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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9(大叶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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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79 大叶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3 18:38 │大叶股份(30087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2 20:18 │大叶股份(30087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 ├─────────┼──────────────────────────────────────────────┤ │2025-05-22 20:18 │大叶股份(300879):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 │2025-05-22 20:18 │大叶股份(30087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2 20:18 │大叶股份(30087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2 20:18 │大叶股份(30087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2025-05-15 19:48 │大叶股份(3008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19:48 │大叶股份(30087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5-15 19:48 │大叶股份(3008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9 18:52 │大叶股份(300879):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 2025-05-23 18:38│大叶股份(30087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150,079股不享有参与利润 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398,833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150,079 股后的股本 199,24 8,7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184,223.8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 股=4,184,223.83 元÷202,398,833 股 ×10股=0.20673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206731 元/股。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202,398,833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150,079股后的股本 199,248,7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0.2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4,184,223.8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 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自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150,079股后的 199,248,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0.2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2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1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 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7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2 08*****422 香港谷泰國際有限公司 3 08*****421 香港金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4 08*****528 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311 叶晓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22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及股东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 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 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俊男 咨询电话:0574-62569800 传真电话:0574-62569808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4de5bdf1-393c-4ba3-8b6f-8bf83993ddc5.PDF ─────────┬──────────────────────────────────────────────── 2025-05-22 20:18│大叶股份(30087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叶股份”)于 2025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年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并新增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44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760,312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为人民币 476,031,2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15,6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4,1 15,6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381 号”《验证报告》 。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的项目以及进展情况如下 :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投 资 进 度 金额(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1 年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 21,970.55 10,050.34 45.75 生产项目 2 年产 22 万台新能源园林 10,596.45 0 0 机械产品生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844.56 13,842.54 99.99 合计 46,411.56 23,892.88 51.48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aye Mexico Sociedad.Anonima.de Capital. Variable 住所:墨西哥新莱昂州萨利纳斯维克多利亚市 注册资本:固定资本 5 万比索,可变资本无限额 董事:ANGELICA PG HU 经营范围:园林机械及配件、农业机具、园林机具、电动工具、清洁设备、电器配件、电机、电子元器件、汽油机及模具的制造 、加工、测试以及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Honbo Int Pte.Ltd(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99%,Daye North America,Inc.(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1%。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年 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 Daye MexicoSociedad.Anonima.de C apital. Variable(以下简称“大叶墨西哥”)作为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墨西哥作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年产 6 万台 实施主体 宁波领越智能设 宁波领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大叶墨西哥 骑乘式割草 备有限公司 机生产项目 实施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中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 32 号; 意宁波生态园滨 墨西哥新莱昂州萨利纳斯维克多利亚市 海大道 32 号 达到预定可使 2025 年 8 月 31 日 2027 年 8 月 31 日 用状态的时间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大叶墨西哥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积极进行“年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的规划与建设,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受国 内和国际环境、募集资金使用等因素影响,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 司决定将“年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2025 年以来,美国政府多次宣布对进口美国产 品加征关税,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为了应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公司本次增加大叶墨西哥作为共同实施主体以及增 加墨西哥作为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中“年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并新增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 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叶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客户的地区分布、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上述决 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大叶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bb7acd73-8149-418f-8f55-9e7ba476ff16.PDF ─────────┬──────────────────────────────────────────────── 2025-05-22 20:18│大叶股份(300879):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 份”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4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760,312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603.12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191.5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411.56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 验〔2023〕38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资进 号 诺投资金额 金金额 度 1 年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 24,545.50 21,970.55 10,050.34 45.75% 机生产项目 P A G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资进 号 诺投资金额 金金额 度 2 年产 22 万台新能源园 13,964.22 10,596.45 - - 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200.00 13,844.56 13,842.54 99.99%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aye Mexico Sociedad.Anonima.de Capital.Variable 住所:墨西哥新莱昂州萨利纳斯维克多利亚市 注册资本:固定资本 5 万比索,可变资本无限额 董事:ANGELICA PG HU 经营范围:园林机械及配件、农业机具、园林机具、电动工具、清洁设备、电器配件、电机、电子元器件、汽油机及模具的制造 、加工、测试以及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Honbo Int Pet.Ltd(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99%,Daye North America,Inc.(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1%。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年 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 Daye MexicoSociedad.Anonima.de C apital.Variable(以下简称“大叶墨西哥”)作为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墨西哥作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P A G 项目名 本次延期 本次延期 本次 本次调整后实 本次调 本次调整后实施 称 前预计可 后预计可 调整 施主体 整前实 地点 达到使用 达到使用 前实 施地点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施主 体 年产 6 2025.08 2027.08 宁波 宁波领越智能 浙江省 浙江省余姚市中 万台骑 领越 设备有限公 余姚市 意宁波生态园滨 乘式割 智能 司、大叶墨西 中意宁 海大道 32 号、 草机生 设备 哥 波生态 墨西哥新莱昂州 产项目 有限 园滨海 萨利纳斯维克多 公司 大道 32 利亚市 号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大叶墨西哥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积极进行“年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的规划与建设,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是受国 内和国际环境、募集资金使用等因素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 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2025 年以来,美国政府多次宣布对进口美国产品加征关税,国际贸易环 境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为了应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公司本次增加大叶墨西哥作为共同实施主体以及增加墨西哥作为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P A G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中“年产 6 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新增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 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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