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3 龙利得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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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0 │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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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22 │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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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58 │龙利得(300883):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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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36 │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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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 │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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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龙利得(300883):2025年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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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龙利得(30088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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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6 │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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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12 │龙利得(3008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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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12 │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达到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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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20│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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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b8cae99a-e9a1-4bbf-b087-ded2bf737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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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22│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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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b5d6d0cb-009b-40b5-bf56-3d9bc33a0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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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58│龙利得(300883):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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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08692924-9fd1-42c2-a57c-83a1076e5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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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36│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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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或“公司”)股东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尔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6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增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增持价格不设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等。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龙尔利出具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龙尔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控制的公司。
3.截至本公告之日,龙尔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75.191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8%,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
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233.541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6.69%。
4.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截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龙尔利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5.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市值和资本市场形象,维护上市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和金额: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6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5%。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
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
票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实施本次增持,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
过 90%。
6、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主体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情况
龙尔利近期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出具的《股票增持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承诺将为龙尔
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6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增持总金额的 90%的贷款专项用于增持本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不超过 36个月,具体
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龙尔利出具的《告知函》;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出具的《股票增持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470bbe7-cc2f-4e21-af6c-89d969966c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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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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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尔利”)拟自本次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
为不低于5,6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11,2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增持价格不设价格区间。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等。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龙尔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 775.1911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606.34 万元(不含手续费),超过本次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未超过上限,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3.龙尔利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14%,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84,58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5%。本次增持完成后,龙尔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75.19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8%,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233.541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6.69%。
近日,公司收到龙尔利出具的《关于增持龙利得股份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一)本次计划增持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实施前,龙尔利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4%,其与一致
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84,58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5%。
3.龙尔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龙平控制的公司。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过程
公司控股股东龙尔利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市值和资本市场形象,维护上市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方式实施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不低于 5,6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11,2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增持主体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等实施增持,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 90%。增持计
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4),2026 年 2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 年 5月 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达到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6
年 5月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届满。截至 2026 年 5月 19日,龙尔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775.19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606.34万元(不含手续费)。龙尔利累
计增持金额超过本次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未超过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本次增持前后,龙尔利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徐龙 合计持有股份 2,043.3900 5.91 2,043.3900 5.91
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0.8475 1.48 510.8475 1.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2.5425 4.43 1,532.5425 4.43
张云 合计持有股份 2,214.9600 6.4 2,214.9600 6.40
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4.9600 6.4 2,214.9600 6.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龙尔 合计持有股份 4,200.0000 12.14 4,975.1911 14.38
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0.0000 12.14 4,975.1911 14.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8,458.3500 24.45 9,233.5411 26.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925.8075 20.02 7,700.9986 22.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2.5425 4.43 1,532.5425 4.43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3.龙尔利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期间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实施完成的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未违反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完成后龙尔利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
来转让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龙尔利出具的《关于增持龙利得股份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866228b-b0ee-4a2f-828c-bbca8c790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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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龙利得(300883):2025年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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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14:00 开始(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 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4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
份为 68,666,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45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股份为 4,316,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47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65,0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61 人,代表股份 3,647,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1%。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反对 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87%;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98%;反对 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2%;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5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了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反对 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87%;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98%;反对 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2%;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5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57,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9%;反对 2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044%;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6,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64%;反对 2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6%。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7%;反对 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87%;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6,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69%;反对 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2%;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7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04,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8%;反对 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65%;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34%;反对 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6%。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78,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1%;反对 3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281%;弃权 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7,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72%;反对 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5%;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024%。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27%;反对 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750%;弃权 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回避表决股
份:64,350,400 股(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27%;反对 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0%;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024%。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骏、周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09fc598-05b6-4587-8452-a7bfb9948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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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龙利得(30088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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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71939ae-2ea2-48ff-a9f1-e5cd753ac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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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6│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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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5bf0774-99da-4266-bed1-fc7aaf99f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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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12│龙利得(3008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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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b8bed9d-7fd9-4d11-9c0d-4aeb2e84c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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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12│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达到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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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云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尔利”)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4月 29 日,龙尔利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9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55%。龙尔利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4%,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4,5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45%。本次权益变动后,龙尔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916,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2.69%,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30949886R
法定代表人:徐龙平
成立日期:2000-02-23
注册资本:26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99 弄 28 号 303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弱电工程施工,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
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钢材、智能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安装。【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徐龙平,男,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张云学,男,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龙尔利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4),公司控股股东龙尔利拟自本次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 5,6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11,2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
增持价格不设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等。
2026 年 4月 28日至 2026 年 4月 29日,龙尔利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9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
5%。龙尔利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4%,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数量为 84,58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5%。本次权益变动后,龙尔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2.69%,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8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称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徐龙平 合计持有股份 20,433,900 5.91 20,433,900 5.91
其中:无限售流 5,108,475 1.48 5,108,475 1.48
通股
其中:有限售条 15,325,425 4.43 15,325,425 4.43
件股份
张云学 无限售流通股 22,149,600 6.40 22,149,600 6.40
龙尔利 无限售流通股 42,000,000 12.14 43,916,500 12.69
合计 84,583,500 24.45 86,500,000 25.00
注:
1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龙平直接持有上市公司龙利得5.91%的股份,徐龙平持股86.25%的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龙利得12.69%的股份,徐龙平直接+间接控制龙利得股权比例为18.60%。徐龙平担任公司董事,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
2 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发布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发表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与本公告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权益变动系龙尔利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龙尔利增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龙尔
利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龙尔利出具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a9c1bc05-f9c3-4f7f-8a71-59abe4f30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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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12│龙利得(300883):龙利得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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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龙利得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7d098cb5-d979-4ffd-85cc-9113d0055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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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5:46│龙利得(3008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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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5fdee20-0a2b-4272-9062-686fbc4c6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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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龙利得(300883):龙利得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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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926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2026 年 4月 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92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龙利得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龙利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龙利得公司202
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利得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龙利得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龙利得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龙利得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万元 情况 (万元 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88,485 81,583
.96 .9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18. 1,128.
83 6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60% 1.3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 1,418. 材料销售 1,128. 材料销售等
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83 等收 60 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入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 0.00 无相关业 0.00 无相关业务
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务
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0.00 无相关业 0.00 无相关业务
务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0.00 无相关业 0.00 无相关业务
务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0.00 无相关业 0.00 无相关业务
务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0.00 无相关业 0.00 无相关业务
务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18. 1,128.
83 6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 0.00 无相关业 0.00 无相关业务
项产生的收入。 务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0.00 无相关业 0.00 无相关业务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务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0.00 无相关业 0.00 无相关业务
务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 0.00 无相关业 0.00 无相关业务
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务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0.00 无相关业 0.00 无相关业务
务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0.00 无相关业 0.00 无相关业务
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0.00 0.00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0.00 0.00 无相关业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7,067 80,455
.13 .33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1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5121704e-9198-4377-9fbf-48ccec905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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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40│龙利得(300883):龙利得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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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龙利得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c59da750-fa51-4037-bfc4-4275b0831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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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龙利得(30088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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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7deffc8e-c44c-4af2-bcd8-b490c6702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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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龙利得(30088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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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04dc9d99-fbd8-4e37-82e9-d4b607039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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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7│龙利得(30088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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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系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7a74e803-dc1f-4337-a228-f89b88074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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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6│龙利得(3008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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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de4bbd89-699c-4dde-9f01-6964fddb4a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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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6│龙利得(30088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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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041b8856-a91f-4c69-912e-252d4f8e6b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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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6│龙利得(30088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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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7b7cb6c1-8ea8-4072-82cc-f0a039553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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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5│龙利得(3008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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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4ace21a1-fbde-453a-b4a7-5dac4f5a2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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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5│龙利得(300883):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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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委托理财种类: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
3.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该项投资
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影响致收益不达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
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
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四)受托方
公司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办理委托理财业务,受托方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
机构。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出前
述授权期限的,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决议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授权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二、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
能发生波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
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出前述授权期限的,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终止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2b4ec956-578b-4ec8-b890-d91398c64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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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5│龙利得(30088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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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0d23c9b3-353b-42a4-9f08-67f0e3232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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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4│龙利得(300883):龙利得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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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炳达,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
发挥专业咨询和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徐炳达,1965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汉族,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经验和企业治理经验。现
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确认不存在任何可能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完全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始终高度重视会议参与,合理安排
时间,确保有效履行职责。全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实际以通讯方式出席
4 次,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全程参与会议审议,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每次会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充分审阅,提前了解议案背景、相关资料及潜在风险,针对议案中的关键问题,主动与公司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核实,确保对议案内容的全面理解。会议期间,本人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所有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全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
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应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本年度专门委员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牵头对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保障董事会人员结构合理、履职能力匹配,维护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核,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沟通与调研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推进及潜在风
险等情况,重点关注安徽明光龙利得文化科创园项目建设、商誉减值测试等重大事项,主动询问项目进展、投入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督促管理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在研发、人才储备、认证检测等方面的投入及管理措施,针对科创
园项目研发投入、人才培养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规范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本人主动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
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整改,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重点关
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全年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项公告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工作,本人提前审阅业绩预告相关资料,核实业绩变动原因,包括科创园项目前期投入、商誉
减值计提等事项的合理性,确保业绩预告信息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风险提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主动与管理层交流,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往来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开展一次现场调研,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
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十六天
。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传媒、网络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独立董事通过股东会的交流环节等交流环节,与公司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独立董事持续、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公司财务状况监督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本人针对公司业绩变动情况,重点关注
科创园项目研发投入、人才储备、认证检测等前期投入的合理性,以及商誉减值计提的合规性,与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核实相
关数据,确认各项投入及减值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业绩变动原因,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重大项目及关联交易监督
2025 年度,公司重点推进安徽明光龙利得文化科创园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5 年建成投产,因研发投入、人才储备、认证检测
等前期投入,预计亏损较大,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本人重点关注该项目的推进情况,定期询问项目建设进度、投入使
用时间及未来盈利预期,督促管理层加强项目管理,合理控制投入成本,及时披露项目进展及相关风险。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人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监督
本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
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合规风险。针对公司科创园项目研发、人才管理、认证检测等环节,建议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
流程,加强对各项投入的管控,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针对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工作,督促管理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减值测试
,确保减值计提准确、合规。
四、履职总结与未来计划
2025 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
势和独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履职过程中仍有可提升之处,后续
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及公司业务的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
能力;二是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更加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对公司财务
状况、重大项目推进、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监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四是加强与公司管理层、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倾听
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特此述职,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独立董事:徐炳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e603bf7c-ab3a-4f90-ae68-c688c6ddf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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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4│龙利得(300883):龙利得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正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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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龙利得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正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9929ab85-0b39-4e70-b683-cee450a0d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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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4│龙利得(30088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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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
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
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
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
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
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
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
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
复内部审核制度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
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
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三)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证券事务中心进行回复内
容的起草,并按照证券事务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回复内容审核与发布。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应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
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的,
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923efc8b-8a86-40ed-8e68-205cc68ba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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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4│龙利得(300883):龙利得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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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龙利得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a7ef1471-ac69-452e-8324-66ef061e0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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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4│龙利得(300883):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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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55274fc5-ea2b-4e1c-9fa9-d5a6a6d3d1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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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4│龙利得(3008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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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ca3cfc95-00f6-4b90-a603-1a7fa3d4a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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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3│龙利得(30088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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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
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2)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 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 5.00 为特别提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
案均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书面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
记,股东请仔细阅读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或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7:0
0 前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hr@sh-led.com,邮件主题请写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参会登记”。
采用书面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书面信函须于 2026 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7: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书面信
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参会登记”)。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 2199 号 龙利得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中心,电话:021-37586500-8818,邮政编码:201417。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资料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7:00
前传真至公司(传真登记以公司收到传真时间为准),传真:021-37586766。
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3、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4、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 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c3fa13e6-c9b9-4d7c-9bae-4954b4332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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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2│龙利得(30088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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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33d469b2-fd98-4408-bb3f-2c55d59e7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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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2│龙利得(300883):龙利得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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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龙利得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1ae0063d-1179-4261-8ab9-db4999c47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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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2│龙利得(30088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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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925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2026年 4月 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92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龙利得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龙利得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龙利得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龙利得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龙利得公司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 2025 2025年 2025年 占 占用性质
资金占用 方与 司核算 期初占 占用累 年度 度偿还 期末占 用
上市 的会计 用 计发生金 占用 累 用 形
公司 科目 资金余 额(不含 资金 计发生 资金余 成
的关 额 利息) 的 金额 额 原
联关 利息 因
系
控股股东 - - - - - - - - - -
、实际控
制
人及其附
属企业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前控股股 - - - - - - - - - -
东、实际
控
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其他关联 - - - - - - - - - -
方及附属
企业
小计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其它关联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 2025 2025年 2025年 往 往来性质
资金往来 方与 司核算 期初往 往来累 年度 度偿还 期末往 来
上市 的会计 来 计发生金 往来 累 来 形
公司 科目 资金余 额(不含 资金 计发生 资金余 成
的关 额 利息) 的 金额 额 原
联关 利息 因
系
控股股东 - - - - - - - - - -
、实际控
制
人及其附
属企业 - - - - - - - - - -
上市公司 奉其奉印刷科技( 孙公 其他应 8,019.2 8,500.00 15,792. 727.25 往 非经营性
的子公司 上海)有限公司 司 收款 5 00 来 往来
及其附属 款
企业 龙利得包装科技( 子公 其他应 - 16,161.7 16,161. - 往 非经营性
上海)有限公司 司 收款 0 70 来 往来
款
龙利得文化科技有 子公 其他应 - 4,610.29 4,303.5 306.70 往 非经营性
限公司 司 收款 9 来 往来
款
其他关联 - - - - - -
方及其附
属企业 - - - - - -
总计 - - - 8,019.2 29,271.9 36,257. 1,033.9 - -
5 9 29 5
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9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f12a2b78-e14e-45b3-b6e6-c43969535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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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2│龙利得(3008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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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
计范围、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意见类型、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年度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的执行程序、结果及审计报
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月 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
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30e86226-b548-4b62-81a1-1de442bde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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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2│龙利得(300883):龙利得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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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龙利得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5501cf4e-b1a6-42ac-8b38-6ef001960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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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2│龙利得(300883):龙利得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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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龙利得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f3a5cdd2-7e50-4ea5-846c-d38dc75ae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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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2│龙利得(300883):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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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
的薪酬以固定津贴形式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具体明细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年度津贴为 6万元/年,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自股东会通过任职决议次月起执行,因出席公司相
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
酬,不重复计算。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生效。
4.本薪酬方案的制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9783272e-4c8e-4992-92cf-9c3877d82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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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2│龙利得(30088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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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ff2127ca-115a-42b0-ad1a-083ef3e7ab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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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5:40│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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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529fe682-32d6-4415-8e28-77168db2f3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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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10│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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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8211c3e1-8a51-496b-adcf-ba15ebe5cb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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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6:10│龙利得(300883):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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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790 ~ -535 -7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0 ~ -510 -3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40 ~ -775 -78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位于安徽明光的龙利得文化科创园项目(以下简称“科创园项目”)该项目 2025 年度处于建设阶段,因前期多项投入,预
计亏损 1700 万元至2050 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投入如下:
(1) 龙利得文化科创园项目研发投入影响
科创园项目于 2025 年度处于建设阶段。该项目属于行业创新型项目,针对行业内传统凹印工艺及溶剂型油墨的应用现状,公司
开展专项研发创新工作,成功突破行业技术壁垒,实现以柔印工艺及水性油墨替代传统凹印工艺及溶剂型油墨,为绿色环保印刷领域
树立行业标杆。基于上述研发工作开展,2025年度该项目预计发生研发费用 235 万元至 350 万元。
(2) 科创园项目人才储备投入影响
为满足下游快消品等新兴市场客户逆势增长的需求,科创园项目在建设阶段同步启动技术型人才储备计划。公司针对储备人才开
展为期数月的带薪专项培养与系统培训,保障项目后续运营的技术人才供给。2025 年度,该部分预计发生应付职工薪酬 1000 万元
至 1100 万元。
(3) 科创园项目认证及检测费用影响
为拓展国内及国际市场,满足不同区域市场的合规性及客户需求,科创园项目推进多项国内外相关体系及产品认证工作。截至目
前,已顺利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同时取得 DIN 淋膜纸杯及涂层纸杯欧盟认证、ABA 淋膜纸杯及涂层纸杯澳洲认证、BRC 认证、FSC 森林认证、清真认证等多
项产品及市场准入认证。2025 年度,该项目预计发生认证及检测费用 60万元至 90 万元。
受上述研发、人才储备及认证检测等前期投入影响。2025 年度科创园项目预计亏损 1700 万元至 2050 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
层面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2.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影响
2012 年 9月,公司子公司龙利得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收购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2020 年 11 月
,公司完成对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上述两项收购合计确认商誉 1802.36 万元。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对上述商誉及时开展减值测试工作,2025 年度预计计
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300万元至 463 万元,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非经常性损益相关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预计金额为 265 万元至 390 万元,主要构成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及其他非经常性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ec895b49-68d8-4221-91b6-4b53a4abb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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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20│龙利得(3008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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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14:00 开始(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 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1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
份为 66,529,3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2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人,代表股份为 4,095,4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股份为 63,35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09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7 名,代表股份为 3,177,8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185%。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6,384,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7%;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5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93%;反对 1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20%;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 66,394,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5%;反对 1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 66,394,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5%;反对 1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 66,394,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5%;反对 1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4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
同意 66,394,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反对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35%;反对 1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5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 66,333,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8%;反对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9,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16%;反对 18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82%;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6 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 66,328,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 17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4,4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22%;反对 175,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38%;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7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 66,347,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9%;反对 16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3,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634%;反对 16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40%;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8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 66,337,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9%;反对 16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4%;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3,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92%;反对 16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8%;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威、俞紫伊
3.结论性意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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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20│龙利得(30088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之龙利得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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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之龙利得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7f17ce19-5c06-460d-83e4-c8dbddc09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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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龙利得(30088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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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3d9145a1-31d4-4a41-9825-6e78f613d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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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龙利得(3008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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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2月 11 日(星期
四)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0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05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 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理制度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数
(8)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 1.00、2.01、2.02 为特别提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书面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
记,股东请仔细阅读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或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及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星期二)下午 17:
00 前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hr@sh-led.com,邮件主题请写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采用书面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
,书面信函须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星期二)下午 17: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
函请注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 2199 号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事务中心,电话:021-37586500-8818,邮政编码:201417。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资料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星期二)下
午 17:00 前传真至公司(传真登记以公司收到传真时间为准),传真:021-37586766。
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3、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09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4、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 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4d31dd80-abab-4fe3-91c2-b0265e8ff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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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龙利得(30088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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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二)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
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电子通讯等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
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
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休会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
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公司总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
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本人或其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召集人或由其授权的一名委员向董事会报告自上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工作情况,或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199cb17a-0046-49d3-83ed-f34a10be9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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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龙利得(300883):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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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建立相应的监督和防控机制,落实相关职责,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
联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
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应保持独立性,各自独立核算
、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与措施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
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
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九)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上市公司应当
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托理财。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维护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行为。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
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特别严格控制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风险。
第三章 管理责任与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其权限和
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
题。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转移
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并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聘请注册
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
司应当就此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问题的公司,应及时完成整改,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
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
入使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
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
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对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因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资金占用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公司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
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董事会应依据法定程序对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罢免。第二十三条 当发生控股股
东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当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相应
追究其赔偿责任;当其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规章,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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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龙利得(300883):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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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公司章程(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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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龙利得(30088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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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龙利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
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四)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五)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
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电子通讯等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
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
管理制度保存。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战略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
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战略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公司总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
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战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本人或其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在战略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可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建议,经董事会办
公室审查和整理后统一由董事会秘书向战略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召集人或由其授权的一名委员向董事会报告自上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来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或就
某一问题进行专题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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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龙利得(300883):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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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
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
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理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成员由证券事务中心指定
人员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机构,统一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
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向安徽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
秘书。必要时,公司可协同外部公关顾问开展上述工作。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论坛、
贴吧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
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证券事务中心,并协助证券事务中心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与业务条线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事务中心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始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
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
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证券事务中心;
(二)证券事务中心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组织舆情工作组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
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
道的畅通,通过官方回应,及时消除不实舆情对投资者的负面影响,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必要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
公司应总结复盘舆论事件处理工作,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措施效果和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
必要时应制定整改计划,从而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的,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
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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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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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龙利得: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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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龙利得: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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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龙利得: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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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龙利得: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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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龙利得: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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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龙利得: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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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龙利得: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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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龙利得: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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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龙利得: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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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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