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5 捷强装备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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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8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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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7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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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40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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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9 │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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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9 │捷强装备(300875):《捷强装备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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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9 │捷强装备(30087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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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9 │捷强装备(30087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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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9 │捷强装备(300875):《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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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9 │捷强装备(300875):《法定范围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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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8 │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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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8│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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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 9月 12 日(星期五)14:30在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天津捷强动力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
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年 8月 27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在天津市北辰区
滨湖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潘淇靖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9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093,41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6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635,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044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022,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6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6,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90%;反对62,11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05%;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023,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反对58,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7,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28%;反对58,31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9%;弃权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018,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60,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3,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49%;反对60,61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30%;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70207a5c-91d5-45d1-a4a6-22ef2b87d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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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7│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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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淇靖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6人,代表股份47,093,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7.5067%。(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依据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计算,下同)。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9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635,39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47%。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9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9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620%。其中现场出席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191人,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
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022,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6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6,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090%;反对 62,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5%;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023,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反对5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7,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28%;反对 58,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09%;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63%。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47,018,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6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83,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449%;反对 6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30%;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7cfad2ad-4ae1-48ef-bec8-35a8b70ae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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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40│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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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部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以及授信期限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
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在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合计 20,000.0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与上述授信额度内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
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
担。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银行授信期限内有效。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0b08422-f770-4505-a102-10e51e490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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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9│捷强装备(3008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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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2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14: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制度全文。
3、特别事项
(1) 上述议案中第 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至 9月 11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
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号公司会议室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群
电 话:022-86877809
传 真:022-86878698
邮 箱:jqzb@tjjqzb.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号(300400)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aed2f00-c173-4548-a5ea-f19300e91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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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9│捷强装备(300875):《捷强装备章程》(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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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捷强装备章程》(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f2c5611-4d9d-498f-a595-8202d9ae9c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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