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2 万胜智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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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52 │万胜智能(3008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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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12 │万胜智能(30088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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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4 │万胜智能(30088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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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4 │万胜智能(30088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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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52 │万胜智能(30088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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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44 │万胜智能(30088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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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44 │万胜智能(300882):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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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44 │万胜智能(3008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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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44 │万胜智能(3008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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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42 │万胜智能(300882):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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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52│万胜智能(3008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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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台县万胜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台县万胜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万胜智和”)持有公司股份20,690,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万胜智和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天台县万胜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持股数量:万胜智和持有公司股份 20,690,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862,000 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
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胜智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 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
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3. 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截止本减持计划公告日,万胜智和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万胜智和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减持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关注万胜智和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万胜智和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54344ca-ef33-4c75-b555-2a3f14751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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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12│万胜智能(30088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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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6,201,188 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0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14,310,059.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金额
。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6,201,1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证券账号
1 浙江万胜控股有限公司 08*****467
2 天台县万胜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518
3 邬永强 00*****386
4 周华 01*****119
5 周宇飞 02*****992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
咨询联系人:葛铭霞
咨询电话:0576-83999882
传真电话:0576-83999512
十、备查文件
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60b314de-7b4a-45b9-a094-642c040d3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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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4│万胜智能(30088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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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30088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7f70dac2-0f0f-4b9a-8e7d-dbb78524a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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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4│万胜智能(30088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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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
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 109 号 A 幢六楼一
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邬永强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99,748,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93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7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65,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77%。以上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7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00,113,82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07%。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72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365,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
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
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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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3fa66163-011f-47aa-a19e-021e3054c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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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52│万胜智能(30088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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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30088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cb887503-4abc-4543-83e4-9732151d11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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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44│万胜智能(30088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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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通过邮件、电话、
微信通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永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家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c34de8d6-e785-4605-828c-17075d646d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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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6:44│万胜智能(300882):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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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5 月 09 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05 月 09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RqASIYL4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
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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