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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5(海昌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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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85 海昌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3 16:58 │海昌新材(30088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 │2026-05-12 18:20 │海昌新材(300885):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 │2026-05-12 18:20 │海昌新材(300885):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8 15:56 │海昌新材(3008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15:52 │海昌新材(300885):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 2026-05-13 16:58│海昌新材(30088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股东周光荣(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 2026年 5月 13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 价格为 25.40元/股。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25.40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37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19,996,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2.69 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14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7,444,554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本次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01f9761-95e7-42d2-93c6-2fbcc7e695ba.PDF ─────────┬──────────────────────────────────────────────── 2026-05-12 18:20│海昌新材(300885):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股东周光荣(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参与海昌新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周光荣;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7,444,554股,占海昌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 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出让方所持 首发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周光荣 108,148,000 43.58%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海昌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询价转让计划书出具之日,周光荣与徐晓玉、周广华为一致行动人,周光荣为公司控股股东,周光荣、徐晓玉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周光荣,周光荣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周光荣的一致行动人徐晓玉、周 广华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 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 025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7,444,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东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 转让原因 名称 (股) 份比例 1 周光荣 7,444,554 3.00% 6.88% 自身资金 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国泰海通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5月 12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国泰海通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 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国泰海通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 国泰海通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7,444,554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7,444,554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国泰海通联系部门:国泰海通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ibd_ecmhcxc@ib.gtht.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海昌新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海昌新材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 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ab1bc9a-1d15-4d41-a095-d53a82f83ae2.PDF ─────────┬──────────────────────────────────────────────── 2026-05-12 18:20│海昌新材(300885):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受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股东周光荣(以 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海昌新材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海 通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国泰海通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国泰海通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国泰海通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扬州海昌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国泰海通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 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国泰海通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周光荣 (1)基本情况 周光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1001197******614。(2)周光荣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 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周光荣担任海昌新材董事长,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询价转让窗 口期的规定。 (4)周光荣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周光荣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周光荣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 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 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述规定,国泰海通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海昌新材最近 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海昌新材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海昌新材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国泰海通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海昌新材已于 2026年 3月 26日公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海昌新材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公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海昌新材出具的《说明函》,海昌新材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海昌新材股票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海昌新材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 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对出让方身份证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 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 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a57ccd8-473b-49df-93a4-d7a2c8a7a9ca.PDF ─────────┬──────────────────────────────────────────────── 2026-04-28 15:56│海昌新材(3008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海昌新材(30088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797ac0-a904-4951-bab7-0f8c86ae00e7.PDF ─────────┬──────────────────────────────────────────────── 2026-04-28 15:52│海昌新材(300885):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6de6290-8615-43d2-b649-cd1b437f7557.PDF ─────────┬──────────────────────────────────────────────── 2026-04-15 18:33│海昌新材(30088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或“公司”)的委托,作 为其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现为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 律意见,并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海昌新材已向本所律师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及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限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开披 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海昌新材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 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1、2026年3月24日,海昌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2026年4月10日,海昌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3、2026年4月15日,海昌新材公告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6-014)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6-019)。根据公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26年4月15日,海昌新材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4月15日,海昌新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等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授予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授予日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4月1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的交易日。 本所律师认为,海昌新材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为 27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83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三)授予价格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1.81元/股。 本所律师后认为,上述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四)授予条件 1、公司满足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审计报告》,及经公司确认、公司披露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深交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 查询,公司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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