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1 回盛生物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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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20:30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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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28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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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6:28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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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6:28 │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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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6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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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6:32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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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8 │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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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8 │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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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6 │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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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2 │回盛生物(300871):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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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20:30│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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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361494ff-62e0-47f2-b9e7-8b7ec82da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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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8:28│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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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8日、2026年 6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进行2025年年度和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进行调整,自 2026年7月 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 37.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7.00元/股;自 2026 年 9月
8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37.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6.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27日和
2026 年 8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公
告编号:2026-07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370,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最高成交价为 22.5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1.09 元 /股,交易总金额为30,093,963.00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8ce6ea83-ed4c-4f81-90b8-63df61215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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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6:28│回盛生物(30087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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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7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2026年9月8日(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人民币 37.20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8 日、2
026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1,
784,35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70,900股后的200,413,4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60,124,037.1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1,370,900股股份未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60,124,037.10元÷201,784,357股×10股=2.979618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 0.2979618元/
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8日。具体分派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如本公司实施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如本公司实施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6年7月6日起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37.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7.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因公司实施2026年半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6年9月8日
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37.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6.70元/股。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37.00元/股- 0.2979618元
/股≈36.7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de4e1fea-a186-4988-a5e9-06e5ba39b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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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6:28│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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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bad75cc2-4258-4979-a272-ad57a9a64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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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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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807b4d6-c23a-41b2-9368-a24a2c36b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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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6:3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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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所
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武汉统盛 是 1,100,000 1.33% 0.55% 2026.01.13 2026.08.13 湖北银行
投资有限 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武汉
武昌支行
合计 1,100,000 1.33% 0.55%
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量(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武汉统盛 82,800,000 41.03% 3,100,000 3.74% 1.54% 0 0.00% 0
投资有限
公司
合计 82,800,000 41.03% 3,100,000 3.74% 1.54% 0 0.00% 0
0.00%
0.00%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暂无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7/becc4d28-fff1-4863-83f7-f19ef6391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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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8│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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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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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8│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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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3ff6cf7f-c0ca-44a2-8ca7-011713158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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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6│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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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75b864f9-6266-4b73-84f9-e06823456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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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2│回盛生物(300871):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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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4cc068d5-4919-44ce-a377-da25db0ec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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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2│回盛生物(300871):回盛生物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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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回盛生物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75ab1755-36b4-4a6e-8710-7b52f231c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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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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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033297fa-e290-4607-8274-c917ee437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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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0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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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的要求进行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
2026年 6月 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
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 1月 1日起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
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90d45d09-a815-4d3b-be2b-e7ec43fc6c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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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5:40│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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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5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为本次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回盛”)增
加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由人民币 2亿元增加至 3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
资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理等授信业务。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后,公司 2026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在有效期内,担
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新疆回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
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由公司为新疆回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申请人民币陆仟万元的
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 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5年 11月 20日
注册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
1 号创新创业科技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5 层 5018(新疆自由
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 王小龙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生产、肥料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
研发、肥料销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关联关系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新疆回盛为 2025年 11月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正在建设期,尚未全面开展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新疆回盛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3、债务人: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1,818.00万元(含
本次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二)新疆回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255d336e-ae79-45ed-b24e-15adf69cff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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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5:4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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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5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为本次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回盛”)增
加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由人民币 2亿元增加至 3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
资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理等授信业务。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后,公司 2026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在有效期内,担
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 6月,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新疆回盛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新疆回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借款变更协议》,对 2026年 6月签订的《固定资产
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将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由人民币叁亿元变更为贰亿元。公司为新疆回盛在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金额变更为人民币贰亿元。本次担保金额变更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 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5年 11月 20日
注册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
1 号创新创业科技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5 层 5018(新疆自由
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 王小龙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生产、肥料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
研发、肥料销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关联关系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新疆回盛为 2025年 11月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正在建设期,尚未全面开展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新疆回盛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甲方):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债务人: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5、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主债务人及/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
押/保证/其他类型的担保)的,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
保权利,也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他担保”的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行使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乙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任何担保
权利或放弃/变更任何担保权利顺位(如适用)或内容的,均不视为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的担保权利的放弃,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
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甲方同意放弃对任何乙方未(优先)选择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如有)。
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
的数额余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
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
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
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
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
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7、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
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21,818.00万元(含
本次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新疆回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借款变更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8f9197e4-d2ed-4551-bdc1-d53e986da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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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2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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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8日、2026年 6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内进行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对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6年 7月 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 37.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7.00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370,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最高成交价为 22.5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1.09 元 /股,交易总金额为30,093,963.00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378e3ec3-e070-4be8-8a05-631e6a676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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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7│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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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034,57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指剔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343,400股后的股份总数200,440,957股,下同)的46.9139%;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758,51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37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276,1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6.5
35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8,41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378
4%。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00,7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对184,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962%;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6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1701%
;反对184,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172%;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127%。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738,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233,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479%;弃权6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560bbbe7-f5a9-4fac-9cb0-6f7bc818f4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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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7│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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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94,034,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91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93,276,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5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758,41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37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758,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758,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378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0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对1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01%;反对184,4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72%;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7%。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73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23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5cfb5743-a170-4989-a095-27fc632b0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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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0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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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6f53c5f-00ca-4595-b691-ab24f6ff7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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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1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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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af0e7b2-a74b-4115-bd36-3f91d5063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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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30│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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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
2.投资金额: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总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
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
宜。
(五)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
资原则,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规模大、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
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在实施期间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自有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资金使用、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科目。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9ce66c0-6427-4741-a03e-c64f25c19f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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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回盛生物(3008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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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29985dd5-4b11-43d6-989c-561e76763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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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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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定于 2026年 7月 13日 14:00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
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3日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提案 1.00,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0日 9:00至 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 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的,还应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10日 17:0
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
仔细阅读并填写《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或《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
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27-83235499
传真:027-83235499
邮箱:hvsen@whhsyy.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 证券事务部。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3fb90eb-443e-46b3-8406-113292664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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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回盛生物(300871):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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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2153eaf9-9edb-4e85-88d0-f1340027b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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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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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1,784
,35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43,400股后的200,440,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
总额 =200,440,957股× 2.00元÷ 10股=40,088,191.4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40,088,191.40元÷201,784,357股×10股=1.986
68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1986684元/股
。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1,784,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
0,356,871.4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
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43,400股不参与分红。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43,400股后的200,440,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
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1 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2 07*****576 梁栋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股=40,088,191.40元÷ 201,784,357股× 10股=1.98668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1986684元/股。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如本公司实施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7-8323549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39dab24-16ef-4968-8779-f2b654462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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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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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0600a39-b5ff-4d32-bff8-a4d50c9d5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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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6│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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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其中以通讯方
式出席的董事 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吨泰乐菌素和年产 600吨泰万菌
素生产线扩建项目”“年产 1000吨泰乐菌素项目(可转债结项资金投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595.8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
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激励安排,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 6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
日 14:00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870b1632-7c86-4b22-a1ca-8dca00fb1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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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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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20元/股;
2、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0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2026年7月6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人民币 37.20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8 日、2
026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201,784,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0,356,871.40元(
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但实施了股份回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43,400股不参与分红。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43,400股后的200,440,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88,191.4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40,088,191.40元÷201,784,357股×10股=1.986684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 0.1986684元/
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具体分派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如本公司实施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6年7月6日起,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37.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7.00元/股。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37.20元/股-0.1986684元/
股≈37.0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64c4793f-2232-4598-8a75-c6ccbe992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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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3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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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5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为本次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回盛”)增
加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由人民币 2亿元增加至 3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
资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理等授信业务。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后,公司 2026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在有效期内,担
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新疆回盛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 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5年 11月 20日
注册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
1 号创新创业科技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5 层 5018(新疆自由
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 王小龙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生产、肥料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
研发、肥料销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关联关系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新疆回盛为 2025年 11月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正在建设期,尚未全面开展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新疆回盛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甲方):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债务人: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5、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主债务人及/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
押/保证/其他类型的担保)的,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
保权利,也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他担保”的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行使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乙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任何担保
权利或放弃/变更任何担保权利顺位(如适用)或内容的,均不视为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的担保权利的放弃,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
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甲方同意放弃对任何乙方未(优先)选择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如有)。
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
的数额余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
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
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
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
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
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7、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
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5,979.25万元(含
本次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eb4338d-88f1-466a-8c3c-9229eeb7c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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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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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8日、2026年 6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6月 1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股份数量 324,8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 21.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2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6,905,63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0ec9354-33c7-48b5-a317-83db73d140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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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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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临时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
知时限的要求。本次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 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
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
征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号的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交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
处征收拆除,并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对公司进行货币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35290df-94cf-4ae8-b2c5-688ed13f1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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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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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因公共利益需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武汉回
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 号的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征收范围内,将
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柏泉街道办事处”)进行拆除,并由柏泉街道办事处对公司进行货币补偿(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结合现场测量、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就
具体补偿事宜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本次征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征迁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
征收,公司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号的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征收范围内。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柏泉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意公司将坐落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号的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交
由柏泉街道办事处进行拆除,并由其对公司进行货币补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签署房屋征收的相关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确定协
议具体内容及处理本次征迁的相关事宜。本次征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农场场部
(二)与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经查询,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征迁资产为公司位于柏泉街道办事处规定范围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包括房屋坐落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号,权证
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53227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 2栋 1-2层,权证号为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6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权证号为鄂(2017)武
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4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 1栋 1层,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
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5号;以及经政府认定的其他建筑物及附属物。
(二)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征收价款、定价依据
1、征收价款
本次征收补偿金额合计 95,032,358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零叁万贰仟叁佰伍拾捌元整。
2、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规定,以及武汉博兴房屋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鄂博兴(征)字第 Z2025006-6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乙方(被征收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甲方征收范围内乙方被征收房屋状况
乙方被征收资产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规定范围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具体包括房屋坐落在武汉市东西
湖区张柏路 218号,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53227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
2栋 1-2层,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6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
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4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 1栋 1层,权证
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5 号;以及经政府认定的其他建筑物及附属物。
2、征收补偿金额
乙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征收补偿款合计 95,032,358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零叁万贰仟叁佰伍拾捌
元整),为甲方对乙方被征收房屋及与本次征收有关的全部补偿内容。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报审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征
收补偿款项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28,509,707.40元。
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征收补偿款项总额的 70%,即人民币
66,522,650.60元。
乙方收取征收补偿款之前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票据。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根据乙方的单位性质和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乙方须取
得其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等有权批准机构同意签订本协议的决定、决议或批复文件。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情况。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项将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活动。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共利益需要,配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柏泉街道办事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拆迁。公司已将该区域的业务搬迁至其他区域,本
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实现税后利润约5,000.00万元,并根据履约进度逐步
实现,具体影响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柏泉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机关单位,履约能力良好。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b8a228e-aad3-4bd6-8906-dec26e3b6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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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0│回盛生物(300871):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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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12dc3a0-e3ac-43b8-a88e-a1b5817d2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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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8│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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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
日(即2026年6月5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82,800,000 41.03
2 梁栋国 10,476,063 5.19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 2,952,708 1.46
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1,193,800 0.59
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 1,119,067 0.55
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6 刘丹 948,001 0.47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873,100 0.43
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8 谭绮辉 729,666 0.36
9 纪家鑫 672,570 0.33
10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540,356 0.27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82,800,000 41.03
2 梁栋国 10,476,063 5.19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 2,952,708 1.46
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1,193,800 0.59
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 1,119,067 0.55
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6 刘丹 948,001 0.47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873,100 0.43
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8 谭绮辉 729,666 0.36
9 纪家鑫 672,570 0.33
10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540,356 0.27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fb0ad4d-63d2-48a3-813f-abb8feab4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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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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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以下简称
“提议人”)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 6月 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估值水平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
,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卫元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
本公司股份。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如公司实施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以上具体内容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卫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前述提议的股份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卫元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张卫元先生的提议后,对上述提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探讨,并制定了回购方案。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30e7a76e-ce97-4260-b692-7d9f3ccba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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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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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81e234a1-006a-464b-a87f-7d7d87de7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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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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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 2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
币 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20元/股(含),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457a250a-38eb-4765-bd18-09e65fa4c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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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3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子公司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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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子公司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2788987-4da8-47d1-881f-495b85903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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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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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5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为本次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担
保额度,担保额度由人民币 2亿元增加至 3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保函、信用证、银
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理等授信业务。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后,公司 2026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
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回盛”)在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 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 4月 8日
注册地点 应城市城南经济开发区横一路
法定代表人 韩杰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 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用化学产品、肥料的生产制造;
生物有机肥料、生物饲料及复合微生物肥料的研发;饲料添加
剂及畜牧渔业饲料的销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关联关系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7,759.40 161,352.36
负债总额 48,082.85 49,358.95
净资产 119,676.55 111,993.41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25,817.77 95,474.31
利润总额 8,805.75 28,934.97
净利润 7,678.12 25,186.21
注:上表列示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湖北回盛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
的律师费、诉讼费)。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3,087.15万元(含
本次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a5ea0fa-54f8-436e-b355-afb03a7f1c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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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8│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收到深交所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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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未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年 4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
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6〕11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c83e8a8-a2e8-41bd-9d0b-1e55bace2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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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完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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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5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注销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 548,200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548,200股,注册资本减少 548,200元,公司总股本由 202,332,557股变更为 201,784,357股
,注册资本由 202,332,557元变更为 201,784,357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原经营范围内增加“日用杂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批
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3354032X9
名称: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卫元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佰柒拾捌万肆仟叁佰伍拾柒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 1月 25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街道办事处油纱路 52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肥料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
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饲料
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日用杂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
(以上经营活动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899502a-b7bf-460e-9dbe-a85a5e57a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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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8│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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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
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660,68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201,784
,357股的47.407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2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84,6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8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276,0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6.2
25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84,6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
818%。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92,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95%;反对1,332,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931%;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57,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4%;反对1,247,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042%;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19,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0%;反对1,185,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96%;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21,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8%;反对1,313,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729%;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5,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
8298%;反对1,313,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57%;弃权26,10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5%。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6,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1 %;反对1,59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2%;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0,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
82%;反对1,59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08%;弃权40,80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0%。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90,4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1%;反对1,204,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594%;弃权6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14,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
7317%;反对1,204,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15%;弃权65,50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8%。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8,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2%;反对1,592,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0%;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e201a93-a291-4637-bd5e-d35af3b40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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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6│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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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95,660,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93,276,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2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1.18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1.181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92,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95%;反对1,332,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931%;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57,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4%;反对1,247,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04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19,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0%;反对1,185,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96%;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21,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8%;反对1,313,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729%;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5,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98%;反对1,313,35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57%;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5%。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6,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1%;反对1,59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2%;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82%;反对1,592,95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90,4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1%;反对1,204,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594%;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4,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17%;反对1,204,75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15%;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8,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2%;反对1,592,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f6a432e-7694-418c-a475-e27411397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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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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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9e64c2-9921-4a8e-83d0-c99e55519c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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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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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ae9ddc-dc88-4660-af6f-ba32a870f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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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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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并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4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自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即至 2025年 4 月 18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及 2024 年 4 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3月 19日召开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 4月 1
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及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否决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失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
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再融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5381295f-47b0-4614-a54d-aca8f0fe5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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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8│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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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152,76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201,78
4,357股的52.111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6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76,69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885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277,9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6.2
26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74,79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
8849%。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657,8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16%;反对7,476,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4469%;弃权1,218,5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81,8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6.79
05%;反对7,476,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9494%;弃权1,218,567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2601%。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780,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09%;反对7,354,4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9016%;弃权1,217,6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04,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82
44%;反对7,354,4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1.9230%;弃权1,217,667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2526%。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746a705-0d5c-449c-8608-3f553bf98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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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8│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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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7人,代表股份105,152,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1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93,277,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2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4人,代表股份11,874,79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5.88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5人,代表股份11,87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4人,代表股份11,874,79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84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3,65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1016%;反对7,47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69%;弃权1,218,567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95,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8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05%;反对7,476,30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494%;弃权1,218,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5,26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01%。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3,78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6509%;反对7,354,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16%;弃权1,217,667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8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0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44%;反对7,354,40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30%;弃权1,217,6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9,76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26%。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e550f66-9aa9-4f93-8f01-8faa84fbd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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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00│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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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回盛生物”)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回盛生物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回盛生物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阮金龙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16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5215591-154a-4438-aec9-cdf938777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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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00│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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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9e74a4c-4c0a-45bd-a82c-7e356b4f324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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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回盛生物: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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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15/1225473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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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回盛生物: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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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8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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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回盛生物: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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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09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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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回盛生物: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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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回盛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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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06/1224401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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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回盛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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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2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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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回盛生物: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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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2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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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回盛生物: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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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4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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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回盛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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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2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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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回盛生物: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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