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0 迦南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1 16:08 │迦南智能(300880):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5-08-28 21:34 │迦南智能(3008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8 21:34 │迦南智能(30088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8 21:34 │迦南智能(30088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8 21:34 │迦南智能(30088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8 21:34 │迦南智能(300880):《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8 21:34 │迦南智能(30088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8 21:34 │迦南智能(30088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8 21:34 │迦南智能(30088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8 21:34 │迦南智能(30088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
2025-09-01 16:08│迦南智能(300880):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协同效应,借助专业机构的
投研优势及资源,加快围绕主营业务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迦创自有资金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创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8,470万元,与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北京美锦
嘉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嘉创”)合作,投资设立嘉兴睿世嘉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
世嘉创”或“有限合伙”)。睿世嘉创认缴出资总额为 8,500万元,其中迦创投资出资占比为 99.6471%。
2025年 7月 30日,睿世嘉创已在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完成了工商备案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
资设立基金暨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对外投资进展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美锦嘉创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睿世嘉创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相关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嘉兴睿世嘉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SBDZ77
管理人名称:北京美锦嘉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 8月 27日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390b0601-6f1b-4d9e-a9e5-0182ef43e504.PDF
─────────┬────────────────────────────────────────────────
2025-08-28 21:34│迦南智能(3008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
)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
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内容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1.00、2.00、3.00、4.00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
信函请于2025年9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36
联 系 人:李楠
电话号码:0574-63080571
传真号码:0574-63080569
电子邮箱:ir@nbjnzn.com
六、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f2b6c84-2ee2-453b-8ca2-fafe23998840.PDF
─────────┬────────────────────────────────────────────────
2025-08-28 21:34│迦南智能(30088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迦南智能(30088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372c64b-7d8c-4438-8e0e-e79c4ea4d5bc.PDF
─────────┬────────────────────────────────────────────────
2025-08-28 21:34│迦南智能(30088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
审计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
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
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
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
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
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机构可以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
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
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如下:
(一)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事项的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
、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二)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检查资金和资产状况;有权查阅、复印、索取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
料,有权就审计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四)有权参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有关日常经营性会议;
(五)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
任的建议;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后,可以责成被审计单位停止和
纠正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表彰、奖励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经营管理层、董事会报告;
(十)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
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表彰建议。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内部审计机构向公司提出各类处罚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举报人的。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03c8b66-ce46-4d2b-b843-d0e3c2f8bcb3.PDF
─────────┬────────────────────────────────────────────────
2025-08-28 21:34│迦南智能(30088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迦南智能(30088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b0c50f39-2c09-433d-821c-ab0fcb1f0c98.PDF
─────────┬────────────────────────────────────────────────
2025-08-28 21:34│迦南智能(300880):《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
审议和未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
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
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
据、统计数据及需要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