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3 海晨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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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16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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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4 │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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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2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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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16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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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2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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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2 │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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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2 │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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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2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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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34 │海晨股份(30087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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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3 │海晨股份(300873):海晨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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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16│海晨股份(30087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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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30日、7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
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函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方进行了核查,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 2026年 8月 26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相关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fe462e1-b218-44eb-9fbf-f9b11d7beb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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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9:0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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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0,596,779股剔除存
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70,900股后的229,125,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共计派发75,61
1,540.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2,247,130股(最终
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回购股份1,470,900股,不享受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
3、本次权益分配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即3.278950元
(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股本比例=实
际转增股本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即3.97448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78950)÷(1+0.3974485)。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总股本 229,130,879股(已剔除回购股份 1,47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及转增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5,000股限制性
股票的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230,601,779股变更为230,596,779股。根据上述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总股本230,
596,779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70,900股后的229,125,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
,共计派发75,611,540.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2
,247,130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70,900股后的229,125,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230,596,779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22,247,130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转增股本于2026年7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本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本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
1 梁晨 00*****863
2 宁波开来兄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08*****140
限合伙)【注】
【注:原名为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6月 23日至登记日 2026年 6月 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年 7月 1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63,085,094 27.36 25,234,037 88,319,131 27.41
高管锁定股 61,408,594 26.63 24,563,437 85,972,031 26.6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76,500 0.73 670,600 2,347,100 0.73
二、无限售流通股 167,511,685 72.64 66,416,314 233,927,999 72.59
三、总股本 230,596,779 100.00 91,650,351 322,247,130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转增股本实施后,按最新股本总数 322,247,130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82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以及
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
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75,611,540.07元÷230,596,779股×10=3.27895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下同);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转增股本比例=实际转增股本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
10股=91,650,351股÷230,596,779股×10=3.974485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比例)=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278950)÷(1+0.3974485)。
3、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
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13楼
咨询联系人:陈帅、梁灿
咨询电话:0512-63030888-882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abe9c29-4b09-4a5f-8b09-2efea67f0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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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3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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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230,601,779股的 0.0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566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含利息)为5.28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0,601,779股减少至 230,596,779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2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3月 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 年 3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五)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41*【1+(365/365*1
.50%)】≈10.566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 0.5 万股,回购金额合计约 5.283 万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1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5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
.002%,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0.5万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 2026年 6月 2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0,601,779股减少至 230,596,779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股份性质 变更前 本次增减变动 变更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090,094 27.36% -5,000 63,085,094 27.36%
其中:高管锁定股 61,408,594 26.63% 0 61,408,594 26.6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81,500 0.73% -5,000 1,676,500 0.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7,511,685 72.64% 0 167,511,685 72.64%
三、总股本 230,601,779 100.00% -5,000 230,596,779 100.00%
注:1.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2.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
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9f8dd36-e729-4bab-bd7c-d6d660d9c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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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16│海晨股份(30087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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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经核查发现,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将上述公告更正如下:
更正前: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更正后: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4fadd88-c0b0-4261-9d01-fa5bd4ceb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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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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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人已离职,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0,601,779股减少至 230,596,779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亦随之发生变动,将由人民币 230,601,779元变更为 230,596,779
元。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16日起 45天内(工作日 8:30-12:00、13:0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泉海路 111号
3、联系人:梁灿
4、联系电话:0512-63030888-8820
5、邮箱:irm@hichain.com
6、邮政编码:215200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9884f04-e62b-4ef2-a8a8-e1145899d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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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2│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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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82a95e2-16ee-4025-9c00-8f9c34eb0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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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2│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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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 13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梁晨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131,157,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5,028,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6,129,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1%。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7,419,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9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6,129,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1%。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 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95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16%;反对 5,025,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7%;弃权 1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510%;反对 5,025,59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325%;弃权 1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5%。
2. 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95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16%;反对 5,025,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7%;弃权 1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14,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510%;反对 5,025,59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325%;弃权 1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5%。
3. 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913,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5%;反对 244,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7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34%;反对 244,59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16,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4%;反对 415,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9%;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7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074%;反对 415,59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12%;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4%。
5. 表决未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00%;反对 5,082,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33%;弃权 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04%;反对 5,082,89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047%;弃权 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9%。6. 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2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45%;反对48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9%;弃权 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7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68%;反对 482,89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82%;弃权 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9%。
7.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7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3%;反对 355,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38,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74%;反对 355,59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6%;弃权 1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1%。
8.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622,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6%;反对 406,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2%;弃权 1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801%;反对 406,79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26%;弃权 1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2%。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eadfa61-9879-4581-860b-c4fbd9dd0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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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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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方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
6年 05月 18日(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
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梁晨女士,董事会秘书陈帅先生,财务总监吴小卫先生,独立董事杨远贵先生。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8 日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YSckBwoI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帅、梁灿
电话:0512-63030888-8820
邮箱:irm@hichain.com
三、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5907769-709d-4f62-8e3d-8c85539b2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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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34│海晨股份(30087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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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2b219c3-7917-4ba9-adf4-dba5577ea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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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3│海晨股份(300873):海晨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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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海晨股份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b7e5c78-d830-4132-9e8d-76984a6127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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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6│海晨股份(300873):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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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2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3月 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 年 3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230,601,779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470,900股后的 229,130,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 4.0元(含税),共计派发 91,652,351.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
于 2025年 8月26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10.81-0.40=10.41元/股。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四、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于 2026年 4月 22日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的原因、依据、
方法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7e9ffb-cd7c-4223-8b01-c1da4b068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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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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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2857d4f-51cd-437b-b66e-0144330ed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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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海晨股份(300873):众会字(2025)第03829号-海晨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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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3829号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晨股份”)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海晨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晨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d207ff2-5c44-4a3b-9126-ef9dd1f79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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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海晨股份(30087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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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远贵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 2026 2026年年 2025年度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年度日常关 初至披露日 实际发生金
联交易金额 发生金额 额
(不超过)
向关联人销 伊之密股份 销售控制器 市场公允价 4,000 522.80 54.00
售商品 有限公司 等产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40846335Y
注册资本:46,856.2084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甄荣辉
成立日期:2004-02-06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 22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
模具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研发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橡胶加工专
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软件销售;户外
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
股权结构:佳卓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9.32%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 70.68%的股权。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伊之密资产总额 822,425.30 万元,归母净资产325,753.92 万元;2025 年 1-12 月,伊之密实现营业收入 604,821.17 万元,
归母净利润 70,865.6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杨远贵先生同时担任伊之密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伊之密为公
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
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
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伊之密及其子公司销售控制器等产品,因而产生日常关联交易,2026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定价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
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101fc12-6916-4f84-8a3a-16465a4250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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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5│海晨股份(30087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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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担
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亦可对新增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
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市 是否
持股比例 一期经审计资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公司最近一期经 关联
产负债率 审计净资产比例 担保
江苏海晨 深圳市前海 100% 57.12% - 12,000.00 3.74% 否
物流股份 晨供应链管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前海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10-11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4号信利康大厦 13A
法定代表人:姚培琴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云存储、云计算、物联网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物流技术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搬运、装卸服务;初级
农产品、水产品、新鲜果蔬的销售。(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普通集装箱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股比例 100%。
财务状况: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35,598,445.84 元,利润总额127,326,224.88元,实现净利润 107,439,706.03元。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1,703,474.044.64元,净资产 730.,187.092.82元,负债总额 973.286,.951.82元,资产负债率 57.14%(
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6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 136,553,478.95元;利润总额 14,038,763.23元,实 现 净 利 润 11,940,247.58 元 , 资 产 总
额 1,800,402,593.24 元 , 净 资 产748,035,088.89 元,负债总额 1,052,367,504.35 元,资产负债率 58.45%(以上数据为未
经审计数据)。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控股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
、信用证等品种,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有关债权人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担保
合同来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加其信贷额度储备,保证控股子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预计担保金额 12,000万元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4%;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7,327.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52%。
本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违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caf901-3ade-40ca-905a-73559f6c5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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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海晨股份(30087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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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 1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预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或文件。
4、上述议案 7、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数通过;议案 5.00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
决。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至 5月 14日 9:00—18: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 13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
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6年 5月 14日 18: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
(4)注意事项: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现场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
出示原件。②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务联系
联系人:梁灿
联系电话:0512-63030888-8820
电子邮箱:liangcan@hichai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 13楼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需于会议开始 半小时前到达会议现场。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d1635e5-6eeb-4827-b58e-db77a01d1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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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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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谨
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左新宇:中国国籍,1977 年生,北京交通大学物流工程硕士研究生。2000年至 2006 年担任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科员;2006 年至今任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执行副会长;兼任西上海(605151)独立董事、北京中物联会展有限公
司董事长、长安民生物流(01292.HK)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次数 7 股东会会议次数 3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7 7 0 0 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
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重大事
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与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中,认真审阅相关财务资料与审计报告,积极保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与关键事项,切实履行了监督与沟通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并认真评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与履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长期发展战略,本人秉持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就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
提名程序及相关人事决策,提供了专业的评估意见,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核中的关键环节,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持续保持顺畅沟通,就内外部
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4、现场办公及调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会议
、审阅报告、实地走访考察等,持续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等核心事项,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实地走访考察了公司
苏州、重庆等基地并基于专业判断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同时,公司管理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便利,积极保障本人
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并对本人所关注的问题给予及时响应与有效落实,为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咨询职能创造了必要条
件。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审慎地进行分析与
判断,客观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及内部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及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7、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针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规范,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担保及逾期担保
情况。
2、定期报告审议及财务数据审阅
凭借在物流行业的多年从业经验及财务相关知识,本人在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成本波动、毛利率变化及现金流状况。结合宏观经济
与物流行业趋势,对报告期内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化原因进行了分析问询,与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定期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结合自身行业和管理经验,重点关注了公司在仓储自动化升级、信息系统安全、运输业务合规等关键领域的内部控制流程。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能够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提供合理保障。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与薪酬核定标准,并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承担的责任、任务和年度工作业绩以及市场机制合理确定其薪酬标准,同时
公司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其工作表现以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发放绩效薪酬。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对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履职经历进行了审慎审查。在提名委员会
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确保选举与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为公司新一届治理
架构的平稳过渡和持续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6、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授予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导并参与了激励计划(草案)的审
核工作,重点关注了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及范围、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及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与挑战性。本人就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在授予日确定后,本人对激励对象的资格及授予条件进行了复核
确认,认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忠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独立审慎的立场深入参与董事会各项议
题审议,切实发挥在战略决策中的专业咨询作用及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功能,有效促进董事会决策过程更趋科学、运营管理更显规
范,共同推动公司治理机制持续优化。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守独立性与专业性要求,
进一步强化履职深度与广度。将依托在物流行业管理及大型项目运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围绕公司战略转型路径、业务流程优化及技
术研发效能等关键领域,提供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独立意见,致力于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与投资者权益保障作出积极贡献。
感谢股东们的信任和支持,公司团队的全力协作。
独立董事:左新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bb17c8a-b938-459a-9df8-18435b207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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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远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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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
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杨远贵:中国国籍,1987 年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2
010 年至 2011 年 09 月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伊之密(300415)财务总
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次数 7 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3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7 7 0 0 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2025 年本人主持召开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就重要事项进行深入沟通
,保障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质量,致力于提升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及披露的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按规定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围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绩效考核体系、长期激励安排等事项,本
人积极参与委员会的研究与审议工作,切实发挥委员的监督与建议职能,推动公司薪酬与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
3、与公司日常沟通和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并对其中反映的问题保持关注。本年度,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议,就年度审计的重要
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协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了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4、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状况,本人通过审阅书面材料、参加各类电话及视频会议、开展实地调研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常态化有效沟通。报告期内前往公司苏州、深圳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
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进展及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治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独
立董事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与建议职能。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进行独立分
析和合规性评估,依托专业能力提出客观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致力于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同时,本人认真监督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推动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效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6、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7、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财务报告与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沟通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将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与完整性作为履职核心。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各期定期报告的审计与编制过程中,本人主导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专题沟通,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政策、资产减值计提、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划分标准等关键会计处理及估计的合理
性。通过审阅审计计划、听取重大事项汇报、复核审计调整及与管理层、审计师充分讨论,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
营成果。
2、税收筹划与税务风险管理的关注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亦关注公司的税务合规性与税务风险管理。通过与管理层及财务部门沟通,了解公司主要税种的缴纳情况、享
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及持续性,以及重大业务交易的税务影响评估。提醒公司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有效管理税务风险,
并合法、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3、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及财务风险管控
本人在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时,注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尤其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本人不仅审阅
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更结合物流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扩张,重点关注了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固定资
产管理以及信息系统控制等关键流程的设计与执行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财务错报及运营风险。针对发现的风险点或薄弱环节,及
时向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审查
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审核。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持续监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确认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导了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核工作,重
点审查了其执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及过往审计服务质量。就审计收费、审计范围及审计团队配备等事项与管理层及事务所代表
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发表了独立、审慎的审议意见。报告期内完成董事会换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
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及过往履职经历进行了全面、审慎的审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本人对各项重大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审议与表决,在财务监督、风险防控及战略咨询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专业作用,
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运营效率的提升,助力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
任感和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聚焦公司发展战略、财务规范与投资者关系等重点领域。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管理
与资本运作方面的专业经验,持续关注公司运营质量与合规水平,就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更具深度与前瞻性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
最后,衷心感谢全体股东予以的信任,感谢公司在工作中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杨远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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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海晨股份(3008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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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
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绩效结果、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以公司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薪酬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议案时,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考核工作,并定期向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第五条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度总额预算管理,薪酬委员会结合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
情况、本年度经营计划、行业薪酬水平、业绩增长预期等因素,拟定年度薪酬总额预算,严控薪酬成本与经营效益匹配,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由其任职单位发放薪酬。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中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并结合公司
薪酬规定确定其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或津贴。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参照内外部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个人能力等综合因素确
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与年度绩效,月度绩效结合个人月度考评,年度绩效结合年度经营业绩达成情况、个人年度绩效
评价等综合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即公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授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所
得。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条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根据长期和短期激励结合的原则,条件具备时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具体办法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岗位任职期
间的履职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薪酬或津贴。
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
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可以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
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
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股东会、董事会分别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当年度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其他情形。
对于董事的薪酬扣减、止付或追回事项,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利益冲突董事回避)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批准。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事项,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决定,或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适用至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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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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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7日起担任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鉴于本人履
职期相对较短,本年度内的工作重点集中于尽快熟悉公司情况、建立有效沟通并开始履行监督与建议职能。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忠林:1973 年生,中国国籍,北京交通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博士。曾任铁道部工程发包公司工程师、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副部
长、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处长、神州通信集团副总裁,现任中创智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次数 1 股东会会议次数 1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1 1 0 0 1
注:以上列席股东会为作为候选董事出席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同时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要求,切实履行委员义务,积极参与战
略委员会各项工作。在此期间,本人主要通过审阅材料、与管理层初步交流等方式,开始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行业竞争态势及
重大投资方向,为后续深入参与委员会审议工作奠定基础。
3、与公司日常沟通和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与公司的日常沟通及监督职责。与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基本情况、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基本情况、战略规划执行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主要风险因素等。同时,积极与董事长、管理
层及其他董事建立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确保在战略决策过程中能够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为公司长期
健康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4、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增进对公司的直观了解,任职后,本人对公司总部进行了首次走访。通过本次实地考察,与部分经营管理团队成员进行了交流
。通过现场观察与访谈,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的产能布局、创新体系建设及市场竞争力形成更为直观的认知,为在战略委员会
审议相关议案时提供更具实践依据的独立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围绕投资者权益保护,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主动获取并核查相关信息,结合法律法规独立、
客观地进行分析与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
6、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7、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参与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新一届董事会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履职经历进行了审慎审
查与客观评价。
2、重大资本性投资项目与募投项目进展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入的建设与运营进展,了解其投资进度、预算控制及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从项
目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市场前景及潜在风险等维度进行独立研判,确保公司资本配置决策审慎、高效,符合股东长远利益。
3、行业政策影响与市场风险应对的建议
凭借在基础设施领域多年的政策研究与项目管理经验,重点关注国家在物流枢纽建设、绿色低碳运输、供应链安全等方面的政策
动向。报告期内,本人分析了相关政策对公司业务布局的潜在影响,并就公司如何前瞻性适应法规变化、把握政策机遇、规避合规风
险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提供了独立见解,助力公司提升战略韧性。
4、长期战略规划与自动化业务发展的评估
报告期内重点了解了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结合物流行业智能化、自动化转型趋势,本人着重对公司在自动化仓储系统集成、智
能物流装备研发等领域的战略布局、技术路径及资源投入计划进行了分析。通过审阅专项报告、与管理层研讨及现场考察,对公司技
术路径和市场竞争力形成了初步认识,未来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评估。
5、公司治理与战略委员会效能提升
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融入董事会运作,学习并熟悉公司的治理架构与战略委员会议事流程。同时,已开始关注并思考如
何有效提升战略委员会的决策效能,并倡导董事会重视ESG理念,相关工作将在后续任期持续推进,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的价值
创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主要致力于熟悉公司环境、了解基本业务并建立必要的沟
通机制。在此期间,我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审慎的原则开始履职工作。展望2026年,随着对公司情况的深入了解,我将更
全面、深入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结合自身在工程管理及科技企业治理方面的经验,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司提升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与前瞻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位股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信任与支持。
独立董事:陈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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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海晨股份(30087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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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负责执行信息披露暂缓与披露的具体事
务。公司及公司各部门认为应披露信息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将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发生或知悉当日书面报告至证券事务
部,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最终审批。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获悉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公
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建议同意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及时报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事
务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披露的期限;
(五)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六)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函;
(七)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 对已作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事项,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通
报事项进展。
第十六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
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 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
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
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93e2228-a07c-40a2-b85e-6afd23b2b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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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海晨股份(30087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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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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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海晨股份(300873):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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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须报经公司审批并根据本制度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行为;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五条 开展证券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能使用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补助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四)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
用计划相匹配。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未达前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
券投资具体事宜。
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以证券投资额度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
议的证券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 证券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证券投资的主要决策机构。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
议、合同,并根据相关证券投资的投资类型指定相关部门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研究、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事项资金的划拨及使用管理,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检
查与监督,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并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及档案保管。
第十条 内控审计部负责证券投资审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核实。
第十一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
行与证券投资相关的行为。因开展境外(含香港、澳门地区) 资本市场证券投资需要,公司可委托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办理跨境证券投资具体操作事宜,可以通过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投资指定证券品种,但需明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证
券实际持有人并享有相应投资权益。
第十二条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控制风险, 监督证券投资行为:
(一)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
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
停止或规范已发生的公司证券投资活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
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四)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投资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与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相关的信息。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员
及其他知情人员原则上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交易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对公司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未公开证券投资交易信息的对外公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
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证券投资信息。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计划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
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期限等;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
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715b439-fc34-43a3-9236-b46166354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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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4│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Yan Jonathan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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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诚实、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
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Yan Jonathan Jun,男,1963 年生,澳大利亚国籍,管理学硕士。曾任悉尼科技大学商学院中文国际 MBA 教育中心主任、英世
企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意国时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金融发展教育中心主任、深
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现任华宝国际(00336.HK)独立非执行董事、山高控股(00412.HK)独立非执行董事、汽车街(02443.HK)独立
非执行董事、禄达集团(LUD.US)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次数 7 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3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7 7 0 0 3
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
的介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
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按时出席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
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潜在利益冲突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深
入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审查与监督职责。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按时出席全部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
制度要求,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全程参与委员会日常履职工作。会议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财务报告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审阅,并就相关问题提出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主动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的工作沟通
。就内部控制关键环节、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本人及时参与评估与审议,切实履行独立监督职责,确
保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专业判断得到有效维护。
4、现场办公及调查情况
为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实际,本人采取审阅报告、远程会议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保持常态沟通。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趋势。通过定期考察生产基地、听取专
项汇报、查阅内控资料等方式,监督公司关键环节的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建议职能,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重要目标。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重点关注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合规与公平透明
,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基于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努力促进公司决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落
实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披露内容与流程,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效率,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状况
。通过持续监督与积极建议,助力公司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市场公信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权益。
6、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7、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审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凭借在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丰富治理经验,本人在报告期内完成了董事会换届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评估工作。我们严格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候选人(包括新聘及
继任)的专业背景、行业经验、管理能力、履职记录及独立性进行了全面、审慎的评估。特别关注了候选人在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
供应链管理或国际化运营方面的专长,以确保管理团队的能力结构与公司“物流+自动化”的发展战略及长期规划相匹配。委员会致
力于构建一个多元化、专业化且充满活力的董事会与管理层,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2、国际化战略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发展的建议
基于本人跨文化管理、国际教育与公益领域的背景,以及担任多家港股及美股上市公司董事的视角,本人在董事会层面积极关注
并推动公司的国际化视野与ESG治理水平提升。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全球供应链发展趋势及国际资本市场的关注点,就公司如何把握
跨境物流机遇、应对潜在的地缘政治与贸易合规风险提出了建议。同时,本人倡议并将ESG因素更系统地纳入公司治理与战略考量,
推动董事会关注公司在绿色物流、员工权益保障、商业道德及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实践与披露,以提升公司的国际形象、长期风险抵御
能力及对负责任投资者的吸引力。
3、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与市值管理的关注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资本结构、投资者沟通及市值表现。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等涉及股东回报的重大事
项,确保其决策程序合规、方案设计合理,能够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并有效传递管理层信心。同时,本人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关
系管理策略,加强与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分析师在战略规划、自动化业务进展及财务表现等方面的主动、透明沟通,以促进资本市场
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准确理解和认可。
4、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估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履行监督职责时,特别注意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除关注传统的财务报告内控外,
本人着重对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数据跨境合规风险、外汇风险、海外法律与监管风险以及品牌声誉风险的管理机制进行
了了解和评估。建议公司持续完善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流程,确保内控体系能够支撑公司稳健经营与可能的国际化拓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在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的工作中,始终以专业视角审慎审议各项议案,为提升公司决策质量、强化合规治理、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应有的监督与咨询
作用,助力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管理层勤勉务实,为全体股东创造了持续稳健的价值。2026年,本人
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进一步深化与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结合自身在管理咨询、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专业经验,重点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落地、重大资本性项目风险控制及技术研发体系效能
提升等领域,持续提供独立、专业的判断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
献积极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全体股东予以的信任。
独立董事:Yan Jonathan Ju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556200c-6972-48cb-8174-c2955e2b4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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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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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 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4,672,406.05元,当年实现
可分配利润 251,118,175.38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1,616,720,122.44 元,资本公积 1,294,6
99,876.31 元。母公司 2025 年实现净利润135,592,306.71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122,033,076.04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472,140,251.12元,资本公积 1,293,487,305.80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拟以截止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29
,130,879(已剔除回购股份 1,47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75,613,190.07
元人民币,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8.5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5,613,190.07 91,652,351.60 90,868,751.6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64,672,406.05 293,429,614.84 281,149,663.9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1,842,677.44 34,213,807.26 28,739,816.26
营业收入(元) 1,897,526,232.57 1,650,176,785.97 1,828,281,859.5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616,720,122.4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72,140,251.1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8,134,293.27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79,750,561.6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8,134,293.27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4,796,300.96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5%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 258,134,293.27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279,750,561.62元的 92.27%,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回报,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
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faa04c7-41c1-4152-ba0b-7fd63c717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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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自查报告-左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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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自查报告-左新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685a37c-6d93-4e8c-9173-26e0cd6ea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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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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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
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 5幢 1088室,自 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其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
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众华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
编制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其他关联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并出具了相应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就审计团队独立性、审计计划、重大审计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与
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经验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年审之前,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所针对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三)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进展、重要调整事项、关键审计判断及初步结论等相关事项与众华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
况,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政策、资产减值计提、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划分标准等关键会计处理及估计的合理性。对审计过程中关
注的事项进行询问,并就相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建议,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四)2026年 4月 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
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daa0d2e-e7b9-448d-99d6-9771d48ea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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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自查报告-陈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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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自查报告-陈忠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5be0567-30d7-48db-94f2-60e8a61160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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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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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0,601,779股减少至 230,59
6,779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230,601,779元减少至 230,596,779元。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将同步对《公司章程》的相
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601,779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596,779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
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 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
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 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
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 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30,601,779股,公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30,596,779 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0,601,779 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0,596,779 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工商经办
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情况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c0942ed-2eca-41c4-9434-c4a677c96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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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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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晨股份”)已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 5幢 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家,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晨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万元。另有
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 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行政监管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小寒,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平,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成为本公司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此处近三年为 2022、2023、2024年度年报;家数:同一家上市公司在连续多年内签署视同 1家。)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
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万元;2026年度费用与上年同期保持一致,审计费用 130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2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
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c5cef50-2a3d-4be4-867f-d686d8852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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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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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bf9437f-9704-4c29-bf0e-81e38a74e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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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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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 202
5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室。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
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189人。
众华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万元。
众华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晨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行政监管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行政监管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小寒,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平,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成为本公司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此处近三年为 2022、2023、2024年度年报;家数:同一家上市公司在连续多年内签署视同 1家。)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审计团队独立性、审计计划、重大审计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与公
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
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与工作效率。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65a9a1f-b7e0-4001-b0de-6ac1fdf0d3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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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众会字(2025)第03830号-海晨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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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4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6)第 03830号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2025年度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2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03828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格
式,海晨股份编制了后附的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海晨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海晨股份 2025年度已审
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海晨股份实施了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
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 2025年度海晨股份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海晨股份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d98c154-898d-4cfb-8534-3ebf1325c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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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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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e20b765-2099-461b-8014-9c5030d65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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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自查报告-Yan Jonathan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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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自查报告-Yan Jonathan Jun。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2dfb9ac-fbdc-4d93-944b-208b934c6d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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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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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7deec2b-ded8-4abd-bfe1-4aa06e16b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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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自查报告-杨远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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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独立董事自查报告-杨远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7a6f44e-4325-4bc9-b093-fe428bae7e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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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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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晨股份”)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左新宇先生、杨远贵先生、Yan Jonathan Jun先生、陈忠林先生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该
四位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各项要
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7f2cd76-ecf0-4000-a160-e98c3ae99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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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关于公司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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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衍生品投
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审议批准情况
2025年 10月 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
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审批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二、2025 年度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对 2025年度内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未发生外汇衍生品交易,也未发生其他衍生品投资事项。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的品种范围、审批权限、管理和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等
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业务行为。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根据需求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和期限内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继续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
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董事会
授权范围决策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履约。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管理和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风险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安排业务娴熟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辅导,做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工作。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
额和时间相匹配。
4、公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审慎审查外汇套期保值合同条
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f4b5423-7d70-40be-909f-595893799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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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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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2dcc808-1520-42b3-acbd-c108af90d7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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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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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5767135-8b1c-4de5-ae33-12abff7ab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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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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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96651e-cdd2-453e-af52-64d6878b5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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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2│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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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66bc451-ca8b-4132-be18-3f5bccb63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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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1│海晨股份(300873):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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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0.5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0.41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5万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2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3月 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 年 3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5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41*【1+(365/365*1
.50%)】≈10.566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 0.5 万股,回购金额合计约 5.283 万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0,601,779股减少至 230,596,779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股份性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762,094 27.65% -723,500 63,038,594 27.34%
其中:高管锁定股 61,362,094 26.61% 0 61,362,094 26.61%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00,000 1.04% -723,500 1,676,500 0.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839,685 72.35% 718,500 167,558,185 72.66%
三、总股本 230,601,779 100.00% -5,000 230,596,779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0.5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于 2026年 4月 22日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
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等后续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d23dca3-4e2c-454e-b270-099caba53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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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1│海晨股份(3008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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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2b50994-784f-463a-8a2a-aa0c90d92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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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1│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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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0c9e338-249c-4904-bb75-ae40679151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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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1│海晨股份(30087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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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12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
式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会议由董事长梁晨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左新宇先生
、杨远贵先生、Yan Jonathan Jun 先生、陈忠林先生提交了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
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
益及公司目前迅速发展的经营发展需求,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拟以截止 2025年 12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9,130,879(已剔除回
购股份 1,47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整体健全、合理、有效,符合当前公司
管理要求并能够支持未来发展战略。《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7万元(税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中担任的具
体职务、公司薪酬制度,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确定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或津贴。其薪酬由基本
薪酬和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参照内外部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
水平、个人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与年度绩效,月度绩效结合个人月度考评,年度绩效结合年度经
营业绩达成情况、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等综合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即公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授
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所得。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中担任的具体职务、公司薪酬制度,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确定薪酬,
公司不再另行支付高管薪酬或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参照内外部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个人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与年度绩效,月度绩效结合个
人月度考评,年度绩效结合年度经营业绩达成情况、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等综合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即公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授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所得。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晨、梁智睿、姚培琴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远贵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fe7f1e2-01e6-46fa-9980-7b51986d54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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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1│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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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025c929-c5b5-4c7e-ab5b-67bc0ddaa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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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31│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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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1271b74-ab8a-4c67-b1fd-f4d056ca38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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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20:38│海晨股份(30087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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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230,601,779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有 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梁晨女士,合
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7,268,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8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1月 24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882 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68,44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
11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999,983.9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5,072,886.77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11月 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
第 08549号)。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2年 11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梁晨 17,268,445 329,999,983.95
合计 17,268,445 329,999,983.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1 名发行对象即梁晨女士,其承诺:“本人确认在定价基准日前六
个月未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承诺所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人所取得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未发生公司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 11月 2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7,268,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88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名。
3、本次解除限售前,梁晨女士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63,762,094 股,其中44,093,649股为高管锁定股,17,268,445股为首发后
限售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梁晨女士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所以本次解除限售后梁晨女士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股份总数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解除限
(股) (股) (股) 售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1 梁晨 81,816,125 61,362,094 17,268,445 7.4884%
合计 81,816,125 61,362,094 17,268,445 7.4884%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类别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3,762,094 27.65% - 63,762,094 27.6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 - - -
高管限售股 44,093,649 19.12% 17,268,445 61,362,094 26.61%
首发后限售股 17,268,445 7.49% -17,268,445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00,000 1.04% - 2,400,000 1.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839,685 72.35% - 166,839,685 72.35%
三、总股本 230,601,779 100.00% - 230,601,779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6054fc07-6a1c-4316-b210-c46c167a22d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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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海晨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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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3524.PDF
─────────┬────────────────────────────────────────────────
2026-04-23│海晨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3534.PDF
─────────┬────────────────────────────────────────────────
2025-10-23│海晨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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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918.PDF
─────────┬────────────────────────────────────────────────
2025-08-26│海晨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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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3122.PDF
─────────┬────────────────────────────────────────────────
2025-04-25│海晨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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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3231.PDF
─────────┬────────────────────────────────────────────────
2025-04-19│海晨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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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0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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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海晨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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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8087.PDF
─────────┬────────────────────────────────────────────────
2024-08-28│海晨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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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8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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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海晨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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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820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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