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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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54│盛德鑫泰(30088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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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日上午 9:15至 2024 年 11月 11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143,04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8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3,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83,04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90,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3,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67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11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 1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7,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5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82%;反对 18,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7%;弃权 7,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尧律师、邓康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8e77204b-d506-42de-8f0c-f9df90aa8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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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46│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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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
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会议由董事长周文庆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1 月 12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案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ff3a48f-97f5-4c60-9f5c-e04cf8061d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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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4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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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满足自
身经营的资金需求,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 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68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
年。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 03月 23日
3、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路 95 号自编 1 栋(办公楼),自编2栋(厂房)
5、法定代表人:吴克桦
6、经营范围: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制附件及架座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橡胶粘带制造;橡胶板、管、带制造;骑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橡胶零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01,617,471.87 277,197,450.12
净资产 102,777,891.07 165,591,362.86
财务指标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8,008,693.74 176,649,089.33
营业利润 41,432,621.37 21,776,900.28
净利润 36,150,504.26 19,813,471.79
8、公司持有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51%的股权,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广州锐美未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对孙公司的担保合同未签署。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广州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8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8
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孙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广州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的全资子公司,且江苏锐美第二大股东吴克桦为其提供担保 1
000 万元。除吴克桦之外的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且公司对广州锐美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
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被担保公司除吴克桦之外的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
担保。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6,115.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4%。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714275e7-7e1b-4c6a-8bfc-8292fb5fe5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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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5│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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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 月 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
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谢娜惠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1 月 12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916b08d0-92d7-4d74-bbf4-63f4fa25e1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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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4│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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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前述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均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3:30 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盛德鑫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文庆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143,046 股,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3.766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均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0,85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73.50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3,0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6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83,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77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及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1,116,7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 18,3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弃权 7,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9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56,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82%;
反对 18,36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7%;弃权 7,8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11%。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f9961ac0-d705-454b-92f8-d75212648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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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31│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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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a034d335-bf82-4d87-a161-dfdfab1fe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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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继续现金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7%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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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关于继续现金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7%股权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61323c68-6ecf-42d5-9c1d-ead8e99a4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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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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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bb15b2dc-e638-456a-885a-7c223357c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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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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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
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会议由董事长周文庆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7.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7,480.00 万元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17.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江苏锐美 68.00%的股权,进一步优化了江苏锐美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该子公司的控制,帮
助公司进一步深化在新能源汽车配套领域的战略布局。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现金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案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3fa681b-1116-433e-9490-3b4f115b8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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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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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1 月 11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
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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