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1 回盛生物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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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7 │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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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7 │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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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06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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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16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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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30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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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 │回盛生物(3008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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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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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 │回盛生物(300871):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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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 │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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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 │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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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7│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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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034,57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指剔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343,400股后的股份总数200,440,957股,下同)的46.9139%;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758,51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37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276,1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6.5
35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8,41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378
4%。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00,7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对184,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962%;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4,6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1701%
;反对184,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172%;弃权4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127%。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738,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233,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479%;弃权6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560bbbe7-f5a9-4fac-9cb0-6f7bc818f4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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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47│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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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94,034,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91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93,276,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5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758,41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0.37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758,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758,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0.378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0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对1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01%;反对184,4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72%;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7%。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73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23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5cfb5743-a170-4989-a095-27fc632b0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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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0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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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6f53c5f-00ca-4595-b691-ab24f6ff7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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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1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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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af0e7b2-a74b-4115-bd36-3f91d5063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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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30│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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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
2.投资金额: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总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
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
宜。
(五)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
资原则,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规模大、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
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在实施期间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自有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资金使用、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科目。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9ce66c0-6427-4741-a03e-c64f25c19f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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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回盛生物(3008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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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29985dd5-4b11-43d6-989c-561e76763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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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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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定于 2026年 7月 13日 14:00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
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3日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提案 1.00,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10日 9:00至 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 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的,还应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7月 10日 17:0
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
仔细阅读并填写《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或《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
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27-83235499
传真:027-83235499
邮箱:hvsen@whhsyy.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 证券事务部。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3fb90eb-443e-46b3-8406-113292664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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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9│回盛生物(300871):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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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2153eaf9-9edb-4e85-88d0-f1340027b6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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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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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1,784
,35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43,400股后的200,440,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
总额 =200,440,957股× 2.00元÷ 10股=40,088,191.4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40,088,191.40元÷201,784,357股×10股=1.986
68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1986684元/股
。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1,784,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
0,356,871.4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
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43,400股不参与分红。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43,400股后的200,440,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
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1 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2 07*****576 梁栋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股=40,088,191.40元÷ 201,784,357股× 10股=1.98668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1986684元/股。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如本公司实施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7-8323549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39dab24-16ef-4968-8779-f2b654462c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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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7│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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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0600a39-b5ff-4d32-bff8-a4d50c9d5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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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6│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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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其中以通讯方
式出席的董事 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吨泰乐菌素和年产 600吨泰万菌
素生产线扩建项目”“年产 1000吨泰乐菌素项目(可转债结项资金投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595.8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
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激励安排,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 6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年 7月 13
日 14:00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870b1632-7c86-4b22-a1ca-8dca00fb1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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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2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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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20元/股;
2、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0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2026年7月6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人民币 37.20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8 日、2
026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201,784,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0,356,871.40元(
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但实施了股份回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43,400股不参与分红。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43,400股后的200,440,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88,191.4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40,088,191.40元÷201,784,357股×10股=1.986684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 0.1986684元/
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具体分派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如本公司实施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6年7月6日起,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37.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7.00元/股。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37.20元/股-0.1986684元/
股≈37.0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64c4793f-2232-4598-8a75-c6ccbe992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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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3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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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5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为本次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回盛”)增
加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由人民币 2亿元增加至 3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
资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理等授信业务。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后,公司 2026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在有效期内,担
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新疆回盛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鲁木齐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 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5年 11月 20日
注册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
1 号创新创业科技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5 层 5018(新疆自由
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 王小龙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生产、肥料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
研发、肥料销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关联关系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新疆回盛为 2025年 11月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正在建设期,尚未全面开展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新疆回盛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甲方):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债务人: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5、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主债务人及/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
押/保证/其他类型的担保)的,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
保权利,也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他担保”的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行使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乙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任何担保
权利或放弃/变更任何担保权利顺位(如适用)或内容的,均不视为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的担保权利的放弃,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
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甲方同意放弃对任何乙方未(优先)选择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如有)。
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
的数额余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
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
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
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
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
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7、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
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5,979.25万元(含
本次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eb4338d-88f1-466a-8c3c-9229eeb7c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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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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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8日、2026年 6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 6月 1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股份数量 324,8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 21.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2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6,905,63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0ec9354-33c7-48b5-a317-83db73d140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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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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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临时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
知时限的要求。本次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 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
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
征收。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号的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交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
处征收拆除,并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对公司进行货币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35290df-94cf-4ae8-b2c5-688ed13f1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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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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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因公共利益需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武汉回
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 号的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征收范围内,将
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柏泉街道办事处”)进行拆除,并由柏泉街道办事处对公司进行货币补偿(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结合现场测量、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就
具体补偿事宜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本次征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征迁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
征收,公司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号的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征收范围内。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柏泉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意公司将坐落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号的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交
由柏泉街道办事处进行拆除,并由其对公司进行货币补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签署房屋征收的相关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确定协
议具体内容及处理本次征迁的相关事宜。本次征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农场场部
(二)与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经查询,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征迁资产为公司位于柏泉街道办事处规定范围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包括房屋坐落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号,权证
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53227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 2栋 1-2层,权证号为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6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权证号为鄂(2017)武
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4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 1栋 1层,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
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5号;以及经政府认定的其他建筑物及附属物。
(二)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征收价款、定价依据
1、征收价款
本次征收补偿金额合计 95,032,358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零叁万贰仟叁佰伍拾捌元整。
2、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规定,以及武汉博兴房屋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鄂博兴(征)字第 Z2025006-6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乙方(被征收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甲方征收范围内乙方被征收房屋状况
乙方被征收资产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规定范围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具体包括房屋坐落在武汉市东西
湖区张柏路 218号,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53227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
2栋 1-2层,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6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
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4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 1栋 1层,权证
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5 号;以及经政府认定的其他建筑物及附属物。
2、征收补偿金额
乙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征收补偿款合计 95,032,358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零叁万贰仟叁佰伍拾捌
元整),为甲方对乙方被征收房屋及与本次征收有关的全部补偿内容。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报审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征
收补偿款项总额的 30%,即人民币 28,509,707.40元。
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征收补偿款项总额的 70%,即人民币
66,522,650.60元。
乙方收取征收补偿款之前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票据。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根据乙方的单位性质和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乙方须取
得其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等有权批准机构同意签订本协议的决定、决议或批复文件。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情况。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项将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活动。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共利益需要,配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柏泉街道办事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拆迁。公司已将该区域的业务搬迁至其他区域,本
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实现税后利润约5,000.00万元,并根据履约进度逐步
实现,具体影响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柏泉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机关单位,履约能力良好。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b8a228e-aad3-4bd6-8906-dec26e3b6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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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0│回盛生物(300871):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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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12dc3a0-e3ac-43b8-a88e-a1b5817d2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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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8│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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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
日(即2026年6月5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82,800,000 41.03
2 梁栋国 10,476,063 5.19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 2,952,708 1.46
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1,193,800 0.59
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 1,119,067 0.55
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6 刘丹 948,001 0.47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873,100 0.43
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8 谭绮辉 729,666 0.36
9 纪家鑫 672,570 0.33
10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540,356 0.27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82,800,000 41.03
2 梁栋国 10,476,063 5.19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 2,952,708 1.46
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1,193,800 0.59
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 1,119,067 0.55
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6 刘丹 948,001 0.47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873,100 0.43
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8 谭绮辉 729,666 0.36
9 纪家鑫 672,570 0.33
10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540,356 0.27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fb0ad4d-63d2-48a3-813f-abb8feab4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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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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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以下简称
“提议人”)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 6月 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估值水平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
,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卫元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
本公司股份。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如公司实施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以上具体内容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卫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前述提议的股份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卫元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张卫元先生的提议后,对上述提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探讨,并制定了回购方案。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30e7a76e-ce97-4260-b692-7d9f3ccba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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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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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81e234a1-006a-464b-a87f-7d7d87de7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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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52│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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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 2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
币 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20元/股(含),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457a250a-38eb-4765-bd18-09e65fa4c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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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3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子公司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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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子公司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2788987-4da8-47d1-881f-495b85903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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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1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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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5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为本次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担
保额度,担保额度由人民币 2亿元增加至 3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保函、信用证、银
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理等授信业务。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后,公司 2026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
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回盛”)在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 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 4月 8日
注册地点 应城市城南经济开发区横一路
法定代表人 韩杰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 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用化学产品、肥料的生产制造;
生物有机肥料、生物饲料及复合微生物肥料的研发;饲料添加
剂及畜牧渔业饲料的销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关联关系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7,759.40 161,352.36
负债总额 48,082.85 49,358.95
净资产 119,676.55 111,993.41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25,817.77 95,474.31
利润总额 8,805.75 28,934.97
净利润 7,678.12 25,186.21
注:上表列示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湖北回盛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
的律师费、诉讼费)。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3,087.15万元(含
本次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a5ea0fa-54f8-436e-b355-afb03a7f1c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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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8│回盛生物(300871):关于收到深交所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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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未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年 4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
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6〕11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c83e8a8-a2e8-41bd-9d0b-1e55bace2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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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2│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完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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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25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注销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 548,200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548,200股,注册资本减少 548,200元,公司总股本由 202,332,557股变更为 201,784,357股
,注册资本由 202,332,557元变更为 201,784,357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原经营范围内增加“日用杂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批
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3354032X9
名称: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卫元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佰柒拾捌万肆仟叁佰伍拾柒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 1月 25日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街道办事处油纱路 52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肥料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
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饲料
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日用杂品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
(以上经营活动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899502a-b7bf-460e-9dbe-a85a5e57a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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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8│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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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
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660,68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201,784
,357股的47.407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2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84,6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8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276,0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6.2
25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84,6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
818%。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92,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95%;反对1,332,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931%;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57,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4%;反对1,247,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042%;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19,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0%;反对1,185,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96%;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21,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8%;反对1,313,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729%;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5,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
8298%;反对1,313,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57%;弃权26,10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5%。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6,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1 %;反对1,59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2%;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0,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
82%;反对1,59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08%;弃权40,80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0%。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90,4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1%;反对1,204,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594%;弃权6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14,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
7317%;反对1,204,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15%;弃权65,50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8%。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8,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2%;反对1,592,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0%;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de201a93-a291-4637-bd5e-d35af3b40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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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6│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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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95,660,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93,276,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2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1.18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1.181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92,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95%;反对1,332,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931%;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57,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4%;反对1,247,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04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19,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0%;反对1,185,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396%;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21,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8%;反对1,313,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729%;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5,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98%;反对1,313,35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57%;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5%。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6,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1%;反对1,59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2%;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82%;反对1,592,95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90,4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1%;反对1,204,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594%;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4,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17%;反对1,204,75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15%;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8,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2%;反对1,592,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5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f6a432e-7694-418c-a475-e27411397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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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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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9e64c2-9921-4a8e-83d0-c99e55519c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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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1│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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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ae9ddc-dc88-4660-af6f-ba32a870f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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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46│回盛生物(300871):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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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并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4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自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即至 2025年 4 月 18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及 2024 年 4 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3月 19日召开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 4月 1
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及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否决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失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
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再融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5381295f-47b0-4614-a54d-aca8f0fe5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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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8│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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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张卫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152,76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201,78
4,357股的52.111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6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76,69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885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277,9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6.2
26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74,79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
8849%。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657,8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16%;反对7,476,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4469%;弃权1,218,5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181,8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6.79
05%;反对7,476,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2.9494%;弃权1,218,567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2601%。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780,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09%;反对7,354,4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9016%;弃权1,217,6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04,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82
44%;反对7,354,4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1.9230%;弃权1,217,667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2526%。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746a705-0d5c-449c-8608-3f553bf98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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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08│回盛生物(3008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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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7人,代表股份105,152,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1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93,277,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2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4人,代表股份11,874,79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5.88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5人,代表股份11,87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4人,代表股份11,874,79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84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3,65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1016%;反对7,47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69%;弃权1,218,567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95,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8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05%;反对7,476,30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494%;弃权1,218,5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5,26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01%。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3,78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6509%;反对7,354,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16%;弃权1,217,667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18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0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44%;反对7,354,40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30%;弃权1,217,6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9,76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26%。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e550f66-9aa9-4f93-8f01-8faa84fbd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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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00│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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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回盛生物”)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回盛生物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回盛生物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阮金龙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16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5215591-154a-4438-aec9-cdf938777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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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00│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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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9e74a4c-4c0a-45bd-a82c-7e356b4f3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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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6:00│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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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32d2a72-9d06-40d8-b191-afbcd7fbef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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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9│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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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定于 2026年 5月 8日 14:0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红规划的议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提案 4.00、提案 5.00、提案 6.00,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冉明东先生、汪明先生及已离任独立董事才学鹏先生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7日 9:00至 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的,还应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月 7日 17:0
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
仔细阅读并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或《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
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27-83235499
传真:027-83235499
邮箱:hvsen@whhsyy.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 1号证券事务部。
6、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3ab1e57-541c-4ab6-a2b6-a13e3cac0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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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9│回盛生物(3008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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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职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明,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农业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已退休。曾任金河
生物(SZ.002688)独立董事,中国兽医协会副会长,《中国兽医杂志》主编。现任中国兽医协会监事长、中国兽医协会专科建设委
员会委员、青海省动物疾病病原诊断与绿色防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一届中国兽药协会宠物医药分会智库
专家、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自 2025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均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
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股东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
情况。会议审议的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等 4项议案,本人均无异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次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
情况。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无异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其中任期内召开 1次;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3次会议,其中任期内召开
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对会议所涉议案的审议无异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次。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
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
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
主要股东的影响;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适当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
内控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等方面,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
董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目前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外部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想
法和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见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提供相关会议材料,指派专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签字文件的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建
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确保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选举张卫元先生、刘泽祥先生为公司董事,冉明东先生和汪
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健女士为公司职工董事。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聘任韩杰先生为总经理,杨凯杰先生
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黄金斌先生和李硕先生为副总经理,王庆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了解,本次董事换届人员、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公司不存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自 2025年 10月 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参与董事会决策、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职能,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不断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更加紧密地关注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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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9│回盛生物(3008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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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
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按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上述津贴之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三)内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
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津贴。(四)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及董事会批准的薪酬方案执行。独立
董事、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能力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公司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具体递延比例及期限在年度薪酬方案中予以明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公司业绩变动相匹配。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二)内部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
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据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责任担当、职责履行、全
局观念等方面进行考核,按年发放。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
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第十六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查时,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核结果出现
差异的,据实调整相应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四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违规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或津贴。已经发放的绩效工资,公司有权追索;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若有异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收到公司关于减少、停止、追索薪酬的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
董事会裁决。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相应地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收集同行业公开的薪酬数据,并对薪酬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确保薪酬实际购买力不降低,作为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个人业绩或能力突出;
(六)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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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9│回盛生物(3008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冉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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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冉明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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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9│回盛生物(3008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才学鹏、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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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才学鹏、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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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7│回盛生物(300871):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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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盛生物”)于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
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医药
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
。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
纪律处分 12人次、监管措施 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钧,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
回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阮金龙,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廖利华,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 2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钧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阮金龙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
伙人最近 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廖利华 2025 年 5月 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 在宜华集团 2018 年年报审计中
管理委员会 未勤勉尽责,出具虚假记载审计
报告,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
并处 3万元罚款。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钧、签字注册会计师阮金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利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收费 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2026年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
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2026年度内控审计和财务审计相关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
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
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历年来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
的为公司及股东服务,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08e825e-de6e-4704-b10d-7378887535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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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7│回盛生物(30087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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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冉明东、汪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冉明东、汪明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独立董事冉明东、汪明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
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冉明东、汪明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9bdbca8-46f8-4754-9935-978a490ac8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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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7│回盛生物(300871):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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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dc44e88-adff-45fd-b148-b175858d75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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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7│回盛生物(300871):回盛生物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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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回盛生物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1deda8d-8868-4b33-9f55-35d0e439b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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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7│回盛生物(300871):中信建投关于回盛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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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中信建投关于回盛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5b9da23-87dd-4341-92e6-7e5a35b0b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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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7│回盛生物(30087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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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对中审众环在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
业大厦 17-18层。
截至 2025年末中审众环拥有合伙人数量 237人、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中审众环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年末拥
有注册会计师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中审众环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医药制造业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家。
二、职业记录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承接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刘钧,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回
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阮金龙,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23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廖利华,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
执业,2025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钧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阮金龙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
伙人最近 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廖利华 2025 年 5月 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 在宜华集团 2018 年年报审计中
管理委员会 未勤勉尽责,出具虚假记载审计
报告,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
并处 3万元罚款。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钧、签字注册会计师阮金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利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本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
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重点领域、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
况,在公司 2025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2a15d2f-f807-47ad-b7e5-ac95947a92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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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7│回盛生物(30087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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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393e0c2-d0a7-46e8-aaae-7bea64819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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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7│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盛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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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关于回盛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76ad3c2-09d1-415d-ab75-19d4c6c4a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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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7│回盛生物(300871):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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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9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6ymvw2zo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
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
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
)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5:00-16:0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张卫元,独立董事 冉明东、汪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杨凯杰,董事会秘书 王庆峰(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
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 15:00-16: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6ymvw2zok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 话:027-83235499
传 真:027-83235499
邮 箱:hvsen@whhsyy.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4083534-244f-4d91-9bcc-2a1aaba6f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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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5:57│回盛生物(30087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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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度,武
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于2013年 11月 6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楼。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拥有合伙人 237人,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拥有执
业注册会计师 1,30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
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
平,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 2025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 3月初,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一次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计划
。
2026年 3月下旬,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二次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2026年 4月 6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7c78dfb-8f91-442b-93ae-005bb6a0383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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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回盛生物: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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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回盛生物: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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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回盛生物: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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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回盛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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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回盛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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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回盛生物: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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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回盛生物: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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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回盛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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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回盛生物: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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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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