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7 金春股份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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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12 │金春股份(30087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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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10 │金春股份(300877):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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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10 │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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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06 │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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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4 │金春股份(300877):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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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2 │金春股份(30087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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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1 │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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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0 │金春股份(300877):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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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0 │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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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02 │金春股份(300877):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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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12│金春股份(30087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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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ba914579-cec3-484b-a468-fb7b9c315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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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10│金春股份(300877):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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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储能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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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10│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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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7764314f-a39e-460b-b5ed-3741103d54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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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7:06│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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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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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4│金春股份(300877):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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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
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包括负面报道以及不实报道等;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科学应对的整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
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子公司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
、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等情形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即时更新并定期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尽快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
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猜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
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
舆情,除向公司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七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同时对投资者做好疏导
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
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或经济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673c64dd-7631-48a8-b73f-a6ab7e0d8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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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2│金春股份(30087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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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c2e1d948-99c4-4201-b7d2-63173016b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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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1│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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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2753aab0-cc5b-43aa-b632-a6ecbe5b9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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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0│金春股份(300877):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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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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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10│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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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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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02│金春股份(300877):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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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
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安徽省 2024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
202434005258,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 2024 年度已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进行申报和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6d0688e2-e8b0-4d43-9455-80a4de480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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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17│金春股份(30087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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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
号)的核准,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万股,每股价格 3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16,2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69,519,169.7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846,680,830.2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8月 19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
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滁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及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
状态
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75257929090 年产 12,000 吨湿法可降解 存续
有限公司 司滁州分行 水刺非织造布项目
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2301011500644 年产 15,000 吨双组分低熔 存续
有限公司 司滁州分行 932 点热熔纤维填平补齐项目
和年产 12,000吨湿法可降
解水刺非织造布项目
3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96020100100060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
有限公司 司滁州分行 28 销户
4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210899200 超募资金 存续
有限公司 司滁州分行 555
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2921007880110000 超募资金 存续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1404
6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02200000130000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本次
有限公司 司滁州分行 52968 销户
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20928505831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
有限公司 司滁州分行 26 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状态
(元)
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96020100100060228 0 本次销户
有限公司 司滁州分行
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0220000013000052968 0 本次销户
有限公司 司滁州分行
3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20928505831000026 0 本次销户
有限公司 司滁州分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
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涉募集资金投资已经支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37,081.76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为累计利息收入。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零。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
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报备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af9bf739-f6c9-485a-a8b9-77724a538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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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47│金春股份(300877):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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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叶慧慧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叶慧慧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叶
慧慧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第四届独立董事叶慧慧的通知,叶慧慧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cb7246a0-8f6f-474e-9e33-34beeab8c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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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49│金春股份(30087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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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3ce223ea-d2f6-4df1-946d-88f240ad5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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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47│金春股份(300877):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
│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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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f46cd174-63a1-4d52-ae41-c1ae72872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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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46│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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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26ced47-3e0c-4176-8e4a-ae7a1d56f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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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45│金春股份(30087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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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302号致: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本律
师”)就金春股份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金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金春股份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5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0,264,060股,均为截至 2024年 11月 1
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春股份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
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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