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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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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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 │盛德鑫泰(300881):内控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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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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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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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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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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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崔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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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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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文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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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3 │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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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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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通知,因经营发展需要,江苏锐美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
及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
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7023e04-a887-402b-a0b5-f261c22cc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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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盛德鑫泰(300881):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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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德鑫泰)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盛德鑫泰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盛德鑫泰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亚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维仲中 国 · 无 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04ac29-f1db-496f-b001-e658e10de3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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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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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464d66-b539-4a02-b525-43e759e9d3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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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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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26fae2-8790-4a64-a93b-dc812423b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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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5│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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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锐美”)因前期向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交通银
行申请 95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为三年。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安徽锐美 95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8PUD2L8C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经济开发区颍淮路 0189 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20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88,493,300.26 279,753,151.35
净资产 77,172,055.68 81,466,512.98
财务指标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625,412.27 76,060,359.66
营业利润 -4,294,457.30 -25,353,527.94
净利润 -4,294,457.30 -25,482,470.16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68%的股权,广州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广州锐美持有安徽锐美 92%的股权,
安徽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安徽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95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7,811.5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9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其他
1.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c957d0-ea41-46a6-9599-0725f79e4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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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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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及贷款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
职(本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00-11:00,下
午 14:00-16:00。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沈洁
(2)联系电话:0519-88065009
(3)联系传真:0519-83632723
(4)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邮政编码:213144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6dd6f0-59c3-4153-a6cd-7cc7b45ef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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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4│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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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崔萍,女,出生于 196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高级会计师职称
。曾任常州华昌染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等职。现
任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月至 2027 年 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
董事会次数 加会议
崔萍 8 8 0 0 否
2、股东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崔萍 3
3、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 年 4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个工作日的要求,除了对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面对的风险。在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
部审计、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的基础上,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经验和专业背景适
时提出意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
(四)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
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经认真审核、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以及《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主动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监督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批及披露,监督资金往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召开会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参与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由召集人组织的提名委员会会议,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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