司利益。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 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财务总监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并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公司 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 律。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同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 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 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37c96504-95b1-44d5-b250-4a4956e20281.PDF ─────────┬──────────────────────────────────────────────── 2025-10-01 00:00│回盛生物(30087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武 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冉明东先生、汪明先生具备《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其中,冉明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冉明东先生、汪明先生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冉明东先生、汪明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冉明东先生、汪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进行审议。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635160a7-d612-49ce-b8d2-020f1491d24b.PDF ─────────┬──────────────────────────────────────────────── 2025-10-01 00:00│回盛生物(30087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 除应符合本节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被提名担任董 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因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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