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4 狄耐克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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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6 │狄耐克(30088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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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4 │狄耐克(30088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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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2 │狄耐克(300884):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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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42 │狄耐克(300884):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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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2 │狄耐克(300884):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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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1 │狄耐克(30088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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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0 │狄耐克(30088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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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02 │狄耐克(300884):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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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02 │狄耐克(30088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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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02 │狄耐克(30088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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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6│狄耐克(30088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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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缪国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了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环境的变化,依据充分、合理,
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为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可靠的决策
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
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bb4e2cb-e070-47fb-8921-f90b382993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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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4│狄耐克(30088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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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耐克(30088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4c65746-b277-4661-b2a3-07c0d20b4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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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32│狄耐克(300884):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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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截至 2025 年 9 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判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
,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5,125,431.05 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390,651.94 元,合计计提减值准备7,516,082.99元,具体情况如
下:
类别 项目 2025 年 7-9 月发生额
一、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486,002.03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289,742.7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70,828.22
二、资产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2,178,087.4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12,564.52
合计 7,516,082.99
注:上述表格计提减值损失以正数填列,转回减值损失以负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
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7,516,082.99元,影响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 7,516,082.9
9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
五、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了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环境的变化,依据充分、合理,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为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可靠的决策依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7df884b-a91a-41ab-bad0-fca986d12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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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5:42│狄耐克(300884):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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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根据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更好聚焦发展主营业务,公司于 2025年 9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子公
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州数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金互联”)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狄耐克智能交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交通”)4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400万元人民币。转让完成后,智能交通增资扩股 600万元,由数
金互联以人民币 6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上述股权转让及智能交通增资完成后,智能交通注册资
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600 万元。公司对智能交通持股比例由 100%变更为 37.50%,智能交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子公司增
资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厦门狄耐克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公司已收到数金互联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款的首付款 2
00万元人民币。近日,智能交通完成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2912558W
名称:厦门狄耐克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缪国栋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 06月 18日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中沧路 8号 1号楼四楼 402区、五楼 502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停车场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
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智能交通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60%,数金互联持有智能交通的股权比例为 40%。
三、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款收款凭证;
2、智能交通《营业执照》;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06b43c13-8e3a-4da6-a760-7751feab4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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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2│狄耐克(300884):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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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8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 8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 8月 18日至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3年 8月 31日,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 9月 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于 2023年 9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4年 11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11月 18日,符合归属条件的人数共计 66人,归属股票数量为186.2820万股。
(八)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已出
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2.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因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未达标不能归属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35%或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361Z0422号
),公司 2024年业绩未达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83.81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96.27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未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未归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6e9c16a1-b02d-4e69-b482-96498c7a4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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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1│狄耐克(30088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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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缪国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2.46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同时,公司2024年度的业绩未达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期 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1
83.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96.2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6fb30421-dac6-43a2-acdd-4167849908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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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0│狄耐克(30088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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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政编码:518038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
IAN ROAD, SHENZHEN, P. R. CHINA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 :(0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150号
致: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狄耐克”或“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信达受狄耐克委托,担任狄耐克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项目之专
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未归属及作废”)事项,信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一、信达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任何中国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二、信达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如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均按照相关
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者意见引述,信达对于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及非中国法律事项仅负有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信达
对上述相关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三、信达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信达提供了信达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电子文档、书面陈述、口头陈述等;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副本、复印件
、电子文档等均与原件、正本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公司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书面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四、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信达同意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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