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85 海昌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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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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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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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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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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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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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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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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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 │海昌新材(300885):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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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海昌新材(30088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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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03 │海昌新材(30088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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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海昌新材(30088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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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或“公司”)的委托,作
为其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现为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
律意见,并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海昌新材已向本所律师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及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限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开披
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海昌新材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
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1、2026年3月24日,海昌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2026年4月10日,海昌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3、2026年4月15日,海昌新材公告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6-014)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6-019)。根据公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26年4月15日,海昌新材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4月15日,海昌新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等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授予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授予日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4月1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的交易日。
本所律师认为,海昌新材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为
27名,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83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三)授予价格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1.81元/股。
本所律师后认为,上述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四)授予条件
1、公司满足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审计报告》,及经公司确认、公司披露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深交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
查询,公司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及激励对象确认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海昌新材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
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昌新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海昌新材应当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6836e66-5dd2-41cc-9668-d98a5e9fdf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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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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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f41e25b-bc62-4b2a-958c-bf9fb9f41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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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海昌新材(300885):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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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6年4月3日通过专人递送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4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会址为公司二楼会议室。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周光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周光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
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光荣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3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下列人员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其他成员
审计委员会 朱祥斌 申小平、郭益山
提名委员会 申小平 朱祥斌、徐继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朱祥斌 申小平、徐继平
战略委员会 周光荣 徐继平、郭益山、申小平、
朱祥斌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3月26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徐继平先生为总经理,丁伟先生、游进明先生、黄雁宇先生、佘小俊先生为副总经理,佘小俊先生为董事会
秘书,许卫红女士为财务总监,费小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
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2026 年4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81元/股,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徐继平先生、郭益山先生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5fecc1b-de3c-450c-865f-19dd9e021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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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海昌新材(30088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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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以2026年4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81元/股,
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83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dc05925-f8f8-45ee-8816-0057d904a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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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海昌新材(30088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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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24日-2
026年3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全部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
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4e4022b-4a8a-4b43-ac92-0a7956a54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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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33│海昌新材(300885):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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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
况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周光荣先生(董事长)、徐继平先生、郭益山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二)独立董事:申小平女士、朱祥斌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两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其他成员
审计委员会 朱祥斌 申小平、郭益山
提名委员会 申小平 朱祥斌、徐继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朱祥斌 申小平、徐继平
战略委员会 周光荣 徐继平、郭益山、申小平、
朱祥斌
上述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朱祥斌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经理:徐继平先生;
(二)副总经理:丁伟先生、佘小俊先生、黄雁宇先生、游进明先生;
(三)董事会秘书:佘小俊先生;
(四)财务总监:许卫红女士;
(五)证券事务代表:费小芳女士。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4-85826165;
传真:0514-85823208;
电子邮箱:stanley.she@seashinepm.com;
通讯地址: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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