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1 回盛生物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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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完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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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8 │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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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6 │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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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 │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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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 │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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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6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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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8 │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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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8 │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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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00 │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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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00 │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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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完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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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5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注销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 548,200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548,200股,注册资本减少 548,200元,公司总股本由 202,332,557股变更为 201,784,357股
,注册资本由 202,332,557元变更为 201,784,357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原经营范围内增加“日用杂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批
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3354032X9
名称: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卫元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佰柒拾捌万肆仟叁佰伍拾柒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 1月 25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街道办事处油纱路 52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肥料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
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饲料
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日用杂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
(以上经营活动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899502a-b7bf-460e-9dbe-a85a5e57a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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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8│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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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
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660,68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201,784
,357股的47.407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2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84,6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8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276,0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6.2
25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84,6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
818%。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92,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95%;反对1,332,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931%;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57,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4%;反对1,247,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042%;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19,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0%;反对1,185,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96%;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21,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8%;反对1,313,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729%;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5,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
8298%;反对1,313,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57%;弃权26,10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5%。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6,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1 %;反对1,59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2%;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0,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
82%;反对1,59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08%;弃权40,80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0%。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90,4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1%;反对1,204,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594%;弃权6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14,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
7317%;反对1,204,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15%;弃权65,50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8%。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8,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2%;反对1,592,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0%;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e201a93-a291-4637-bd5e-d35af3b40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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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6│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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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95,660,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93,276,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2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1.18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1.181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92,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95%;反对1,332,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931%;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57,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4%;反对1,247,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04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19,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0%;反对1,185,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96%;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21,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8%;反对1,313,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729%;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5,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98%;反对1,313,35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57%;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5%。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6,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1%;反对1,59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2%;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82%;反对1,592,95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90,4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1%;反对1,204,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594%;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4,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17%;反对1,204,75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15%;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8,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2%;反对1,592,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f6a432e-7694-418c-a475-e27411397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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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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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9e64c2-9921-4a8e-83d0-c99e55519c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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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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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ae9ddc-dc88-4660-af6f-ba32a870f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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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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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并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4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自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即至 2025年 4 月 18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及 2024 年 4 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3月 19日召开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 4月 1
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及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否决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失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
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再融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5381295f-47b0-4614-a54d-aca8f0fe5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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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8│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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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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