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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8(维康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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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78 维康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2 16:30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 ├─────────┼──────────────────────────────────────────────┤ │2026-07-14 16:43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6-06-22 18:26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公司产品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 │ ├─────────┼──────────────────────────────────────────────┤ │2026-06-22 18:26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08 16:00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6-04 17:46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9 17:40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2 16:44 │维康药业(30087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9 19:28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19:28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22 16:30│维康药业(3008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 号 )同意注册,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4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134.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72,55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年 8月 19日出具了 “天健验〔2020〕3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账号 用途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39010078801500000923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存续 公司丽水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0206029100008883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 已注销 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 中心、仓储中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 37147847815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已注销 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55101040035208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丽水莲都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855101040035208 超募资金 本次注销 丽水莲都支行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19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转至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c0ecc7e-32ba-4e3e-aef4-db100170f6ad.PDF ─────────┬──────────────────────────────────────────────── 2026-07-14 16:43│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出 具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联民生证券原委派的保荐 代表人钟德颂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 国联民生证券委派孙闽先生接替钟德颂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孙闽先生的简历附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包静静先生和孙闽先生,持续督导期截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钟德颂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fc367eb-1cd4-4787-9bb6-17fd02bf4a68.PDF ─────────┬──────────────────────────────────────────────── 2026-06-22 18:26│维康药业(300878):关于公司产品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 ─────────┴──────────────────────────────────────────────── 近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投标工作。根据湖北医保服 务平台于 2026年 6月 17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公司产品感冒清热颗粒中选本次全国 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ZCYLM-2026-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选产品基本情况 中选产品 剂型 规格 包装材质 包装数量 制剂单位 包装单位 适应症 感冒清热颗粒 颗粒剂 每袋装 铝塑复合 10 袋 盒 疏风散寒,解表清热。用于 12g 袋包装 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 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中选产品感冒清热颗粒 2025年度销售收入为 898.72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3.99%;2026 年第一季 度销售收入为 131.20 万元,占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88%。 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将有 利于进一步扩大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具有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中选产品相关采购合同尚未签订,中选产品的采购合同签订等后续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政策 、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54dd005-2799-40d7-b7a4-faed21c1d7d1.PDF ─────────┬──────────────────────────────────────────────── 2026-06-22 18:26│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刘忠姣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日期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刘忠姣 否 6,000,000 60.78% 4.14% 2026/03/17 2026/06/18 深圳市佳银 典当有限公 司 合计 - 6,000,000 60.78% 4.14%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数量(股) 股份 数量(股) 股份 比例 比例 刘忠姣 9,872,030 6.82% 2,500,000 25.3% 1.73% 0 0% 0 0% 合计 9,872,030 6.82% 2,500,000 25.3% 1.73%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309589e-0ebb-4bd3-b4b1-62416a8bc955.PDF ─────────┬──────────────────────────────────────────────── 2026-06-08 16:00│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股) 刘忠良 是 31,000,000 35.12% 21.41% 2024-12-02 2026-06-05 中原信托有 限公司 合计 - 31,000,000 35.12% 21.41%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刘忠良 88,263,900 60.96% 27,700,000 31.38% 19.13% 0 0.00 0 0.00 合计 88,263,900 60.96% 27,700,000 31.38% 19.13% 0 0.00 0 0.00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忠良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 过户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57b13dd7-0514-48e3-bc08-9d4f1f7b91bc.PDF ─────────┬──────────────────────────────────────────────── 2026-06-04 17:46│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起始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日 东及其一 限售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刘忠良 是 5,500,000 6.24% 3.80% 否 否 2026/ 办理质 上海爱 个人 06/02 押解除 建信托 资金 之日 有限责 需求 任公司 合计 - 5,500,000 6.24% 3.80%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股)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股) 结数量 (股) 刘忠良 88,161,400 60.89% 53,200,000 58,700,000 66.58% 40.54% 0 0.00 0 0.00 合计 88,161,400 60.89% 53,200,000 58,700,000 66.58% 40.54% 0 0.00 0 0.0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忠良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1,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5.16%,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21.41%,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1,000,0 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5.1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41%,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刘忠良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 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刘忠良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 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 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00311ad-9aea-4a70-888d-210a97f29fa7.PDF ─────────┬──────────────────────────────────────────────── 2026-05-29 17:40│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起始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日 东及其一 限售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刘忠良 是 4,000,000 4.54% 2.76% 否 否 2026/ 办理质 厦门思 个人 05/26 押解除 明百应 资金 之日 小额贷 需求 款有限 公司 刘忠良 是 14,000,000 15.88% 9.67% 否 否 2026/ 办理质 西藏信 个人 05/27 押解除 托有限 资金 之日 公司 需求 合计 - 18,000,000 20.42% 12.43%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股)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股) 结数量 (股) 刘忠良 88,161,400 60.89% 35,200,000 53,200,000 60.34% 36.74% 0 0.00 0 0.00 合计 88,161,400 60.89% 35,200,000 53,200,000 60.34% 36.74% 0 0.00 0 0.0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忠良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1,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5.16%,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21.41%,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1,000,0 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5.1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41%,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刘忠良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 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刘忠良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 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 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812a5dc-68d8-49e3-8ac7-43e035c938f9.PDF ─────────┬──────────────────────────────────────────────── 2026-05-22 16:44│维康药业(30087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 受托方 关联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委托理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预期年化 关系 财金额 收益率 (万元) 浙江维康 东亚前海 无 东亚前海证券 固定收益 1000 2026年 5 每月 20、 最终收益 药业股份 证券有限 稳利增强 1号 类集合资 月 21 日 21日可赎 以实际支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 产管理计 回 付为准 计划 划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为降低收益的不确定性,公司根据上述产品的配套衍生产品采 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提高收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 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此前 12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起始日 赎回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是否赎回 (万元) 收益率 维康药业 东亚前海 固定收益类 500 2025年 4 2026年 3 最终收益 自有资金 是 证券祥裕 集合资产管 月 1日 月 26日 以实际支 周周享 1号 理计划 付为准 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维康药业 东亚前海 固定收益类 500 2025年 4 2026年 3 最终收益 自有资金 是 证券祥裕 集合资产管 月 29 日 月 26日 以实际支 周周享 1号 理计划 付为准 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维康药业 东亚前海 固定收益类 1000 2026年 4 按周赎回 最终收益 自有资金 否 证券祥裕 集合资产管 月 30 日 每周一、 以实际支 周周享 1号 理计划 周三 付为准 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六、备查文件 1、东亚前海证券稳利增强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 2、理财产品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ac3a72a-8fa5-411b-a9a5-3486e75c3d95.PDF ─────────┬──────────────────────────────────────────────── 2026-05-19 19:28│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浙江省杭州市三新路 118号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一区 1幢办公楼 12 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709号致: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维康药业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维康药业本次股东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9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 区遂松路 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 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 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4. 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持股数共计 104,115,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943%。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2人,代表股份共计 4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 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4,548,925股,反对 29,0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表决结果为通 过。 2.《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04,548,925股,反对 29,0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表决结果为通 过。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04,547,545股,反对 29,000股,弃权 1,3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表决结果 为通过。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04,546,045股,反对 29,000股,弃权 2,8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表决结果 为通过。 5.《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593,280 股,反对 29,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97%,表决结果为通 过。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刘忠良、刘忠姣、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104,548,925股,反对 29,0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表决结果为通 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 104,546,925股,反对 31,0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表决结果为通 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之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2a2c1f1-609f-4d7a-8ccd-019b85a676a2.PDF ─────────┬──────────────────────────────────────────────── 2026-05-19 19:28│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04,577,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115,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 表股份4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6,54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83,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 人,代表股份4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7,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7%;弃权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211%。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6,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7%;弃权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44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97%;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97%;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刘忠良、刘忠姣、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章杰、杨洋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94ae26f-7bcb-4056-9b0d-e00d9e671d9e.PDF ─────────┬──────────────────────────────────────────────── 2026-05-11 16:46│维康药业(30087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起始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日 东及其一 限售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刘忠良 是 4,200,000 4.76% 2.90% 否 否 2026/ 办理质 王敏 个人 05/07 押解除 资金 之日 需求 合计 - 4,200,000 4.76% 2.90% - - - - - - 注1: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股)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股) 结数量 (股) 刘忠良 88,160,400 60.89% 31,000,000 35,200,000 39.93% 24.31% 0 0.00 0 0.00 合计 88,160,400 60.89% 31,000,000 35,200,000 39.93% 24.31% 0 0.00 0 0.00 二、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忠良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 过户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及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faad0d3-83b9-4e4e-aef4-dd2cbfb8e380.PDF ─────────┬──────────────────────────────────────────────── 2026-05-07 15:42│维康药业(300878):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 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洋先生、财务总监王静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思女士、独立董事刘江峰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 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日(周二)17: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 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在活动上,对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且详实的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3f368e84-7d7a-4e97-8e67-afd1d7c1387e.PDF ─────────┬──────────────────────────────────────────────── 2026-05-06 16:54│维康药业(30087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 受托方 关联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委托理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预期年化 关系 财金额 收益率 (万元) 浙江维康 东亚前海 无 东亚前海证券 固定收益 1000 2026年 4 按周赎回 最终收益 药业股份 证券有限 祥裕周周享 1 类集合资 月 30 日 每周一、 以实际支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号集合资产管 产管理计 周三 付为准 理计划 划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为降低收益的不确定性,公司根据上述产品的配套衍生产品采 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提高收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 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此前 12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起始日 赎回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是否赎回 (万元) 收益率 维康药业 东亚前海 固定收益类 500 2025年 4 2026年 3 最终收益 自有资金 是 证券祥裕 集合资产管 月 1日 月 26日 以实际支 周周享 1号 理计划 付为准 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维康药业 东亚前海 固定收益类 500 2025年 4 2026年 3 最终收益 自有资金 是 证券祥裕 集合资产管 月 29 日 月 26日 以实际支 周周享 1号 理计划 付为准 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六、备查文件 1、东亚前海证券祥裕周周享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 2、理财产品对账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6af02bc6-1d38-4245-a570-bdc71c01c2b9.PDF ─────────┬──────────────────────────────────────────────── 2026-04-29 15:44│维康药业(300878):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2日、2024年 8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转让全资孙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康零售”)、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大药房”)100%股权。公司持有的维康零售 100%股权转让 对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仟伍佰万元整(¥9,500万元),受让方为福建融创二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持有的维康大药房 100%股权的 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800万元),受让方为福建融创三号投资有限公司。交易各方已正式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福建融创二号投资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950万元、第 二期股权转让款 1,900万元、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1,900万元、第四期股权转让款 3,800万元;福建融创三号投资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全 资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80 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240 万元、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4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 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关于公司 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0)、《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福建融创二号投资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款 950万元;福建融 创三号投资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 80万元。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0ddbc1-c9eb-410f-ae2d-eb5b6437f49a.PDF ─────────┬──────────────────────────────────────────────── 2026-04-29 00:13│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年度报告 ─────────┴────────────────────────────────────────────────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4df982-7bca-4746-82af-1f2b988d049b.PDF ─────────┬──────────────────────────────────────────────── 2026-04-29 00:13│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4ea8d8-5859-4e89-8d1f-9539625002d2.PDF ─────────┬──────────────────────────────────────────────── 2026-04-29 00:11│维康药业(3008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维康药业(30087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5e59f0-365e-49fb-99cc-33165d89853f.PDF ─────────┬──────────────────────────────────────────────── 2026-04-29 00:11│维康药业(30087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维康药业(30087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604de0-3cc3-4ffd-b31e-952c8a6a02f5.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0700号 ─────────┴──────────────────────────────────────────────── 维康药业(30087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0700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ea5f15-ea8c-4a9d-9482-b48ef51a3b46.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806316-9659-4882-bec2-9246eef66952.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 格为 4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134.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5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年 8月 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 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 35,862.00 35,862.00 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2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2,143.00 2,143.00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6,000.00 16,000.00 合计 54,005.00 54,005.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金额为 18,554.56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年 3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年 5月 17日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 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 9,720.94万元。 2、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年 12月 30日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15,220.94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进效益提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1.99%,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经营等,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5月 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月 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 取得日期为 2020年 8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 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维康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b46db7-7bd1-4d20-a4fc-c17e46d17f15.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天恒专审 │字〔2026〕第1123号 ─────────┴──────────────────────────────────────────────── 邮箱:Office@zhongtianheng.com.cn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 1123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 4月28日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恒审字〔2026〕0444号)。维康药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4月27日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836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我们就导致维康药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 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维康药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去占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 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2023年度、2024年度,维康药业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23年 1 2月、2024年 3月、2024年 10月和2024年 11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 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维康药业公司2024年 12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01120 240040),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决定对维康药业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 立案调查事项对维康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上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说明 2025年 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该决定书显示公 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因此 ,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综上所述,维康药业公司上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维康药业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相关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774b7b-f4fb-4113-b21a-786cb323579a.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c93e58-380c-4bea-82b1-20c54baf0987.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1017号 ─────────┴──────────────────────────────────────────────── 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 1017 号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10-8857951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号韦伯时代中心 C座 23层 传真:010-88571033 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hongtianheng.com.cn 邮箱:Office@zhongtianheng.com.cn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专项核查意见 第 1-2 页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3-4 页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 1017 号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 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 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维康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 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维康药业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维康药业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 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c0897d-8186-4b24-bd4c-99d66691db12.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维康药业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饮片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维康药业(300878):维康药业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饮片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6227ab-0fa7-4e3c-93cb-7e5130517cff.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康药业”)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26年度与关联方浙江顺泽 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泽包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万元。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刘洋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预计金额 截止披露 上年发生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日已发生 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采 顺泽包装 采购包材 市场公允价 950 178 585 购原材料 格基础上双 方协商 向关联人收 顺泽包装 租用厂房 市场公允价格 150 40 147 取租金 (含水电 基础上双方协 费等) 商 合计 1,100 218 732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 易类别 人 易内容 生金额 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索引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向关联 顺泽 采购 585 850 12.58% -31.18% 2025年4月29 人采购 包装 包材 日,巨潮资讯 原材料 网:《关于 向关联 顺泽 租用厂 147 150 31.62% -2.00% 2025年度日 人收取 包装 房(含 常关联交易 租金 水电费 预计的公告》 等) 总计 732 1,000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度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需求、公司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业务运营整体规划进行预计的,该预计金额是双方2025年合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作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实际业务需 求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市场情况、采购工作安排、运营策略 变化等因素影响。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认程序合法合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大差异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彩虹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遂松路 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文具制造;工艺美术品 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顺泽包装总资产为 1714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314 万元人民币,2025年 1-12月,顺泽包装营业收 入为 2283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78万元人民币。(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维康药业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生持有顺泽包装的控股股东浙江顺泽控股有限公司 90%股权,刘忠良先生与维康药业董事长、总经 理刘洋先生为父子关系,刘洋先生持有浙江顺泽控股有限公司 1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与顺泽包装构成关联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顺泽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顺泽包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主要类别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包材、为关联方提供厂房租赁等,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 间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 易范围内,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交易对手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 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有 其必要性,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 决。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179610-d956-43e6-b995-cbfb06e9038d.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维康药业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制剂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维康药业(300878):维康药业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制剂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5e3965-df4b-465d-8bb4-631c80d7ee80.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维康药业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维康药业(300878):维康药业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6446e3-8b68-41f0-b2e6-b0c502329c15.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资产评估报告 ─────────┴──────────────────────────────────────────────── 维康药业(300878):维康药业拟对合并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85f5c1-49e8-41df-99bc-3dfa6458d3f3.PDF ─────────┬──────────────────────────────────────────────── 2026-04-29 00:10│维康药业(300878):资产评估报告 ─────────┴──────────────────────────────────────────────── 维康药业(300878):维康药业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可收回金 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ffcb29-d1e0-4572-ac9d-9f29f0167418.PDF ─────────┬──────────────────────────────────────────────── 2026-04-29 00:09│维康药业(30087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流动资金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 质押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 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报告。同时股东会将听取公 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 请在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号证券部办公室。邮编:32 3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号 联系电话:0578-2950005 传真:0578-2950099 电子邮箱:zjwk@zjwk.com 联系人:王思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bf15bb-a745-48c5-aa4c-19bac6b38c41.PDF ─────────┬──────────────────────────────────────────────── 2026-04-29 00:09│维康药业(30087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江峰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江峰,1979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项目经理、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佳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所长;现担任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1年 5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刘江峰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主任委员,2025 年出席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出席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 2025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5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2025年 4月 27日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同意 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 召集人的议案》 议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同意 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 同意 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 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与年报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结束前与年报审计机构沟通确定 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 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 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 4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日常经 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25 年度与关联方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该事项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同意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项。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1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 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而制定的,公司薪酬水平科学、合理, 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华杰女士被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经审阅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有力支持。 特此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江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 ─────────┬──────────────────────────────────────────────── 2026-04-29 00:09│维康药业(3008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 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 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第八条 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至董事会审定可给予降薪或不予 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的; (五)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24e3b6-00c9-4e7a-aedd-5bd6267846c2.PDF ─────────┬──────────────────────────────────────────────── 2026-04-29 00:09│维康药业(30087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岚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郝岚,1968 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淮北日报社编辑、中国药店杂志社编辑部主任、 常务副主编,2024 年 2月至今担任中国药店杂志社高级顾问;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12月至 2026年 2月担 任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郝岚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核查,确认公司董事候选人能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丧失相关任职资格的情形。 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出席 2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制定股东回报 规划、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提供了强 有力的支持。 2025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5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 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2025年 4月 27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 同意 一次会 日 议案》 议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同意 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 同意 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 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与年报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结束前与年报审计机构沟通确定 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 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 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 4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日常经 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25 年度与关联方浙江顺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该事项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同意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项。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1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 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而制定的,公司薪酬水平科学、合理, 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华杰女士被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经审阅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有力支持。 特此报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郝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182b1e-75f1 ─────────┬──────────────────────────────────────────────── 2026-04-29 00:09│维康药业(30087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滨 ─────────┴──────────────────────────────────────────────── 维康药业(300878):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e727e7-3317-4e1f-93e4-a26f79c633bf.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1018号 ─────────┴──────────────────────────────────────────────── 维康药业(30087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1018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0547a1-9f69-4add-8783-36f5b6e8b191.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康药业”)于 2026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经核算,公司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披露的 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绩效考核结果 发放,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8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绩效考核结 果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3、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8ceebe-505b-4899-b04a-9f53a0db5131.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 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 格为 4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134.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5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年 8月 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 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 35,862.00 35,862.00 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2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2,143.00 2,143.00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6,000.00 16,000.00 合计 54,005.00 54,005.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金额为 18,554.56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年 3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年 5月 17日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 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 9,720.94万元。 2、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年 12月 30日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15,220.94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 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进效益提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1.99%,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经营等,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月 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年 6月 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 ;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 2020年 8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维康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6995a3-abee-4e48-a5d7-23546264fd27.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恒”或“会计师”)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恒审字(2026)第 0444号)以及《关于对浙江 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5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天恒专审 字〔2026〕第 112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公司董事会对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作 出如下说明: 一、上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根据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 所涉及以下事项: (一)资金占用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去占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 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2023年度、2024年度,维康药业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 2023年 12月 、2024年 3月、2024年 10月和 2024年 11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 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维康药业公司 2024年 12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0112024 0040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决定对维康药业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 立案调查事项对维康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上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说明 2025年 7月 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 号)。该决定书显示 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 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因此,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公司 2025 年度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阅中天恒为公司 2025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可中天恒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5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 2025年度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中天恒为公司 2025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天恒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5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 2025年度报表的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850b6f-a199-4eba-8b51-b1da3de8ab0b.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年度 各类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 人民币 9,753.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提项目 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 205.08 其他应收款 -13.67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 2974.72 商誉 固定资产 4,456.30 在建工程 780.92 无形资产 253.70 合 计 9,753.57 [注]上表正数表示损失,负数表示资产减值的转回。 二、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 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减值测试后,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上述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四)商誉减值 基于商誉减值测试目的,将整体商誉划分为两部分:核心商誉和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 1. 核心商誉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先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与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采 用收益法评估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比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如存在减值的将确认 减值损失分别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中确认。 2. 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 对于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其可减少未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随之减少,从而导致其 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因此应逐步就各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 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就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 三、重大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2025年初至 2025年末,对公司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摘 要 内 容 资产名称 制剂资产组、新现代制剂大楼、综合利用大楼 2025年 12月31日账面价值 40,896.30 2025年 12月31日资产可收回金额 36,440.00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 其可收回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可回收价值等 于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由于公 司按照前述规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应当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作为其可回收价值。故本次采用收益 法计算的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 作为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可收回价值的 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价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初至2025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2025年初至2025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 4,456.30 2025年初至2025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1、公司产品单价下降,销售和管理不及预 期,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均有所 下滑。 2、资产规模大且产能利用率不足。公司医药 大健康产业园一期、二期陆续结转固定资产 公司销售远未及预期,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较 多影响公司利润。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9,753.57 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9,753.57万元。本次计提 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 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准确、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26ef84-8c33-49b1-ae1f-2f559e3b6779.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的意见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恒”或“会计师”)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恒审字(2026)第 0444号)以及《关于对浙江维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5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天恒专审字〔 2026〕第 112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 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 况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中天恒为公司 2025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天恒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5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 2025年度报表的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285fb0-ce75-4923-bae7-96bd4ad3f021.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d4e387c-0cea-4497-87c8-7b226ac07ef1.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意见-中天恒专审字〔202 │6〕第1016号 ─────────┴──────────────────────────────────────────────── 邮箱:Office@zhongtianheng.com.cn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专项审核意见 第 1-2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3页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 1016 号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和披露情况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维康药业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 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维康药业公司 2025年度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后附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审核报告仅供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 注册会 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3edaf2-65fd-4904-9865-7f9fb8142bd6.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中天恒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5年 10月 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 12 号 D 座 0449 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首席合伙人:赵志新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2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人。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36,752.1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543.06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09.10万元。2025年中天恒 承担了 6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为 989.00 万元,本公司所在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 天恒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中天恒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 25年 11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中天恒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bd4fff2-747a-4eba-b0c7-450b0cf5d07a.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8216529-8f55-49b2-abe5-13d41f9ecafc.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88860a-6688-448c-8e5f-865665a4fe89.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公告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到期后续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 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时,可以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前述授信额度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无需再逐笔形成决议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不同授信银行之间调剂使用;该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 围内办理授信、贷款等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 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37f86a-b572-4606-bbd0-b7fc93bd0689.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江峰、 郝岚、武滨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江峰、郝岚、武滨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05f271-2d55-4256-a959-cbe5f5e977a9.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11.00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41.34元,共计募集资金 83,134.7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215.8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5,918.88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0年 8月 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59.3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5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2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2,559.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注 1] B1 62,057.40 利息收入净额 B2 895.7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5,918.68 利息收入净额 C2 -43.03[注 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67,976.08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52.7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436.1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436.19 差异 G=E-F [注 1]期初累计投入金额不含以前年度实际控制人占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5,400.05万元,其中 1,959.01万元于 2024年 4月 19日 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3,441.04万元于 2024年 11 月 1日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总计 5,400.05 万元。[注 2] 2025年全年收到利息金额 69.99万元,产生手续费 0.22万元;历年与募集资金一同补流的利息金额为 112.81 万元, 故 2025年本期利息收入净额为-43.0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月 14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10206029100008883 0.00 已销户 有限公司丽水经济 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9855101040035208 40,841,267.48 有限公司丽水莲都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9010078801500000923 13,520,583.55 股份有限公司丽水 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71478478159 已销户 公司丽水市分行 合计 54,361,851.0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 2021年 3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1年 5月 17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 募集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 9,720.94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超募 资金增加投资 9,000.00万元,本期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银行账号:19855101040035208)划转 7 20.94万元至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210206029100008883),累 计已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 9,720.94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中研发中心项目与仓储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 益。 (1) 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属于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研发中心不独立核算,技术成果主要为公司生产产品使用,不直接产 生经济效益。 (2) 仓储中心项目 仓储中心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2.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涉及金额5,539.2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 7月 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 号)。该决定书显示 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 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刘忠良占用公司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 5,400.05万元,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1,959.01万元 ,于2024 年 11 月 1 日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3,441.04 万元,总计5,400.05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c02b75-01a6-4988-a9ff-a768f8d4844e.PDF ─────────┬──────────────────────────────────────────────── 2026-04-29 00:08│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维康药业(3008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e668ea-b4cc-41b3-a741-df0866fdacf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维康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9608.PDF ─────────┬──────────────────────────────────────────────── 2026-04-29│维康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9621.PDF ─────────┬──────────────────────────────────────────────── 2025-10-30│维康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8237.PDF ─────────┬──────────────────────────────────────────────── 2025-08-28│维康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4960.PDF ─────────┬──────────────────────────────────────────────── 2025-04-29│维康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893.PDF ─────────┬──────────────────────────────────────────────── 2025-04-29│维康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881.PDF ─────────┬──────────────────────────────────────────────── 2024-10-28│维康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1101.PDF ─────────┬──────────────────────────────────────────────── 2024-08-30│维康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4729.PDF ─────────┬──────────────────────────────────────────────── 2024-04-29│维康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861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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