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5 海昌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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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20 │海昌新材(30088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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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00 │海昌新材(30088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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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00 │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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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9 │海昌新材(30088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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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9 │海昌新材(30088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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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9 │海昌新材(30088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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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9 │海昌新材(30088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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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9 │海昌新材(30088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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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7 │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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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6 │海昌新材(30088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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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20│海昌新材(30088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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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5 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
司股本总数248,151,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9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0,001,552.62元(
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本总数248,151,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9 元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8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418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9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75 周光荣
2 02*****96 徐晓玉
3 02*****67 周广华
4 08*****72 扬州海昌协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 71号
咨询机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佘小俊、费小芳
咨询电话:0514-85826165
七、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aa3f3215-aa0c-438b-92ee-a1cfd825f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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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00│海昌新材(30088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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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12fc5c4d-e067-4c4f-a3e4-30d53e9b8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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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6:00│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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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8c420c95-121d-4ac5-8f18-64e375e4d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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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9│海昌新材(30088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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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6ebaa2e9-33f1-4828-abff-89e2afdc3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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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9│海昌新材(30088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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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27dad103-7666-489a-9881-046247167f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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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9│海昌新材(30088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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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1bbc81a8-6c7f-493e-aedc-31d96839b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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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9│海昌新材(30088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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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0b75e61e-5130-4f4b-b3d1-96b6f321a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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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9│海昌新材(30088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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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18a1682f-f6eb-40c3-b5f5-c344552d6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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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7│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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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815ac512-591d-4b90-ad93-e22e08434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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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5:56│海昌新材(30088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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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f2bc2db5-5206-4925-8a44-a74c96a08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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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28│海昌新材(3008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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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0a2dc918-a357-4c4d-88d5-235f55693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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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28│海昌新材(3008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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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9a6b0ca7-aa8e-4519-9468-fc458c963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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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海昌新材(30088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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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2:00 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定于 2025年 4月 22日下午 2:00召开 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2: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4月 22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4月 1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 7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号 该列打√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
案
7.00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
议案
8.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监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
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十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8:00至15: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7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4月21日15: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7.联系方式:
联系人:费小芳
电话:0514-85826165 传真:0514-85823208
邮箱:feixiaofang@seashinepm.com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 71号
8.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1c6f0218-60ad-4c05-903d-79043200b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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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海昌新材(300885):海昌新材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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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较大幅度变动的负面舆情或不实报道;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各类舆
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网络媒体、电子报刊、微信、博客
、微博、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传播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同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形下,有效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
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舆情
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
(二)舆情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
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工作组组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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