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5 捷强装备 更新日期:2026-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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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 │捷强装备(30087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4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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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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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6]100Z1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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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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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 │捷强装备(30087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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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 │捷强装备(30087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追责制度》(2026年4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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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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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 │捷强装备(30087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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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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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 │捷强装备(300875):《捷强装备章程》(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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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捷强装备(30087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4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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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100Z4535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 100Z4535 号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捷强装备公司”)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捷强装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捷强装备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c3ad555-d670-4350-a4a1-6c153bd23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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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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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d2b06bf-162d-4882-b466-5bd15c224e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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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6]100Z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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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6]100Z1643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51204b-c9e4-4586-94ae-415ba1f19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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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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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0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中期分红方 √
案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6.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
案》
7.00 逐项表决《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个)
7.0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特别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时,董事会将向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汇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上述议案 7 需逐项表决,第 7.02 项议案、第 7.03 项议案、第 8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 6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8日至 5月 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
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号公司会议室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群
电 话:022-86877809
传 真:022-86878698
邮 箱:jqzb@tjjqzb.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号(300400)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e25bc5e-d98f-411e-af69-d3e1a4ca9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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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捷强装备(30087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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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e9b276f-9496-4181-86d6-bd317edfb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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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捷强装备(30087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追责制度》(2026年4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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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天津
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追责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追责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
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 追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被追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责对等。
第二章 追责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追责范围
1、违反证券期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具体包括:
(1) 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
(2) 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以及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等行政监管措施的;
(3) 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被证监局采取下发监管关注函或监管建议函等日常监管措施的;
(4) 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自律规则,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相应职务等纪律处分措施的;(5) 因违反深交所的自律规则,被深交所采取下发监管关注函或监管函等日常监管措施的;
(6) 违反证券期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7) 违反证券期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其他情形,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追责的其他情形。
2、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1) 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2) 未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
作的;
(3) 重大决策事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给公司及子公司造成较大或重大经济
损失,或由于错误决策导致公司形象和声誉严重受损;
(4)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等规定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5) 未认真履行职责或重大疏漏,导致公司资金被违法违规挪用、占用、侵占;
(6) 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的公司股票,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
证券交易价格的;
(7) 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相关制度,违反窗口期规定或短线交易等;
(8) 泄露公司经营、技术、客户信息、工艺配方等相关商业秘密,且造成公司较大或重大损失的;
(9) 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追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述“较大”是指给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包括本数
)或违规使用资金、违法违规挪用、占用及侵占公司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涉及资金超过人
民币100万元(不包括本数);“重大”是指给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500万
元(包括本数)或违规使用资金、违法违规挪用、占用及侵占公司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涉
及资金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包括本数);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损失的,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评估影响后果,确定“较大”或“重大”的
定性标准。
第六条 追责方式
公司向被追责人追究责任时,可以采用行政追责、经济追责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追责的方式具体包括:
(1) 责令改正并检讨;
(2)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3) 降低工资、扣罚薪酬;
(4) 罚款;
(5)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6) 履行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罢免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行政处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的,致使公司遭受重大负面影响的,应对
负有主要责任的被追责人至少采取本条第(3)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追责。
公司的追责结果应与公司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挂钩,处罚金额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视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如
属于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较大”情形,被追责人的罚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涉事金额的5%;如属于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重大”
情形,被追责人的罚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涉事金额的10%。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条 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除第五条规定的追责方式外,公司审计委员会可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采取限制或不予股权激励措施,具体措施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视违规情节程度决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因素所致的;
(2) 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公司的社会信誉或经济损失扩大的;
(4)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他应当从严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
究:
(1) 情形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 非主观因素或存在不可避免的因素的;
(3)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
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的其他情形的。第三章 追责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为专门追责机构,负责追责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自查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问题或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
当启动对相关人员的追责程序。第十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举报追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
责的情况。追责举报应当确有依据、事实,不得捏造、诬陷。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追责事项启动调查程序的,被追责人应当
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在追责过程中,被追责人有充分的申辩权,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辩意见。被追责人对追责方式有异议的,可以申
请复核。
第十五条 被追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公司按规定将相关事项上报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
机关。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的应提交股东会批准;罢免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7ed2027-9034-405f-a320-dbb1bb1fc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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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4│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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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独立、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注重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经理层的密切沟通,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及
时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易宏,男,汉族,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船舶设计与制造专业,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博
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海洋装备与系统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日照海洋智能装备研究院院长;海洋智能装备与海底信
息技术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日照梦方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经自查,本
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其控制下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8 项议案,本人应出席 6 次,实际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 6 次,对提
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客观地分析、研究,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出席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
了赞成票。
2025 年度公司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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