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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9(爱克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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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889 爱克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1 19:04 │爱克股份(3008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11 19:04 │爱克股份(300889):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11-11 19:04 │爱克股份(30088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2025-11-11 19:04 │爱克股份(300889):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 │2025-11-11 19:04 │爱克股份(300889):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11-11 19:04 │爱克股份(300889):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11-11 19:04 │爱克股份(30088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11-11 19:04 │爱克股份(30088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1-11 19:04 │爱克股份(30088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2025-11-11 19:04 │爱克股份(30088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 2025-11-11 19:04│爱克股份(3008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爱克股份(3008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29d028c3-d9f1-4da6-8bf6-befbb7cfcb7f.PDF ─────────┬──────────────────────────────────────────────── 2025-11-11 19:04│爱克股份(300889):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为使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 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提名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九条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 料的义务。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主任委员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名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提前五至十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用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 (前三种方式同时需以电话通知)或专人送达提名委员会成员。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召开日的前三天。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 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成员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员连续 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由提名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予以更换。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表决 等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应经董事会以普通决议批准。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e6b753bb-4858-45e7-9dc3-3d757c4f1247.PDF ─────────┬──────────────────────────────────────────────── 2025-11-11 19:04│爱克股份(30088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爱克股份(30088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334b3f14-5291-430b-9413-e30cf2a82d3a.PDF ─────────┬──────────────────────────────────────────────── 2025-11-11 19:04│爱克股份(300889):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 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 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 ,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 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 (二)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原则上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成本应当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公司向第五条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 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 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融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在披露相关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三)财务资助合同(如有); (四)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适用);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 )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 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应 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介绍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融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五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 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 司财务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 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 都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不一致时,以 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条款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7cdc085a-bd31-4757-a4a6-eaf514cf85f2.PDF ─────────┬──────────────────────────────────────────────── 2025-11-11 19:04│爱克股份(300889):内部审计制度 ─────────┴──────────────────────────────────────────────── 爱克股份(300889):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fe8da7e8-6d5b-40f9-953a-f9d569632e92.PDF ─────────┬──────────────────────────────────────────────── 2025-11-11 19:04│爱克股份(300889):董事会议事规则 ─────────┴──────────────────────────────────────────────── 爱克股份(300889):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3b0d2fac-8052-404f-b7aa-5afabeb60396.PDF ─────────┬──────────────────────────────────────────────── 2025-11-11 19:04│爱克股份(30088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爱克股份(30088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65f71ab0-9173-4ccf-8ab9-c47429a929a4.PDF ─────────┬──────────────────────────────────────────────── 2025-11-11 19:04│爱克股份(30088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 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等多方面相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九条 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 作津贴,按月发放。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标准水平,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行使其它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二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 放。 第三章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六条 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结果,具体方式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并确定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8c2c51a3-e692-447d-b387-0f96522842da.PDF ─────────┬──────────────────────────────────────────────── 2025-11-11 19:04│爱克股份(30088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爱克股份(30088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e535bc90-56e5-4c62-9e68-f769a2b992f7.PDF ─────────┬──────────────────────────────────────────────── 2025-11-11 19:04│爱克股份(30088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爱克莱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日自动离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动解除。 第五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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