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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1(盛德鑫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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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6 16:11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26 16:10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3-26 16:10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16 19:19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3-05 16:50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2-10 16:11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 │2025-02-06 18:46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2-05 16:41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05 16:40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1-22 17:06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3-26 16:11│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9dfaebd7-6c89-49b4-90ad-9a0602cc34b8.PDF ─────────┬──────────────────────────────────────────────── 2025-03-26 16:1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 发展需要及前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已到期,江苏锐美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万元。其中公 司为江苏锐美担保 3,400 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担保 1,600 万元,担 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已于 2025年 3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 11月 14日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吴克桦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 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 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331,778,756.01 232,174,631.67 净资产 105,563,873.84 83,504,319.45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110,673,347.94 114,443,642.24 营业利润 22,176,787.28 -8,489,704.33 净利润 22,059,554.39 -9,389,918.44 8、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孙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合同均未签署。 (一)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保证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40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 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保证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60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 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 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江苏锐美为公司持股 68%的控股子公司,且将追加江苏锐美的第二大股东吴克桦为上述银行贷款提 供全额担保,除吴克桦之外的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被担保公司除吴克桦之外的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 保。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8,584.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4%。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1. 董事会决议; 2. 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8a7984ea-dfc8-42a3-af23-e2c6e0456a20.PDF ─────────┬──────────────────────────────────────────────── 2025-03-26 16:10│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3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谢娜惠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24365176-d09f-418e-b8ac-d6af6084762e.PDF ─────────┬──────────────────────────────────────────────── 2025-03-16 19:19│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联泓”)、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鑫泰”)截止本公告日,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10,7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7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 9.8114%。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 东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常州联泓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93,120 股(不超过本公 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7256%),常州鑫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0.2744%)。 1、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持股比例(%) 1 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63.5 7.8994 2 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9 1.9120 2、关系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常州联泓不超过 793,120 股、常州鑫泰不超过 300,000股 4、减持比例:常州联泓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7256%、常州鑫泰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的总股本的 0.2744%,合计不超过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4月 8日至 2025 年 7月 7日)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常州联泓、常州鑫泰所做承诺: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常州联泓所做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盛德鑫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盛德鑫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盛德鑫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关于减持意向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关于所持盛德鑫泰股票限售期的有关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 减持盛德鑫泰股票。 (2)本企业作为盛德鑫泰持股 5%以上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限售 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其他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企业在限售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本企业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以 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 息披露义务。 (3)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本企业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常州鑫泰所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盛德鑫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盛德鑫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盛德鑫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已于 2023 年 9月 13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并已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的情况。 5、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6/efe0a971-06cf-4067-9a3b-cd5c633488c6.pdf ─────────┬──────────────────────────────────────────────── 2025-03-05 16:5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因前期向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攀森人民币 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 04月 24日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 89号 5、法定代表人:罗应涛 6、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173,401,184.73 188,750,348.10 净资产 109,096,816.56 100,656,782.03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95,640,257.82 194,109,251.59 营业利润 9,853,105.64 26,643,656.84 净利润 8,440,034.53 25,727,801.74 8、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51%的股权,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江苏攀森为广州锐美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攀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攀森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00万元。 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4,384.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39%。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 1.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 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62321c0e-6a05-4789-acf9-200abb5bb0bb.PDF ─────────┬──────────────────────────────────────────────── 2025-02-10 16:11│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30c6c19b-69fd-40bd-a388-315cc8720e9a.PDF ─────────┬──────────────────────────────────────────────── 2025-02-06 18:46│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 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1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2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人民币 22.01 元/股(含)调整至人民币 21.46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5月 3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议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21.46元(含)/股调整为 40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1月 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64,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成交总金额为 11,241,565.7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 21.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5 元/股。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回购价格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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