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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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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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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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2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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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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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48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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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48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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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47 │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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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47 │盛德鑫泰(30088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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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46 │盛德鑫泰(30088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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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45 │盛德鑫泰(30088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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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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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月 12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887,07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76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2.5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4,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0,17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3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4,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8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 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1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8%;反对 4,41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7%;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邬远律师、邓康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397d34e8-465e-4919-915b-cb6448fc1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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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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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
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法定期限内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前述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均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3:30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文庆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
至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 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887,070 股,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62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均为截至 2025年 9月 5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79,76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511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
24,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3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0,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45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及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881,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 4,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4,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8%;
反对 4,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7%;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5cfd74f8-6b81-49de-b73e-57b2b38d33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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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2│盛德鑫泰(300881):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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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本次会议选举缪一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30c6da22-3c1a-479e-b52d-1a4cd595a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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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盛德鑫泰(300881):关于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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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通知,江苏锐美近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由“罗
应涛”变更为“周文庆”。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938d1eb-78e3-487d-b0e9-dc533f84f1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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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48│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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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6afd93a-0c7f-4174-98c1-38d904462e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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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48│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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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c7c3eef-9a6c-4466-842f-b9852b0d8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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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47│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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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2caa036-6514-48ca-8d75-1edf090c2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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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47│盛德鑫泰(30088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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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
主要修订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
责任、产生和变更办法等,完善了面额股相关表述。
2、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梳理完善了
股东会职责。
3、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梳理完善了董事会职责。
4、原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章程中原来涉及监事会及监事行使职责的表述相应改为由审计委员会及其成员行
使。
此外,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
并调整“半数以上”等表述。本次修订对相关内容也进行了修改。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
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内容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 年 8月修订)。
二、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为规范公司董事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形式 审议程序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管理办法
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承诺管理制度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8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9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3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4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5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8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9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4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5 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6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制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c2d4f5c-665d-48a0-aaf6-853cff0b2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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