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79 大叶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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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大叶股份(300879):国泰海通关于大叶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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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 │大叶股份(300879):国泰海通关于大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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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 │大叶股份(300879):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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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 │大叶股份(3008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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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 │大叶股份(300879):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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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 │大叶股份(30087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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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 │大叶股份(30087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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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 │大叶股份(3008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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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 │大叶股份(30087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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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 │大叶股份(30087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计维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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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大叶股份(300879):国泰海通关于大叶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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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300879):国泰海通关于大叶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a5ff403-7b24-4bd0-875c-0cc995edd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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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大叶股份(300879):国泰海通关于大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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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300879):国泰海通关于大叶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cec5b85-e774-4a55-9648-6650b8bcc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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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大叶股份(300879):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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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300879):重大资产购买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f5a7aaf-ba82-4aa6-944d-7275270a2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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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大叶股份(3008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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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3008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15c326-6b80-4bc9-97a4-acee272aa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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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大叶股份(300879):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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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叶股份”或“公司”)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
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
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外汇衍生品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投资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有效,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
情形。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露
。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
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
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及交易损失。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完善:严格按照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外汇衍生品投资进行决策、授权、风险管理、办
理等。
2、专业团队: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
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市场分析: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
险较可控的外汇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管控:充分了解办理外汇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
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
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
和套利交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
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鉴于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00 万元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关于大叶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3f18f0-700e-4bfc-b201-698353c80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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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大叶股份(30087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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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0366 号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叶股份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大叶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如大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大叶股份公司未将其 2025 年度收购的AL-KO Ger?te GmbH(以下
简称 AL-KO)的内部控制包含在大叶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
》的相关指引,我们对大叶股份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AL-KO的内部控制包含在 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叶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36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036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
且不得擅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6aedc2b-dc58-4c23-90cd-3d3cd7c0f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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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大叶股份(30087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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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10370 号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大叶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大叶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大叶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大叶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大叶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大叶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大叶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叶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赁业务除外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
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收入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小 计 1,394.23 500.6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
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
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
务产生的收入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
入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小 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60aa11a-c7c4-46ec-8aa0-b3bbc24246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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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大叶股份(3008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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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内容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制度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议案 6 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13:00至 17:00;3.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号董事会办
公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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