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6 蒙泰高新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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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蒙泰高新(300876):2022年蒙泰高新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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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1:11 │蒙泰高新(30087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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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1:11 │蒙泰高新(300876):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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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37 │蒙泰高新(300876):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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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12 │蒙泰高新(300876):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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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12 │蒙泰高新(300876):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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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10 │蒙泰高新(30087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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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9 │蒙泰高新(300876):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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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7 │蒙泰高新(300876):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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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7 │蒙泰高新(30087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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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蒙泰高新(300876):2022年蒙泰高新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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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300876):2022年蒙泰高新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dd755123-adc3-4927-b84e-3a8f6b47e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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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1:11│蒙泰高新(30087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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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郭鸿江先生的
通知,郭鸿江先生分别与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江汇蔚”)、深圳
市前海融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融启琅琊阁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前海融启”)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
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分别签署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郭鸿江先生分别与浙江汇蔚、前海融启于2024年12月17日签署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将其持有的合计9,600,4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分别转让给浙江汇蔚、前海融启。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浙江汇蔚和
前海融启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800,200股,分别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4%,均成为公司持有5%以
上股份的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及同日披露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鸿江先生与浙江汇蔚、前海融启均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
基础上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郭鸿江先生分别与浙江汇蔚、前海融启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郭鸿江先生与浙江汇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1、因乙方在原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事宜发生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原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签
署之日起,原协议除保密义务之外的条款均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本终止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双方不再承担原协议约定的
除保密义务之外的任何责任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对于原协议的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就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双方需继续履行原
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外,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返还或者违约责任,亦不得就原协议之签订、履行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3、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郭鸿江先生与前海融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1、因乙方在原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事宜发生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原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签
署之日起,原协议除保密义务之外的条款均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本终止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双方不再承担原协议约定的
除保密义务之外的任何责任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对于原协议的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就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双方需继续履行原
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外,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返还或者违约责任,亦不得就原协议之签订、履行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3、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
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郭鸿江先生与浙江汇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2、郭鸿江先生与前海融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cc47a255-cccc-46ac-9980-c72acd9f1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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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1:11│蒙泰高新(300876):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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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300876):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1c443a56-9164-402e-8dc4-b55072264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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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8:37│蒙泰高新(300876):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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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目的及种类、金额: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
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自本
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9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2.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此次开展业务为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7,9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8%,该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3.特别风险提示:开展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利率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
套利交易。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
产品等。
(三)业务规模、业务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9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拟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
鉴于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远期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相关事宜。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交易事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三、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所有外汇交易均以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或外币负债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进而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但是进行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
风险,主要包括:
(一)汇率、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
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
费用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远
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交易违约风险: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
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保密制度
、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二)为控制汇率、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
、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
(三)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远期外汇套期保
值产品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及风控建设。公司所有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
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远期外汇
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及时评估已交易远期外汇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
交割,严格控制违约风险。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远
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公司审批程序,并按规
定实施信息披露。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1/58386dc1-828d-4438-88e2-31f655010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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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12│蒙泰高新(300876):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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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 12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
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
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2年 12月 19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2023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七)2025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为:2023-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1.50亿元。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未满足上述考核
目标,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
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3.
17万股按作废处理。同时,因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 万股不
得归属按作废处理。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7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
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不得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7万股按作废处理。本次作废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
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6572aa04-6c36-4e7a-a6e3-438205e46d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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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12│蒙泰高新(300876):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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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
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具体实施及调整后部门人员职责优化等相关事项。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c6f34819-6f44-43fe-a440-d18ac9204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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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10│蒙泰高新(30087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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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于 2025年 5月 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已于 2025年 5月 27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晓兵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
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
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7万股按作废处理。本次作废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9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
其组合产品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be6d52cd-49ed-4269-8e1e-6b72f9856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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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9│蒙泰高新(300876):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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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
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在银行办理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
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第三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所有外汇交易均以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或外币负债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进而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银行
借款,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
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
第八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外汇交易业务。
2、公司的年度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额度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授权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负责外汇交易业务的管
理,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属于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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