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3 海晨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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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32 │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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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26 │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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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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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 │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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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9:12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海晨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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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9:12 │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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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9:02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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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9:02 │海晨股份(300873):东方证券关于海晨股份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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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00:00 │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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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 │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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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20:32│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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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8 元/股。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等相关公告。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2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4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668,94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8.8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
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ba4dbf3e-8a53-4f80-b09e-ad346ac78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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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26│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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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e958aa08-d8a5-418e-a535-79743a786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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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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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b9ff391-d63b-4579-82a0-ebd272009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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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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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8 元/股。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等相关公告。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2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4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668,94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8.8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
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9333612d-dba3-4902-a56b-844831e68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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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9:1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海晨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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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何洋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
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中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
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
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6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8,056,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636%。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123,108,22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736%。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165 人,代表股份 14,948,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已公告的
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由按相关
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
有提出异议。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791,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2%;反对 170,66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弃权 9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683,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82%;反对 170,66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7%;弃权 9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2%。
2.《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延长授信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72,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7%;反对 281,12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弃权 103,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563,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94%;反对 281,12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6%;弃权 103,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0%。
3.《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36,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7%;反对 309,76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4%;弃权 1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528,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92%;反对 309,76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2%;弃权 1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f1b3debf-5bdd-44a0-8ff4-16508a633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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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9:12│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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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5fd8b213-8ff8-427b-9428-9459876f36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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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9:0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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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 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
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
东方证券已于近日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
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
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
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本次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事项不属于公司更换持续督导机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66e615f1-2de1-45ef-b467-4a88a5766c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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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19:02│海晨股份(300873):东方证券关于海晨股份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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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东方证券关于海晨股份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8acb58e2-2da8-49c4-8b4e-51f47041f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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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00:00│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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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4/3b0c47ac-ec45-4bbe-b93e-35f6e8a5a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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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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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35a97992-dd63-4f62-84c9-84f563d8f6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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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海晨股份(30087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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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20]1645 号”文《关于同意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334 万股,发行价格 30.72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102,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92,775.3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20)6796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2 号)。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向梁晨共计 1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
68,44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11 元,募集资金总额329,999,983.95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25,072,886.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 08549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
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签订超募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14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账户状态
1 江苏海晨物流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2501997 新建自动化仓库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636000025 项目
23
2 安徽海晨综保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823010 合肥智慧物流基 正常使用
流有限公司 司合肥蜀山区支行 40020581 地一期建设项目
3 深圳市前海晨供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7040100 深圳研发中心项 正常使用
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科技支行 100259201 目
4 江苏海晨物流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1903820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610603
5 江苏海晨物流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7040100 超募资金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技支行 100328872
6 深圳市前海晨供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7040100 南方智能仓库技 正常使用
应链管理有限公 深圳科技支行 100427110 改项目
司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账户状态
1 江苏海晨物流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2501997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 636000048
示范区分行营业部 10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注销前专户
余额(元)
1 江苏海晨物流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2501997 新建自动化仓库 0
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636000025 项目
23
2 江苏海晨物流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1903820 补充流动资金 0
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610603 (IPO)
3 江苏海晨物流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2501997 补充流动资金(向 0
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 636000048 特定对象发行股
示范区分行营业部 10 份)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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