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7 金春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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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12 │金春股份(300877):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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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11 │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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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10 │金春股份(300877):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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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9 │金春股份(3008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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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 │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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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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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 │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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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2 │金春股份(30087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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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 │金春股份(30087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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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 │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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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12│金春股份(300877):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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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规范履职任职安排,仰宗勇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
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仰宗勇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分管经营业务)、董事会秘书职务。仰宗勇先生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仰宗勇先生在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公司股份1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通过安徽金瑞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5,260股,间接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仰
宗勇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其离任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仰宗勇先生在公司任职财务总监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仰宗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充分
肯定和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宏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王宏林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2d693a6-17b1-49dc-b3c2-5783b91bb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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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11│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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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并于 2026 年 6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如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宏林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发布的【第 8号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保障和推动董事会秘书
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
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年,贷款年利率为 4.9%,按月付息,到
期一次还本。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5826e2f-c628-4c8b-b72f-851974e61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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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10│金春股份(300877):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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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贷款事项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
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提供人民币 5,0
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年,贷款年利率为 4.9%,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不涉
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委托贷款将用于国控集团的日常经营活动。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MA8NJHDJON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康南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土地使用权租
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
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琅琊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琅琊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控集团总资产529,263.20万元,负债 314,644.04 万元,净资产 214,619.1
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229.05万元,净利润 1,436.11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国控集团总资产 529,391.26 万元,负债 314,666.46万元,净资产 214,724.81 万元。实现营业收
入 620.59 万元,净利润 105.6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国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信情况:国控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委托贷款的风险,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方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56804973X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环滁西路 699 号
法定代表人:陶天伟
注册资本:14,9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03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参股、产权转让及企业购并;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及区域开发;城
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建设开发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汽车配件、仪器仪表、非许可
类医疗器械、建筑材料、装璜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印刷机械、办公设备、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
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销售;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非金属矿采选、加工、销售;矿产(非煤矿
山)开采、洗选加工、深加工、销售;苗木采购、种植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持股 67.11%,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2.89%。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资公司总资产723,574.08万元,负债 259,495.20 万元,净资产 464,078.8
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80,687.55万元,净利润 27,028.86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国资公司总资产 735,335.51 万元,负债 244,227.77万元,净资产 491,107.74 万元。实现营业收
入 38,925.55 万元,净利润 3,213.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资信情况:国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年,贷款年利率为4.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董事长将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与国控集团、国资公司、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五、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六、委托贷款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分析
借款人国控集团为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琅琊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琅琊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独资企业具备相应
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担保方国资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担保履约能力。本次委托贷款的
风险相对可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
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委托贷款存在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并控制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控集团的经营状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国资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降低委托贷款的风险;(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委托贷款,目前,上述委托贷款已归还公司。
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8%。
八、审议程序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在控制总体经
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c837e3f-edc4-40b7-9bd2-35ae9d5fc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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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9│金春股份(3008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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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7a60373-cba4-4b3b-9203-260b6c799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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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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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5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0,00
0股后的119,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0
,408,75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0,408,750元÷120,000,000股*10股=2.534062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534062元。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750,000 股后的股份 119,25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408,75
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50,000 股后的 119,2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95
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1
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8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595 滁州欣金瑞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0,408,750 元÷120,000,000 股*10 股=2.534062 元(保留六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534062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 218 号
咨询联系人:仰宗勇、单璐
咨询电话:0550-2201972;0550-2201971
传真电话:0550-220197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0170131-75c8-46aa-9077-defb4806b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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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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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686a033-09b1-43cf-89c1-64386a78f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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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9│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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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 00089号致: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
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的委托,指派陈家伟、杨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
)就金春股份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金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金春股份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3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5,936,060股,均为截至 2026年 5月 8日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春股份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分别由金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
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
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5,9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二) 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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