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873(海晨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873 海晨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07 18:22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1-26 16:26 │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 │2025-01-05 16:26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4-12-03 20:32 │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 │2024-11-05 19:26 │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 │2024-10-25 00:00 │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09 00:00 │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 │2024-09-12 19:12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海晨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09-12 19:12 │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4-09-10 19:02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 │ └─────────┴──────────────────────────────────────────────┘ ─────────┬──────────────────────────────────────────────── 2025-02-07 18:2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 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公 司回购股份结果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公司根据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每月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到期。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2 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4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668,941 .8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 三、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符合披露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实施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 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f39eedee-3a11-4b6c-ac98-10aa99649d31.PDF ─────────┬──────────────────────────────────────────────── 2025-01-26 16:26│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8 元/股。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等相关公告。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截至本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1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2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4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668,94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8.8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 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f4584f13-3132-498a-a691-d150197fe5b8.PDF ─────────┬──────────────────────────────────────────────── 2025-01-05 16:26│海晨股份(3008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5ab4b234-50ea-4f19-afd1-18d2ca4af9d2.pdf ─────────┬──────────────────────────────────────────────── 2024-12-03 20:32│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8 元/股。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等相关公告。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2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4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668,94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8.8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 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ba4dbf3e-8a53-4f80-b09e-ad346ac78b7b.PDF ─────────┬──────────────────────────────────────────────── 2024-11-05 19:26│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e958aa08-d8a5-418e-a535-79743a786171.PDF ─────────┬──────────────────────────────────────────────── 2024-10-25 00:00│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b9ff391-d63b-4579-82a0-ebd2720091d2.PDF ─────────┬──────────────────────────────────────────────── 2024-10-09 00:00│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8 元/股。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等相关公告。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2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4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668,94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8.8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 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9333612d-dba3-4902-a56b-844831e68104.PDF ─────────┬──────────────────────────────────────────────── 2024-09-12 19:1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海晨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何洋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 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中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 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 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6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8,056,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636%。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123,108,22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736%。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165 人,代表股份 14,948,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已公告的 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由按相关 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 有提出异议。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791,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2%;反对 170,66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弃权 9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683,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82%;反对 170,66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7%;弃权 9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2%。 2.《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延长授信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72,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7%;反对 281,12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弃权 103,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563,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94%;反对 281,12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6%;弃权 103,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0%。 3.《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3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7%;反对 309,76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4%;弃权 1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528,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92%;反对 309,76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2%;弃权 1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f1b3debf-5bdd-44a0-8ff4-16508a633a42.PDF ─────────┬──────────────────────────────────────────────── 2024-09-12 19:12│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海晨股份(3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