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890 翔丰华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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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20:01│翔丰华(3008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孙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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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3008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孙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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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翔丰华(300890):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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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定于2024年 5月 9日(星期四)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 5月 9 日 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年 5月 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5月 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30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 635 弄 11 号(A7 栋)上海翔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
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
要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
所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办法>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
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11.00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有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公司将对所有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及时公开披露其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已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中,参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 8.00、9.00、10.00回避表决,且
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 11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
认。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于 2024年 5月 7 日 17:00前送达、发送或传真至公司;
(4)此次会议不可通过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 2024年 5月 6日(星期一)至 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7:00止。
3.登记地点: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 635 弄 11号(A7栋)上海翔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
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人:程志沅;
(5)联系电话:021-66566217;
(6)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 635弄 11号(A7栋);
(7)邮箱:public@xfhin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bf743b7a-f681-4004-8c76-ab07201bb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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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翔丰华(30089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翟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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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翟登云)作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翟登云,1979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历。2011年
10月至 2014 年 10月,就职于美国能源部阿贡实验室,任博士后;2014 年 11月至 2016年 12 月,就职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
院,任工程师;2017 年 1月至今,就职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任副教授;2023年 4月至今,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和 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翟登云 6 0 6 0 0 2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
决权。2023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期间,担任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3 年本人主
要履职情况如下: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
公司董事会。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
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经营,
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及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
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人还关注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本人查阅了公
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及中介机构意见,认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 7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工作展望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
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
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实战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翟登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641543dc-6e27-4bc9-9c11-6df1f37ab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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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翔丰华(30089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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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新禄)作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自 2023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新禄,1975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年 6月至 2008年
9月,就职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2008年 1月至 2008年 4月,在日本九州大学做访问学者;2008年 10 月至今
,就职于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曾担任副教授,现任教授;2015 年 3月-2016年 3月,在美国莱斯大学,担任访问教授;20
17年 6月至 2023年 4 月,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会议和 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李新禄 3 1 2 0 0 2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相关意见,认真行
使表决权。2023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期间,担任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3 年本人主
要履职情况如下: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3年度薪酬方案事
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对公司拟变更独立董事的事项
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参加战略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对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权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
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
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经营,
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结合未来发展的需要,对 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本人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
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
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
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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