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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1(盛德鑫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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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6 18:24 │盛德鑫泰(3008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6 18:24 │盛德鑫泰(3008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7-07 17:56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 │ ├─────────┼──────────────────────────────────────────────┤ │2026-07-01 00:00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 │ ├─────────┼──────────────────────────────────────────────┤ │2026-06-30 00:00 │盛德鑫泰(300881):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6-06-30 00:00 │盛德鑫泰(30088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6-30 00:00 │盛德鑫泰(300881)::苏公W[2026]E1376号 盛德鑫泰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 │.. │ ├─────────┼──────────────────────────────────────────────┤ │2026-06-30 00:00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30 00:00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6-06-30 00:00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7-16 18:24│盛德鑫泰(3008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7月 16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庆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963,51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的 74. 0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1,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96,61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1,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61%;反对 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6%;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2%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61%;反对 19,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6%;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2%。 持有公司可转债的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邬远律师、邓康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4aabc04-e00a-4610-ae4b-cf179116e52b.PDF ─────────┬──────────────────────────────────────────────── 2026-07-16 18:24│盛德鑫泰(3008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盛德 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6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 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6日下午 13:30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文庆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963,51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4.066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及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盛德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57,31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61%;反对 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6%;弃权 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57,31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 61%;反对 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6%;弃权1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2%。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8fd892b-11ab-49e5-b63d-db327c9aaa4c.PDF ─────────┬──────────────────────────────────────────────── 2026-07-07 17:56│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常州联泓”)、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鑫泰”)通知,获悉常州联泓、常州鑫泰将所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德转债,债券代码:123270)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股东或第一 数量(张) 持数量 可转债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数量比 充质 一致行动人 例 押 常州联泓 是 288,800 99.3789% 7.1292% 否 2026.7.6 办理解除 云南国际 资金需求 质押登记 信托有限 手续之日 公司 常州鑫泰 是 66,000 99.2034% 1.6292% 否 2026.7.6 办理解除 云南国际 资金需求 质押登记 信托有限 手续之日 公司 合计 - 354,800 99.3462% 8.7584% - - - -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联泓、常州鑫泰累计质押所持可转债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公司可转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持数 占公司可转 (张) 债数量比例 质押数量 质押数量 量比例 债数量比例 (%) (张) (张) (%) (%) 常州联泓 290,605 7.1737% 0 288,800 99.3789% 7.1292% 常州鑫泰 66,530 1.6423% 0 66,000 99.2034% 1.6292% 合计 357,135 8.8160% 0 354,800 99.3462% 8.7584%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 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 ,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023d75b-d8ee-463f-8c85-6b22c0801e61.PDF ─────────┬──────────────────────────────────────────────── 2026-07-01 00: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通知,获悉 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德转债,债券代码:123270)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 下: 一、股东可转债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股东或第一 数量(张) 持数量 可转债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数量比 充质 一致行动人 例 押 周文庆 是 1,773,200 99.9986% 43.7723% 否 2026.6.29 办理解除 云南国际 资金需求 质押登记 信托有限 手续之日 公司 宗焕琴 是 825,400 99.9919% 20.3754% 否 2026.6.29 办理解除 云南国际 资金需求 质押登记 信托有限 手续之日 公司 合计 - 2,598,600 99.9965% 64.1476% - - - -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累计质押所持可转债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公司可转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持数 占公司可转 (张) 债数量比例 质押数量 质押数量 量比例 债数量比例 (%) (张) (张) (%) (%) 周文庆 1,773,225 43.7729% 0 1,773,200 99.9986% 43.7723% 宗焕琴 825,467 20.3770% 0 825,400 99.9919% 20.3754% 合计 2,598,692 64.1499% 0 2,598,600 99.9965% 64.1476%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 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 ,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b628494-dd56-4ce1-9601-79c17d4dfac5.PDF ─────────┬──────────────────────────────────────────────── 2026-06-30 00:00│盛德鑫泰(300881):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952号),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50,968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05,096,800.00元,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050,968. 00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01,045,832.00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 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6,404,633.96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98,692,16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6月 5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6〕B05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先进高镍无缝管制造建设项目 44,055.32 40,509.68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本次使用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相关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类理财产 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 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a050ad8-e248-4964-a467-a745a2d016c9.PDF ─────────┬──────────────────────────────────────────────── 2026-06-30 00:00│盛德鑫泰(30088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952号),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50,968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05,096,800.00元,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050,968. 00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01,045,832.00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 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6,404,633.96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98,692,16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6月 5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6〕B05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先进高镍无缝管制造建设项目 44,055.32 40,509.68 根据本次发行相关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98万元;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39.14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41.12万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1.12万元。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号 金(万元) 入金额(万元) (万元) 1 先进高镍无缝管 44,055.32 40,509.68 1.98 1.98 制造建设项目 2、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人民币 139.14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39.14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 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 26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41.1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bbc2071-b4de-4cfc-8cfb-7e9afb07a9c9.PDF ─────────┬──────────────────────────────────────────────── 2026-06-30 00:00│盛德鑫泰(300881)::苏公W[2026]E1376号 盛德鑫泰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 盛德鑫泰(300881)::苏公W[2026]E1376号 盛德鑫泰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74d8b93-64ca-428e-a4a6-6027d5bd71ca.PDF ─────────┬──────────────────────────────────────────────── 2026-06-30 00:00│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 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五名,实际出席董事五名。会议由董事长周 文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 6 年 6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盛德转债”转 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为明确投资者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公司拟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 且在股东会通过后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1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再次触发“盛德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由于关联董事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缪一新先生需要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为审议上述相关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于 2026 年 7月 15 日 13:30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案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01866e2-5803-4201-875f-1484955e9625.PDF ─────────┬──────────────────────────────────────────────── 2026-06-30 00: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6 年 6月 29 日,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2026 年 6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次 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且在股东会通过后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0月 16 日),如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再次触发“盛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由于关联董事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缪一新先生需要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95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50,968 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40,509.68 万元。债券期限 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 、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债于 2026 年 6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盛德转债”,债券代 码“123270”。“盛德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6 年 12 月 7日至 2032 年 5月 31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3.68 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53.68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6 年 6月 5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12 月 7 日至2032 年 5月 31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3.68 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53.68元/股。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 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6 年 6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 情形,触发“盛德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为明确投资者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 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 素,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本 次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且在股东会通过后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月 1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如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再次触发“盛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由于关联董事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缪一新先生需要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 年 10 月 19 日起算,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再次触发“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 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权利。 四、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40d1baf-7cbb-442e-8e4e-ef014946d30f.PDF ─────────┬──────────────────────────────────────────────── 2026-06-30 00:00│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6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格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6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3、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股 东会表决时,持有公司“盛德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9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沈洁 (2)联系电话:0519-88065009 (3)联系传真:0519-83632723 (4)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邮政编码:213144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7dedef1-c3f6-4eb8-bef4-9f2655badc20.PDF ─────────┬──────────────────────────────────────────────── 2026-06-30 00: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公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41.1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952 号),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50,968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5,096,800.00 元,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050,96 8.00 元 后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债 实 收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401,045,832.00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应支付保荐 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6,404,633.96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692,16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月 5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6〕B05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先进高镍无缝管制造建设项目 44,055.32 40,509.68 根据本次发行相关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98 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9.14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6]E1376 号),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 计金额为人民币 141.12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1.12 万元。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 号 (万元) 金(万元) 投入金额(万 额(万元) 元) 1 先进高镍无缝管制造建 44,055.32 40,509.68 1.98 1.98 设项目 2、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人民币 139.14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39.14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 出安排,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41.1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盛德鑫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6]E1376号)。会计师认为,专项 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盛德鑫泰截至2026年6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3、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079d1d6-40e2-4e89-bc80-72ff238e42aa.PDF ─────────┬──────────────────────────────────────────────── 2026-06-30 00: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4,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952 号),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50,968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5,096,800.00 元,在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050,96 8.00 元 后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债 实 收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401,045,832.00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应支付保荐 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6,404,633.96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692,166.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月 5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6〕B05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先进高镍无缝管制造建设项目 44,055.32 40,509.68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本次使用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相关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类理财产 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 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d191177-42de-45f3-ba74-e7cf7e6656d8.PDF ─────────┬──────────────────────────────────────────────── 2026-06-25 16:43│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6c18138-c6c5-4eb2-8463-136bb3a6d18e.PDF ─────────┬──────────────────────────────────────────────── 2026-06-24 16: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孙公司及重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前期 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900 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攀森”)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经广州锐美、江苏攀森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 9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 及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 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6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97,697,941.13 375,511,353.13 净资产 128,596,925.51 124,697,204.83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51,896,195.49 193,312,895.35 营业利润 4,583,368.16 8,505,663.65 净利润 3,930,791.14 6,973,585.11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锐美持有江苏攀森 1 00%的股权,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90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玖佰万元整。(小写)¥9000000.00 。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 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合同#2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90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玖佰万元整。(小写)¥9000000.00 。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 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3,671.5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51% 。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6,639.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7%。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5c4c15a-3d23-45a0-b0ac-bdd4b9c5a0e2.PDF ─────────┬──────────────────────────────────────────────── 2026-06-24 16: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因前期向银 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申请8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攀森 8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21BPBA1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 89 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0 年 04 月 24 日 8、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6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0,411.77 19,660.93 净资产 11,819.69 11,938.04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1,339.79 6,125.43 营业利润 -139.24 52.84 净利润 -118.35 121.00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68%的股权,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广州锐 美持有江苏攀森 100%的股权,江苏攀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攀森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0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小写)¥8000000.00。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 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3,671.5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51% 。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6,639.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7%。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f5afac5-4daf-4d0d-9adc-9bc90947ef4b.PDF ─────────┬──────────────────────────────────────────────── 2026-06-22 18:12│盛德鑫泰(30088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ac1fab4-348f-4027-91b7-3de1d71f9133.PDF ─────────┬──────────────────────────────────────────────── 2026-06-22 18:11│盛德鑫泰(300881):关于盛德转债可能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70 债券简称:盛德转债 2、转股价格:53.68 元/股 3、转股期限:2026 年 12 月 7日至 2032 年 5月 31 日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45.63 元/股), 预计可能触发《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若触发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若公司在触发修正条件时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952 号文同意注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50,968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40,509.68 万元。债券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债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盛德转债”,债券 代码“123270”。“盛德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6 年 12 月 7 日至 2032 年 5 月 31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 3.68 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53.68 元/股。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45.63 元/股), 预计可能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根据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 露提示性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若后续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 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盛德转债”转股 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在触发修正条件时未履行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盛德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10b2e04-8648-4735-ad7f-7ac216f3c85a.PDF ─────────┬──────────────────────────────────────────────── 2026-06-17 18:53│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952 号文同意注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50,968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100 元,发行总额 40,509.68 万元。债券期限 6年,票面 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债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盛德转债”,债券 代码“123270”。“盛德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6 年 12 月 7 日至 2032 年 5 月 31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 3.68 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53.68 元/股。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5 日、6 月 16 日、6月 17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 0.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三、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通讯、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盛德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及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6、公司不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可转债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盛德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6 年 6 月 17 日当日收盘涨幅2.46%,换手率为 110.41%。最近 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 达到 32.23%。 2、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盛德转债”价格 208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108%。“盛德转债”按照当前转股价格转 换后的价值为 78.26 元(转股价值),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 165.78%。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4715af7-fcad-4c7a-b7d8-7c072b45ffbc.PDF ─────────┬──────────────────────────────────────────────── 2026-06-15 15:45│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孙公司及重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前 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 850 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其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经广州锐美、江苏攀森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 85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 及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 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6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97,697,941.13 375,511,353.13 净资产 128,596,925.51 124,697,204.83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51,896,195.49 193,312,895.35 营业利润 4,583,368.16 8,505,663.65 净利润 3,930,791.14 6,973,585.11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攀森为广州锐美的全 资子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5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 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 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合同#2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85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 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 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3,071.5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05% 。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6,639.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7%。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27bf8c53-9edb-4b78-89aa-1a70d185d528.PDF ─────────┬──────────────────────────────────────────────── 2026-06-10 17:01│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5155fb6-54cd-4969-976e-478bd53f1621.PDF ─────────┬──────────────────────────────────────────────── 2026-06-10 17:00│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381f7d2f-b9c9-4126-bf8e-eda13dc4ae9a.PDF ─────────┬──────────────────────────────────────────────── 2026-06-10 17:00│盛德鑫泰(300881):东方证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 盛德鑫泰(300881):东方证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dce6617-4a48-4156-8418-625956d3447e.PDF ─────────┬──────────────────────────────────────────────── 2026-06-04 17:56│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952号文同意注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盛德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7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40,509.68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4,050,968 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509.6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 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6年 6月 1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619,913 张,即 361,99 1,300.00 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89.36%。 二、 网上中签缴款情况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年 6月 3日(T+2日)结束。 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 认购情况进行了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424,315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2,431,5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6,735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673,500.00 三、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全额包销。此外,按照《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 1个申购单位,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每 1张为 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5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共计 6 ,740张,包销金额为 674,000.00元,包销比例为 0.17%。 2026 年 6月 5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承销协议将包销资金与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后 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157440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2a239925-971c-4593-beb8-c1eb6282d2a1.PDF ─────────┬──────────────────────────────────────────────── 2026-06-02 15:46│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 特别提示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发行人”)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 〔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盛德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 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6月 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509.6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0,509.68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额为 12,152.9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沟通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 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 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盛德鑫泰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 6 月 2 日(T+1日)主持了盛德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6”位数 883582,133582,383582,633582 末“7”位数 4768470,1018470,2268470,3518470,6018470,7268470, 8518470,9768470 末“8”位数 46723449,06723449,26723449,66723449,86723449,49672667, 24672667,74672667,99672667 末“9”位数 353406716,153406716,553406716,753406716,953406716, 597070733,097070733,347070733,847070733 末“10”位数 3038930747,1271539266,5859494806,6537528022 凡参与盛德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43,105 个,每个中签 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1,000元)盛德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51fb2b3-93ff-4be8-afec-4cf33b53f70f.PDF ─────────┬──────────────────────────────────────────────── 2026-06-01 20:26│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 特别提示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发行人”或“公司”)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 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盛德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 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6月 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509.6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0,509.68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额为 12,152.9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 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 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 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盛德鑫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509.6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6年 6月 1日(T日)结束。 根据 2026年 5月 28日(T-2日)公布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盛德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盛德转债本次发行 40,509.68 万元,发行价格每张 100 元,发行数量共计4,050,968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年 6月 1日(T日)。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盛德转债为 361,991,300元(3,619,913张),约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89.36%。 三、 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盛德转债总计为431,050 张,即 43,105,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 0.64%,网上中签率为0.0004899268%。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87,982,524,520 张,配号总数为 8,798,2 52,452 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79825245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6月 2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于 2026 年 6 月 3 日( T+2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 10 张(即 1,000元)盛德转债。 四、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原股东 3,619,913 3,619,913 100% 其中:控股股东、实 2,955,827 2,955,827 100%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87,982,524,520 431,050 0.0004899268% 合计 87,986,144,433 4,050,963 —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庆先生获配数量为 1,773,225张,实际控制人宗焕琴女士获配数量为 825,467张,其一致 行动人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获配数量为 290,605张,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获配数量为 66,530张,合 计获配数量为 2,955,827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2.97%。 注 2:《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5 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五、 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盛德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 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6年 5月 28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盛德鑫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 七、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邹区村周家湾 电话:0519-88065009 联系人:周阳益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电话:021-23157440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8410242-c97a-4381-a25c-192ce20c4f83.PDF ─────────┬──────────────────────────────────────────────── 2026-06-01 00:00│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 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f1b1aefb-6fbd-44ba-86fe-031677f5da72.PDF ─────────┬──────────────────────────────────────────────── 2026-05-27 21:01│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509.6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952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即 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盛德鑫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15:00-17:00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5820180-8066-4519-8240-e1f77b2bc1bd.PDF ─────────┬──────────────────────────────────────────────── 2026-05-27 21:01│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 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047effc-e34e-48e3-bde8-e320ac7ba7cc.PDF ─────────┬──────────────────────────────────────────────── 2026-05-27 21:01│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摘要 ─────────┴────────────────────────────────────────────────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fa6f3b8-42cc-4f9d-bfbc-db6b9cc4e255.PDF ─────────┬──────────────────────────────────────────────── 2026-05-27 21:01│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盛德鑫泰(30088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0447eb4-e6b1-4627-8c49-10a5141e698e.PDF ─────────┬──────────────────────────────────────────────── 2026-05-27 21:01│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3f61f09f-f0f2-4ab8-8449-9e8dbc5f911c.PDF ─────────┬──────────────────────────────────────────────── 2026-05-27 21:01│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0318b9a-72d7-4eb9-bf9c-2b826b0dd439.PDF ─────────┬──────────────────────────────────────────────── 2026-05-27 21:00│盛德鑫泰(300881):东方证券关于盛德鑫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盛德鑫泰(300881):东方证券关于盛德鑫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3f093ac-a88f-422d-91c3-96fdd5d4c6d1.PDF ─────────┬──────────────────────────────────────────────── 2026-05-27 21:00│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报告 ─────────┴────────────────────────────────────────────────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807e266b-8bbf-45cb-a6af-3b1c10b395a8.PDF ─────────┬──────────────────────────────────────────────── 2026-05-27 21:00│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盛德鑫泰(30088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97b4796-3247-4e90-a5cf-0457ced6c30c.pdf ─────────┬──────────────────────────────────────────────── 2026-05-27 21: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公司及重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 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江苏锐美担保1,360 万元,重孙公司江 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江苏锐美担保 2,000 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重孙公司江苏攀森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 及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 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6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97,697,941.13 375,511,353.13 净资产 128,596,925.51 124,697,204.83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51,896,195.49 193,312,895.35 营业利润 4,583,368.16 8,505,663.65 净利润 3,930,791.14 6,973,585.11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攀森为江苏锐美的孙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36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 1,36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 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 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 计算。 (二)合同#2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 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 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 计算。 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重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 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江苏锐美为公司持股 68%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重孙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且 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在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 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及重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3,171.5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3% 。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6,639.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7%。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317afa5-a0f0-43f9-867a-bc992a11f264.PDF ─────────┬──────────────────────────────────────────────── 2026-05-27 21: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 发展需要,拟向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锐美”)为其担保 2,000 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经孙公司广州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 及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 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6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97,697,941.13 375,511,353.13 净资产 128,596,925.51 124,697,204.83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51,896,195.49 193,312,895.35 营业利润 4,583,368.16 8,505,663.65 净利润 3,930,791.14 6,973,585.11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 、保管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应付的合理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 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3,171.5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3% 。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6,639.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7%。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a603e15-f21c-4cce-8bfe-bc140e957a61.PDF ─────────┬──────────────────────────────────────────────── 2026-05-21 18:24│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1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05 月 21 日下午 3: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庆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915,1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的 73.1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76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74%;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48,2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4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19,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19,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19,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8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 3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1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3%;反对 32,1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2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22,12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7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 34,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1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90%;反对 34,9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19,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8、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2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反对 19,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正奇律师、邓康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cff3616-1066-44d7-816f-1d7759008ba0.PDF ─────────┬──────────────────────────────────────────────── 2026-05-21 18:24│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盛德鑫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 期限内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予以公告。前述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均已达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3:30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文庆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 至 2026年 5月 2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915,16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2.6501%。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及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8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 3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3%; 反对 3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2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 反对 22,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77,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 34,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0,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90%; 反对 34,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7、《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 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8、《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93,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2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46%; 反对 19,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8%;弃权 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bc2cf9f-2393-4f33-b529-b394618ca746.PDF ─────────┬──────────────────────────────────────────────── 2026-04-30 00: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通知,因经营发展需要,江苏锐美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 及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 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7023e04-a887-402b-a0b5-f261c22ccb1c.PDF ─────────┬──────────────────────────────────────────────── 2026-04-28 19:15│盛德鑫泰(300881):内控审计报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德鑫泰)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盛德鑫泰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盛德鑫泰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亚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维仲中 国 · 无 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04ac29-f1db-496f-b001-e658e10de3d2.PDF ─────────┬──────────────────────────────────────────────── 2026-04-28 19:15│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464d66-b539-4a02-b525-43e759e9d3ab.PDF ─────────┬──────────────────────────────────────────────── 2026-04-28 19:15│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26fae2-8790-4a64-a93b-dc812423bbf1.PDF ─────────┬──────────────────────────────────────────────── 2026-04-28 19:15│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锐美”)因前期向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交通银 行申请 95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为三年。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安徽锐美 95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8PUD2L8C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经济开发区颍淮路 0189 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20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88,493,300.26 279,753,151.35 净资产 77,172,055.68 81,466,512.98 财务指标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625,412.27 76,060,359.66 营业利润 -4,294,457.30 -25,353,527.94 净利润 -4,294,457.30 -25,482,470.16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68%的股权,广州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广州锐美持有安徽锐美 92%的股权, 安徽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安徽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95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7,811.5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9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 1.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c957d0-ea41-46a6-9599-0725f79e4a4c.PDF ─────────┬──────────────────────────────────────────────── 2026-04-28 19:14│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及贷款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 职(本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00-11:00,下 午 14:00-16:00。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沈洁 (2)联系电话:0519-88065009 (3)联系传真:0519-83632723 (4)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邮政编码:213144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6dd6f0-59c3-4153-a6cd-7cc7b45ef1fa.PDF ─────────┬──────────────────────────────────────────────── 2026-04-28 19:14│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崔萍)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崔萍,女,出生于 196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高级会计师职称 。曾任常州华昌染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等职。现 任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月至 2027 年 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 董事会次数 加会议 崔萍 8 8 0 0 否 2、股东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崔萍 3 3、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 年 4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除了对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面对的风险。在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 部审计、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的基础上,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经验和专业背景适 时提出意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 (四)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 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经认真审核、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以及《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主动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监督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批及披露,监督资金往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召开会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参与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由召集人组织的提名委员会会议,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核查和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事项。 (二)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了公司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及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经过核查,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风险。 (六)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的董事会在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部门进行任务分解,各承办单位接到董事会决议分解任务后,认真办理 ,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由董事长、监事会负责检查督办。经核查,报告期内,董事 会决议均有效执行。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 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崔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8a5e24-c55b-4624-a503-5f676cb5391e.PDF ─────────┬──────────────────────────────────────────────── 2026-04-28 19:14│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 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 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公司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持续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薪 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年支付,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 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根据其管理职能及公司绩效完成等情况,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领取薪酬;在公司经营管 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 ;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其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 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绩效薪酬以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但包括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其他奖金等。 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 度经营目标,按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可根据同行 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性、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递延支付机制,该机制应当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 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年 度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业绩不实(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 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 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性、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递延支付机制,该机制应当明确实施递延支付 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 追索程序。 第六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 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 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8e7aff-6f16-4ea8-9b3c-66958156fbae.PDF ─────────┬──────────────────────────────────────────────── 2026-04-28 19:14│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文艺)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文艺,男,出生于 1968 年 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 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访问学者,江苏省“333”人才工程入选者,江苏省环保厅“环评项目”技术审查专家、江苏省突发环境污染事 故应急处置专家、江苏省司法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现任常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24 年 1月 至 2027年 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 董事会次数 加会议 张文艺 8 8 0 0 否 2、股东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张文艺 3 3、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 年 4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除了对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面对的风险。在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 部审计、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的基础上,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经验和专业背景适 时提出意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 (四)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 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经认真审核、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以及《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动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提醒公司把握好风险。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依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情况,对薪酬政策、考核评价依据以及薪酬发放等进行了审查,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 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建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核查和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事项。 (二)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了公司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及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经过核查,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风险。 (六)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的董事会在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部门进行任务分解,各承办单位接到董事会决议分解任务后,认真办理 ,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部门每季度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由董事长、监事会负责检查督办。经核查,报告期内,董事 会决议均有效执行。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 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张文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fc694c-101e-456d-8a64-3bb9caf30dd9.PDF ─────────┬──────────────────────────────────────────────── 2026-04-28 19:13│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公司将于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5:00 至 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 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文庆先生,董事、总经理缪一新先生,财务总监陈露女士,董事会秘书周阳益 先生,独立董事崔萍女士。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9abbaa-bbb0-46bd-88a1-b33196037f0f.PDF ─────────┬──────────────────────────────────────────────── 2026-04-28 19:13│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醒: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 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b98515-579e-4000-9c08-be783e22f98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盛德鑫泰: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1706.PDF ─────────┬──────────────────────────────────────────────── 2026-04-29│盛德鑫泰: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1716.PDF ─────────┬──────────────────────────────────────────────── 2025-12-08│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2-08/1224858444.PDF ─────────┬──────────────────────────────────────────────── 2025-10-30│盛德鑫泰: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070.PDF ─────────┬──────────────────────────────────────────────── 2025-08-27│盛德鑫泰: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6245.PDF ─────────┬──────────────────────────────────────────────── 2025-04-18│盛德鑫泰: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8058.pdf ─────────┬──────────────────────────────────────────────── 2025-04-18│盛德鑫泰: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8073.PDF ─────────┬──────────────────────────────────────────────── 2024-10-24│盛德鑫泰: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8067.PDF ─────────┬──────────────────────────────────────────────── 2024-08-21│盛德鑫泰: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1/1220923366.PDF ─────────┬──────────────────────────────────────────────── 2024-04-23│盛德鑫泰: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3917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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