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0 翔丰华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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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22:02 │翔丰华(300890):翔丰华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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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52 │翔丰华(300890):翔丰华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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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52 │翔丰华(3008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钟英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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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16 │翔丰华(300890):翔丰华: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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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11 │翔丰华(300890):国泰君安关于翔丰华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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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11 │翔丰华(300890):国泰君安关于翔丰华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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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4 │翔丰华(300890):翔丰华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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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20:04 │翔丰华(3008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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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56 │翔丰华(300890):关于翔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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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52 │翔丰华(30089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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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22:02│翔丰华(300890):翔丰华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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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钟英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原持股 5%以上股东钟英浩女士本次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丰华”)于 2024年 9月 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61)。股东钟英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39,669 股(占公司披
露时总股本的 5.89%),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2025年 1月 24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7,3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 2025年 1月 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钟英浩女
士于 2025年 1月 15日至 2025年 1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 488,196 股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钟英浩持有公司股
份 5,951,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钟英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本公
告落款日,股东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总股
(元/股) (万股) 本比例(%)
钟英浩 大宗交易 2024年 10 22.73 48.82 0.41
月 25日-
2025年 1
月 16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钟英浩 合计持有股份 643.97 5.89 595.15 4.99
其中:无限售 643.97 5.89 595.15 4.99
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 1.本次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 2.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计算日期为减持预公告披露日期,即 2024年 9月 26日。注 3.钟英浩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股本总
比例与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股本总比例之差大于减持比例,是由于减持期间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造成的被动稀释,稀释比例为0.
48%。
注 4.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
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钟英浩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钟英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88de0537-0e2b-4afd-9e86-4eb5451c56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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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52│翔丰华(300890):翔丰华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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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300890):翔丰华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c5857f3c-93c0-4923-ab00-ef97f4e7b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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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52│翔丰华(3008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钟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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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3008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钟英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0671418b-bfc1-40f6-bed7-0b0f641128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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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8:16│翔丰华(300890):翔丰华: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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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翔丰转债”(债券代码:123225)转股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2029 年 10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最新的转股价格为 27.44元/股;
2、2024年第四季度,共有 2,256,792.00张“翔丰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 225,679,200.00元),合计转成 8,21
1,282.00股“翔丰华”股票(证券代码:300890);
3、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张 5,735,066.00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人民币 573,506,600
.0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现将 2024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99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年;本
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71,542.4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
728,457.59 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月 1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9233 号”《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10月 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翔丰转债”,债券代码“12322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的起止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翔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63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
书》相关约定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63 元/股向下修正为 27.80 元/
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1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 月 12 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
2024年 5月,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80元/股调整为 27.4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翔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
书》相关规定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7.48 元/股调整为 27.44 元/股。调整后的“翔丰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披露的《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翔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4-77)。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翔丰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 2,256,792.00张,减少金额为 225,679,200.00 元,转股数量为 8,211,282.00
股。截至 2024 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数量 5,735,066.00 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573,506,600.00元。
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 可转债转股增 其他变动 股份数量(股) 占股
加数量(股) (股) 本比
例(%) 例(%)
一、限售条件 12,013,110.00 10.98 0 66,250 12,079,360.00 10.15
流通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 97,352,687.00 89.02 8,211,282.00 1,388,150.00 106,952,119.00 89.85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9,365,797.00 100.00 8,211,282.00 1,454,400.00 119,031,479.00 100.00
注: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翔丰转债”的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 021-66566217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翔丰转债”转股明细表和转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26db4616-d99e-4a88-b22d-f02020a3b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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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11│翔丰华(300890):国泰君安关于翔丰华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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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
”、“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对翔丰华相关人员等进行了专门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 年 12 月 17 日。
二、培训地点
翔丰华办公室、线上。
三、接受培训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等。培训后,国泰君安向翔丰华提供了讲义课件及
相关学习资料,以供进一步学习了解。
四、承担本次培训工作的保荐机构人员
杨玺、周聪。
五、培训主要内容
本期,国泰君安围绕《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交易》《相关人员行为规范法规简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关于深
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等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进
一步强化了培训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从而帮助翔丰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规范运作。
六、培训方式及完成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翔丰华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全体参会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通过本次培训,参
训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合规要求和信息披露行为的理解,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
本次培训完全按照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计划、持续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进行,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ce08ce84-241f-4896-99c2-f4ae0ee81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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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20:11│翔丰华(300890):国泰君安关于翔丰华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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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300890):国泰君安关于翔丰华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d676de34-d59b-4f5b-a8cb-b9b4ff6a4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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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4│翔丰华(300890):翔丰华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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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4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3 日向关联方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
司(简称“鼎丰碳素”)租出厂房及相应配套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年租金为 790万元。截至 3月 23日,公司与鼎丰碳素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1229.32 万元。公司未及时审议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7.2.7 条、第 7.2.11 条规定,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市翔丰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
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
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23a4e002-dd58-4fb1-be6a-25eb36d7c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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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20:04│翔丰华(30089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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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上海碳峰科创中心有关项目建设,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翔丰华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上海翔丰华”)拟向意向合作银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含保函)。公司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 31,000 万人民币,上海翔丰华拟以其建设期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建成后转现房抵押。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月 9日召开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含保函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31,000 万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二、本次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组建的银团签订了《上海
碳峰科创中心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翔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贷款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三)借款人:上海翔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1、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43,400万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
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2、本合同的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项下本金23,870万元(金额大写[贰亿叁仟捌佰柒拾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
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
(五)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37.01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93.8
4%。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累计余额为 8.42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4.11%。
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为逾期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碳峰科创中心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276028b5-07dd-481e-90cd-02f1979900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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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20:56│翔丰华(300890):关于翔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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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2、本次调整前“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27.48元/股
3、本次调整后“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27.44元/股
4、本次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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