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0 15:47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
├─────────┼──────────────────────────────────────────────┤
│2024-12-03 17:36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3 17:35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4-12-03 17:35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3 17:32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
├─────────┼──────────────────────────────────────────────┤
│2024-12-02 16:16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4-11-11 18:54 │盛德鑫泰(30088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1 18:46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1 18:40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4-11-11 18:35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4-12-10 15:47│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
2024年 10月 28日,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签署了《关于受让江苏锐美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7%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分别以现金人民币 5,912.544 万元、884.18万元及 683.276 万元收
购吴克桦、朱才林及柯冬云(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13.4376%、2.
0095%、1.5529%的股权,即公司合计以现金人民币 7,480.00 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锐美 17.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江苏锐美 68.00%的股权。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现金收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7%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3)。
近日,江苏锐美已完成股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
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吴克桦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 11月 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江苏锐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注册资本
号 比例
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0 68.0000%
2 吴克桦 893.1750 17.8635%
3 罗应涛 456.8250 9.1365%
4 泰州市盛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0000 5.00%
合计 5,000.00 10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04a5529d-bb53-4c4e-b8a1-bfa0c01bae0f.PDF
─────────┬────────────────────────────────────────────────
2024-12-03 17:36│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68d19cb2-9be3-40dc-a22c-5c11d2c4819b.PDF
─────────┬────────────────────────────────────────────────
2024-12-03 17:35│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满足自
身经营的资金需求,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3,060万元,控股子公司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为其担保 2,94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
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 04月 24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 89号
5、法定代表人:罗应涛
6、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173,401,184.73 188,750,348.10
净资产 109,096,816.56 100,656,782.03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95,640,257.82 194,109,251.59
营业利润 9,853,105.64 26,643,656.84
净利润 8,440,034.53 25,727,801.74
8、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51%的股权,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江苏攀
森为广州锐美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攀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重孙公司的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一)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1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攀森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6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2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攀森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94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重孙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
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在持股比例的范围内为江苏攀森的债权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为剩余的债权提供担保,且全部授
信亦追加江苏锐美少数股东吴克桦夫妇提供担保。公司对江苏攀森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具有充
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2,115.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94%。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391bf498-4106-4476-9971-7b22402e0d28.PDF
─────────┬────────────────────────────────────────────────
2024-12-03 17:35│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01e7c9c0-7d66-4f67-ac16-35570c86f7ce.PDF
─────────┬────────────────────────────────────────────────
2024-12-03 17:32│盛德鑫泰(300881):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未及时收到货款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卖方”)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锅炉”或“买方”)签订了《金属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东方锅炉向公司采购合金钢管共计 1
3,239.31万元(含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光平
3、注册资本:189,278.1766万人民币
4、营业范围:电站锅炉、工业锅炉、余热锅炉、特种锅炉、垃圾发电设备、生物质发电设备及其辅机,电站阀门,化工装备、
海洋装备、核能反应设备、各类换热设备、太阳能发电、氢能源利用,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海水淡化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电站、环保、氢能工程总承包,项目成套及相关技术服务;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危废处置、废水、
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油田环保、土壤修复、新能源利用等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设备租赁;出口本企业的产品及配套件、技
术和服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自流井区五星街黄桷坪路 150号
6、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近三年交易情况
公司与东方锅炉近三年(2021年、2022 年、2023 年)类似交易金额分别为:40,751.37万元、35,210.12万元、60,098.34 万元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锅炉为国有企业,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核心企业,拥有全球领先的超临界、超超临界、高效超超临界等各种压
力等级,多种燃料、多种燃烧方式的先进热电技术,大容量高参数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全球领先、市场占有率世界第一,履约能力较
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2Cr1MoVG、15CrMoG、SA-210C、SA-213T91、SA-213T92 钢管
2、交货和运输
①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产品由卖方负责运输。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送货至买受人指定地点。买受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
权要求出卖人变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采购部门的通知后应予以配合。】
②合同履行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变更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不调整合同价格。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予以配合。
③交货前 3天,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准确的产品发运通知单,通知单应包括发运产品的车号、发运时间、材质、规格、数量、收货
单位等内容;对于直发买方扩散厂家的产品,卖方须在发货后填写产品发运回执单并传真给扩散厂家。卖方有义务将发货清单、质保
书等信息上传到买方指定的信息系统。
3、到货验收
①验收方法及异议期限: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对产品的包装、数量、品种、型号、规格等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到货验
收合格。到货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时间内免费完成整改;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卖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②到货验收合格仅是对货物数量、外观的确认,不能免除卖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③对于因质量问题需退换或超出允许溢装范围被买方拒收的货物,卖方应在15 日内或买方通知期限内自行取回并承担运费。超
期后卖方需承担仓储费、管理费。期限届满后 3个月仍未取回的,视为卖方同意由买方代为处置且无条件同意处置结果。处置所得扣
除仓储费、管理费、处置费后的余额,无息退还给卖方。
4、价格及支付
①本合同含税总价¥13,239.31万元。
②合同付款方式:合同总价的 30%预付款,余 70%交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方式为电汇或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
票。
5、违约责任
①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违约赔偿款项,买方书面通知卖方后,有权从履约保证、质保金或到期应付卖方的任
何款项中予以扣除。卖方对扣款事宜有异议的,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②非因卖方过错,买方迟延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逾期第一日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卖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如因质量争议发生
迟延支付,并经双方协商或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期间不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6、不可抗力
①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日内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
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轻或避免造成的损害。
②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其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但不能因不可抗力的
影响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对所涉不
可抗力是否足以导致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解决。
7、合同变更与解除
①合同履行中,若本合同对应的项目暂停,买方有权通知卖方暂停合同。
②合同履行中,若本合同对应的项目终止,买方有权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其他约定事项
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
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3、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相关人员、技术和资质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其他相关说明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未及时收到货款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锅炉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金属材料采购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22f4851e-d647-40d6-9ef2-b078659f3ac0.PDF
─────────┬────────────────────────────────────────────────
2024-12-02 16:16│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
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1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2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564,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成交总金
额为 11,241,565.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 21.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75 元/股。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18df2489-d35c-4795-8f1e-94791e98fe1e.PDF
─────────┬────────────────────────────────────────────────
2024-11-11 18:54│盛德鑫泰(30088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日上午 9:15至 2024 年 11月 11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